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文化感悟论文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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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拓审美途径 传承晋商文化

  【摘要】晋商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部分,以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为纲,这些文化体现在美轮美奂的物质财物上,更蕴含在内涵丰富的精神财富上,影响着社会生活。所以,要努力以审美的眼光审视晋商文化中,通过特定的审美途径传承晋商文化,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优势。

  【关键词】晋商文化;审美;传承

  基金项目:2018年度晋中市社科类项目“晋商文化软实力提升”。

  晋商文化作为山西极富地域色彩的民族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新时期,其精华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与推崇。目前,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将晋商文化优秀的精髓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结合,在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中,彰显晋商文化的先进性内容,并使之发扬光大,这是晋商文化传承研究的新时代使命。

  一、何谓晋商文化?

  晋商通常指进行商品交易的山西商人。始于宋代,盛于明清的晋商绵延发展数百余年,创造了丰富的财富。尤其是明清两代,山西商人的贸易活动蒸蒸日上,从省内延伸至省外,“货通天下”“汇通天下”,积累了雄厚的资本,蓄积了强大的实力,位于中国十大商帮之首,曾一度执全国商业、金融业之牛耳。晋商在发展过程中,承袭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同时,又形成自身特有的商业文化等,晋商发展过程中沉积下来的文化被称为晋商文化,可以说,晋商发展史,就是晋商文化的发展史。

  历史上的商帮大体崛起于明清时期,晋商为何能跻身十大商帮,并且成为势力最强大、影响最深远的三大商帮之一?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晋商文化的影响。晋商在发展过程中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这些巨大的财富蕴含了深厚、丰富的文化内涵,是往日晋商壮大的力量源泉,也是今时我们发展的不竭动力。

  二、晋商文化的传承价值

  晋商文化的核心是诚信,以诚实守信为本,兼顾“仁”“义”“礼”“智”。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不谋而合。价值准则要求的爱国要有担当,要靠“智”来使我们的国家发展壮大;敬业要讲奉献,要靠“仁”和“义”来实现我们的中国梦;诚信即无欺诈,要靠“信”来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友善即和睦,要靠“礼”来营造和谐的氛围。可见,晋商文化是代表先进性的文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越来越多元化,尤其是西方霸权文化的多渠道植入,广大人民群众信仰崩塌,尤其在广大青年中出现了与價值准则相悖的问题,爱国成了解放军、消防员的事,自己空喊口号应应景,不会创新;敬业成了老师的事,只想游戏不想学习;诚信缺失也是常事,为了利益可以不择手段,连最起码的诚信考试都难以保证;和谐友善的人际关系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价值准则相悖的背后是文化渗透的缺失,直接影响着个人成长、社会进步、国家发展。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作为一所地方高校,生于晋商发源地,润在晋商文化中,具有先天优势,通过继承发扬内涵丰富的晋商文化来改变这些现状。

  晋商文化要继承,但不是一味的拿来,要继承的是其精华,摒弃其糟粕。结合所处的时代、环境等因素,晋商文化之精华对现代社会的指导意义大体可以体现为三个方面。

  (一)诚信做人、勤俭持家

  晋商一直恪守先做人,后经商的信条,并将诚信作为祖训。商业活动中坚持信用为上,取信于人,宁肯亏损也不玷污自己的招牌。晋商灵石王家始祖更是用“忠、信、诚、实”来为兄弟四人取名,就是期望他们能够做诚信之人。晋商祁县乔家乔致庸秉承“诚信不欺”的准则,有次回复盛油坊的一位伙计为了谋利在油中掺假,掌柜发现后,将伙计痛斥一番,并且倒掉整批掺假的胡麻油,重新换了货真价实的胡麻油,乔致庸知道后,对掌柜的做法赞许有加。

  孔子在《论语·八脩》中讲到礼的本质时说:“礼,与其奢也,宁俭”,清康熙帝也曾说:“晋商多俭,积累易饶。”受上千年儒家思想影响的晋商,延续了勤俭的伦理标准。创业之初节衣缩食,发家之后依然是勤劳俭朴。晋商正是凭着诚信、勤俭的个人品质,积累了雄厚的资本,创造出辉煌的业绩。

  (二)开拓创新、以义制利

  晋商皆是小本生意起家,但没有因为生意小而固步自封,而是勇于开拓市场,不断创新。晋商从挑着扁担走街串巷到推着独轮车走西口,再到后来的赶着骆驼行走沙漠,最后开拓出了万里茶路。到19世纪中叶,晋商不仅积累了雄厚的资本,业务范围也由省内发展至全国,甚至国外,俄国、日本等国家都有晋商的活动轨迹,并且首创了“汇通天下”的票号业务。正是凭借开拓创新的精神,晋商做到了货通天下、汇通天下。在大力提倡创新创业的今天,晋商开阔的视野、创业的勇气、创新的精神都是可以借鉴的宝贵财富。

  晋商以经商获取利益,但谋取利益并不是他们的终极目标,在经营过程中,他们信奉儒家“诚信义利”的思想,以义制利,努力平衡好义与利的关系,数百年来积攒了良好口碑,这种利益面前义字当先的品格是值得后人学习的。

  (三)大智大勇、胸怀天下

  “百年晋商,五常为纲”,晋商以儒家五常为纲,制定祖训,并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完善祖训,来规范和训诫自身。

  从上表可以看出,晋商在不同时期对“仁、义、礼、智、信”有不同的阐释,但是每种阐释都包含了晋商家国天下的思想。

  儒家孟子曰:“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在晋商的历史长河中,每到国家危难关头,晋商无不挺身而出,慷慨解囊。晋商祁县乔家乔致庸成为乔家的当家人后,心中想的不是守成,也不是获取更大利益,而是造福万民,救广大茶民、丝民于水火,发送福利于乡里。面对朝廷征缴费用不足,他竭力相助,拿250万两银子助军西征;面对成千上万的流难灾民,他倾尽所有,粗茶淡饭思国难。八国联军攻占北京,晋商灵石王家王崇仁受命筹措粮款以资军用,然而,外敌入侵,王家票号遭挤兑,经营亏损,王崇仁克服重重困难,抵押王家大院筹款募捐。晋商这种忧国忧民的情怀和家国天下的气魄创造出一个个传奇,值得后人学习。

