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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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证法,在共产主义运动中,一度成为永恒真理的代言词,因为它被认为是神圣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是普遍绝对的、颠扑不破的理论;辩证法,在苏东剧变、全球右转后,随着共产主义理论一起被作为邪说扫入历史角落,只在如今教条化的哲学启蒙教育中得见其身姿。它在否定之否定式的判读下,徘徊于宗教神学和历史科学之间;研究哲学的人也应该明白,辩证法此时此刻是被辩证法给辩证法了,即几乎死去、被否定的了。但它却不是像部分西马学者声称那样,仅仅具有本体论基础,而是还存在方法论的意义。马克思的辩证方法,是实在主体之自我活动的描述、分析范式,是从特定而具体的历史条件下,暂时地肯定现存事物中又带有批判性否定,即矛盾的;事物的本质却也因实践而综合显现。所以辩证法本身在历史领域是批判性的实践。”

  ———— 仿写马克思的句子. 2019,09,30.

  研究马哲至今,多多少少有三年了,学习了颇多知识,可谓收获不菲。其中对我影响最为深刻的就是辩证法和唯物史观。二者都是马克思分析社会历史的一体两面,但辩证法似乎被抬上神坛的时间更长,更被人们作为一种独立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之外的一门独特学说对待。然而事实却是,辩证法与其载体————实践唯物主义无法相分割,否则就会沦为形式方法;而且它也不是绝对成立的永恒真理。

  所以这篇文章的意图,在于阐释清楚在马克思那里,他的辩证法是怎么样的,还原其本来的面貌。也为了更好了解,本人浅层次地先从马克思如何改造黑格尔辩证法开始论述,再加上马克思辩证法的实践唯物主义基础,最后,再说明一下马克思的继承者们对他的辩证法是如何解释的。

  所以目录大致可以分为三块:

  一,在黑格尔和马克思之间;

  二,社会历史的实践辩证法;

  三,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及其之后。

  其实正由于马克思对他的辩证法的正面解释少之又少,而且定义得过于宽泛,所以为后人的解释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但如今看来,这些发展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论最终一比较,却又大相径庭,各有主见。

  据我所知,目前最可靠的学习马克思辩证法的方法就是回到马克思那里:效仿列宁的做法,以黑格尔辩证法为中介和参考,在《资本论》的内容里寻找逻辑和材料。

  本作其实更想写成一本书,这样更为系统化,更具观赏性。但由于自身能力的浅薄,加上诸多客观条件的影响,即现实性条件的制约,无法做的全面、专业,只能无奈不了了之,换成文章形式。本文观点大部分来自于我对原著的阅读和理解[1],并且在生活中时常将这番心得化入和研究和实践中。若有谬处,请勿笑话,欢迎指正。

  此文兼怀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以及我的人生导师————马克思。

  ————路觉. 2019,10,12.

  目前流行的马克思主义观点里,有一种认为马克思主义不存在哲学的观点,马克思本人只有科学上的实证方法。譬如以考茨基为代表的第二国际理论家。他们这种做法,把马克思的本体论都否定掉了,单纯认为只存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和科学社会主义。然后潜台词就是:“哲学=神学”、“哲学是另一种宗教”。这种观点是非常荒谬的,后来也被列宁给驳倒了。

  不过,之所以有这种观点存在,有一部分原因也在于,马克思本人的大部分著作是把他的哲学思想内化于政治经济学当中,除了他早年时期,他专门阐述哲学的著作,也只有《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等几本(里面也不是绝对纯粹的哲学)。但这也不会是秉持这种观点的原因。

  从马克思著作的发布时间上看,他是先确立自己学说的哲学基础,再转而让哲学为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所服务(事实上,马克思人生当中七八成以上的著作都是政治经济学领域的),最终目的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2]。

  在哲学的顺序上,马克思是先批判黑格尔历史唯心主义,发现人类社会历史得以展开的真正舞台是市民社会(也就是经济基础————生产关系),而解剖市民社会,只能通过诉诸政治经济学才能实现。于是,他开始了对政治经济学的潜心研究,并且成功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

  在这哲学的顺序上,马克思关于社会历史的辩证法,也逐渐在此之间诞生。

  不过非常多人反对马克思的辩证法,甚至连一部分的马克思主义者也是如此。他们认为,辩证法实际上在马克思那里,只是一种描述资本主义社会灭亡的语言游戏,类似于写作时的语言描述一样,起戏仿式的锦上添花作用。然而实际上,辩证法在马克思那里,是起着本体论和方法论的双重作用,它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哲学基础。

  马克思本人也非常重视方法论,他在《资本论》里好几次公开地谈论自己的方法论,譬如第二版跋里写下的那段纲领性文字(当然,在某些持马克思主义没有哲学的观点的人眼里,这只是马克思“不成熟”的思想表现罢了),还有他和友人狄慈根的信里写道:

  “一旦我卸下经济负担,我就要写《辩证法》。辩证法的真正规律在黑格尔那里已经有了,自然是神秘的形式。必须把它们从这种形式中解放出来。”————在1868年05月09日,致约瑟夫?狄慈根的信

  可惜在最后马克思也没有如约完成他的承诺,只留下广泛的理论空间给他的追随者们填补。

  所以通过这些证据可以知道,马克思本人的确重视他的辩证法,并且还是作为方法论意义上的。那么,关于马克思真实面貌的辩证法是什么样的,这一点就需要得到清晰的阐明。

  由于马克思留下的理论空间很宽敞,那么阐述他的辩证法,实际上就有可能是在自己创立一门超脱马克思主义范畴的学说。在马克思主义者的实践历史中,有一点我们是可以确定的,那就是把服务于苏东官僚(以及当下中特色)的唯物辩证法丢进垃圾桶,是毫无问题的。

  唯物辩证法不仅为马克思招来许多臭名声,在中国还与中庸的道家思想结合在一起,变成了和稀泥的“一分为二”的庸俗辩证法,也就是看待一个问题既要看到好处也要看到坏处。这是与粗糙伦理学加在一起的诡辩术,毫无意义。至于中国化的另一层意义的辩证法,也就是毛泽东的辩证法,即矛盾论,我的另一篇拙文《矛盾之间》,有具体表达过对他的看法[3]:路觉Les:矛盾之间(上):从无到有路觉Les:矛盾之间(下):以破为立

  这是备份版:路觉Les:《矛盾之间》PDF版路觉:小杂感:读罢《实践论》+《矛盾论》

  所以,在研究马克思辩证法上,以目前最可靠的还原方法上,还是效仿列宁,以黑格尔辩证法为中介和参考,以《资本论》为内容和材料[4]。不过有一个确凿无疑的事实就是,马克思对他辩证法的使用,是融贯在他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之中的,所以,顺着唯物史观的思路,或许能明白辩证法的奥秘。

  那么,在这之前,首先要回到黑格尔的辩证法那里去。

  正如罗素所说的:“哲学乃是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并不是卓越的个人所做出的孤立的思考,而是曾经有各种体系盛行过的各种社会性格的产物与成因。”[5]

  马克思创立马哲亦是如此————都是建立在前人的理论基础和自己在历史环境下的实践之上的。

  (1)黑格尔方法论≠黑格尔辩证法

  众所周知,马克思的辩证法起源于黑格尔的辩证法。在马克思自己的叙述中,他给黑格尔的辩证法“祛神秘化”、“祛颠倒化”,才得以改造成功,也就是一般的理解为把其历史的唯心主义变成历史的唯物主义。不过阐述这种改造之前,先要理清一个错误的观点,那就是:“黑格尔的辩证法=黑格尔哲学的方法论”。

  这是有文本依据的。黑格尔曾经在《小逻辑》里这样讲过他的方法论:

  “逻辑思想就形式而论有三个方面 :“(a)抽象的或知性 [理智 ]的方面(dieabstrakteoderverstaendige);“(b)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的方面(diedialektischeodernegativ-vernuenftige);“(c)思辨的或肯定理性的方面 (diespeculativeoderpositive-vernuenftige)。”————《小逻辑》,黑格尔

  从中我们可以知道并且分析总结出来的,有三条信息:

  1,黑格尔的方法论实际上有三个环节;2,三个环节分别是:抽象的知性 (正题 );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反题);思辨的或肯定的理性 (合题);3,辩证法只是三个环节当中的第二环,也就是“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是消极的。

  这是大家经常所误解的。误解的原因,大概是因为马克思的缘故————因为马克思只汲取了黑格尔最核心的辩证法作为他自己的方法论。再到后来的苏东和中国的教科书对唯物辩证法的大力宣传,更是加大了这种误解。

