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多买的笔记本电脑,竟然是别人用过的,杭州姑娘气炸!最后法院这么判

栏目:科技资讯  时间: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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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山日报讯 购买商品时,遇到商家“以旧充新”怎么办?不要着急,及时固定证据,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是关键!

  12月30日,萧山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调解了一起涉嫌欺诈行为的买卖合同案件。案件虽小,但消费者小李的一系列操作很值得我们学习。

  因工作与生活需要,小李想要入手一台新笔记本电脑。今年国庆期间,在经过仔细对比、挑选后,她看上了一款某知名品牌电脑,并为此花费了1.1万元。临走前,向商家索要了购物发票。

  回家后,小李满心欢喜地开始使用新电脑,却在这台电脑里发现了多份陌生人的照片、视频等使用痕迹。在进一步查询电脑编码序列号后,小李发现,这台电脑在两个月前已经被激活使用过。这也就意味着,小李以原装价格购买了一台被人使用过的电脑。这一发现让小李如鲠在喉,认为自己在消费过程中受到了欺诈。

  她找到了当初的购物发票、商家提供给其的前次交易及退货收据,拍摄了电脑官网序列号查询信息、电脑使用痕迹照片,在固定好这些证据后,小李便带着电脑前往商家协商退货、赔偿事宜,要求商家退一赔三,但商家仅同意为小李退换一台高配电脑。

  双方协商未果后,10月21日,小李将商家起诉到了法院,请求解除她和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商家退还货款1.1万元,并赔偿三倍货款计3.3万元。12月30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然而,商家却不同意小李的诉求。商家称,案涉电脑是原装电脑,对于电脑保修期已开始计算2个月的事情,自己并不知晓,没有要故意欺骗小李的意思。

  庭审程序结束后,法官充分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李无须退还案涉电脑的同时,由商家另行赔偿小李2万元。双方各退了一步,案件由此画上了句号。

  法官提醒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消费者主张相关权益的前提是提供有效的证据材料。小李的做法十分值得大家借鉴——购买商品时,向商家索要购物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发现问题时及时取证并保存;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另外,作为商家,理应对商品的进货渠道、保修期限及是否存在瑕疵等进行充分的查验,并如实告知消费者,否则,便有可能承担欺诈销售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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