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学龄前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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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父母可能在孩子上户的时候并没有想好一个好的名字,于是就随便取了一个,当然后续是可以进行改名的。那么大家知道给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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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给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1.未成年人改名需要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填写改名申请,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所在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即可。

  二、改名的注意事项

  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1).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以上就是本次华律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给孩子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知识,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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