  三、晋商文化的现代传承

  (一)树立正确的传播理念

  传承,即传播以继承,研究晋商文化的现代传承,传播是个绕不开的话题,要以现代传播理念为指导,做好晋商文化的传承工作。“传播学大师韦尔伯·施拉姆说过‘现代传播所不同于旧式传播的,只是传播消息之时间与距离而已’,可见传播速度是现代传播与旧式传播的共同追求。”[1]。这告诉我们,必须树立起新的文化传播理念,而不是对传统文化全盘接受。晋商由盛而衰的发展史告诉我们,当下,要继承晋商文化的精华部分,努力把晋商文化与现代文化融合起来,打造晋商文化品牌,同时,吸取其衰亡的经验教训,勇于创新,不断提升。

  孕育于传统文化中的先进新文化,是对传统文化的现代重构。现阶段,要构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自信,24字核心价值观与所要承袭的晋商诚信做人、勤俭持家,开拓创新、以义制利,大智大勇、胸怀天下的精神品质相契合。传承晋商文化必须正确树立起以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的传播理念,将晋商文化本身与现代社会所处的文化环境结合起来,发展出能够被现代社会接受并传播的文化。

  (二)构筑充分的传承途径

  现代社会传播媒介日益丰富,从最原始的书籍,到后来的电影、电视剧、戏剧、网络,使得晋商文化这一本不属于大众文化的文化形式,拉开了别开生面的传播方式。

  1.发挥纸媒、影视等传统媒介的独特优势

  在这里,纸媒主要指图书,“图书作为一种印刷媒介,种类很多,其中最具有大众传播特点的是畅销书,这类图书不仅传播速度快,而且传播范围广”[2]。晋商文化作为一种历史积淀,要做到让受众喜闻乐见、轻松接受,非娱乐消遣性质的畅销书不能及。像《乔家大院》这样的小说,就以其极大的通俗性、有趣的故事性吸引受众的阅读,在阅读故事的过程中,受众了解其中蕴藏的文化内涵。

  随着社会的发展,传播媒介越来越丰富,电视作为一门综合艺术,集视听于一体,不仅能给观众以身心享受的完美的视听冲击,丰富的内容通过频道做到分类细致,而且操作非常简单,较之其他媒介,电视的这些优势使它的受众规模非常大,电视具备的这些特点使它在文化传播方面有独特的优势。充分利用大众传媒趣味性、娱乐性的特点,将晋商文化融入电视剧、电影作品,通过电视进行艺术再现,是传播晋商文化的可行性方式和有效途径。“以视觉图像传播的电影和电视,是国际化和大众化的媒介产品,拥有最广泛、最普遍的受众。由于电影电视的影像符号与现实生活实体形象的逼似性,使得以电影和电视为代表的视觉文化不仅超越了民族界限,也超越了传统文字符号对教育程度高低的界限,成为人们普遍共享的大众文化”。[3]可见,影视的传播方式要远远优于其他媒介。

  在这方面,已经有成功的案例,电视剧《乔家大院》《走西口》的热播,电影《白银帝国》的上映,无不深受观众喜爱。剧中晋商大院的亭台院落、窗格廊凳既是美的呈现,也是家庭文化的象征,晋商翻隔壁、走西口,更是晋商精神的完美诠释,从而掀起晋商文化传播热潮。这种热播效应推动着晋商文化的传播,也吸引着人们主动去了解、接受晋商文化。

  另外,戏剧媒介也不容忽视。现在已是家喻户晓的舞剧《一把酸枣》在传播晋商文化方面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该剧荣获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十大精品剧目等众多奖项,并在国家大剧院演出多次。首演至今,己经巡回演出了500多场,观众达到50余万。晋剧《王家大院》2016年获得了山西省第十一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2017年获首届山西省艺术节优秀展演剧目奖。相继在北京梅兰芳大剧院、山西大剧院、晋中大剧院以及省、市、县、乡村演出60多场,并于2018年9月20、21日再次晋京,参加国家大剧院“2018金秋演出季”地方戏曲展演,所到之处场场爆满,得到了山西省、市晋中领导、业内专家和广大观众的一致好评。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作为本地综合类院校,文史哲、音体美所有专业一应俱全,可以进行资源整合,发挥专业特长、突出剧社优势,充分利用上述优势,师生共排晋商文化相关剧目,在排练过程中,对剧本的反复理解、表演,就是对晋商文化内涵的理解。另外,由于是本校师生所演,受众学生会感觉更接地气,无形中拉进两者的距离,变被动为主动,让优秀晋商文化在广大学生中生根开花。

  2.充分利用QQ、微信、抖音等网络新媒体

  现在已经进入到互联网+时代,网络带来的信息海量化、消息即时化以及交互性等优势是其他任何媒介都不可企及的。利用网络新媒体加强对晋商文化的传承显得十分重要。首先,建设晋商文化网站,加大其宣传力度。人们打开网站,点击相关链接,就可以了解到晋商的相关史料、研究状况等,能够比较全面的了解晋商文化。其次,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相关旅游景点的网站五花八门,晋商文化传承可以以此为契机,做好晋商旅游网站建设,让人们在网站上“观光”旅游景点的同时,了解晋商文化。目前,王家大院旅游景点的网站建设可谓是范本。在网站上,图片与文字相结合,历史与现代相对接,有现实的实景呈现,也有理论的高度研究,分门别类对大院进行各个层面的介绍,以极强的画面感,带人们领略晋商文化的精髓。

  人手一机,热衷拍拍拍的时代,手机是最便捷的传播工具。将晋商文化各个方面分解为更小的单位,做成系列短视频,唯美的画面、精妙的文案,再加上生动的演说,自然会吸引人们,激发人们的好奇心,去了解晋商,去感受晋商文化。

  3.依托社会组织等特定机构进行传播

  文化传播要集中全社会的力量来完成,可召集社会、企业、高校、政府等对晋商文化感兴趣的人员,建立晋商文化传承创新研究会,研究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会议聚会,交流创新研究信息,商讨会事,制定会规。会议组织会员建立诚信经商机制,对会员诚信进行打分,建立档案,颁发诚信证书。与新媒体结合起来,宣傳晋商文化的精髓。

  (三)发挥优质的课堂实效

  山西省各高校有责任、有义务承担起传承晋商文化的重任,在高校开设晋商文化课程,向学生普及晋商文化知识,宣传晋商文化精神。

  从目前现状来看,学生对晋商文化课程兴趣浓厚。晋商文化中有精华,也有糟粕,在课堂上,授课教师一方面要对传承的部分做准确的判断和界定,引导学生汲取精华,远离糟粕;另一方面,对晋商文化中的精华部分,授课老师要通过渊博的知识、精湛的讲解、先进的技术手段完美的呈现,让学生真正了解晋商文化,并为之影响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晋商文化作为一种独特性的地域民族文化,它对大众的规约不是灌输性的,而是潜移默化的影响。在现代社会要以一种包容、开放的眼光,在不同文化的交流碰撞中不断丰富发展自己,不断发掘晋商文化中美的元素,以审美的方式来传承之,发展之,让晋商文化的精华继续奉献社会、为山西的全面发展做贡献。

  参考文献:

  [1] 赵鹏.现代传播:用时间消灭空间[J].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5):67-68.