  至于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时为什么只抽取了处于第二环的辩证法,那是因为,辩证法自从在古希腊诞生以来,再到德国古典哲学的几代人发展,到黑格尔手里,被登峰造极般强化了,所以它的本质(事物内部矛盾的自我否定)也遭到黑格尔的彻底深化,所以它具有极强的否定性、消极性和破旧立新的思想,这非常适合马克思用来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社会主义理论。

  而黑格尔方法论的另外两个环节,也是非常珍贵的。

  作为第二个环节的辩证法,以第一个环节的“抽象的知性”为基础。所谓知性,即人拥有能够对感性刺激和直观进行统合、统一的思维能力,是天生具备的。人的知识就是知性和感性相结合的统一。

  在黑格尔看来,抽象的知性代表着规定性和确定性,它是在理性的理论思维里彰显着作用的。

  譬如他在《小逻辑》里的经典表述:

  “无论如何 ,我们必须首先承认理智思维的权利和优点 ,大概讲来 ,无论在理论的或实践的范围内,没有理智, 便不会有坚定性和规定性 。”……………………“他必须专注于一事, 而不可分散他的精力于多方面。同样 ,无论于哪一项职业 ,主要的是用理智去从事。”————《小逻辑》,黑格尔

  简而言之,倘若没有抽象的知性给辩证法作准确的思维规定、规范,那么辩证法实际上就是诡辩术,因为它无法区分纷繁复杂的概念,从而陷入模糊、混沌。这就是抽象的知性在黑格尔方法论里的作用,即整理、规范混沌的思维————也不仅仅是在语言和思维上,还在于实践的范围里。

  而第三个环节,也就是“肯定的理性”(思辨论),它是在综合了知性思维(抽象的知性)和辩证法(否定的理性)的基础上,限制了辩证法的虚无主义化。

  辩证法蕴含的否定性实际上消解了知性思维规定性带来的僵化,然而却朝着另一种方向————无休无止的怀疑下进行自我否定,最终就是虚无主义的结局。正是由于这一点,才有了第三环节的“肯定的理性”,来限制“否定的理性”的泛滥。这里的第三环节的,正是代表、蕴含着积极,才抵消了第二环节的消极。

  综合了方法论的三个环节,我们可以知道,在黑格尔的世界里,辩证法的运动样貌是:正题————反题————合题。

  这里的“正”、“反”、“合”三个命题,不是所谓的庸俗三段论,是辩证运动的过程。

  以及,世人对黑格尔辩证法最大的误解,莫过于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有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质量互变规律。

  然而,这是错的。这所谓的“三大规律”,乃是恩格斯的炮制,无论是黑格尔或是马克思,都与此无关(虽然他们的确使用过“对立”、“否定之否定”等类似的术语)。并且,黑格尔对“矛盾”的定义是自否性,而非统一之物分为两个。

  既然否定之否定规律并不存在,而这个庸俗三段形式,也应当是谬误。它大致是这样子的:

  一,正题:一个品行高尚的好人。(经过反题的否定,即抽象的理性否定后)二,反题:一个无恶不作的坏人。(结果合题的扬弃,即扬弃的理性肯定后)三,合题:一个在综合了好人和坏人的基础上,变得更丰富的人。

  这个错误命题还被一些所谓“历史唯物主义者”乱套,套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轨迹上,结果歪曲了唯物史观,比五段论还生硬————把封建社会理解为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更高统一体。

  这虽然看起来,似乎是有点道理的,然而仔细分析,却是一种鸡汤式“扬弃”的辩证法,实则鸡肋。

  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即“正”、“反”、“合”三段命题,实际是这样的:

  一,正题(直接的未经反思的肯定状态):在最开始的时候,未经人的思维理性反思的万事万物的状态展列在其眼前;二,反题(辩证思维对正题的抽象否定):经过辩证的否定,万事万物都被概念化、抽象化,具体内容成为抽象概念;三,合题(肯定的理性对反题扬弃超越):实际上并非是理性的思维让万物被否定,而是万物自己运动的结果,自己否定自己。

  这个过程,直截了当地理解,就是在事物当前状态为正题,在外部的推动下,事物内部的根据与其综合,被否定,即反题,完成被否定的过程,这个过程的结束,实则也是再肯定的过程,即辩证运动的过程。整个过程,就是辩证运动的全貌。辩证运动的过程,就是事物展示、改变其自身实体性内容的过程。

  事物在这种辩证运动中得到否定的历史性改变。这不是由道德价值评价的积极或消极的改变,而是事物内部对自身规定的否定的改变,这就是“扬弃”的真正内涵。

  在第一环节和第三环节的结合下,第二环节的辩证法是黑格尔方法论的核心。他曾用辩证法来描述过“真实”与“虚妄”的辩证关系:

  “在‘任何虚妄的东西里都含有些真实的东西’这句话里,真实与虚妄是被当作象水和油那样只能外在联合而不能混合的东西看待的。“正是为了使意义明确,为了专门用以指明完全的他物这种环节,真实与虚妄这两个名词不应该在它们的对方或他物已经被扬弃了的时候还继续使用。“所以,就像主体与客体、有限与无限、存在与思维等的统一体这个名词之不尽适当那样,同样,虚妄的东西也不再是作为虚妄的东西而成为真理的一个环节的。”————《精神现象学》,黑格尔

  从这段话里,便可知道黑格尔辩证法的深奥,类似于他用辩证逻辑也整理了其他的对立范畴一样,诸如其他:无限——有限、本质——现象、普遍——特殊、绝对——相对、存在——虚无、内部——外部、反思——映像……等等,非常精彩。

  正是因为这一点,我认为,把黑格尔当成一个毫无价值的“死狗”来看待,是毫不负责任的行为。这个人的身上,还有许许多多的哲学财富等待我们去挖掘。

  总而言之,在黑格尔的方法论里,三个环节缺一不可,前后两个环节都是为了规范、发挥或限制辩证法的否定性的力量而特意设置的,缺少任何一个,黑格尔的方法论都不完整,辩证法也不是真正的辩证法。

  (2)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差异

  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哲学的差异,重点在于辩证法的差异,但其背后,是整个认识论乃至于本体论的差异。

  对于黑格尔辩证法,在《资本论》的第二版跋里,马克思这样说道:

  “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变成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 ,但这决没有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 。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资本论:第二版跋》,马克思

  黑格尔把“思维进程”即“观念”作为现实事物的造物主,被马克思认为是其辩证法的“神秘外壳”,也就是唯心主义立场的。而“合理内核”,就是辩证法内部的革命的自我否定性。

  这种区分大概是绝大部分人(特别是深受教科书毒害的人)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印象。

  然而根据黑格尔的著作,也就是对“思维进程”和“观念”的定义来看,黑格尔并没有将这两个概念等同。譬如从文本的考察可知:

  “观念性东西主要指的是表象的形式,而且,只要是一般地存在于我的表象内的、或者存在于概念内的、理念内的、想象内的东西,都是观念性的,以至于所有观念性东西都只是想象,这些表象不仅应当与实在的东西区分开,而且根本就不应当是实在的。”————《逻辑学》,黑格尔

  这里,“观念性的东西”就是“观念”,它被黑格尔界定成“表象的形式”、“不应当是实在”的。这意味着,它仅仅代表着对有限的个别事物的否定,而非无限的绝对理念,即马克思说的“独立主体的思维进程”。所以,这里的有限的观念,实际上并不是无限的,反而被绝对的无限包括在其中,此时,观念性的东西就是黑格尔厌恶的“坏无限”(德文“Schlechte Unendlichkeit”,或者叫“假无限”)。

  而“思维进程”,则是绝对理念的发展道路。它的发展,不仅会消解掉个体性的实在性,也会将片面的抽象的观念性东西一并消解。这个过程,就是“辩证运动”,即把单纯否定了的个别实在性的抽象观念性东西,给再一次否定掉,但也不是单纯的否定,而是整合了第一次否定的基础上的再否定的肯定。所以这个过程要建立差异性,又将差异性的东西统一起来,使主体性的东西,即绝对理念走向完美,这就是“真无限”(德语“Wahre Unendlichkeit”)。

  这里也应当要区分“绝对精神”和“绝对理念”的差别:后者是前者创世的辩证运动的一部分,是一个具体形态。所以绝对精神,是黑格尔哲学核心的基础概念。

  结合以上,很显然,马克思在这里是“误读”了黑格尔,然而这不是普通的误读,而是故意混淆,好为他的观点的诠释作展开。

  在如何建立“无限性”的观点上,马克思和黑格尔存在重大的分歧,也就是用思辨还是实践的形式探究绝对理念(这里不带有任何唯心主义或唯物主义,更意为“存在”,即希腊文的“?παρξη”)。最终马克思放弃黑格尔式的思辨,选择实践,从现实的本身结构去深刻剖析对象的本身。

