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台湾轻判性侵幼女案引发社会不满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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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海峡两岸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海峡两岸》。据台湾媒体报道,近来台湾发生了三起女童遭性侵、被告被法官轻判的案例,这引起了台湾社会舆论挞伐。目前岛内已经超过了有27万人在社群网站上联名,要求对办案法官免职并且进行调查。那么这三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为什么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岛内儿童被性侵的情况到底又有多么严重,如何才能够保护这些儿童的权益呢?今天就这些话题我们通过卫星连线的方式为您邀请了台湾的两位嘉宾一起探讨,一位是台湾的时事评论员陈凤馨小姐,另一位是台北市议员黄姗姗小姐,二位好。

      陈凤馨:您好。

      黄姗姗:大家好。

      主持人:首先还是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新闻背景。

      解说:台湾近来接连发生几起法官轻判女童遭性侵的案件,法官的理由是没有确凿的证据,虽然这在法理上也说得通,但老百姓们从感情上却完全接受不了。

      同期记者:法官说女童是有意愿的?

      民众:哪里有那回事?孩子根本就不了解那是怎么一回事,她不会去反抗的,因为这个理由而轻判的话,太没有道理了。

      民众:这个状况怎么可能会是孩子自己愿意的?所以他们觉得这样的情况是不可思议的。

      民众:用法条的时候能够稍微谨慎一点,在冷冰冰的法条后面能够多一点温暖的人性。

      对受害孩子的同情、对凶手的愤怒、对司法的失望让台湾民众纷纷站出来表达不满。短短几天时间,已经有超过28万人在网上联名,要求对办案法官免职并进行调查;多个儿童权益团体组织了各种抗议活动,幼小的孩子也戴上口罩举起了抗议标语,网友们还打算在25日组织10万人走上台北街头举行“白玫瑰运动”,抗议司法弊端。还有社会团体发起了“一人一信给马英九”活动,希望台湾当局能够正视这一系列判决造成的社会影响,并予以改进。

      主持人:首先凤馨请你给我们大家介绍一下,这三起性侵儿童案件引起社会舆论挞伐的焦点到底是在什么地方呢?

      陈凤馨:其实这三起案件当中,真正引起人民愤怒的是其中的两个案件,这两个案件都是法官在法律文字上面不断咬文嚼字,去追究孩童到底有没有违反她的意愿,这件事情引起了台湾内部反弹,第一起案件是一个六岁的女童,她被性侵,异物插入,这件事情其实当场就有目击证人,而且在目击证人的阻止之下,才减少这个女童受伤害的情况。结果没有想到,这个案子在高雄地方法院判决之后,认为没有积极证据证明这一个加害人性侵女童的行为是违反女童意愿的,所以就轻判了三年两个月。这个消息传出来的时候,已经引起了许多民众的反弹,没有想到很快又出现了第二起案件,这第二起案件是已经来到了最高法院了,其实在二审的时候,法院是认为这个性侵案是加重强制性侵,至少要判七年以上,所以当初判了这个案件七年两个月的时间。但是没有想到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居然发回去要求高等法院重新再审理一次,重新审理理由是什么呢?重新审理的理由是说,要好好地仔细研讨一下,到底这个案件当中的当事人,三岁的女童,到底整个性侵是否违反这三岁女童的意愿。这两起案件就引起了民众极高度的愤怒,什么叫做违反女童的意愿?不管是三岁,不管是六岁,孩童们其实对于他们到底有什么样子的意愿可以表达,能否抗拒都不清楚的情况之下,对于法官用咬文嚼字的方式轻轻地放纵这些性侵的加害人,引起了极大的不满。至于第三起的案件,这当然也是一个悲剧,这个悲剧里头两岁受侵害者,其实法官是以说她记错时间为由,后来就判决了加害者无罪,不过那个案件里头其实还有很复杂的一些家庭伦理大悲剧,因为其实侵害女童的是这个女童的亲叔叔,后来是因为在家族的压力之下,女童的父亲也想要原谅这个叔叔,所以后来整个家族大翻供,就使得这个案子最后朝向了无罪。这个是孩童受侵害案件当中常见的另外一种状况,不过那个案子到目前为止,还在其他讨论当中,不过最近最引发讨论还是前面这两个案子,到底小孩子对于性侵这种行为有没有办法真正地表达她的意愿,法官又可不可以因为小孩子根本不懂得意愿表达,而轻轻放过这一些可恶的性侵害者,这才是台湾内部现在引起了高度愤怒,而最后司法当局其实不得不面对的一件事情。

      主持人:我觉得作为一个旁观者,听到刚才凤馨的描述,对这样年幼的女童进行这样不人道性侵,光是听起来就是很令人发指了,没想到法官居然能够对性侵者判处这么低的刑罚,真让人不能够理解,所以民众也是非常愤慨。黄小姐我知道您本人是一名律师,同时也是一个母亲,不知道具有这样的双重角色,您是怎么来看待这三起性侵儿童案件它的判决结果的?