  [2] 李彬.大众传播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139.

  [3] 杨静.中国电视剧叙事文化研究[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5:5.

  作者简介:原丽敏(1983-),女,山西灵石人,硕士,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史系,讲师,研究方向为文艺美学与视觉文化。

  作者:原丽敏

  葛贤慧

  葛贤慧,女,山西财经大学教授;中国商业史学会副会长兼明清商业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西省晋商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

  “沪商文化”确切地说应该称作“海派文化”。因为“沪商”并不只是上海本地的土著商人,而是由全国四面八方汇聚上海的商人构成。时人对上海城市的评价是:“上海商业的繁荣是天下商人走上海,而不是上海商人闯天下的结果。” 而殖民主义的入侵使得海派文化不但具有杂交性,还具有了浓浓的洋味。

  “晋商文化”则是山西商人走天下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它根植于黄土内陆文化,这一中华民族大融合的中间地带,悠久而厚重的文化积淀,不仅培养了山西商人崇礼、重教、讲义、守信、勤劳、节俭等共性特征,而且具有骁勇豪爽、刚毅自强、吃苦耐劳、沉稳笃实、敢闯敢创的品格。同时在晋商走天下过程中与各地文化的交流、融合也让晋商文化有了多元性,开放性和竞争性的特征。

  沪商文化的多元性、开放性与晋商文化的“一元性”、“封闭性”

  朱英在《商业革命中的文化变迁》一书中说:“沪商文化作为一种近代的新型商业文化,其特点之一是多元性、开放性比较突出。”“不像徽商与晋商文化那样只是反映一地商人的文化观念而具有一元性、封闭性特点。”

  上海开埠后,沪商商人结构发生了变化,勿容置疑,沪商文化兼容并收,当然显示出多元性质。作为近代一个移民最多的大都市,一个进出口贸易中心,自然也使多元性质的沪商文化具有开放性的特征。这种开放性,使上海比较容易吸纳新的赋有时代进步意义的新思想、新文化,所以工商经营管理中的新技术、新方式、新理论都能引起社会性的关注与学习仿效。因此,在西方工商企业大量地移植到上海后,中国民族商人自办的新型工商业也在上海扎根。但是,与此同时,上海的开放性使西方商风的奢侈、腐朽的享乐主义与投机经营,不择一切手段追逐利润的反商业伦理行为,充斥于上海市场,使沪商多元文化的先进性大打折扣。

  晋商虽是一个地域性商帮,但晋商文化的诞生地不只是山西本土,而是在晋商足迹所至从北到南、从东到西的广袤土地上,在他们开拓出来的茶叶丝绸之路、粮米药材之路、皮毛骡马之路、食盐布帛百货之路上。我们在理解晋商文化时,是和晋商在明清五百年这样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所表现出来的山西商人精神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山西商人集团在黄河之畔的黄土高原上土生土长,但黄土文化并没有束缚山西商人的进取精神,也没有成为山西商人奋斗创新的包袱。山西这块黄土地很早就是中化民族大融合的中间地带。悠久而厚重的文化积淀,不仅培养了山西商人崇礼、重教、讲义、守信、勤劳、节俭等共性特征,而且具有骁勇豪爽、刚毅自强、吃苦耐劳、沉稳笃实、敢闯敢创的品格。我们把这些商人素质的综合体现称作“山西商人精神”。

  虽然山西商人的地域性似乎决定了晋商文化的一元性,但就晋商精神中表现出的多重特性来看,晋商文化其实并不是单一的一个地域的文化。在地方性商人的文化中同样有多元的内涵,有开放性特征。这从两方面可以说明。其一,古老的三晋文化确切地说是多元文化的结合体。遗留至今的那些文物古迹可以作证,山西曾经是法家思想的发源地。不少寺庙里儒、道、释三圣塑像同处一室,便是文化思想多元性的体现。山西商人是走天下的商人,漫长的数百年间活跃在山西本土以外的地域,必然会吸纳融合所到之地的文化习俗、价值观念。如果说,由于“天下商人走上海”而形成了沪商文化的多元特征,那么,在几个世纪中,走天下的山西商人身上为什么就不具有多元的文化内涵呢?

  其二,19世纪50年代以后,晋商文化与沪商文化其实有许多共性。我们不能认为,地方商帮在走上海之前,文化特性就是封建的、封闭的、保守的、落后的,一旦走上海之后就具有了西方式的资本主义新时代特征,就汇集成了代表中国商业文化发展趋向的商人文化。天下商人走上海的同时,也在走京津,走两广,走归化,走库伦、恰克图……各地方商人文化的相互融合,随时随地都在进行中。徽商走天下,曾有“无徽不成镇”的赞叹;晋商走天下,则获得“先有复盛公,后有包头城”“先有晋益老,后有西宁城”的美誉。试想,如果他们一味保守封闭,不尊重、不接纳所到之地的文化,不去主动地适应所到之地的文化习俗礼仪等,他们在那些地区就不可立足。据《清稗类钞》记载,山西票号伙友 “在蒙古者通蒙语,在满州者通满语,在俄边者通俄语。每日昏暮,伙友皆手一编,习语言文字,村塾师徒无其勤也”。

  就开放性程度而言,晋商文化与沪商文化的表现确有判别。上海作为开埠的半殖民地城市,其开放性特征有着宏观政策的客观影响。但不能因此断言由于“深受西方商业文化的影响,使沪商文化表现出强烈的开放性”;而晋商、徽商文化“只是反映一地商人的文化观念而表现出一元性、封闭性特点”。如上分析,各地方商人文化毕竟不同于本地文化,在其走南闯北的贸易活动中,对异地文化同样是兼容并收。尤其是晋商所处的本土文化就是多元的结合体,晋商走天下的几百年间,更不可能始终“一元化”。若论与西方商人的交往,晋商在恰克图与俄商的贸易较沪商早了100多年。若没有多元性、开放性的文化特征,晋商又如何能从18世纪30年代至20世纪20年代,在恰克图维持近200年的贸易垄断地位?显然,在分析沪商文化的多元性、开放性特征时,对晋商、徽商为代表的地方商人文化也要给予历史的客观的分析,不应笼统地以“一元化”、“封闭性”而一笔抹煞。

