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警惕未成年人卷入“帮信罪”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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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威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宁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宁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犯罪时系年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

  “帮信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近年来,帮信罪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较多的案件类型,帮信行为多发频发,这类人往往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实施网络诈骗等行为,不会构成犯罪。殊不知,明知他人实行电信网络犯罪仍为他人提供帮助,已经达到帮信罪的主观认定标准。实践中发现,青少年是帮信犯罪重点群体。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人往往利用青少年社会阅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的弱点,以金钱为诱饵,使他们成为信息网络诈骗活动的“工具人”。这一类违法犯罪活动作案简单、收益高,因此不少人在高收入面前选择铤而走险,成为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但无论犯罪手法与设备如何更新,骗子终究逃不过法律的打击、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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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宣威市人民法院

  审核| 解佳丽

  编辑| 曲靖市普法编辑组

  邮箱| qujingpuf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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