      黄姗姗:我想之所以这件案子会让社会大众有这么大的反应,尤其是我们民间团体,在网络上的串联,短短时间之内有几十万网友上网去支持,最重要像刚刚凤馨讲它的过程其实是一件出来的新闻,大家看一看有点哗然,觉得很离谱。然后接下来这一次会引爆整个最大的问题是,这一次判三岁女童说有没有违反意愿部分的法官法院是最高法院,也就是我们最高法院做法律解释这样一个最高的机关,竟然会做出这样的解释,甚至发回说你要去查你原来判七年的,不对,你要判轻的那一条,轻的那一条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最高法院竟然要那个本来判对的法条那个法官说你不对,然后发回,要用轻的那一条来判,这件事情才让人民都没有办法接受。内容的理由里面重点还是回到刚刚讲的,为什么我们会认为三岁的小孩有这个意愿或这个能力,在人家性侵害的时候说所谓的不要,更何况这个三岁的孩子在证据上面已经呈现说已经说了不要,可是我们最高法院竟然还说,就算你说了不要,你还是不能证明违反你的意愿,这个跟我们一般人民的感受,尤其是我们所谓法律的情感,我们希望法律是给大家公平跟正义的,可是我们法院出了这样的判决以外,他们后来出来的解释更让人更觉得离谱,所以我们网友称之为“脑残”,他们的庭长出来解释说,这是每个法官有不同的见解,这个东西还可以上诉,还可以救济,这个部分可能是法官有什么其他证据来显示,所以不能用这样的方式来判断。在台湾的民法上面我们规定得很清楚,七岁以下的孩子是没有意思能力,他连句表达意思都是没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我们在“刑法”保护上面我们竟然会说,你要去问问那个三岁的孩子,他到底当时是怎么样,一般的成人在性侵害里面没有人是同意的。没有人是同意的,三岁的孩子怎么会同意,可是就整个逻辑来看,我们大家认为说,所以大家给他们取个外号叫做“恐龙法官”,可能是六千五百万年前的人才会有这样的想法。所以这一次站在母亲的立场,站在律师的立场,我们都认为这个改革制度并不是法律的问题,而是法官在判决,援用相关事实的时候,其实脱离了社会的现实。

      主持人:在此之前我们也了解到,很多台湾民众和团体都是对这三起儿童被性侵案件的判决结果表达了强烈不满,刚才黄小姐也谈到了,接下来我们想了解一下,目前岛内儿童被性侵的情况到底有多么严重呢凤馨?

      陈凤馨:其实在内政部门里头有一些统计,不过这些统计跟我们在法律上面所订定的儿少被性侵,有一些年龄定义上的不同,不过我们先来看一下内政部门,他们根据他们内部通报的资料里头,从2005年到2009年时候的案件,这是0到6岁的,这是6岁到12岁,这是12岁到18岁。这里面0岁到6岁的案件当中,从2005年一年当中是188件,一直到2009年的时候,上升到一年有270件。而6岁到12岁,从一年的366件上升到一年有658件,至于12岁到18岁的,那当然就人数更多,从2232到3756件。这里面其实比较值得关注的是0岁到12岁,因为就儿童来说,其实这一个年龄层受到性侵害的时候,通常来讲这种儿童的年龄层其实是被伤害的,12岁到18岁的案件会很大量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其实这里面有很多我们称之为叫做两小无猜,合意的,或者甚至于是援交的,就是她可能是出去拉客被人家利用来当雏妓的。可是光是0岁到12岁的这些案件当中,我们看到说在过去的三年,事实上按照内政部门的统计,这三年当中所发生的案件总数就有2500多件,但是司法机构那边统计,送到司法部门,然后去打官司的案件只有1100多件,这里面你就会发现到,已经出现了很大的差距,这个差距是如何发生的,这个差距是因为这里面有很多的案件很可能就是我们刚刚提到,比如说近亲,亲友所做的,那因为是亲友所做的,所以家长就选择要掩盖这件事情。第二种状况是因为儿童被性侵的时候,通常来说,因为儿童缺乏意思表达,不太知道说我要怎么样去指认谁是加害我的那一个人,所以到最后往往找不到加害人。第三种情况是,我们往往会看到一种情形是,即便已经找到了加害人,可是因为可能不熟悉那个整个采证的过程,所以导致说证据力不足。在这种情况之下就使得说可能通报内政部门的,已经其实有一些已经不通报了,但通报的2500多件实际上能够送到法院去打官司的只有1100多件,这里头也是为什么民间会如此愤怒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刚刚我所提到的这两个案件,已经是所有这种6岁以下的孩童很不容易能够逮到加害人的案件,因为加害人其实在6岁孩童的这个案件当中常常是可以逃逸无踪的,因为小孩子不认得人,没办法指认嫌犯,或者是因为他们不懂得保全证据,没有办法能够指控嫌犯,在可以指控嫌犯,又可以指认嫌犯的情况之下,居然还让加害者可以用很轻的罪行就能够逃过他们的牢狱之灾,这个当然就会让民众极为愤怒。