  晋商文化与沪商文化的竞争观念比较

  资本主义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激烈的市场竞争。没有竞争意识的商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就难以生存和发展。上海开埠以后,资本主义弱肉强食的残酷竞争意识引入了上海。于是,上海市场的竞争中出现了两股浊流,一股是西方商人以无情地剥夺上海商人的切身利益为代价,攫取巨额利润,使上海原有的一些传统商业和手工业都陷于困境。由于洋商资本雄厚,拥有丰富老道的商场经验,再加上不平等条约赋予其种种优惠待遇与特权,洋货潮水般涌入中国。洋商与中国商人的所谓“竞争”,实质上是不折不扣的经济侵略。

  另一股浊流是沪商中一些贪贾奸商,通过商业投机、诈骗、买空卖空,顷刻之间就可以腰缠万贯,踏入上流社会。他们公开将赢利作为孜孜以求的目标,为了谋利不择一切手段,显然是受西方商人以逐利为唯一追求目标,为了取利甚至不管一切后果,乃至丧失人性等特点的影响。

  有学者认为,由于西方商风东渐的影响,大大增强了上海商人的竞争意识,相比之下,“传统封建社会的中国商人为保护其既得利益,一般都害怕竞争”,甚至组织行会性质的商人会馆严格限制竞争。

  上海商人在洋商汇集上海后增强了与洋商进行商战的竞争观念,这是事实。但不能因此说,各地方商帮都是害怕竞争,不要竞争。更不能因此把公所、会馆一类的行业组织,看作是否定竞争、禁锢商人竞争观念的工具。事实上,上海开埠后,各地方商人争先恐后进军上海,这本身就是一种竞争观念的产物。

  以山西旅蒙商大盛魁为例。康熙年间,跟随平定准噶尔叛乱的费杨古军队做随军贸易起家,历经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各朝,直至1938年歇业,前后维持240年左右。大盛魁以归化城为总号,以乌里雅苏台(喀尔喀蒙古首府,时称前营)、科布多(时称后营)为漠北两个分庄。当时的归化城是旅蒙商的贸易总汇,乾隆时资金雄厚的大商号就有140余家,每年的马匹交易额约在20万匹左右。从归化销往京西等地的绵羊约在20万—30万只。到光绪末年归化城为交易服务的钱铺多达三四十家,足见市场竞争之激烈。

  大盛魁留有一副残缺的楹联,从上下两联的前半句看:“集二十二省之奇货裕国通商”“步千万里之云程披星戴月”,表现出当年吞吐百货、争夺市场的雄心与气魄。大盛魁从康熙年间直到20世纪30年代,两百多年中有近100年与上海开埠后的历史并立,何言地方商人害怕竞争,不要竞争呢?大盛魁为代表的山西商人的竞争观念,始终与艰苦奋斗、裕国通商精神相伴相随。这一点恐怕正是上海开埠后所增强的竞争观念中所欠缺的。

  晋商是清代中国对外贸易的主力军之一,是鸦片战争以后坚守在前沿阵地与洋商抗争的先锋队。到二十世纪初,山西商人虽经历了阜康钱庄倒闭风潮、甲午、庚子、辛亥之变的屡屡冲击,但他们在寻求生存之路的同时,仍以民族利益为重,再次竭尽全力与企图独霸山西矿权的英国商人展开了一场短兵相接的抗争。山西票号齐心协力,前后筹集275万两白银赎回矿权路权,成立“保晋矿务公司”,公开向世人宣称:“只收华股,不收洋股!”更是山西商人代表三晋民众向横行无忌的洋商挑战!无疑给了那些觊觎三晋宝藏的各国列强一个绝望的回答。山西商人无论是恰克图商战,或是保晋护矿的爱国行动,都是“汇入近代史主流的旷世之功”。那种否定晋商的竞争性,认为近代商战只能以沪商与洋商的竞争为代表的观点,显然有失公允。一味把晋商说成是封建商人代表而拒之于近代民族商人行列之外的观点只是一种主观臆断而已。历史事实已经证明,山西商人带着内陆文化赋予的特殊品格,在近代以下的商战中,依然是勇者、强者。

  晋商文化与沪商文化的伦理观念比较

  沪商文化的特点之一“是在很大程度上冲破了传统义利观的束缚。许多上海商人都不再像过去的商人那样,在追求赢利的同时仍犹抱琵琶半遮面,力图做到义利兼顾,以免招致更多的攻击。新兴的上海商人则程度不同地摆脱了义与利的矛盾情结,公开将赢利作为自己的唯一追求目标,而且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不惜采取各种手段……而在近代上海这样一个商业社会中,人们的价值观念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财富被视为名誉和地位的象征,‘大亨’是人们所向往和孜孜以求的称号,不管以什么手段和方法,只要能做到腰缠万贯,就会受到尊崇,享有很高的名誉和地位……因此,传统的义利观在近代的上海商界已失去其固有的强大影响力,剩下的只是赤裸裸地谋取利润,不遗余力地追求财富。” (朱英:《商业革命中的文化变迁》)

  传统义利观是商人伦理的核心。一个国家的商业传统、商人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商人素质水准,不是上帝创造的杰作,而是人类发展进程中历史文化的产物。商业伦理道德是商人精神的灵魂。把传统的义利观说成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就像戴着虚假的面纱,这是极不恰当的理解和比喻。

  商人遵守商业伦理道德,并不是只图虚名,或者是为社会环境逼迫使然。诚信重义、勤劳节俭既是商业伦理道德的体现,也是商人获取成功的经营之道。所以,遵循商业伦理是商人自觉的主动行为,不是被迫的被动行为。包括山西商人在内的中国商人,从几千年传统文化中得到的最有价值的传家宝是信义至上,利从义生。商人在贱买贵卖的商业活动中使财货增殖,这种行为本身必然涉及不同层次、不同集团、不同内容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明清时代,各大地方商帮兴起,市场竞争激烈。商业伦理文化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不仅没有被抛弃,相反,各商帮竟相打出继承传统商德的旗号,以做信义取利的诚贾廉商为荣。尤其晋商、徽商两大商帮,遵从“以义取利,利从义生”原则的信义事例不胜枚举。他们是以信用走天下,而不是以霸道走天下。他们的成功,不仅表现在资本积累等物质层面,更重要的是对商人伦理文化的继承、发展、弘扬与推进,是对商业伦理价值观念的认同与升华。因此,明清乃至近代以下数百年间,成为中国商人伦理文化最为兴盛、最有号召力的时代。

