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18岁后不许改名 干部一律不予改年龄

栏目:生活资讯  时间: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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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百姓反映强烈的,在办理银行业务时所遇人口信息不一致的问题,新的户政管理意见也做了相关规定。”昨日(24日),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针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身份证“重号或地址、照片与银行系统不符”等问题,省厅要求,民警必须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给申请人。而针对“成年人变更姓名更改年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落户”、“长期外出户口被注销”等问题,《关于加强户政管理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质量的意见》也有明确说明。

  起因

  群众反映:手持身份证办不了银行业务

  “我去银行开户,但银行说身份证号码是重号,去几个银行都是这样,但去派出所查又不是这样……”今年以来,本报热线多次接到市民反映,由于省人口信息库与银行人口信息库的信息未及时对接,百姓常常手持“身份证”,却办不了银行业务。

  无独有偶。今年4月14日,省公安厅厅长曾省权在值守“阳光政务”热线时,也遇到了这样的反馈。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左敬军在昨日的会议上告诉记者,曾厅长所接的12个电话中,有8个都与户政管理工作有关。“也正是由于户政工作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曾厅长下达了‘创新令’”。

  一个多月后,一份厚达10页的《意见》出台,“以前强调得不够的,或是不合理的政策都得到了改进。”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杨绍文强调着“自我加压”4个字,“这份文件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和时限性,都是以前的文件无法比拟的。”

  非婚生、私自收养子女要求上户的,因长期外出户口被注销又要求恢复的,《意见》均限定了30日的调查核实时间,“这对户政民警是自我加压,对老百姓却是急之所急。”杨绍文说,《意见》中提到的所有细则,都与公安机关之前接到的百姓投诉和反映有关,“所以,它具有可操作性和创新性。”

  解读

  1 “黑户”

  收养子女可上户,“黑户”将消失?

  《意见》规定: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应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手续齐备的一日内办结。而对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无计划生育证明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仍必须办理入户手续,并于当月内向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另外,根据相关要求,2009年4月1日之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不符合《收养法》规定、但确已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事实收养关系且未落户的人员,因故难以办理《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的,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予以落户(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与收养人的关系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对因长期外出等原因户口被注销,经原籍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应在原籍恢复户口,符合迁移条件的,应先在原籍恢复户口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刑释解教人员遗失释放证明、退伍军人遗失退伍证明的,原籍户口登记机关也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予以恢复户口。

  民警解读:办理非婚生育子女等的入户问题时,公安机关向当地计生部门通报情况仍是必需步骤,但随着户政制度的完善,因各种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黑户”问题,将逐渐在四川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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