      主持人:从刚才给我们列的图表来看,不管怎么说,近几年在台湾儿童遭受性侵的案件数量还是呈明显的上升趋势,真令人非常痛心。我们针对台湾近期这几起性侵儿童案件被法官轻判所引发的强烈争议,刚才也谈到了,台湾的司法机构表示会通过修法来解决,那么黄小姐,据你的观察,修法真就能够解决目前岛内儿童被性侵案件频发的这样一个状况吗?除此之外,有没有一些更好的办法来维护遭受性侵儿童的权益呢?

      黄姗姗:以前叫强奸,以前叫强制猥亵,现在说只要你妨害性自主就是犯罪,事实上这个法条本身的罪都不轻,可是为什么还是没有办法遏阻犯罪,其实它跟整个社会形态应该是有关系的,因为台湾的状况是目前为止,我们很多比如高离婚率,然后低生育率,小孩其实大家都保护得很好,可是有一些人他可能因为自己家庭的因素,或者是行为的因素,因为小孩好欺负,因为他要去性侵害一个成年人是很困难的,所以他可能在他家就近,可能就开始侵害,找他自己比较弱的这些孩童来下手。这些人下手是因为害怕这些法律的严刑峻法吗?其实不是,他就是没有办法克制他的冲动,尤其是性犯罪者,他大部分都是会有所谓的连续性,甚至会有再犯率,所以就这个部分其实是需要一些社会治疗,甚至说在他发现他的家庭环境是没有办法去吓阻他的话,其实这种人是不是应该朝向美国那样子永久隔离,就终生监禁了。法律绝对不会是犯罪的原因,不会因为这个法律有多重就没有人犯罪,一样杀人放火还是会有人做,重点还是回到整个社会形态的确是有这样的问题,而发生了以后,加害人没有办法得到应该有的惩罚,是助长了下一个加害人,原来只有判这样,所以我也可以再来,所以重点回到说为什么法院的判决会让一般百姓有这么深的感受,是我们很重的法在那边没有用。因为你法官不用它,判下来的人出来,因为他们在监狱里面还会互通讯息的,原来我只判这样子,而且证据不够。我想世界各地都是一样的,重点是在回到说,你当你一个个案,以及相关证据采证完毕之后,这个人得到惩罚,这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主持人:我们看到台湾媒体报道说,马英九日前也是表示,他已经是收到了民众几千封的电子邮件,而且已经召集过岛内司法界的一些高层人士就相关性侵案件已经交换了看法,还有评论说,性侵案件的判决如果是解决不好的话,那很有可能就会演变成一场政治风暴,不知道二位对此又是怎么看的呢?

      陈凤馨:这次确实民众反弹是非常强烈的,一方面当然这是一连串的司法丑闻所造成的,一方面我们看到前一阵子有法官收贿被收押起来,有法官直接关说他自己儿子的案件,让他的儿子被判无罪,再加上有一些这种司法官跟被告当事人甚至于还可以在餐宴当中一起这样子嘻笑怒骂,谈笑风生,这一连串的丑闻其实已经加重了民众对于司法的不信任。而这一个让民众直接贴身感受到觉得愤怒的案件,当然就成了压垮司法的最后一根稻草。这一次儿童性侵所引发的民众对于司法的愤怒,其实司法当局虽然已经非常慢了,但是最终还是回应了民众的需求,提出了一个最新的解释,统一了法官的见解,这件事情应该可以稍微降低民众对于法官不适任的怒火,不过整个司法改革其实对于马英九来讲还是一个非常重的考验。一些不适任的法官究竟要如何来淘汰,依照目前的这些机制的话,其实法官几乎无法被淘汰,即便他们涉及了司法丑闻的案件,可是可能要等到把这个司法官赶离整个司法体系,却可能要花上十几二十年,因为整个司法体系里头内部已经出现了非常严重的官官相护的一个情况。所以究竟是要推动立法,譬如说现在在台湾内部常常讨论的“法官法”,或者是要采取个案评鉴的方式,或者是要采取民众参审的方式,来解决法官不适任的问题,其实都会成为下一步马英九非常重要的考验。

      主持人:总而言之通过今天两位的介绍,让我们了解到目前岛内的儿童遭受性侵的情况还是非常严重,平时我们也常说,儿童是我们的未来,同时他们又是社会当中最弱小,最需要保护的人群,在此我们也真心希望台湾能够严格司法宣判,能够真正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好,非常感谢两位嘉宾对以上话题所做的分析,谢谢。

      黄姗姗:谢谢。

      主持人:同时也非常感谢观众朋友收看这一期的《海峡两岸》,下期我们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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