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病人打疗效“擂台”不仅有违伦理,也违法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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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这个微博截图令我大吃一惊,没想到还真有人敢直接拿病人来打中西医疗效对比的“擂台”。

  上一次阿宝发起的“切脉验孕”擂台,只是切脉,对试验对象不会造成任何危害,几乎不存在伦理学难题,也因中医杨祯以伦理为借口而流产,甚至最后被国家中医药局批评没有深刻掌握中医的内涵。

  肝硬化病人则是完全不同性质的试验对象。众所周知,肝硬化是慢性病,可重可轻,可早可晚,其重而晚者可以危及生命。在这样的病人身上,以民间“擂台”的方式,比试中西两种疗法的优劣,不仅无法通过职业道德和“伦理”的严苛审视,也违反相关法律。

  因此,不可能有西医来“应战”,除非他是一个法盲,同时是一个傻子。

  早在两千多年前,西方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就有一句箴言:“首先不伤害”。是说,医生施行医术,首先要保证不会伤害病人。如果不经过严格设计和伦理学审查,直接用两种方法“试验”,必有一个会因为无效或严重副作用或延误治疗而对病人造成莫大伤害,这严重违背医生的职业精神。

  世界医学会的《日内瓦宣言》也对医生有基本的道德约束,“患者的健康将是我的首要考虑”。然而显然,这位设擂者首先考虑的并不是患者的健康,而是中西医的优劣,他对可能会危害患者的疗法(中医的或西医的)没有起码的敬畏心。

  这种“擂台”的本质是临床试验。关于临床试验的国际伦理学法则《赫尔辛基宣言》亦把患者的权益放在一切临床试验的首位,“尽管医学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产生新的知识,但这一目的永远不能超越个体研究受试者的权益。”为了意气之争,豪掷50万,你把病人当什么了?

  这种“擂台”也是违法的。《医师法》第五十八条 “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可见,违反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就是违法。因为这件事如果真的发生,今后将会形成风气,医生们将不再遵守临床试验规范,不需要伦理审查,更不需要科研设计,为了对比疗效竟然可以直接拿病人来“打擂台”。如此,恐医将不医矣!

  即使不讲科学,伦理和法律也是医生必须遵守的两条红线,毕竟2023了,为医者,不可轻言“擂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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