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昆明老人与情人野外偷欢,路人要求加入,最终酿一桩血案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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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望是一把利剑,人生就是在不断的积累欲望,当欲望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让人失去理智。有的人将欲望当做前进的动力,不断攀越人生的典范。有的人却沦陷欲望的旋涡,最终酿成伤人害己的悲剧。

  10年前,云南昆明就发生了一桩欲望作祟引发的血案,67岁老人与情人野外偷欢,被路人发现后要求加入。结果老汉拒绝后被残忍杀害,参与偷情的女子也遭受路人侵犯,一桩血案就此发生。

  2012年11月28日下午,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接到报案,有人在圆通山东北方向发现了一具男性尸体,以及一名受伤女子。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案发现场一块石板上血迹斑斑,鲜血甚至溅射到了几米之外。

  目击者声称,他在路过一片草丛时,听到了女人的哭喊,于是拨开草丛一看,结果发现一名男子正手持利斧,将一名60多岁的老人砍死。目击者因为太过害怕,于是当即逃离现场,走远之后才反应过来打电话报警。

  可惜的是,等警方赶到现场时,老人已经死亡,而另外一名女子也惨遭凶手的侵犯。据民警调查得知,死者李某67岁,是昆明本地人,而被侵犯的女子只有40岁,和遇害的李老汉是情人关系。

  民警在询问了目击者和幸存女子后,大致确定了凶手的体貌特征。据两人回忆,凶手体型偏瘦,身材矮小,案发时穿着一件黑色夹克。通过这些特点,警方对案发现场进行埋伏蹲点、走访调查,结果在案发后第五天,果然发现了一个形迹可疑的男子在附近山头观望。

  警方对其盘查后得知,男子名叫胡伟,25岁。无论是体貌特征还是穿着特点,胡伟都和凶手非常相似,因此民警最终决定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审讯。经过了6个小时的审讯,胡伟终于交代了犯罪事实,原来凶案的确是他所为,而在他的旅游鞋上也发现了与案发现场吻合的血迹。

  据胡伟交代,他与两名受害人并不相识,之所以对他们下手,是因为胡伟撞破了二人偷情的现场。原来胡伟家住在昆明市东川区,失业后一直在附近闲逛。案发前不久,胡伟刚好在某工地附近捡了一把斧头,于是就随身携带斧头防身。

  2012年11月28日下午,胡伟来到了案发现场附近,在闲逛时突然听到某草丛中传出了男女的呻吟。胡伟一时好奇,拨开草丛一看,只见一60多岁的老人正和一名中年妇女在石板上发生关系。

  通过二人的交流,胡伟得知原来两人并不是情侣或夫妻,而是情人关系。老人背着妻子和中年妇女偷情,两人为了追求刺激,特意在这一片静中取闹的草丛里偷欢,可李老汉怎么也没想到,这番行为最终为他招致了杀身之祸。

  胡伟得知二人的身份后,内心顿时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既然他们的身份见不得人,那么自己就可以以此作为威胁。随后胡伟突然冲出草丛来到二人面前,并举起自己手里的手机,谎称他已经拍下了二人出轨的画面,如果不让自己也加入其中,就曝光两人的关系。

  李老汉和情人正热火朝天的办事,草丛里突然冲出一名男子,将两人吓了一跳。可当李老汉得知胡伟也想加入后,当即怒不可遏,说着就和情人准备转好衣服离开。

  胡伟见二人准备离开,内心不由急躁起来。他在一旁看了许久,内心的欲火早就被勾起,如今正幻想着加入二人一起发泄一番,谁知道对方如此不留情面。

  恼羞成怒的胡伟瞥了瞥自己腰间别着的斧头,被欲望控制的他挥舞斧头将李老汉砍倒在地,然后连续砍了几斧头,直到李老汉死亡才停手。砍死李老汉后,胡伟转而看向一旁的女子,女人早就被眼前的一幕吓得双腿发软,胡伟便趁机对其实施了侵犯。

  谁曾向,这一幕竟然也被一个路过的路人发现。只不过路人畏惧胡伟手中的利斧,第一时间选择了逃离,在确保安全后在拨打报警电话。

  胡伟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QJ罪,在《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中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QJ罪则根据具体情况和最终结果,有两种不同的量刑标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胡伟为了对女子实施侵犯,用利斧砍死了李老汉,随后趁女子不敢反抗,对其实施了侵犯。先后构成了两项罪名,当地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胡伟的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极深,对社会也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最终决定两罪并罚判处其死刑。

  胡伟的死可谓是大快人心,这个被欲望蒙蔽了双眼的男人,早已抛弃了伦理道德和法律,不受法律束缚的他,如果不被判处死刑,将来很有可能继续对无辜群众挥舞屠刀。

  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情节稍作润色;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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