释法 | 律师告诉你如何变更监护人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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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

  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

  那么谁才有权利申请诉求呢

  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吗?

  本期以案释法就和法星

  一起来听律师解读【变更监护人】相关事宜吧!

  

   案例概述

  丁某与秦某系母子关系。秦某与吴某(2011年12月21日死亡)系夫妻关系,生育未成年人秦某某。秦某于2010年因合同诈骗罪判刑入狱服刑四年,期间秦某某由祖母丁某抚养监护。秦某出狱后因赌博而举债,所欠债款人民币达35万元,同时将其与秦某某共有房屋出售。

  之后秦某离家出走未归。丁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其作为秦某某的监护人。

  

   办理过程

  法院认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此案中,秦某长期在外未对秦某某尽监护之责,且出售了其与秦某共有的房屋,该行为侵害了被监护人秦某的利益,故法院判决变更秦某某的监护人为丁某。

  律师说法

  金冰一律师

  上海润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复旦大学法学硕士,2009年在长风生态园区创立上海润一律师事务所,目前担任上海市普陀区人大代表/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普陀区律工委副主任、普陀区政府法律顾问、上海市律协公司和商事委员会副主任等社会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于1991年,于2006年进行了修订,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强调的儿童发展权、参与权等重要权利都予以明确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素有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小宪法”之称,该法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的三大原则:

  1、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的规律和特点;

  3、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另外规定了四大保护措施: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四个方面规定了不同社会主体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的责任和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多是从规定成年人社会的责任这一角度来进行立法的,更加强调的是成年人社会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例如强调父母应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学校应当尊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社会应当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立良好的环境。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该法的意义主要在于明确了未成年人享有的基本权利: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受教育权、平等权。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全面保护、综合保护原则,将司法保护精神落实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主动协调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和其他司法机关力量,共同构建社会化综合保护体系,凝聚全社会力量保护未成年人,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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