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作业劳动法多少岁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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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年龄限制。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单独签订劳动合同;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可以单独签订劳动合同;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除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一定要求其提供身份证件。若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轻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重则吊销营业执照。

  再次重申:禁止60周岁以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5月17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规范本市建筑工地用工年龄的工作提示》,再次重申:

  应结合实名制推进,将作业人员用工年龄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巡查范围

  一经发现

  违反规定,应当责令举一反三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预期未改正的,对相关责任企业予以通报,并将企业年度安全生生产标准化考评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沪建质安联〔2019〕346号文件:三类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的通知》(沪建质安联〔2019〕346号文件)要求:

  有建筑工地禁止60岁人员的法律条例吗?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注:年满60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参加工作属于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因工作发生事故不属于而是人身损害,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纠纷不适用劳动仲裁,而是通过诉讼解决。

  《劳动法》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浙江、四川等地关于“

  八大员

  ”的要求:

  报名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其中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近期本市建筑工地连续发生多起人员

  疑似猝死事件

  ,其中多数年龄均超过60周岁,为防范类似事件发生,现发布工作提示如下:

  再次重申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的通知》(沪建质安联〔2019〕346号文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禁止以任何形式招录或使用60周岁以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工程参建各方应积极推进全数作业人员进场体检工作,如遇季节变换、气温骤升骤降,或对于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其他影响身体健康危险性高的特殊工作作业人员,应增加体检频率,并在每日上岗前应加强对体温、血压测量和健康状况观察,发现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脑血管疾病、肝肾疾病、恶性肿瘤以及药物无法有效控制的高血压和糖尿病等症状征兆,应积极劝导进一步入院检查治疗,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工程参建各方应加强对工人宿舍的管理,应对住宿人员全员登记造册,并定期检查对比,落实生活区定期巡检,加强对酗酒、室内抽烟以及使用非标大功率电器等问题隐患的排查整治。

  各工程监督机构应结合实名制推进,将作业人员用工年龄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巡查范围,

  一经发现

  违反规定,应当责令举一反三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预期未改正的,对相关责任企业予以通报,并将企业年度安全生生产标准化考评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沪建质安联〔2019〕346号文件

  组织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进工厂从事劳动,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是组织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工厂参加劳动并不会违反法律的规定。这要区别对待。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是不能被雇佣,但并不是不能参加义务劳动或者自己家庭的劳动,进行适当的劳动锻炼也是必要的。

  一、什么叫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如何处罚

  (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概念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2、犯罪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单位犯该罪,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判多少年犯本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并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上述两部法律是禁止行规定,那么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必将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

  三、行政责任

  1、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下列人员,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1)使用童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

  (2)为未满16岁的少年、儿童核发

  个体营业执照

  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

  (3)为未满16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有关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

  (4)为未满16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证明的有关单位的直接责任者。

  2、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1)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的;

  (2)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

  允许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不改正的;

  (3)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4)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对使用童工的单位,要从重处罚,具体罚款标准,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府规定。其余各项的罚款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罚款一律上缴国库。

  3、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

  营业执照

  (1)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

  (2)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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