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在校保护水平

栏目:科技资讯  时间: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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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实施。在新法实施的当天,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是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有效、最有意义的重大举措,相信一定会受到家长和孩子们的热烈欢迎。

  《规定》细化了未保法“学校保护”专章的相关要求。未保法“学校保护”一章有17条、大约2000字,而《规定》有63条、近9000字。一是对未保法“学校保护”一章所有规定都提出了具体落实的要求,特别是就社会高度关注的学生欺凌和防性侵问题,制定了“专门保护”一章,在强调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零容忍”这一基本原则基础上,具体规定了教职工应当制止的常见学生欺凌行为以及教职工和进校人员不得实施的性侵和性骚扰行为等具体制度。二是将未保法涉及学校的具体规定予以细化,比如社会高度关注的强制报告、信息查询和从业禁止等制度,具有可操作性,有助于中小学校贯彻落实。

  《规定》健全了落实未保法“学校保护”专章的体制机制。未保法就如何落实“学校保护”专章并没有特别的体制机制方面的要求,但体制机制决定着相关规定能否得到有效落实。《规定》主要在三个层面健全了相关体制机制:一是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承担学生保护的监督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兼职监察员。二是明确了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规定校长是学生学校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并明确具体的工作机构,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员开展学生保护工作。三是特别提出了多方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以及学生保护委员会的设置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规定》强调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以及学生保护委员会,不是要单独成立一个工作部门,而是要注重创新机制,拓宽工作思路,鼓励和支持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学校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规定》还明确了对落实未保法“学校保护”专章的支持措施。未成年人身心脆弱的特殊性决定了相关案件的复杂性。很多优秀的校长、辅导员并不一定具备处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知识。所以,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应当加强对学校以及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的专业支持。《规定》专门规定了“支持与监督”一章,其中特别提出了专业支持与专业机构的问题。第五十二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专业服务,为预防和处理学生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提供支持。第五十五条规定,县级教育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推动设立未成年学生保护社会组织,协助受理涉及学生权益的投诉举报、开展侵害学生权益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指导、支持学校、教职工、家长开展学生保护工作。这些规定都为将来各地落实未保法以及《规定》指明了方向。(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佟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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