  从这个分歧点开始理解,才能真正地理解二人的辩证法的差异。

  黑格尔的无限,也就是绝对理念。但是绝对理念不是观念,而是观念和物质的综合的统一;马克思改造黑格尔的辩证法,也不是单纯将观念和物质给倒换过来,因为费尔巴哈就已经有这种观点和做法了,马克思若依旧因循守旧,那么他便称不上是超越了黑格尔和费尔巴哈。

  首先这一点需要回到黑格尔对观念和物质的关系的界定上去,以及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或差异性那里。

  在黑格尔那里,观念在绝对理念中显然是主导物质的一方。思维与存在的问题上,黑格尔是主张严格意义的同一性的。思维和存在的严格意义的同一,意味着现实和思想是具有完全的必然性的一致的,倘若现实真是如此,那么黑格尔的确正确,马克思的指认倒成了语无伦次的东西,唯物主义的物质性的实践反是变成了神秘主义的了。最后,思维和现实的概念区分,也被消解掉了。

  所以,若是依照黑格尔的观点,思维与存在具有绝对的同一性,那么人只需把握自己思维的结构便可以把握现实的结构了,换句话说,黑格尔直接把人思维的认知结构等价于世界本身的结构,并且企图从世界的逻辑结构中构造出世界的现实的结构。这样,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差别,实质上是被消解了,二者变成了同一种东西。

  正是黑格尔主张观念和物质的综合里,观念是主导的一方,二者又被塞进主观的同一性里,导致二者被过分地同一起来,差异性则被消解许多。所以他的辩证法还有一大特色,就是强调统一、调和大于对立、否定,而马克思则相反。

  最后,黑格尔只能把相互联系有相互区别的事物塞进自我的观念、自我的意识,以此来进行自我的规定,在规定的同一中完成了世界总体上的构造。这样,世界的发展即是一个有预先目的导向的,即目的论的色彩。

  马克思在早年也曾经试过黑格尔的这套模式去研究现实,然而发现思维根本无法完全理解现实及其历史(当然,黑格尔也并不是真的单纯从概念中推演历史)。

  所以马克思转为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后,摈弃了这种过分的同一性导致的纯思辨。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里写道:“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正是表示他认为,只有从实践出发,也就是立足于人的实践的本身,才能解决或者说是摧毁这种无聊的思辨哲学问题,建立“无限性”的方式。这也就是代表着,马克思的认识论是建立在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的基础上,是思维与存在的异质性的认识论————人对现实的把握来源于实践,并且只是历史性的暂时理解,终将处于不断变化中。

  (3)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改造

  马克思从黑格尔的方法论里抽取了第二环节的辩证法,但是由于它的唯心主义立场————置于绝对精神的基础之上,以及思维与存在的过分的同一性,所以无法直接用来做批判的武器。而且,此时的黑格尔辩证法是几乎丧失了它的批判性和革命性的。

  继续回到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的话:“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 ,但这决没有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 。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

  尽管当下的句读和解读汗牛充栋,但马克思可能是说者无意,可惜听者有心。所以这段话其实还没有彻底明朗,正如人们对马克思的理解一样。所以只能顺着马克思著作的思路,寻找线索。大抵有两条:

  其一,从绝对精神这个辩证法的载体入手、理解,这是具有根本意义的。

  从马克思对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的理解中,他是这样认为的:

  “在黑格尔的体系中有三个因素 :斯宾诺莎的实体, 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以及前两个因素在黑格尔那里的必然的矛盾的统一,即绝对精神 。第一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人的自然;第二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 、脱离自然的精神;第三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以上两个因素的统一, 即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 。”————《神圣家族》,马克思

  这里可以知道,在马克思眼里,绝对精神是以自然为基础的“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这在表面上看似乎是正确的,然而,在根本的基础上,马克思仍然是以自然作为基础来理解的。这是费尔巴哈的“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使嘴上是说着“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但实际的思维仍然是理解为抽象的。这是错误的。当然,《神圣家族》是1844年发表的,那时候马克思还明显地受费尔巴哈影响,所以他这样论述,是在情理之中的。

  这也说明了一个问题:研究历史人物的思想著作,时间线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个思想家早期的思想可能被其后期所否定、反对(但这并不代表其早期的思想一定是错误的)。所以一个思想家的思想观点不可能一辈子都一成不变。

  就譬如马克思清算了费尔巴哈的直观的唯物主义之后,重新理解一样: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达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这个被恩格斯誉为“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里,马克思从实践出发,理解黑格尔的哲学————此时,客体也已经被马克思给重新规定:它不是理性的抽象,也不是直观的对象,而是实践的对象。实践的对象背后蕴含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历史实践活动,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这里,人才是真实的人,才是感性的人,才是具有现实意义的人。

  所以,马克思正是用“实践”来替代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才在根本上改造了黑格尔的辩证法。

  这篇《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本人有一篇拙文解读过:路觉:《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句读

  当然了,“实践”作为一个实际地改造世界(内在与外在相统一的世界)的感性活动,概念似乎有点宽泛。在具体上,马克思用人类最基本的实践形式————劳动,这个感性活动,来替代绝对精神。

  “黑格尔的 《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 ———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 ———的伟大之处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 ,把对象化看作失去对象, 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 ,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 ,把对象性的人 、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自己的劳动的结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这种活动 、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它哪怕只中断一年, 费尔巴哈就会看到 ,不仅在自然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人类世界以及他自己的直观能力,甚至他本身的存在也会很快就没有了。”————《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

  从手稿的“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 ,把对象化看作失去对象, 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中,马克思把失去对象的劳动(主体与客体相割裂),看作是“异化”。这也是他在改造黑格尔辩证法时,产生的“异化劳动”的概念。总而言之,“异化”、“劳动”、“否定性的辩证法”三个概念是深深捆绑在一起的,要理解“劳动的异化”,就必须理解这三个概念。

  在手稿里,马克思还简单地列出了劳动异化的四种形式:人与人关系的异化、人与自己的类本质关系的异化、劳动过程与劳动者的异化 、劳动产品与劳动者的异化。在以后的《资本论》中,马克思将其继续深化,扩展到整个社会形态上去。

  用“劳动实践”替代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这只是批判的第一步、首要的工作。

  其二,也就是第二步,批判处于第三环节的思辨论,即“思辨或肯定的理性”。

  黑格尔的方法论里,作为第一环节的知性,和第二环节的辩证法,都被包裹、统一在第三环节的思辨论之中,所以思辨论是其“神秘化”、“颠倒化”最集中的地方,这里,就是马克思第二步工作的矛头指向之处。

  黑格尔辩证法本应当最具有批判性,但在实际情况上,它反而为德意志普鲁士专制的等级制度作辩护,这恰恰是它非批判性、反批判性的一面。马克思认为,这是黑格尔方法论乃至于他整个思辨哲学的特色。

  “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关系变成了理念所具有的想象的内部活动 。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理性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 。”……………………“并且在这种非批判性,这种神秘主义,既构成了现代国家制度形式的一个谜,也构成了黑格尔哲学,主要是他的法哲学和宗教哲学的秘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

  这非批判性的一面,还包括了其“头足倒置”的一点。所以马克思是这样看待黑格尔的辩证法的:

  “因此,在《现象学》中出现的异化的各种不同形式,不过是意识和自我意识的不同形式,正像抽象的意识本身(对象就被看成这样的意识)仅仅是设定差别的自我意识的一个环节一样,这一运动的结果表现为自我意识和意识的同一,绝对知识,那种已经不是朝向外部而是仅仅在自身内部进行的抽象思维活动,也就是说,其结果是纯思想的辩证法。”————《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

  所以,表面上,黑格尔的辩证法对现实能够起到最大的批判力,能够革命掉陈腐的一切,然而实际上,它只是在表面上否定了现实生活的意识、思维知识的层次,并没有在根本上进行它应有的批判。之所以造成这种结果,就是由于思辨论抑制了、窒息了辩证法,马克思必须把辩证法从思辨论中解救出来。

  当然,仅仅是批判思辨论的非批判性一面是远远不够的,马克思还批判了思辨论把实体给主体化、人格化。这一点是马克思辩证法和黑格尔辩证法极其重要的差异。

  对这一点的批判,《神圣家族》的“思辨结构的秘密”一章中,有一段非常经典的表述:

  “如果我从现实的苹果、梨、草莓、扁桃中得出‘果实’这个一般的观念,如果再进一步想象我从现实的果实中得到的‘果实’〔《die Frucht》〕这个抽象观念就是存在于我身外的一种本质,而且是梨、苹果等等的真正的本质,那末我就宣布(用思辨的话说)‘果实’是梨、苹果、扁桃等等的‘实体’,所以我说:对梨说来,决定梨成为梨的那些方面是非本质的,对苹果说来,决定苹果成为苹果的那些方面也是非本质的。作为它们的本质的并不是它们那种可以感触得到的实际的定在,而是我从它们中抽象出来又硬给它们塞进去的本质,即我的观念中的本质——‘果实’。于是我就宣布:苹果、梨、扁桃等等是“果实”的简单的存在形式,是它的样态。”————《神圣家族》,马克思

  在黑格尔的世界里,本不应当存在的既是苹果又是梨、草莓、扁桃的“实体观念”,被他抽象地想象出来,并且作为现实存在的具体事物。但现实并没有真正地存在这种具体的环节,所以黑格尔不得不把意识想象中的环节强加给现实。

  而马克思则相反,他在《资本论:第二版跋》里说:

  “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成为观念而甚至把它变成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世界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资本论:第二版跋》,马克思

  所以在马克思看来,正是因为现实存在着苹果、梨、草莓、扁桃这些具体的事物,所以他才能在人的头脑中被反映成实体观念。

  但是,要注意的是,马克思这里说的“反映”(Reflektieren),不是意识单纯、直接地反映现实的“物质”,而是反映“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这就是说,在马克思眼里,意识反映的实际上是在实践统一下的主(人)客(世界)体间的复杂关系,不仅仅是反映客体,那是粗糙的反映论。

  所以那句话,重点在于“改造”,德文也就是“Reform”,即“实践”,而非“物质”。

  “思辨的思维从各种不同的现实的果实中得出一个抽象的‘果实’——‘一般果实’,所以为了要达到某种现实内容的假象,它就不得不用这种或那种方法从‘果实’、从实体返回到现实的千差万别的平常的果实,返回到梨、苹果、扁桃等等上去。”……………………“‘果实’确定自己为梨,‘果实’确定自己为苹果,‘果实’确定自己为扁桃;苹果、梨、扁桃相互之间的差别,正是‘果实’的自我差别,这些差别使各种特殊的果实正好成为‘一般果实’生活过程中的千差万别的环节。”……………………“他把自己从苹果的观念推移到梨的观念这种他本人的活动,说成‘一般果实’这个绝对主体的自我活动。”————《神圣家族》,马克思

  在思辨论的包裹下,黑格尔辩证法把意识想象的环节强加给现实,并且把头脑中的主体的自我活动强加给现实,这就是黑格尔辩证法对现实的第二次颠倒。

  通过对现实的两次颠倒,黑格尔辩证法完成了它的“把实体给主体化、人格化”的过程。

  而马克思正是把这些颠倒的给再颠倒回来,完成了对黑格尔思辨论的批判。这一点的批判,也是集中体现了黑格尔和马克思的本体论之间的差别。

  总而言之,黑格尔辩证法与马克思辩证法的差别,在于其本体论的基础,也就是“绝对精神”和“实践”(具体地就是“劳动”),以及思维与存在关系的认识论上,作为根本的分歧点。马克思的批判,实质上就是把辩证法与绝对精神这个载体相分离,安置于他的实践唯物主义的基础上。

  

  (1)实践唯物主义

  在马克思的批判和改造下,黑格尔的辩证法得以成为现实世界的批判武器。它既是有本体论的基础,也存在方法论的意义。它的本体论,即载体,就是实践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或称之为实践本体论。

  关于实践唯物主义,我的两篇拙文《马哲的本体论》和《关于实践本体论的见解》有详细阐述过:路觉:回归马克思主义:马哲的本体论路觉Les:回归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本体论的见解

  从马克思的哲学理论中,我们可以知道,他的辩证法与他的实践唯物主义也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为了在概念的使用上保持准确,我接下来的描述中,实践唯物主义即指历史唯物主义),是相互融贯在一起的。

  在某种意义上,马克思的辩证法和唯物史观,是他的实践哲学的一体两面。所以,研究辩证法,理解辩证法,绝对绕不开“实践”的概念————历史的实践活动的内容,是辩证法展开的具体内容。

  研究整个西方哲学史便可以发现,“实践”的概念并不是马克思首创的,康德时期就已经提出过“实践理性”的观点。在黑格尔那里,实践被解释成观念(绝对精神)的活动形式,这就造成了对实践的抽象的理解,从而忽视了其能动性。费尔巴哈虽然把黑格尔的观念从思想客体转为感性客体,但这只是直观的理解,本质上更是窄化了实践,将其局限地理解为“卑污的犹太商人的活动”[6]。这忽略了实践的“革命批判”的作用。

  马克思早在《神圣家族》一书中便肯定了实践的作用————思想的实现需要依靠实践。但此时实践还未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基础。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的辩证法还是与他从德国古典哲学那里继承来的异化思想相结合,也就是劳动异化论。此时的他还是异化史观,这在于,它无法解释:劳动的对象化为什么在私有制下变成劳动的异化?人类的本性是社会历史走向的决定力量吗?异化劳动遵循着怎样的规定走向自我的否定?……等等问题。

  所以劳动异化论只是一种桥梁式的作用,它远无法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提供完整的理论支撑。而《神圣家族》(它比手稿还晚一点发表,那个时期的马克思的思想是跌宕起伏的)的进步意义在于:用“实践”概念取代了“异化”概念在阐述历史时的主要位置。

  到了1845年,那篇天才式的纲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发表,正式规定了“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核心地位: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gegenst?ndliche]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

  实践,在马克思那里,变成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意识与物质的统一、内在与外在的统一的本质关系的范畴。在概念上,它可以理解为历史的社会的人,实际地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改造自我的内在世界的感性活动,它是人这个主体与世界这个客体的关系的统一式的具体化,或者说,人就是以自己的身体为中介,以实践为媒介,能动地改造世界。但实践的过程不全等于经验的过程,与经验的核心“体验”(德文“Erfahrung”)相比,实践的核心是“改造”(德文“Reform”)。

  此时的客体,不再是直观的对象,而是实践的对象。对象首先具备了客观实在性(与人的主观相对,也是由人的主观的衬托才显得其具备客观),但它又同时是被人的实践给历史(即暂时的)地规定了。客体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显现出来的性质,实际上是以自然性质为基础的社会性质;人类活动的对象化,不仅仅是主体的实践能力的结果,同时也是客体自身特性及其规律的综合显现。

  所以在这一层面上,是人类的共同的社会实践决定了社会规律,并且随着实践方式的改变,社会规律也必然发生变化,而非相反,但社会规律也是制约人的社会实践,二者是辩证关系;至于自然规律,那的确是自在存在,但对于人而言,那还是由人本身的实践去证实、去揭示、去经验,而不是人主观规定一个先验的规律并且自视为真理。综合而言,人就是在自然规律的制约下,实践地创造出社会规律,但同时被二者制约。

  实践的现实的人,不仅仅是自然的存在物,更是社会的存在物。所以要理解“人”,就必须考察他本身的物质活动条件,即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就是马克思研究人类社会的辩证法:把人这个主体同他本身的社会条件相联系。这也是继承了黑格尔的“实体即主体”的观点,但这里的实体不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的历史的现实的人。

  在1845年之后的马克思那里,实践被放在了第一位,成为检验理论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根本标准。这确定了两点:

  其一,实践不仅仅在本体论的范畴上,在认识论的范畴上也是首位。那么超出人的实践能力范围的,就代表无法认知。

  譬如由人的抽象、想象能力所提出的“世界的起源是什么”的问题,马克思早在手稿中回答:

  “请你问一下自己,你是怎样想到这个问题的;请你问一下自己,你的问题是不是来自一个因为荒谬而使我无法回答的观点。请你问一下自己,那个无限的过程本身对理性的思维说来是否存在。既然你提出自然界和人的创造问题,那你也就把人和自然界抽象掉了。你假定它们是不存在的,然而你却希望我向你证明它们是存在的。那我就对你说:放弃你的抽象,你也就会放弃你的问题,或者,你要坚持自己的抽象,那么你就要贯彻到底,如果你设想人和自然界是不存在的,那么你就要设想你自己也是不存在的,因为你自己也是自然界和人。不要那样想,也不要那样向我提问,因为你一旦那样想,那样提问,你就会把自然界和人的存在抽象掉,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也许你是一个假定一切不存在,而自己却想存在的利己主义者吧?”————《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

  其二,人的认识结构永远不可能等价于世界的本身结构,即思维与存在的异质性。[7]

