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里有个同性恋,怎样护理他/她?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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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渐渐地,Elsa打开了心扉,她坦白自己现在的“怪异”是因为从小被母亲以及姑姑抛弃。在她看来,父母离婚,妈妈却不要自己,这是第一次被冷血的母亲抛弃。而当她将姑姑当做是母亲以后,有一天被姑姑告知:我只是你的姑姑,不是你妈。在Elsa的脑中,自己又成了孤儿。随后,16岁被母亲接去,进入到一个重组家庭,自己成了那个“家”里多余的人。她与母亲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一个女孩儿对女性的认同,来源就是自己的母亲,假如母亲温柔善良,给孩子充分的爱,那在女孩儿心中就能建立起一个良好的女性形象,并使自己以这个形象为榜样去逐渐靠近。Elsa的经历,母亲与姑姑都是她建立女性认同的对象,但多次的被抛弃使她憎恨、抗拒这样的女性。她内心不能认同自己以后也要成为这样的女人,既然不能做女人,于是,她只能转向另一个性别——男性。

  Elsa在病房里住了一个多月,没有了轻生的念头,医生评估可以出院。

  在出院的当天,Elsa和护士拥抱告别,她说会好好规划自己的未来。没有人知道,她未来的路会怎么走,这是她自己的选择,病房的护士只是祝福Elsa一路走好。

  从头至尾,每一个护士没有就Elsa性取向的非主流流露出偏颇的个人情绪或令Elsa尴尬的举动,他们努力呵护这样一个受伤的、有些与众不同的灵魂。

  同性恋,过去被认为是精神疾病。不过,美国精神病学会修订的《精神疾病诊断统计手册第三版》(DSM-III,1980)和世界卫生组织制订的《国际疾病分类第10次修订本》(ICD-10,1994)均取消了“同性恋”诊断。

  我国的情况略有不同,《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四版》(CCMD-4)中仍保留“同性恋”的诊断。

  不论我们的标准如何,诊断也不是护士的工作。对于同性恋,我们该怎么办?个人认为,护士所秉持的态度和采取的护理行为应遵循汤姆·比彻姆和詹姆士·邱卓思在《生命医学伦理原则》中提出的尊重自主、有利、不伤害、公正这四个生命伦理学原则。让我们一一展开:

  1、尊重自主

  在Elsa的案例中,护士充分尊重Elsa的自主权,她们清楚,要帮助病人共同解决的问题并非是她的性取向,这是病人的自由,护士需要做的,是在患者住院期间,保护病人的安全,解决患者生活上的困扰,疏导她内心的痛苦。

  2、有利

  不论病人的身份、地位、言行,护士给予的护理都应该对病人有利,令他们得到身心的安慰,这是护士唯一能做和该做的部分。在护理过程中,不应介入护士个人的好恶。我们的护理部主任曾说:病人肯定是带着问题来找我们的,他们一切都好好的,来医院干嘛呢?

  3、不伤害

  这里包括两重含义。

  一是护士的言行,不能给患者身体带来伤害,也不能去侵害病人的自尊和精神。我们始终要保持中立的态度,管住自己的嘴巴和手。如果真的遇到很冲击护士三观的场景,也请尽量克制,不要在病人面前流露厌恶。病人都是很敏感的,他们会察觉到。

  第二重是保护患者,不令他们伤害到自己,Elsa的抑郁症会令她采取自伤的行为,护士要充分考虑到疾病的特点,施予针对性的护理,在满足患者需要的同时,也保证她的安全。比如让母亲陪同Elsa入厕,而非让病人自行前去,就是出于保护病人安全的考虑。

  4、公正

  以Elsa为例,同性恋是某种病态,但护士没有因此剥夺Elsa应享有的被同等照顾的权利,病房护士不因为她的同性恋身份而减少对她的护理。像对待其他病人一样,细心地为她设计护理对策,这就是公正。

  Elsa是个特例,或许作为护士,终生都遇不到这样的病人。但在工作中,我们有的是机会接触到与自己性格、作风、理念大相径庭的患者,或许我们并不需要像变色龙一样因人而异,只要常怀一颗南丁格尔之心,以不变应万变,就能无往不利。

  封面图为“最美护士笑容”优秀作品,来自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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