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2008年四川一桩不伦之恋引发的伦理悲剧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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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中旬,有警方接到了来自民众的报案,对方称在四川某地郊游时,发现了一具成年男性的尸体。于是警方立马赶去了案发现场,并对该男子的身份进行核验。由于该男子的面部被毁,再加上案发现场也并非留下与凶手相关的线索,因此警方只能通过提取死者的DNA,并将其与数据库中的DNA进行匹配。

  匹配出来的结果显示该男子姓肖,是一位普通工人,他的家就在距离案发地不远的村庄中。肖某的父母很早之前就去世了,他家中仅有一位怀孕在身的妻子,对方姓邱,是一位年轻的外地女人。

  据邱某称,丈夫失踪的前一天,他们大吵了一架,随后丈夫就负气出走,一整晚都没有回来。当晚下了一场大雨,怀有身孕的邱某不方便外出寻找,她想着丈夫或许只是和朋友出去喝酒了,因此也没有过多地放在心上。

  只是当警方问及邱某为何会与丈夫肖某吵架时,邱某的回答却显得十分含糊,甚至有点欲盖弥彰的味道。她先是说丈夫肖某喜欢喝酒,不干家务,随后又改口称丈夫归家时间太少,没能给她足够的安全感。

  邱某在面对警方的提问时,屡次闪烁其词,不知所言,让警方对她起了疑心。经过调查后,警方发现邱某与丈夫肖某虽然已经登记结婚,但是二人却并未举办婚宴酒席,在外人看来,他们仅仅只是一对同居的恋人。

  除此之外,邱某肚子里的孩子也并非肖某亲生,而是情人杨某的孩子。这么看来,当晚两人大吵极有可能就是因为孩子一事。根据邻居的走访调查来看,妻子邱某当晚的确未曾出门,因此她不具备杀害丈夫肖某的作案时间。

  而巧合的是,情人杨某在案发当天整晚未归,且出门时手中持有镰刀等利器。根据死者肖某身上的伤口来看,其面部与颈部也正是被镰刀所割伤的。警方将杨某逮捕后,他在审讯室内如实交代了一切。

  原来,当初肖某经济条件太过拮据,未能与妻子邱某举办婚宴酒席,而这也让邱某极度不满。二人后,肖某常年在外务工,对妻子邱某不闻不问。邱某不甘心就这样独守空房,她开始与村中的单身汉杨某勾搭在一起,两人甚至还有了孩子。

  大约三个月后,肖某返回了老家。那时村中到处都在传关于邱某和杨某的风言风语,肖某大概也略有耳闻,他质问了妻子此事,妻子倒是也没打算隐瞒,坦然承认了。除此之外,她还告知肖某自己肚子里已经怀上了杨某的孩子,她打算将孩子生下来。

  这下肖某可不接受了,他凭什么要替别人养孩子呢?于是他强烈要求妻子打掉孩子,倘若妻子同意的话,那么肖某一切都可以既往不咎。但是妻子邱某偏偏不肯同意,她甚至有了要与肖某离婚的想法。

  肖某得知后,立即为妻子补办了酒席和婚宴,甚至还将自己的多年积蓄交到了妻子的手上,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留住妻子邱某,但前提是邱某必须与情人杨某断了联系。

  一边是对自己表明忠心的丈夫,另一边是已经有了共同孩子的情人,邱某究竟会如何选择呢?她经过一番思虑后,最终还是选择了丈夫肖某。按照丈夫的要求,邱某和情人杨某说了分手,并拉黑了对方所有的联系方式。

  杨某得知此事后,心生怨恨,他想尽一切办法劝说邱某离婚,但是都被邱某拒绝了。于是杨某只得将所有的怨气都发泄到邱某的丈夫肖某身上,他一直在等待肖某落单的机会,直到2018年6月的某个晚上。

  那晚,邱某和肖某因孩子一事再次发生争吵,邱某无论如何都不肯打掉孩子,肖某一怒之下负气出走,他来到家附近的小树林时,被杨某从背后锁住了脖子,杨某出手十分利落,他拿起事先准备好的镰刀对准肖某的脖子狠狠割了下去,导致肖某就此死亡。

  随后,杨某为了掩盖犯罪真相,又用镰刀划花了肖某的脸,并草草地将他埋在树林中。当夜下起了大雨,覆盖在死者肖某身上的泥土很快被冲散,露出浅浅的人体轮廓。

  第二天清晨,有一批外出郊游的民众发现了肖某的尸体,他们立即打电话报警,警方赶到并进行调查后,案件才得以侦破。

  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杨某蓄意谋害肖某,其杀人行为属于主观有预谋的杀人行为,且意念恶劣,犯罪性质严重,已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最终法院判处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本案中,杨某与邱某的出轨行为已经违背了社会伦理道德秩序,邱某虽然在一开始并未与肖某举办酒席,但是他们既然已经在民政局进行过登记,那么他们就是一对合法的夫妻。而身为第三者的杨某非但没能反省自己的错误,反而还残忍地杀害肖某,这也注定了他将面临法律的审判,并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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