  山西商人在商业伦理观念方面有两点重要的突破。其一是提出了士商伦理道德同一性的主题。山西蒲州商人王文显(1469—1523年)就是这一主题的首创者。时人称赞他既能善心计,识重轻,与时低昂,审势伸缩,又能信义秋霜,宽诚待人,“故终身弗陷于井罗”。善心计而不行奸诈,取义利而无市井之气,义与利的对立关系在王文显的贾道中得到了统一。正是在这样一个把义利付诸亲身实践的前提下,他坦率地提出了士商伦理道德同一论:“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财货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污;善士者引先王之经,而绝货利之径,是故,必名有成。故利以义制,名以清修,各守其业。”

  王文显的这段宏论,提出了两个引人注目的社会性问题:一个是商与士的社会地位问题;一个是善商者与善士者的道德标准问题。商与士显然是人生所取的货殖与仕宦两条不同途径,但所持做人的原则、道德、良心同根同源,人格尊严上不应有高下之分。商处财货之场受制于一个“义”字;士处官宦之位,受制于一个“廉”字。善商者“利以义制”,善士者“名以清修”,社会分工不同,没有贵贱之别,故应“恪守其业”。

  山西商人伦理观念方面的另一个重要突破是把伦理道德教育融入家学、家规、商号号规中,从明清乃至近代以下一以贯之。继承弘场补充扩展有之,却无一人敢于背道而行。乔家大德通票号的总经理高钰在甲午到庚子前后的非常时期,面对西方商风的冲击,依然坚定不移地“命阖号同人皆读中庸大学,盖取正心修身,而杜邪教之入。”在全号上下提倡“黜华崇实”的作风,不为追求奢华的流俗左右。他一面在号内“延名师教育青年伙友,讲名著培养立身基础”,以良好的精神道德素质抵御社会不良习气的浸染;一面以浩气举事,执法严明果断,并整饰号规,以杜弊端。上下同心协力,终于安然度过庚子、辛亥危机的冲击,延业至20世纪50年代。

  沪商文化产生于上海开埠以后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即使出现某些新式的东西,也需要衡量有无进步性可言,也需要寻找其真实的内核。同样,对晋商、徽商等各地方商帮的进步与落后、开拓与封闭、竞争与伦理等也应作实事求是的分析,不可一言定论。不然的话,继承与借鉴便成了一句公式化的套语,毫无生气可言了。

  作者:葛贤慧

  摘 要:明清晋商巨贾并不是独立发展起来的社会存在实体,而是依附明清帝国国家机器生存的商政或政商勾连一体的政治性经济怪物。晋商好儒,但“好儒”的功利目的是显而易见的;由于“义”与“利”之间存在必然冲突,明清商人所宣扬的“以义制利”并不具有普适价值,事实上他们也没有普遍践行和遵行始终。晋商“商政勾连”违法、“亦商亦官”违制(礼制),是毋庸置疑的;而晋商“助清灭明”恶劣行径更是在根本上冲决了儒家伦理之底线。“儒商”看似高尚的标签,其实“儒”正是明清商业大亨得以与“政”勾连的“共同文化”基础。“儒商”实为愿与官场勾连之明清商人的总概括。此外,“好儒”之晋商常常僭越礼制,崇拜和迷恋儒“士”之奢靡的心态暴露无遗。明清晋商的可敬之处是所谓“诚信”,然而他们对于相关方的“诚信”因“人”而异,呈现出的是因“时”便宜、善恶不分、亦善亦恶的多重“选择性”面相。

  关键词:商政勾连;儒商;儒家伦理;以义制利;诚信

  学术界讨论晋商衰落原因的文献很多,切入点各不相同。其中,有不少学者认为,晋商衰落的原因是由于“政商不分”或者“商政一体”造成的。例如,刘宝宏和卢昌崇认为:“明清晋商始终靠结托封建政府并为之服务而兴盛,当封建政府走向衰亡时,晋商也必然祸及自身。”[1]无疑,“政商不分”或者“商政一体”是造成晋商衰落的原因之一,甚至是最为基本、最为直接的原因。但问题在于,习孔孟之道“以义制利”的“儒商”,为什么会干出“官商勾结”相互利益输送的卑劣勾当?毕竟,利益输送、贿赂官员或商政一体利益均沾,在今天看来是违法的,在明清也是不合法的。那么导致晋商谙习且热衷“商政勾连”这种致使自身“兴也勃焉,亡也忽焉”经商之“道”的文化秉性或文化基因是什么?这是我们不得不究问的根本性问题。

  一、晋商崛起和消亡的原因

  正如赵荣达和郭玉兰指出的:历史上,“晋商是以诚信、勤劳、节俭而著称的,应当说这也是晋商前期顺利发展的根本原因,但是,晋商在后来的经营活动中却渐渐地发现了一条谋取暴利、快速发展的捷径——拥有特权。晋商对于特权事实上经历了一个由偶然、无意地享受到自觉、刻意追求的过程”[2]。完珉指出,“执五百年商界牛耳的晋商,与明清的政权难分难解。”“翻检晋商各大家族历史,越到王朝后期,朝纲混乱纲纪废弛,就越可见政商互结、官企不分”。[3]总体而言,历史上的三晋普通商人“诚信、勤劳、节俭”是其本质特征和生存法宝;而三晋商人中的所谓“晋商”巨贾却是以商政勾连方式获得特许经营从而攫取巨额利润崛起的。张华强指出:“明朝时他们通过为政府运输军粮获取‘盐引’,曾经垄断了巨大的商业资源;由于在明清交战期间建立的良好关系,晋商又受到了清统治者的礼遇,被奉为‘御用皇商’,最终修炼成为主宰大清经济命脉的‘天下第一商帮’。”[4]

  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实行“重农抑商”基本国策,直至“晚清之际,对商业的性质与商人角色的认识仍未有根本性的变化。轻商之风气实际上仍存在于中国社会之中”[5]。处于“重农抑商”的封建时代,面对严格管控,私商要想获得生存和发展空间,不但在经营货物范围上,而且在经营区域——包括地方辖区和边境国际贸易——上都须获得官府许可或默许,阿谀贿买官家无疑是便宜之径;而明清帝国或因战争或因天灾财政匮乏及物资转运难以为继时,倚重商帮雄厚财力和无处不达的转运能力,也是不可为而为之的现实选择,更何况官僚可从中获取巨额不法利益。因此,明清时期的“商政勾连”在主动性意义上是双向的。“晋商从开中法起登上商界舞台,由此形成不同寻常的官商关系。而他们结交官吏、谋取利益的过程就是寻租的过程。”而商政“双方互动合作从而形成的長期合作关系就是政府与盐商的设租-寻租关系”[6]。显而易见,这种“寻租”是双向的。谋取不当利益的封建商人总是在单向利用官方与官商双向利用中交替前行。

