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桩男同性恋人引发的伦理悲剧

栏目:科技资讯  时间: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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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是喜欢男人,我只是喜欢你,只不过你恰好是男人而已!

  当初就是这么一句爱情的宣言,将小于带入了小徐的世界,已经三十余岁的有着一个深埋在心底的秘密,他对女生没有任何兴趣,也正因为如此,直到现在他都没有结婚,他不愿意为了满足父母的所谓期待和对后代的追求,强行和女子组合在一起,他想找到自己的真爱。

  小于是小徐在某同性交友软件上认识的,小徐本身年纪也比较大了,他也知道在这种社交软件上很难找到真爱,但是他却执着地认为小于不同,在和小于的聊天之中,两个人互相介绍了自己的个人情况以及爱好,小于的一切都让小徐感到满意。

  在小于的言辞之中,小徐也收到了对方满意的信号,于是小徐开始尝试将小于约出来见面,小于也很快便同意了,两个人约定在大连进行会面。

  在约定当日,小于便直接来到了小徐租住的房子,对于小于的主动,小徐有些受宠若惊,在当晚两人就住到了一起。等到第二天早晨,小徐在房中醒来,却发现小于早就没了踪影,留下的只有满室狼藉。

  抽屉、衣柜全都敞开着,像是遭了贼一般,想到这个,小徐赶紧掏出自己放在外套中的钱包,一看,自己钱包里的四百多块现金已经不翼而飞,此时的小徐这才醒悟过来,小于根本就不是网上那个所谓寻找爱情的单纯男人,明显就是一只披着狼皮的羊。

  小徐来到窗前下意识地往下一看,这一下,恰好发现了不急不缓走出楼栋的小于,原来小于并没有走远。小徐赶紧穿上衣服,跑到楼下,将快要走远的小于一把抓住,将其再次带回房间。

  本来准备直接将小于移交警局的小徐,看着小于唯唯诺诺坐在床上的身影,却顿时色心大发,以报警作为威胁和其发生了关系。在事后,为了能够进一步的控制小于,小徐还要小于写下了一笔借条,并将其手机等物品进行扣押,把小于拘禁在出租屋内,不让其出门。

  一直等到当天下午,小徐终于气消,将小于放走。而被小徐软禁在出租屋的小于本身也不是一个任由别人揉捏的软柿子,在逃离小徐魔爪之后直接报了警,要告小于。

  但是小于的想法,终究还是要破灭,因为我国刑法针对于QJ罪是这样定义的: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QJ罪在法律中侵犯的是妇女的贞操权,因此该罪名的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而在此案之中,小于明显为男性,因此并不符合此法的范畴,小于没有办法以QJ的罪名将小徐告上法庭,那么像小于这种男性被他人强行侵犯的案例难道没有办法用法律将凶手绳之以法吗?

  那当然不是,针对这种情况,虽然不能以QJ立罪,但是为可以用猥亵定罪。根据有关威胁的定义来看,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从而构成的。

  在猥亵罪中,其犯罪对象既包括了男人又包括了女人,这得益于在2014年10月27日,刑法的再一次修正,将该罪的定义由“妇女”扩大为“他人”,在某种程度上进一步的促进了男女平等,同时也彰显了立法者的务实精神。

  在该次案件之中,根据具体实际,警方以涉嫌猥亵罪将小徐带回警局接受调查,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除了猥亵罪之外,在该案件之中,小徐将小于拘禁在出租屋内,实际上同样有可能涉嫌了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是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最终根据法院的判处,小徐数罪并罚本应重罚,但是涉事双方进行协商之后,小于出具了谅解书,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当然,在本案件中除了小徐有罪之外,难道小于本身没有罪么?希望大家不要忘记小徐发生之后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缘由是什么,那就是小于的偷盗行为,小于趁小徐未醒,将其财物偷走,已经触犯了法律,但由于其只是顺手牵羊,涉案金额也不大,最终警方对其也只是处以拘留警戒。

  网络爱情需谨慎,无论男女都是一样,这句话说了一年又一年,但是总有人依旧会为了自己想象中的爱情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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