  既然当下的认知,都是具体而且是历史的实践决定的,那么人的认知水平就受限于人的实践水平。既然如此,所谓的“从实际出发”,实际上就是着眼于眼前的实践。所谓的“追求客观”,那种客观也只是依靠客观来衬托,那么最终还是得回到实践本身上,不可能绕过实践去追求所谓的客观。

  正是因为这一点,马克思被后人称为“旧形而上学的终结者”,与后来的海德格尔一样,其意义是本体论式的革命。

  通过以上的论述,便可以知道,作为辩证法的载体的实践的概念。但是,这个问题的最后,还有一个需要澄清的。

  在马克思那里,实践作为人类理解感性世界的根本途径,核心地位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单纯的实践,没有反思的实践,没有批判的实践,只会造成盲动的实践和结果,甚至是经验主义。

  譬如建国后的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就是盲动的经验主义式实践的结果。就其根本原因而言:前者是上层盲目性的高指标加上官僚主义产生的浮夸风导致的;后者是超前上层建筑的理念与落后的经济基础的严重不符,致使产生的超现实结果,而上层错综杂乱的经验主义式政治思想(也并不仅仅包括经验主义,还有更为致命的唯意志主义),是文革失败的极其重要的原因。

  以上预示着,实践无法直接进入超感性的理性层面,这就需要理性的思考能力,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抽象力”。

  “以货币形式为其完成形态的价值形式,是极无内容和极其简单的。然而,两千多年来人类智慧在这方面进行探讨的努力,并未得到什么结果,而对更有内容和更复杂的形式的分析,却至少已接近于成功。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已经发育的身体比身体的细胞容易研究些。并且,分析经济形式 , 既不能用显微镜 , 也不能用化学试剂 。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马克思

  类似于经济形式、社会关系这些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对于马克思而言,在实践的基础上,必须依靠理性思维能力来加以综合分析。感性的实践和理性的思考,二者的结合,才能对现实的研究形成深刻的把握。但必须知道,实践是人的基础,也是人的理性思考的基础,即“不是意识决定社会,而是生活决定意识……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二者是辩证关系。

  “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 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 , 它掩盖了一切其他的色彩 , 改变着它们的特点 。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 , 它决定着它们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

  (2)自我否定的历史辩证法

  其实,从古希腊哲学时期诞生的辩证法,在本体论的意义上就与后来的黑格尔、马克思的,有着共同之处:事物的本质和内容,在事物的自我活动中显现出来。

  “辩证法一词就是人们聚集在一起,共同讨论,按照事物的本性进行选择而来的。因此必须做最大的努力做好准备,进行充分的研究,因为这会使得人们变成最高尚、最能理解、最能领到的人。”————《回忆苏格拉底》,色诺芬

  作为“对话”和“讨论”的辩证法,这预示着:在各式各样的对立的意见中,使事物自身的本质在其中显露出来; 因而辩证法乃是一门通过追问而使不恰当的意见自行解体的辩论。

  不过,这更大程度上,辩论的辩证法会演变成诡辩术。

  而黑格尔式的辩证法的真正祖师爷,其实是柏拉图(还有一种说法是芝诺,也就是他提出的著名的“芝诺悖论”)。他为了解决“不动的理念世界是如何能够产生出流动的现象世界”这个问题,提出了用“对立统一”的方式看待世界。譬如从《智者篇》和《巴门尼德篇》中,便可以了解这种观点。

  到了德国古典哲学时期,辩证法被康德重新复活,但它却是作为一种知性思维应竭力避免触及的经验界限,是虚幻的,即“二律背反”存在着的,没有任何积极意义。

  费希特在真正的意义上创造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基本雏形。他把三段论和形式逻辑的三大规律结合在一起,诞生出“正”、“反”、“合”三段命题,也就是上个文段所提到的。

  到了黑格尔那里,辩证法,是它绝对精神的辩证运动中,概念的自我演化的道路————辩证运动的过程,即作为“黑格尔方法论的本质”[8]的第二环节。它成为了在绝对精神基础上的本体论和方法论的统一,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

  “人的见解愈是把真理和错误的对立视为固定的,就愈习惯于以为对于某一现成的哲学体系的态度不是赞成就必是反对,而且在一篇关于某一哲学体系的声明里也就愈习惯于只在其寻找赞成或反对。这种人不那么把不同的哲学体系理解为真理的前进发展,而毋宁在不同的体系里只看见了矛盾。“花朵开放的时候花蕾消逝,人们会说花蕾是被花朵否定了的;同样地,当结果的时候花朵又被解释为植物的一种存在形式,而果实是作为植物的真实形式而代替花朵的。“这些形式不但彼此不同,并且互相排斥、互不相容。但是,它们的流动性却使它们同时成为有机统一体的环节,它们在有机统一体中不但不互相抵触,而且彼此都同样是必要的;而正是这种同样的必要性才构成整体的生命。但对一个哲学体系的矛盾,人们并不习惯于以这样的方式去理解,同时把握这种矛盾的意识通常也不知道把这种矛盾从其片面性中解放出来或保持其无片面性,并不知道在看起来冲突矛盾着的形态里去认识其中相辅相成的环节。”————《精神现象学》,黑格尔

  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批判继承而来的辩证法,变成了属于他自己独特的本体论与方法论。但是他对黑格尔的辩证法的理解,在每个时期都有所不同。他改造辩证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之中,他不断抛弃黑格尔的错误观点,但过后又会觉得被他抛弃的观点是正确的,甚至会回到那里,重新拾起,重新实验。

  这种漫长的辩证法改造,在经过他唯物史观的正式确定————《德意志意识形态》发表后,终于有了本体论的基础,最后在《资本论》里,完成了他的辩证法彻底的改造阐述。

  把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这个载体给切割掉,并且安置在实践唯物主义的基础上,这是马克思辩证法的特色。但在最核心、最关键的一点,黑格尔辩证法是正确的,也就是“合理的内核”。

  所以本质上,也就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继承上,马克思可以说是黑格尔最忠实、最正统的传人了————从来没有黑格尔化的马克思,马克思实际上就是黑格尔的传人,只是他批判了他的老师罢了。

  正如马克思所说:“因此,我要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并且在关于价值理论的一章中,有些地方我甚至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9]

  而罗素在他那本充满偏见的《西方哲学史》里,有一章对马克思的哲学这般评价:“概括地说,马克思的哲学里由黑格尔得来的一切成分都是不科学的,意思是说没有任何理由认为这些成分是正确的。”

  罗素这句话是极其傲慢和无礼的。假若将黑格尔哲学完全从马克思的哲学中抽离出来,那么马克思辩证法也大抵可以作废,他以辩证法为哲学基础的一切研究也可作废。那么还剩下什么样的马克思呢?大概只有空洞的抽象实践,这样的马克思是倒退回依赖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时期的马克思。

  所以对于这句话,还有罗素那本书的大部分观点(不限于评价马克思的,还有其他哲学家),我是持反对态度的。

  作为黑格尔的学生,马克思从黑格尔那批判继承而来的辩证法,被内化于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当中。

  在《资本论:第二版跋》的描述里,面对资产阶级的评论家和学者们时,马克思终于在其人生生涯中唯一一次公开地、正面地谈论了他的辩证法,虽然他的描述非常宽泛,甚至在一定意义上为他的追随者开拓了更大的理论空间。

  从马克思的描述口吻中,我们可以知道,他的辩证法是本体论和方法论的,是没有任何妥协的、折中的成分在里面:

  “当然,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象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变成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将近三十年以前,当黑格尔辩证法还很流行的时候,我就批判过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方面。但是,正当我写《资本论》第一卷时,愤懑的、自负的、平庸的、今天在德国知识界发号施令的模仿者们,却已高兴地象莱辛时代大胆的莫泽斯·门德尔森对待斯宾诺莎那样对待黑格尔,即把他当作一条“死狗”了。因此,我要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并且在关于价值理论的一章中,有些地方我甚至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不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辩证法,在其神秘形式上,成了德国的时髦东西,因为它似乎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资本论:第二版跋》,马克思

  让我们抛开从前的过去的所有教条式解读,重新回到马克思最原初的文本中去,重新思考,重新理解。这也是为了丢掉那些政治性的偏见,即进行反意识形态的学习和批判性思考。

  依据上述文段,我们可以知道的是:

  事物本身的状态为自肯定的“肯定之物”,但同时蕴含着与之不同的自否定的“否定之物”,这是事物本身自我分化的结果。这种相互对立的力量,即“矛盾”(Widerspruch)。