  张正明指出:“封建社会的商人大多与封建政府有着特殊关系,而山西商人尤为突出。”[7]在大清帝国如日中天之际,晋商可谓如鱼得水,资本和经营规模迅速扩张。进而商政通吃,使得晋系商帮盖过了其他所有商帮——包括徽商。“以山西票号来说,他们不但从经济上帮助穷儒寒士入都应试和走马上任,而且还施尽手段结交在任的王公大臣。最著名者,如蔚盛长交好庆亲王,百川通交好张之洞,协同庆交好董福祥,志成信交好粤海关监督某氏等等,可谓是‘一个成功的票号背后总有一位大官员’。”[2]到太平天国后期,“晋商票号的掌柜们越来越热衷于结交清廷的王公大臣、各地的封疆大吏,与其称兄道弟,关系非同寻常。晋商后期喜欢通过捐输买官,他们买官不是为了做官,而是为了以官商身份更好地获取经营上的特权地位”[3]。依附官府、依附官员乃至亦商亦官双重身份是晋商生存与发展的实用主义选择。也如冯筱才指出的:“与历朝政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而采取一些保护商人的政策相似,晚清政府推行其重商政策之目的在于使国家强大。商人只不过是达到这一目的的工具而已。”[5]在清王朝不思改革进取以及因外患内忧等原因走向衰落之际,倚重商人巨贾似乎成为他们的必然选择。“晚清政府对商业的重视首先是源于财政上的需要”,“经鸦片战争及太平天国之役,政府愈来愈面临严重的财政困难。从中央到地方,商税成为解决难题的重要途径。国家经济基础,开始由农业转向工商,政府亦增加了对商人的仰赖”[5]。

  然而,清朝末期,“晋商票号和清王朝之间的联系越来越打成了解不开的死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辛丑条约》赔偿白银四亿五千万两,仍然由晋商票号汇解,这是一笔难得的大生意,晋商票号从此进入了发展的极盛时期(1902~1906)。几年后,辛亥革命爆发,晋商票号就和气数已尽的清王朝在相互搀扶下同归于尽了”[3]。刘可为指出:“与封建政府联系过紧,脱离了商品经济的土壤,使山西票号成了满清王朝的殉葬品。”[8]其实,明清晋商的崛起和山西票号的创立和发展,本来就是以“商政勾连”为其根基的。“商政勾连”基础一旦崩塌,其商业大厦倾覆就成为历史必然。张华强明确指出:“作为一个称雄数百年的商帮,晋商在清王朝灭亡后不久而衰落,与他们把自己的商业经营和政治思维完全捆绑在一起不无关系。”[4]赵荣达和郭玉兰说,晋商票号商人“经济上精明、政治上糊涂”[3]。其实,清末晋商并非“政治上糊涂”,而是骨子里的依附心理、商政勾连经营之道在作祟,他们心理明白,清王朝倒塌之时就是他们商业帝国坍塌之时。在八国联军攻陷北京之际,慈禧南下逃亡之途,晋商不惜巨资资助“老佛爷”这位大债主的逃亡之旅。对此,有些文学影视作品非常推崇晋商这一获得巨大商机的“智慧”或曰“机谋”。然而,在笔者看来,这只不过是晋商为挽回损失、挽救命运的一场豪赌。

  晋商巨贾在经营思想中充斥着政治考量,充斥着利用官方权力最大限度牟利的商业计谋。直至大清王朝覆灭,整个中国社会的“士农工商”这一封建等级观念和基本制度依旧。晋商巨贾虽然“风光”,但并未真正改变其末等的社会等级地位。官方有违封建等级制度的政商勾连行径,无论是腐败官僚为谋不当利益而与商人勾肩搭背,还是封建官僚甚至朝廷为维护政治统治而屈尊与商人勾连结盟,都只是(官员)获取非法利益和(官府)获取经济支撑的权宜之计。因此,明清晋商巨贾并不是独立发展起来的社会存在实体,而是依附明清帝国国家机器生存的商政或政商勾连一体的政治性经济怪物。“皮之不存,毛将安傅。”(《左传·僖公十四年》)似乎,民国开启,封建商人跟不上社会制度的巨大变迁,跟不上经济制度转型的步伐。其实不然,民国已降,依靠自身商品、服务和信誉生存发展的小商小贩依然生意兴隆,甚至获得巨大发展——民国民族资本家的崛起大多如此。当然,革命不彻底的不伦不类的民国,还滋生出了“四大家族”这一新型的商政勾连怪胎!

  从现象上看,或者从直接原因看,明清晋商(甚至徽商)都是因封建帝国坍塌而衰亡的。在大清帝国坍塌、民国开启国家基本经济制度重大变革的时候,晋商的“气数”就到头了。当然,“徽商”之类的封建商帮与晋商一样依靠“商政勾连”的明清富商巨贾的“气数”都到头了。然而,明清帝国灭亡只是中华大地上的政权更替,并非遭遇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消亡——就像犹太人的历史遭遇那样——灭顶之灾。如此看来,我们在赞美晋商、徽商等明清商人“诚信文化”、“以义制利”等儒商文化的时候,不得不剖析其“生于斯”、“死于斯”的根本原因,进而剖析其“诚信文化”的种种“面相”——特别是诚信上的“腐败文化面相”,剖析其文化基因,剖析其商业文化给中华文化、三晋文化遗留下的“负资产”及其危害。

  二、晋商“儒商”标签的文化基因

  段江波和张厉冰指出:“商人对儒家伦理的态度有两种表现,一种是‘儒贾’,是用儒家伦理精神自觉规范其商业行为,其价值指向是‘儒’。另一种是‘贾儒’,‘以儒饰贾’,把儒家伦理作为工具理性运用商业经营活动之中,目的是‘利’。前后两者的境界有天壤之别。”[9]如同徽商,晋商“贾而好儒”是不争的事实,其表现在:第一,多延师课子,令子弟“业儒”;第二,“雅好诗书”,好学不倦;第三,老而归儒;第四,重视和资助文教。①“贾而好儒”“是明清时期许多地区的商人共同具有的,它反映的是明清时期许多地区的商人的普遍特征。”[10]

