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疯传“岁月妈妈”的18岁照片是编的 被盗用者维权难
我两年前拍的艺术照 怎么成了“岁月妈妈”的18岁 “小百花”演员遭遇维权难,涉嫌侵权账号上百个,很难找到相关责任人
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这件事在浙江小百花越剧团演员何青青身上发生了。
最近一个月,何青青不仅自己刷到了,还收到了十来个不同朋友发来的视频截图。视频大同小异,都是讲一位九十多岁却保持优雅美丽形象的老奶奶,上面写着“(奶奶)18岁照片竟然这么漂亮”,用的却是何青青的照片。
“这是我2020年拍的照片,怎么就成了不认识的九十多岁老奶奶的18岁照片?”何青青感到非常困惑。
事实上,类似网络上私人照片被涉嫌盗用的情况多次发生。如何保护我们的照片?如何反击照片盗用?何青青向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维权过程。
两年前的照片被盗用,联系涉嫌侵权者后被屏蔽
被涉嫌盗用的照片均出自何青青两年前拍摄的同一组艺术照片。在这组照片里,何青青画着细眉,盘着发,身着旗袍,典型的复古风格。
涉嫌侵权的抖音某情感账号,在视频画面上放了一张对比照。左边是老奶奶,右边是何青青。两张照片合在一起,成了一个过去是大小姐,如今依然优雅的老人的故事。
在另一个微信公众号底部,何青青的照片又和一位老人的照片摆在一起,写着:她结婚2次,6大富豪为她终生未娶;一生错爱,惊艳世界——是给网文导流的。
“你的照片被盗用了!”收到好友的转发后,何青青两次联系发布视频的账号,“有一个账号删除了视频,还有个账号把我屏蔽了,但视频仍然在置顶。”何青青曾经举报过一个视频,而后该视频被平台删除,但新的视频依然源源不断地出现。
3月23日,何青青在自己的抖音账号上发布了澄清视频。何青青说,希望大家不要为了博取流量而欺骗他人,好的平台应该有真实、正能量的传播,而不是虚构。“但这条澄清视频下,仅有135个点赞。”何青青说。
盗用照片的视频目前已有超过5万点赞,居然还有人反驳评论里的澄清内容:你嫉妒她,这就是一个人……
涉嫌侵权账号至少上百个,很难找到相关责任人
2020年,何青青的这组照片由“谷子旗袍照相馆”发布,剪辑了包括何青青在内的多位模特照片。截至发稿前,这条视频获得两千多点赞,被置顶在账号首页,封面便是何青青的照片。
“谷子旗袍照相馆”主理人告诉记者:“作品是我们创始人有偿邀请何青青作为我们模特拍摄的。现在盗用的情况很严重,很多平台各种形式都在盗用,我们维权起来很麻烦。”他们曾咨询过律师,对方建议协商处理。目前,他们每发现一条涉嫌盗用的视频,就会举报并警告对方删除。一般情况下,侵权账号都会删除视频。
“我们工作室创作的作品就这样被人盗用,我们真的很痛心!”主理人说,目前涉嫌侵权的账号至少上百个,他们很难直接找到账号和平台的负责人,“实在是太多了,公众号、小说推广广告、淘宝商品图、抖音、小红书、微博等全有。”
在一些视频中,和何青青做对比照的老人被称为“岁月妈妈”。记者发现,在短视频平台上确实有一位“岁月妈妈”,拥有超过300万粉丝,她发布的图片也被用来和何青青对比。“岁月妈妈”的账号简介上这样写着:岁月妈妈生于1928年,曾经是大小姐;如今94岁妈妈子孙满堂,生活美满幸福。账号发布的视频以老人的日常生活为主。记者联系上该账号,询问是否得知照片涉嫌盗用的情况,截至发稿仍未收到回应。
何青青至今没有打算走法律途径:“花费的时间太多,我最近也很忙。”
刚开始,何青青觉得这对自己来说影响不大,她一直说服自己,“算了,没事,要用就用吧。”
但随着视频增多,何青青自己也刷到了类似视频。何青青看到评论区里有人留言:老太太年轻,这么漂亮,穿戴又非常时尚;希望老太太的女儿,为母亲订几套时尚的服装;绝对是真的,是我见过最漂亮的老姐姐……
何青青又觉得自己应该行动起来:“如果是真实的,当然让人感动,但这都是假的。大家那么真情实感地看视频,结果被假视频欺骗了感情。”她认为,短视频平台应该起到审核的作用,减少虚假信息的出现。
照片被盗用后怎么办
律师建议保全证据并向平台投诉
在何青青之前,网络上涉嫌盗用照片的现象也多次出现。
博主“_Niki君_”和外公的合照,被转发并造谣为“73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88万礼金+88万二房公寓+豪车一辆。”而后,造谣网友被刑拘,“_Niki君_”仍在维权中。
另一位女生的照片被涉嫌盗用,称其为“海王中的女霸王”,恋爱一年花费男友20万元,并与上百位男生开房。女生因此收到大量谩骂私信。目前,该女生已经决定起诉平台。
遇到照片被涉嫌盗用该怎么办?曾代理“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事件的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郑晶晶律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郑晶晶律师认为,何青青照片被涉嫌盗用,明显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她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责任。但考虑到使用该照片时并未丑化、侮辱她的公众形象,也未降低公众对她的评价,没有造成消极影响,很难称其行为对姑娘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该侵权诉讼中恐很难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简称《民法典》)第1019条第1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删除了“民法通则”原先所规定的,侵害自然人肖像权“以营利为目的”的构成要件,加强了对肖像权的保护。也就是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只要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
郑晶晶律师特别提到,尤其是在互联网环境下,存在大量不以营利为目的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比如以丑化、谩骂、曝光,或者是恶作剧的形式出现。实际上“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事件,它的基础也是肖像权侵权,属于肖像被他人恶意演绎的情况,尤为恶劣。
此外,法律保护的肖像并非只是与本人完全相同的外部形象,还包括经过了艺术加工或后期处理的不完全真实的形象。如果以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标准,通过PS处理过的照片能清楚识别出原图主人,那么P图盗用的行为仍然构成侵犯肖像权。
郑晶晶律师建议,发现自己照片被盗用后,首先要第一时间进行侵权证据保全,尤其是网络侵权的证据,更需要及时进行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后,可以向网络平台进行侵权投诉,要求平台及时下架该照片或视频等。平台在收到侵权投诉后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要对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当肖像权被侵害后,除了提起人格权侵权诉讼,还可以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本报记者 陈馨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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