  辩证法的两种性质不一的历史性力量,即暂时性的、必然消亡的力量相互冲突,又相互依赖,这是事物自身的对立,而非外在的事物。

  由于事物本身的肯定之中蕴含否定的力量,即自否性的关系使然,事物则造成辩证法式的绝对运动。

  运动的过程就是事物自身实体性内容(生成与消逝的统一)的展开、建构和冲突,在这种对立斗争中,相互联系的整体也逐渐形成,并且处于不断地流动之中。

  在内部看,是一个体系下的一种性质蕴含另一种互斥的性质的力量冲突、同一;在外部看,则是事物本身的自我否定。

  黑格尔在《逻辑学》的“矛盾”一节中也敞开表明了其定义:

  “区别一般包含它的两个方面作为环节;在差异中,这些方面彼此分离,各不相关:在对立本身中,它们是区别的方面,一一个环节只有通过另一环节才是规定了的,因此它们只是环节;但是它们在自身中也同样是规定了的,彼此漠不相关,互相排斥:是独立的反思规定。 这两个规定,一个是肯定物,另一个是否定物;但前者是在自身中的肯定物,后者也是在自身中的否定物。它们每一一个之所以具有各自漠不相关的独立性,是因为它之具有对其另一环节的关系,是在它自身之中的;所以它是自身封闭的完整的对立。每一个都是作为这种整体,通过它的他物而以自身为中介,并且包含了他物。“但它又进一步通过它的他物的非有而以自身为中介;所以它是自为地有的统一 体,并且把他物排斥出自身之外。 由于独立的反思规定,在同样的观点之下,当它包含其他规定,从而是独立的之时,又排斥其他规定,所以它就在它的独立性中把它特有的独立性排斥出自身之外了;因为这种独立性就在于自身中包含其他不同于自己的规定,并且唯有因此才不是对一个外物的关系,一但它同样也直接在于是它本身,并且把对于它是否定的规定从自身排斥出去。这样,它就是矛盾。 ”……………………“对立面通过自身反思,把自己造成是独立的自身关系,这个自身反思首先是对立面作为有区别的环节的独立性;那些对立面仅仅自在地是这样的独立性,因为它们还是对立的,而且它们自在地是这样,达就构成它们的建立起来之有。但是它们的排斥的反思又扬弃了这个建立起来之有,把它们造成是自为之有的独立物,把它们造成不仅是自在的,而且通过其与他物的否定关系,也是独立的;它们的独立性也就以这种方式建立起来了。其次,它们通过这种建立,把自身造成是一个建立起来之有。当它们把自身规定为与自身同一的东西之时,它们便毁灭了自己,但是在那里,它们不如说是否定物,是一个与自身同一的东西,而这个东西又是对另一物的关系。”————《逻辑学》,黑格尔

  所以在根本的内涵上,辩证法的核心命题就是“现实性的自身内部矛盾的否定批判”,也就是————质疑一切。

  正如马克思的座右铭“怀疑一切”,列宁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毛泽东的“实事求是”,都是建构在实事求是的唯物主义基础上的革命批判精神,这是辩证法的核心内容。

  关于“自我的否定”这一思想,即悬置于知性的规范的思维前提下,黑格尔也对此辩证法地表述过:

  “意识将自己投入到未知中去经历一番,但当它每每感到自己已经达到了真理的王国时,又会发现自己其实陷入了谬误。于是意识不断地怀疑,不断地否定,从感性确定性,到知性,到自我意识,到观察的理性等等,最后到达绝对精神。每一步都是错误,都不断被后来者推翻,但当精神回头来看时,它发现其实每一步又都不是错误,而是走向真理的必经阶段。”————《精神现象学》,黑格尔

  辩证自否性,是事物内部存在的自我否定、自我毁灭的趋势。这种趋势活动所带动的,即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矛盾整体,所以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自否定的矛盾,是作为事物发展的本质动力。

  这种自否性的趋势不只是在观念上,更在现实上,或者是各种维度、各种意义上的毁灭。辩证法的否定性是批判的、革命的,是作为一种创造性、推动性的原则在本体论的基础上。它的意义在于:在批判旧世界之中发展新世界。

  不过对于自我否定的理解,有一个非常流行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需要批判:把事物辩证运动的自我否定,归纳理解为“绝对运动,相对静止”。这是极其庸俗化了辩证法。

  这种辩证法观点的“运动”,实际上如同在玻璃杯中晃水,在杯子的上下左右摆动下,杯子中的水的确变动了,然而却是在杯子的形状下提前规定好的、先验的变动,就仿佛上帝已经存在在那里,安排好了一切那样,一切是预先注定的;而且,这种水的变动,又如何在否定中实现矛盾的转化,质的转化,产生新的事物呢?既然如此,那么天地万物应当是一成不变的,只是事物之间位置的相对变化才对吧?以及,请问,这种辩证法的运动,是不是又回到了形而上学意义上了呢?因为它在本质上仍然是僵死不变的、追究超终极的本原的。

  辩证法的自我否定,其实更多是一种现实性的关系、趋势的变动,在这种否定的变动下,关系的激烈对撞下,新的事物逐渐呈现,新旧更替伊始,也就是运动的。这不是物理学角度的运动。

  在物理学角度的辩证法上,甚至还有人用宇宙中的星体运动来比喻辩证否定的运动,然而事实上却是窄化了“辩证否定性”的概念,极其庸俗而且无用。

  所以正确的理解只能是回到矛盾的自否性上面:

  辩证法的运动,正是通过否定,自身的否定,自己否定自己,来达到辩证运动的过程。或者可以这么理解:进行否定之前的事物,即当前的状态为“肯定”;但其内部的矛盾,即自否性使然,存在一种必然趋势,使“肯定”的状态转化为“否定”的状态,这种转换的过程,就是辩证运动的过程,也是“质”(即“属性”)向另一个“质”或是“量”的过渡,是事物的实体性内容的改变。

  一个事物是由自身许多的“质”的规定的综合,“质”就是规定性,是关乎、影响甚至决定本质的,这就是“质”的含义。而“量”,是其大小的范围,是与事物的本质“漠不相关”[10]的,甚至无关的。

  譬如一瓶水,这就是它许多的“质”的规定。等到某日的某刻,它被“否定”了,也就是失去了“质”,或是说“质”发生了转化,那么它就不再是一瓶水。譬如被摔破、被消费掉,或再此基础上彻底加工改造成其他的、不是水瓶的其他存在。

  黑格尔的《逻辑学》也是如此认为的,不同于恩格斯的“量变导致质变”,而是“质变导致量变”:“质”的规定性必然会因为自身矛盾而否定(扬弃)自身,然后过渡到“量”。这里的“量”,只与“存在”具有不相关的“规定性”。这里的存在,意义涵盖极广,无论是纯粹存在,还是自为存在,还是实有存在。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曾言道:“每一种有用物,如铁、纸等等,都可以从质和量两个角度来考察。每一种这样的物都是许多属性的总和,因此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有用。发现这些不同的方面,从而发现物的多种使用方式,是历史的事情。”

  所以,事物的矛盾,即是质的组成,质的综合,也是多样性的统一,是综合的规定————它们在事物矛盾的统一下实现的。但一切又是即将否定的。

  正如斯宾诺沙那句富含辩证法哲理的名言一样:“规定就是否定。”[11]

  “其是体就言,是不能有任何形状的;形状仅出现在有限的和规定了的物体中。因为凡是说他理解形抉的人所想表示的不是别的,只是他在理解一个规定了的事物,以及这个事物如何被规定。因此,规定给予事物,不是就事物的存在而言,而是正相反,规定是事物的不存在。既然形状不是别的,只是规定,井且规定就是否定,因此,正如我们所说的,形状除了是否定外不能是别的。”————在1674年06月02日,致雅里希、耶勒斯的信

  自我否定的辩证法,在实际上,它亦是具备本体论基础的。

  马克思辩证法的本体论立足之处,也就是马克思批判改造了黑格尔辩证法的载体,安置的新的载体————实践唯物主义。

  它的立足点,在于现实的实在主体(即“实体”。这里的观点与黑格尔相同,“实体”即“主体”,但现实事物才是真正的造物主)之自我活动中,自我活动的具体内容的展开过程,即现实生活。或者是说,现实的总体即现实的过程。而且其不是固定的,而是特定的、历史的、具体的、有条件的、不断变动的。

  所以现实的社会,乃是实在主体的自我活动的呈现。这亦是具备方法论意义的,因为在此之上,是马克思展开批判市民社会的理论基础。

  对辩证法立足之处的把握,在于人的实践,只有人的实践的内在本质性维度的把握,即对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把握。这种把握即是实践辩证法。