  对于明清时期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地区的商人“贾而好儒”,张明富认为:“任何行为选择都是主客观相互作用的产物。明清商人较为普遍的‘贾而好儒’这一行为的产生也不例外,它不仅取决于他们所处的经济文化环境,也与他们的需要直接相关。可见,明清商人较为普遍的‘贾而好儒’,其原因是复杂的,需要从多角度予以分析。”在张明富看来,其原因有三:首先是文化环境方面,“由于儒学是一种占主导地位的文化,特别是与科举制的结合,使其传布甚广,为人们广泛崇信”;其次是社会生存策略选择方面,对农业经济的“本根”依附心理,魏晋以来的世族-地主非官方强势士族阶层社会环境认知,以及唐宋以来“科举制度”“型塑”的士人耕读传统、士绅成为官方乡村管理代理人,“规定了明清商人‘好儒’的方向”;最后是商业经营本身“需要的驱动”。[10]“好儒”的功利目的是显而易见的。段江波和张厉冰就认为,明清商人之所以体认儒家伦理并以“儒商”自居,是因为,“从明清时期的社会历史条件分析,商业伦理秩序的建立既具有客观现实性的功能,为其商业活动寻找社会认同提供社会伦理辩护。而商人主动赋予其商业行为以道德价值更是谋求自我尊严、自我认同从而达到自我辩护的目的”[9]。

  明清商人如同明代蒲州商人王文显训诫其子所说,“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11],但“许多人在经商致富后,有的用金钱威力打通驰往仕宦的道路,有的以其经商所得支持子弟奋进科场。”“在他们的文化观念上,表现出了迷恋权力的倾向。”[12]张明富此语可谓一语中的。敬畏权力、谋取官位本来就是儒者的宿命。在儒家文化中,“商政勾连”并不是耻辱,而是其文化本质使然。

  并且,儒者必仁,但为什么有时或有些“仁者”还贪婪?对此,冯兵在讨论朱熹提出的“仁缘何贪”这一问题时指出,“仁者爱人”“在于其中似乎蕴含了一个道德悖论:‘仁’是儒家伦理思想中最为核心和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德性标准,但恰恰是具备了这一德性的仁善慈爱之人,却又往往难以在财富等各种欲望面前保持警醒与理性”[13]。在朱熹看来,“仁(爱人)”而致“贪”,如果能够清心寡欲、以“义”制“仁”,人的贪念贪欲就不会无限膨胀。然而,清心寡欲、以“义”制“仁”或仁(爱)义(善)兼修这一策略只能在纯粹的儒士或儒者身上起作用——“仁爱”且“义善”之知识分子在中西方知识分子史上不胜枚举。商人以追逐利益为其本性,“爱财”是其本性,让他们清心寡欲何以可能?何况,如果说“义”之所以可以制“仁”,是因为“仁”与“义”都属人心之内在修养及其衍生出的外在修为,二者之间并没有根本性冲突,且在一个人身上完全可以是互补和相互制衡(关于这一问题可参阅学术界关于王阳明心性学说的论述)。而“义”与“利”之间存在必然的冲突;“义”是否可以制约那些沟壑难平商人的谋“利”之心,实在值得怀疑。①最起码,对于“遵循‘王霸道杂而用之’、‘儒法相渐’的伦理文化”[11]的晋商而言,以“义”来制约商人牟利之心、制约一些贪得无厌商人的贪婪欲望,并不具有普适价值。况且包括晋商在内的封建商人并没有普遍践行和始终遵行 “以义制利”这一的商业伦理准则。

  亦商亦儒的所谓“儒商”毕竟不是“儒(士)”而是“商”;商人牟利天性使然。只是,所谓“盗亦有道”,何况具有合法身份的商人。自诩为“以义制利”的“儒商”就理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或许,视自己为“儒”的商人做出些许不伤大雅的商政勾连之事,且如果大体上也没有突破儒家传统文化的基本道德底线,也许可以理解。然而,问题在于,商政勾连、相互利益输送,这种“取财之道”在中国封建社会是合法的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对这种行为的“逾矩”违法定性是毋庸置疑的。这是其一。其二,在读书以取士之道难以行得通的情形下,以经商获得社会声望,甚至获得“士途”(亦商亦官)、获得政治地位、获得社会等级的提升,这种“曲线救国”的伎俩,也许有些人认为是正当的,但毕竟不合当时的体制规制——中国封建社会“商”不得为“士”是通制(唐朝开启的科举举士制度明确禁止商人及其子弟参加科举考试),仅是大清封建王朝弥补财政亏空的一种“变通之术”而已。对这种行为的“逾矩”违制定性是毋庸置疑的。特别是,一些晋商竟然将获取官方特许军用物资垄断经营的这一套“商政勾连”之术用于助清灭明,甚至不惜充当间谍②。刘庭玉指出:晋商在与满人的交往中,“充當着满人的物资供应商和事实上的情报提供者,从物资供应的角度看,晋商在清兵入关的行动中所起的作用是吴三桂也不能起到的”[14]。显然,“助清灭明”这种恶劣行径有违民族情怀大义、有违“家-国”情怀大义、有违尊君爱国儒家基本伦理。这就在根本上冲决了儒家伦理之底线。这就是清代晋商的崛起和繁荣之“道”!热衷商政勾连的晋商,践踏法度之“矩”,僭越“士农工商”等级礼制之“矩”,种种“逾矩”行径说明,在他们身上,儒之“道”、士之情怀实已荡然无存,“儒”在他们身上只能说是不折不扣的“面具”而已。

  尽管晋商,特别是“三晋”中小商人并非都是商政勾连之辈、贪得无厌之徒,“三晋”也的确出现过不少以儒之道(儒家伦理)规范其商业行为的儒商;“三晋”商人看重口碑,也乐于济饥民、济乡民。但晋商“普遍”尚“义”的现象,并不能掩盖晋商巨贾唯利是图的本性。明清巨贾“儒商”的所谓“利以义制”(或“以义制利”)是“口实而惠不实”。不少所谓“儒商”见利忘义,甚至发国难财,如前述资敌(明商资满清入侵)牟利,又如清代山西商人将“大量商业利润转为高利贷资本牟利”。“据《清高宗实录》卷1255载,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河南连年欠收,‘西晋省富户恃其素积多资,遂乘中州荒欠,前往举利放债。’近人卫聚贤说:‘明末清初,凡是中国的典当业,大半系山西人经理。’”[7]可以说,之所以崛起为巨贾的晋商大多具有乐于善行也乐于恶行的两面性。甚至可以说,晋商巨贾之所以“善行”,是为了掩盖或“稀释”其“恶行”以求得“善果”,是深深扎根于民间的佛教因果报应思想在起作用。

