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取名“王者荣耀”可上户口,那叫“北雁云依”为何不能?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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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原审法院认为两个条文存在冲突,因此逐级提请,最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的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法院根据以上解释,审理认为,“北雁云依”其名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父母仅凭个人喜好自创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既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的良性管控,并且不存在正当理由另取他姓。因此作出了驳回判决。

  

  笔者认为,法院以自创姓氏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是合理的。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仅凭个人喜好随意自创姓氏的确有违善良风俗。

  姓名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其行使应该受到有效保障,但同时,公民行使基本权利应该有所限制,即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事实上,《世界人权宣言》、日本现行宪法等均明文表明公民行使基本权利应承担公共责任,即应维护公序良俗。这可以说是一项基本原则了。

  然而,法院在审理本案时,以法律适用问题为由中止审理并提请法律解释,在笔者看来,有多余、懒政之嫌,将适法工作推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自己不用承担释法责任。事实上当年直接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即可作出合理审判,没有必要上升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

  三、为何“北雁云依”败诉,而“王者荣耀”们顺利登记了?

  对比这些奇特名字,可以发现,“王者荣耀”、“谢祖隆恩”、“陆焰之瞳”等名字的姓氏均是传统姓氏,多为随父姓或随母姓,而取名则是父母大开脑洞随意为之;

  

  谢祖隆恩

  

  陆焰之瞳

  而“北雁云依”则是自创“北雁”姓氏,有违传统。法院也正是以自创姓氏违背公序良俗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的。

  此处,我们不禁会疑惑:“王者荣耀”等名字的奇葩程度似乎和“北雁云依”相比更甚,甚至有人认为“北雁云依”其名富有诗意,很好听。然而,现实却是相反,“王者荣耀”们反而成功登记了。

  

  因此,立法解释是否应该反思,只是限制公民的姓氏选取是否能够有效维护公共利益?是否需要对名字整体加以限制?

  反过来,对公民名字整体进行限制,又如何保障公民的姓名权呢?我想这是立法者应该思考和权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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