  但是这种实践辩证法,不是卢卡奇式的跳大神辩证法,也不是阿尔都塞的结构主义多元决定辩证法,而是承继黑格尔“实体即主体”观点的实在的具体把握。

  这种把握终归回到人的感性实践,人的实践的否定性、反思性、批判性。虽然这种实践把握受制于整体的客观因素————人类在自己创造的社会规律的制约下继续实践。

  所以辩证法的矛盾的自否定,存在于人的实践之中,意识和物质、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之中,建构在实践本体论之上,是人与世界通过实践来进行自我否定。

  这种否定,带有自否性,即矛盾的,也就是辩证法的。也可以说,人是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辩证法的否定模式来研究和观察世界的,这里的否定,就是理解为暂时性、历史性,是矛盾的。

  马克思即是通过辩证法的否定视角(辩证逻辑),在政治经济学的丰富观察上,分析社会历史的自我活动后,得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导致资本主义社会灭亡的结论。而不是凭借黑格尔辩证法的凭空抽象逻辑。

  所以,世界本身的自在的客观规律是什么样的,只能通过实践认识。那么本身是否如辩证法预设的那样?那也只能在实践之中寻找证明、经验,而非先验地预设存在。否则,辩证法也只能沦为跳大神一样的宗教神学。

  任何将辩证法理解为抽象原则、既定的规律或范畴,都只能把辩证法推向一种形式方法、主观主义或形式主义,只能形成外部的反思,而不能触及内部的批判。这实际上是反辩证法的。

  譬如所谓的唯物辩证法,被誉为“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实在讽刺至极。

  所以,马克思辩证法在于立足于现实的实在主体(即“实体”)的自我活动之中,即具备丰富的实体性内容的社会关系,将其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但也仅仅将其做既定的、暂时的、历史的,在其之中展开否定性的批判和分析。这种否定性的批判和分析,只能放在人的实在的实践上面,意为实践的“历史辩证法”。

  在一切的维度上,包括无论任何的意义上,辩证法批判一切,对一切都包含必然否定、扬弃的理解,这在于毁灭旧有的秩序,建构新的世界;根本之处在于破旧立新:也就是,论证现有秩序的必然性,以及其过渡到另一种秩序的必然性。

  辩证的否定不是外部的反思,而是缘起于内部的自我否定,即一种关系的方面与另一种关系的方面的综合否定,最终消解为统一,这就是质的规定性解体到另一种规定的质的结果,这种结果也是趋势性的,在趋势的前提联系下,现实是流动的、正在变化的总体系统;在这种意义上,辩证法是反对一切形式、一切内容的权威,因为它们都是即将改变的,但也不是盲目地批判,因为它是现实(Reale Existenz),对于它的把握,在于人这个中介。

  假设一切理论即将过时,辩证法亦是,但又就其根本来说,这又是辩证法意义的,它象征着革命批判精神。

  凡是存在的,必然走向毁灭;凡是毁灭的,必然走向建构。[12]

  既然马克思的辩证法是本体论与方法论的统一,那么其具体的方法,在《资本论:第二版跋》的偏僻一处,他借德国评论家莫·布洛克的话说出来:

  “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一件事情是重要的,那就是发现他所研究的那些现象的规律。而且他认为重要的,不仅是在这些现象具有完成形式和处于一定时期内可见到的联系中的时候支配着它们的那种规律。在他看来,除此而外,最重要的是这些现象变化的规律,这些现象发展的规律,即它们由一种形式过渡到另一种形式,由一种联系秩序过渡到另一种联系秩序的规律。他一发现了这个规律,就详细地来考察这个规律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各种后果……所以马克思竭力去做的只是一件事:通过准确的科学研究来证明一定的社会关系秩序的必然性,同时尽可能完善地指出那些作为他的出发点和根据的事实。为了这个目的,只要证明现有秩序的必然性,同时证明这种秩序不可避免地要过渡到另一种秩序的必然性就完全够了,而不管人们相信或不相信,意识到或没有意识到这种过渡。马克思把社会运动看作受一定规律支配的自然历史过程,这些规律不仅不以人的意志、意识和意图为转移,反而决定人的意志、意识和意图……“既然意识要素在文化史上只起着这种从属作用,那末不言而喻,以文化本身为对象的批判,比任何事情更不能以意识的某种形式或某种结果为依据。这就是说,作为这种批判的出发点的不能是观念,而只能是外部的现象。批判将不是把事实和观念比较对照,而是把一种事实同另一种事实比较对照。对这种批判唯一重要的是,把两种事实尽量准确地研究清楚,使之真正形成相互不同的发展阶段,但尤其重要的是,同样准确地把各种秩序的序列、把这些发展阶段所表现出来的联贯性和联系研究清楚……但是有人会说,经济生活的一般规律,不管是应用于现在或过去,都是一样的。马克思否认的正是这一点。在他看来,这样的抽象规律是不存在的……根据他的意见,恰恰相反,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它自己的规律。一旦生活经过了一定的发展时期,由一定阶段进入另一阶段时,它就开始受另外的规律支配。“总之,经济生活呈现出的现象,和生物学的其他领域的发展史颇相类似……旧经济学家不懂得经济规律的性质,他们把经济规律同物理学定律和化学定律相比拟……对现象所作的更深刻的分析证明,各种社会机体象动植物机体一样,彼此根本不同……由于各种机体的整个结构不同,它们的各个器官有差别,以及器官借以发生作用的条件不一样等等,同一个现象却受完全不同的规律支配。“例如,马克思否认人口规律在任何时候在任何地方都是一样的。相反地,他断言每个发展阶段有它自己的人口规律……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同,生产关系和支配生产关系的规律也就不同。马克思给自己提出的目的是,从这个观点出发去研究和说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这样,他只不过是极其科学地表述了任何对经济生活进行准确的研究必须具有的目的……这种研究的科学价值在于阐明了支配着一定社会机体的产生、生存、发展和死亡以及为另一更高的机体所代替的特殊规律。马克思的这本书确实具有这种价值。”————《欧洲通报》在专谈《资本论》的方法一文,莫·布洛克

  莫·布洛克似乎在自以为是地认为自己的分析正中要害,批判到了马克思的研究方法的缺陷,然而马克思却对此条评论说:“这位作者先生把他称为我的实际方法的东西描述得这样恰当,并且在考察我个人对这种方法的运用时又抱着这样的好感,那他所描述的不正是辩证方法吗?”

  其实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是在吸收了英国的经验主义者的“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黑格尔方法论里所提倡的“综合”。

  在黑格尔那里,这个方法被马克思称为是其辩证法里最具价值的合理存在,名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方法。

  黑格尔本人也详细描述过,但是他这是从思维的概念演化的辩证过程出发的(马克思则倒反成现实的实在主体):

  “认识是从内容到内容向前转动的。首先,这种前进是这样规定自身的,即:它从单纯的规定性开始,而后继的总是愈加丰富和愈加具体。因为结果包含了它的开端,而开端的过程以新的规定性丰富了结果。普遍的东西构成基础;因此不应当把进程看作是从一个他物到一个他物的流动。绝对方法中的概念在它的他有中保持自身;普遍的东西在它的特殊化中、在判断和实在中,保持自身;普遍的东西在以后规定的每一阶段,都提高了它以前的全部内容,它不仅没有因它的辩证的前进而丧失什么,丢下什么,而且还带着一切收获和自己一切,使自身更丰富、更密实。”————《逻辑学》,黑格尔

  黑格尔这里说的“绝对方法”,就是辩证法。这也是他的思维概念的辩证运动过程。

  马克思也曾系统地论述过他的这种方法,虽然描述的语言复杂,但思路却是异乎寻常地清晰明了:

  “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因而,例如在经济学上从做为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察起来,这是错误的。如果我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不知道这些阶级所依据的因素,如雇佣劳动,资本等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而这些因素是以交换,分工,价格等等为前提的。“比如资本,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因此,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末这就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经过更切进的规定之后,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第一条道路是经济学在它产生时期在历史上走的道路。例如,十七世纪的经济学家总是从生动的整体,从人口,民族,国家,若干国家等等开始;但是他们最后总是从分析中找出一些具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的关系,如分工,货币,价值等等。“这些个别要素一旦多少确定下来和抽象出来,从劳动,分工,需要交换价值等等这些简单的东西上升到国家,国际交换和世界市场的各种经济学体系就开始出现了。后一种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中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因而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其实,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举例来说,最简单的经济范畴,如交换价值,是以人口,以在一定关系中进行生产的人口为前提的;也是以某种形式的家庭,公社或国家等为前提的。它只能做为一个既与的,具体的,生动的整体的抽象片面的关系而存在。相反,做为范畴,交换价值却有一种洪水期前的存在。“因此,在意识看来,而哲学意识就是被这样规定的:在它看来,正在理解着的思维是现实的人,因而,被理解的世界本身才是现实的世界范畴的运动表现为现实的生产行为(只可惜它从外界取得一种推动),而世界是这种生产行为的结果;这不过又是一个同义反复,只有在下面这个限度内才是正确的:具体总体做为思维总体,做为思维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但是,决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被思维的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因此,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一定要经常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政治经济批判:导言》,马克思