  中国明清富商巨贾的道德标签是“儒商”。“儒商”看似高尚的标签,其实“儒”正是明清“晋商”和“徽商”等商业大亨,得以与“政”“商政勾连”的“共同文化”基础,甚或商政、政商公开交往,公开“勾连”的“遮羞布”。由此,“贪腐成性政府无德,寻租谋利晋商失魂”[3]。

  至此,不得不给出这样一个结论:“儒商”实为愿与官场勾连之明清商人的总概括。

  另外,在儒家文化中,“奢靡”并非“无良”,也是其文化本质使然。“礼制”是周代的根本制度,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一切国家-社会-家庭领域,是规范整个国家社会生活的根本准则。更是中国各个封建朝代“儒”(儒士、儒家门徒)维系其社会身份、社会地位,巩固其既得利益或获取封建社会地位及各种利益的制度保障。其中,“儒”所享有的特权、享有的奢华、享有的風光,是各个朝代儒士/儒生梦寐以求的人生境界。孔子以学生和追随者众多而风光;孟子则更上一层楼,不但因学生和追随者众多而风光,而且各国国君的“超豪华”礼遇、“超豪华”宴飨以及无上特权,更让各朝各代儒士/儒生眼馋。由此也就衍生出“书中自有千锺粟”、“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车马多如簇”、“书中自有颜如玉”的说法。儒商的奢靡并不能算到“商”的头上,因为“商”本来是周王朝严厉约束之下的亡国族群的谋生职业,在其基因中难有享有特权、享有奢华、享有风光之梦想。而“儒”就大不一样了。“儒”的思想和生活态度中始终有享有特权、享有奢华、享有风光梦想之基因在涌动。

  “好儒”之晋商常常僭越礼制,崇拜和迷恋儒“士”之奢靡的心态暴露无遗。在中国传统社会,“商人位居四民之末,备受轻贱,统治者给商人规定的生活标准连农民都不如。明清商人经商致富后,有了雄厚财力的支持,往往视礼制为无物,摹仿仕宦官僚的豪侈生活,尽情挥霍、享受,妻妾成群,美食美衣,高堂大厦。李梦阳《空同集》卷五十九《贾论》中说,经营盐业利润丰厚,故盐商较其他商人尤富,‘泰者则辄楔妓女,弹鸣瑟,即肥甘绮丽,车马珍玩诸属与诸大贵人等矣。夫贾编户之民也,而一旦音乐妓女奉肥甘绮丽,车马珍玩诸属与诸大贵人等则淫侈而易为邪。’”[12]即使像祁县乔家严禁娶妾,但豪宅大院、锦衣玉食却是必须享用的。

  以“儒商”面目出现,是晋商等明清商人“好脸面”的需要,更是接近官员、巴结官僚,甚或“商官两栖”,进而增进商业利益的需要。“贱商”不这样“自我型塑”是难以发展壮大,甚至难以生存的。在市场经济法治环境尚不健全、尚不完备,官员寻租弥漫的时候,“商政勾连”也是当代晋商为生存发展、也为图谋不当利益的策略选择。可悲的是,当代“商政勾连”之商人混迹于文化圈中,混迹于官场“圈子文化”中,时常自冠“儒商”之“冕”,其心理与明清晋商别无二致。与南方许多商人(如义乌浙商等)相比,现如今的山西商人依然秉承了明清晋商“商政勾连”之糟粕“传统”,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而那些“老虎”、“苍蝇”也常常以拙劣书法招摇过市,未曾一睹“经、史、子、集”(实际上他们读也读不懂),却开口儒学、闭口国学,似乎张扬儒学国学“修为”可以遮掩他们贪婪成性之卑鄙人格,可以遮盖他们贪赃枉法之丑恶行径,实在是道貌岸然毫无廉耻之心。①

  三、晋商“诚信”伦理的基本面相

  明清晋商可敬之处是所谓“诚信”。其市场诚信值得推崇,无论是相对于合作商家(包括商业贸易商家和产品制造商家)的诚信,还是相对于产品和服务最终消费者的诚信。然而,明清晋商的诚信还有一个得以立命生存的根本性“面相”,这就是对官员的“诚信”。这种“诚信”,一方面是以贿赂方式取得经营特许后在经营上的“守信”,这是一种看似“守法”,实质上是恪守与官员达成的经营范围、经营模式的“君子协定”——后文将述及;另一方面是在“履约”特许经营过程中给相关官员按约定数量或获利比例的“红利”返还上的“守信”,这种“利益输送”更是一种“君子协定”。当然,这种“诚信”面相并非晋商独有,其它成功商帮也是如此。

  在“诚信”的一般意义上,晋商的诚信可以划分为对外的诚信与对内的诚信。

  对外的诚信涵盖晋商对其商业字号或钱庄组织体系之外部的各种政治经济组织、利益集团和相关独立个体(及其家庭)的诚信。关于晋商的对外诚信,对官员的诚信是其一,还包括对朝廷官府的诚信、对合作商家的诚信和对消费者的诚信。

  对于朝廷官府的诚信是“晋商”不得不为的“信用”,是否出自“本心”、“真心”,非常值得怀疑。之所以如此说,一是因为,明清晋商对朝廷官府的诚信是官商勾连欺瞒朝廷、钻空投机利益输送的虚假诚信。例如,“在明朝,晋商赚得利润的一个主要手段就是贿赂边将,虚出实收;买通主管官吏,在粮价便宜时上交粮食,到粮价上涨时,再向政府领取粮款,不仅可以获得可观利润,连贮藏的费用也不必支付;另外还有先领粮款后买粮、净赚差价等手段”[14]。事实上,清代晋商在襄助朝廷战事时也使用了此类伎俩。二是因为,明清改朝换代之际,晋商并没有对大明王朝忠诚守信到底,而是在看到“满族大清”气势如虹时毅然决然倒向异族,在赚取大清方面的战事收益的同时不择手段地“助清灭明”。明清晋商对于朝廷官府的诚信可见一斑,最起码没有做到有始有终、善始善终。对于合作商家的诚信,其间夹杂着奸诈和投机。商家合作上的相互倾扎、乘人之危低价兼并,在晋商发展史上屡见不鲜。不仅如此,晋商还有“重大发明”:大商家以所谓“期货”与“现货”双重运作来挤压中等规模商家利润空间,中等规模商家挤压小商家利润空间,致使本小利薄的小商家的经营异常艰难。这在大粮商←→酿酒作坊←→酒品零售小商家之利益关系链条中尤为突出。在明清时,晋商几乎垄断了整个酒业生产经营链,在此情形下,晋商巨贾的这种发明不能不说是借“诚信”之名实行的巧取豪夺。

  作者:韩彩英 韩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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