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执业“医学伦理学”考点:临终关怀与死亡伦理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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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临终关怀的含义临终关怀是一种“特殊的服务”,是指由社会各个层面(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宗教人士、政府及慈善团体人士等)向临终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的包括医疗、护理、心理、伦理和社会等全方位的照护。临终关怀的目的不是要延长患者的生存时间,而是希望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让濒临死亡的患者在减少身心痛苦的同时,得到无微不至的关怀和温暖,包括家属的亲情与照护,使其在舒适和安宁中有尊严地走完人生的最后旅程。

  2.临终关怀的特点

  

  3.死亡的概念死亡是人存在的一种方式,死亡构成了人类的进化与生生不息,从而在本质上解决了有限的资源与可能的无限的人口之间的冲突,并推动人类的发展和进步;同时死亡的存在有利于人们反思生的价值和意义,死亡不仅仅是人生命的结束,而且蕴含着对死者深厚而复杂的情感、态度和伦理评价。

  4.死亡的标准

  (1)传统的心肺死亡标准:传统的医学死亡标准是呼吸、心跳的完全停止。

  (2)脑死亡标准:脑死亡是指原发于脑组织严重外伤或脑的原发性疾病,导致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转和永久的丧失,是整个中枢神经系统的全部死亡。按照这个死亡定义,即使心跳呼吸还能人工维持,但是只要大脑功能已经发生不可逆的损坏,就可以宣布这个病人已经死亡。

  5.安乐死

  (1)安乐死的分类:安乐死通常有两种分类方法:

  1)主动安乐死:又叫积极安乐死,医务人员应病人或家属的请求,采用药物或其他手段主动结束病人生命,让其安然死去。这类安乐死被称为“仁慈助死”,所采取的措施常称之为“无痛致死术”。

  2)被动安乐死:又叫消极安乐死,是指医务人员应病人或家属请求,不再给予积极治疗,而仅仅给予减轻痛苦的适当维持治疗,任其自行死亡,故又称为:“听任死亡”。

  (2)按照患者同意方式分为自愿安乐死和非自愿安乐死。自愿安乐死是指患者有过或表达过同意安乐死的愿望,患者本人要求安乐死。非自愿安乐死是指患者没有表达过同意安乐死,根据患者家属的请求,由医生依据实际情况决定给予安乐死,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那些无行为能力的病人,(如婴儿、昏迷不醒的病人、精神病患者和认知能力严重低下者)。有人把非自愿安乐死称为“仁慈杀死”。

  荷兰是最早实施安乐死的国家,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安乐死尚未立法,也未颁布过相关的政策、条例。我国医务人员对于临终患者只能提供临终关怀,而不能是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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