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杀人免负刑责是否合理?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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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新闻,一个十一二岁的小女孩将1岁多男童扔下25楼,该小女孩是否会受到刑罚?如果未成年人意识到自己犯罪免刑罚,是否会肆意犯罪?如何避免未成年人犯罪?

  因为学的是中华民国法律,对大陆法律只了解皮毛,但毕竟都是大陆法系,所以我也简单说说,不当之处还请各位指教

  1.未满14岁之人,法律是处于绝对保护的立场。未满14岁之人犯罪不罚,但可以强制收容教养(类似针对14-18岁少年犯的少管所)。

  2.题主问未成年人犯罪,其实应区分为14岁以下、14-16岁、16-18岁(台湾20岁成年,所以更复杂一点,此处不赘述)。

  14岁以下犯罪免罚,是因为法律认为14岁以下行为能力不高,犯罪可能性也较低,如果犯罪,造成的影响也较小。监护人对其有监护义务,虽然犯罪后监护人无需承担刑责,但可能会面临受害者的巨额民事索赔,基于此法(其实也是常识),14岁以下免罚也不会造成肆意犯罪。

  14-16岁犯八项罪(故意杀人、故意伤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满18岁的,从轻处罚。

  3.如何避免未成年人犯罪和如何避免成年人犯罪都差不多,只能通过教育等手段,这就不是我擅长回答的了。

  顺带一提,我是反对刑法废死的,人类天生对于死亡的恐惧一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恶性犯罪的发生。

  终于有时间答题啦。

  作为一只法学狗,我仅从法理上对此加以分析。

  首先,我们必须正视这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要保护未成年人。“

  所有的犯罪,之所以具有可罚性,在于两个方面:主观和客观上的可罚性。

  对于一个未成年人来说,由于生理上的发育不完善,法律对于他们的行为必须予以包容。

  这也是对自然的敬畏,没有人会因为造物主的进化规律而被定罪。

  我们眼中的犯罪,在他们眼中可能就是普通的玩闹,对绝大多数未成年人来说,主观上由于生理的制约而无法产生通常意义上的犯意(mens rea) ,故绝对不能定罪。

  其次,如果有些未成年人真的很早熟呢?

  我们必须考虑到两个问题。

  1、如果不实行绝对保护,怎样确定一个合适的标准来判断此人生理上是否成熟?现代的医学科技无法承担如此重大的责任。一旦出现问题,还可能导致滥用。

  2、假如这些孩子眼中就是有”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意图,这种意图是否可罚呢?成年人之所以必须承担责任,有重要的一点就是假设其对犯罪后果有足够的认知,但是对于未成年人,我们能够做同样的推论吗?对绝大多数的孩子来说,什么是死亡,什么是伤害,他们完全是出于一个极其模糊的认知状态,更不用说知道要为此付出什么代价。无法对犯罪后果有足够认知,即使有犯意,也能成为未成年人免责的正当理由。

  最后,各国如何规定呢?

  目前得票最高的一位仁兄资料列的很全。

  其实不止是民法,全世界的国家,从上古到现代,无论是在民法刑法等各方面,对于未成年人都持绝对保护的态度。

  这体现人类真正的普世价值,我们真正共同的心声:

  “孩子是我们的希望啊。”

  以上。

  借地方留个记录,看看会有多少死伤新闻报道

  更新:2016.10-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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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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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觉得只是缺个嫖羊羊那样能引发地震的契机。

  这个话题下,大家好像都在讨论14岁以下的孩子到底有没有主动意识,balabalabala,似乎只有他的权益才值得被认真考虑。而我想到的是,那个被杀死的人,他的权益怎么没人考虑呢?因为他死了,所以就不用管他了?如果我是那个被杀死的人,无论是14岁以下的孩子,还是一个精神病人,还是一个正常成年人,还是什么人,不管是谁杀了我,对于我来说,有什么区别吗?难道14岁的人杀我,会比正常成年人杀我的痛苦少一些?还是14岁的人杀了我,20年后我还能复活?不能,谁杀我都是一样的。我并不认同对所有杀人犯都应该一视同仁,比如长年被家暴的人反击杀人,但是至少年龄和精神状态这些原因,我觉得不应该作为被减刑或者免刑的原因。这是我一个普通人比较纯朴的想法。

  有人说,14岁以下的孩子心智还不成熟,不能用成年人的规则去要求他们。所以心智不成熟就是要去杀人吗?我们换个角度来想:既然14岁以下的孩子都是心智不成熟的,但是为什么大多数的孩子没有去杀人,却有少数孩子去杀了人呢?这是不是能说明,心智不成熟并不能成为杀人的借口呢?

  出于主观恶意的故意杀人罪,必须予以严惩,不管有没有已满14岁。这种法律本身就是不合理的,一个不满14岁就敢行凶作恶的,你指望他成年后能老实本分?我告诉你,不可能的。这种法律只是说起来好听,美其名曰保护爱护未成年人,给政府长长脸,显得有面子。其实,屁用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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