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时评|让企业每天都是“宁静日”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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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上观新闻

  近日,河南省商丘市确定每月上中旬为“企业宁静日”。在此期间,除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专项行政执法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进行的行政执法外,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进入企业实施各类行政执法活动。在“企业宁静日”以外时间执法,则要提前3日报备。

  除商丘外,山东、河北、陕西、重庆等多地都曾试水“企业宁静日”,其目的是打造“无事不扰”营商环境,更好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在个别地方,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等不良现象时有出现,不少企业尤其是明星企业对三天两头的执法检查和调研指导等疲于应付。甚至,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的情况下,还出现过执法人员借机对企业“吃拿卡要”现象。从各地实践效果看,“企业宁静日”的推出,有利于减少这类频繁检查和过度执法,有效约束行政权力。

  不过,纵观各地推出的“企业宁静日”,虽然饱受赞誉,但也质疑不断。“企业宁静日”虽冠之以“日”,但很多地方长达20天、25天,时间太长、尺度太大,不免让人担忧“宁静日”变为企业规避检查的“保护日”,或者让企业和有关部门衍生出变通应对的策略。“企业宁静日”虽不意味着监管空窗期,但在实践中,上中旬都“宁静”是否会阻碍执法,从而带来安全生产问题?上中旬的“宁静”是否会导致全月的检查参观都集中于下旬?这些问号亟待拉直。

  总体看,“企业宁静日”还是新生事物,有些地方在“宁静日”设立之初,的确遭遇接投诉无法及时处理等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对既有政策进行修正与完善。尤其是,涉企执法检查涉及有关部门、企业和公众多方,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平衡多方利益,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也要为制度留出监管通道,以防止涉企管理的畸轻畸重。同时,不少涉企检查也不必非入企不可,在确保监督效果的基础上,也可以借助大数据平台、远程监控等非接触式手段进行,以最大程度上落实监管、防止干扰。

  “企业宁静日”给企业“安宁权”划出了底线,有利于形成企业权益保护机制,不过优化营商环境不是简单的防侵扰,不仅仅需要划出时间区间,更要通过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来减少企业负担,形成“无事不扰、有事必到”的良性生态,让企业每天都是“宁静日”。

  (韩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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