  这段话,在方法论的角度上,也就是用辩证法作为哲学基础的政治经济学分析问题。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认识方法(它是兼具认识论和方法论统一的)要求从事物最简单的规定开始,所以分析的第一步,就是确定逻辑的起点。这是由研究对象本身的性质来确定的。

  譬如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社会,是从“商品”开始,以商品为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最基本要素,经过在规定范畴下的分析综合,在质的规定下,考察量的变化,所以研究对象的概念愈加丰富,随之过渡到“货币”,最后是“资本”。这三个逻辑环节是整本《资本论》最基本的分析基础。

  但这些逻辑也不是先验地就存在,它们之间的排列,在马克思精心的理性思维的抽象排布下,层层递进地呈现。正如马克思说:“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象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13]

  从马克思亲自执笔的《资本论》的第一卷看,这一点得到证实。而后恩格斯编纂的第二、第三卷,显然就失去了这种严密的逻辑性。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分为两条道路,重点在于道路的统一:

  在整体出发,也就是从具体出发。但是最开始,这种具体是感性的、模糊的,即基于历史经验为起点。然后在实践基础的理性研究规定下,也就是事物本身的质的规定下,考察其内容的量的变化,把事物内部进行分析和抽象,特别是概念上的抽象、规定,以确定其结构和关系,作简单地规定,随之逐渐走向丰富,认识逐渐理性。这种丰富,特别是重视关系背后的作用、影响,即矛盾的各个方面的单独考察。这是第一条道路,也就是英国经验主义者的有缺陷的方法。

  但需要知道的是,对于内在的研究不是唯一要做的事情,它们之间都是在暂时条件,也就是外在的驱动力历史地促使下,其中也包括被促使的事物的内在因素导致,然后统一于更高的范畴。所以这些事物被统一到一个体系、范畴下,成为相互冲突、影响的力量。这种相反相成,不是实体,而是一种关系。所以导致矛盾的,也必然是历史的综合力量,即暂时性的因素。

  然后在第一条道路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关系的综合,概念的综合、抽象的规定,在规定的统一中,具体在其中呈现。从矛盾内部的关系分析,探究其背后的历史条件,以及矛盾背后的历史条件;二者都是暂时的。由分析过渡到综合,也就是从矛盾内部的单独考察过渡到矛盾双方关系的考察。这就是第二条道路。这才弥补了第一条道路的缺陷。

  所以,第一条道路是第二条道路的分析前提,而第二条是第一条的升华。二者的统一,就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方法论。

  两条道路的结合,同时穿插着归纳法和演绎法,在分析和综合的环节的层层相扣下,互为前提、互为补充,构成了《资本论》里的逻辑。

  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资本论》,马克思

  它是在辩证法的本体论的社会历史视野下:正是因为事物主体的自我活动,自我否定,使得它自身连贯成一个整体,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那么对于这个整体,就是基于历史经验上,从其最基本的要素出发,在整体的模型中设置许多基于现实的历史条件,并在结构上进行解刨分析,使用马克思称之为“抽象力”的理性思维。

  其本质上,就是要素之间的关系的解刨。独立的解刨效果的确明显,但最终只能在具体的综合关系下显现出意义。

  这也是黑格尔所说的最重要的方法:“思辨的东西(das Spekulative),在于这里所了解的辩证的东西,因而在于从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或者说,在否定的东西中把握肯定的东西。这是最重要的方面,但对于尚未经训练的、不自由的思维能力说来,也是最困难的方面。”[14]

  所以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正是建立在这种可以被历史经验预测的模型上,虽然这个模型在他死后丧失了大部分解释力,被神话成一种先验的宗教预言。

  综上所述,马克思的辩证法,是社会历史的辩证法,是具有革命批判精神的否定性辩证法,是以人类的实践为主体向度的实践辩证法。

  但是,这里需要知道的是,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建立在深刻的社会研究、资料调查上的,以及和具体科学的内容结合,而不是单纯的逻辑推演。那是连黑格尔都摈弃的纯思辨做法。

  为《资本论》的创作而准备了堆积如山的研究资料,还有花费20多年的写作时间,在这一点上,就可以知道,不仅仅是辩证法的社会研究,还有一切学术研究,都是必须踏踏实实、严谨地进行的,即实事求是的精神,而不是任意放由主观随意性去发挥,那样只会导致盲动主义。

  (3)辩证法的社会历史

  既然辩证法和唯物史观是马克思的实践哲学的一体两面,那么在理论叙述上,辩证法与唯物史观应当是相互进行的。所以,阐述辩证法的过程,同时也是阐述唯物史观的过程。

  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历史唯物主义,是历史实践论而非物质决定论。历史实践论的概念和核心,即社会实践————在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实践这个交汇处。

  历史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或唯物史观的前提,马克思曾着重论述过,因为这一前提是唯物史观的基石:

  “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而不应当带有任何神秘和思辨的色彩。……但是,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

  这段话说明,有生命的人的存在,无疑是全部人类历史的首要前提。人的实践活动,在自然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基础上,改造这些条件,并且在这一活动过程中改造自身,这些历史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实践活动的积累,就是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的历史。

  个人因素的确具有影响力,但也要考虑历史的进程。

  正如马克思运用他的历史的辩证法去分析雾月政变得出的精彩论断一样:

  “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

  这些分析,都是基于历史经验的实践的角度下,所以唯物史观的前提的分析,也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迁而改变。这是辩证法的。

  所以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的德文版序言中说:“不管最近25年来的情况发生多大变化,这个《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

  既然唯物史观的前提已经说明,那么它的理论,在与辩证法贯通的阐述内容大致上有两个层面,这里简单地概况论述一下:

  第一,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

  社会意识,一般认为是社会化的人类对世界和自身的认识和信念的总和。包括哲学、政治、经济、法律、宗教、道德、艺术、科学……等等。而社会意识里的意识形态,应该是马克思留给我们最重要的概念之一了,它的影响无疑是巨大而且深刻的。

  关于社会意识的论述,马克思也这样讲过:

  “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

  社会存在,一般认为是指构成社会的一切存在。包括个人、社会组织、社会活动(特别是生产活动)……等等。概念虽然笼统,但有一点可以确定的就是,社会存在≠单纯的社会的物质形式,更多地应该是“社会关系”这一层面。

  如同意识和存在的关系一样,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的关系,是前者被后者决定,而同时后者也受到前者的影响。但是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关系,不是直接的、简单的决定,而是复杂的、非线性的。

  在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之间,是社会实践,人的社会实践起到连接作用。这里的社会实践的能力,即改造自然界、把自然界社会化的能力,就是生产力。

  从《德意志意识形态》里看,马克思认为人类的意识包括两方面的:第一个是关于自然的意识,这与生产力密切联系;第二个就是社会意识,它则是与生产关系、交往实践这些社会化的人类活动紧密联系。

  文本里有一段关于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的详细论述,甚是精彩:

  “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的。人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 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呈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

  既然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那么马克思根据意识形态的原理研究,得出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必然带有阶级性,这就表示:每一个时代占统治地位的思想都是统治阶级的思想。

  因为统治阶级在整个社会当中起统治地位,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那么在社会意识上,它也必然起着支配的作用。

  既然在物质生产资料上只被另一方单独占有,另一方只能被统治着替人进行生产,那么,这其中就必然带有阶级斗争的色彩。阶级斗争或者可以理解成两个阶级之间任何的矛盾的冲突,包括对抗性和非对抗性的,在阶级社会的和平时代里,甚至以非对抗性矛盾为主。

  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说明“阶级”的定义,但是在恩格斯整理出来的《资本论(第三卷)》中,便可以知道,马克思明确否认了单纯以经济收入的来源作为划分阶级的依据。

  第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上文已经明确生产力的概念:人类改造自然界、把自然界给社会化的实践能力。马克思在文本里则将其定义为“共同生活方式本身”,但是我认为,这并不矛盾。因为生活在本质上即是实践的,生产力,就是人类生产能力的方式的本身。它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之间是起着桥梁作用的。

  而生产关系,就是基于生产力的基础上,人类生产实践的交往之间发生的关系和形式。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基于历史实践论而非物质决定论,首先得确定,这个论断依旧是正确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

  虽然马克思没有明确地提出生产力是决定生产关系的观点,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不可以从马克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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