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中的问题及对策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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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社区矫正的产生体现了刑事实证学派教育刑思想,针对那些犯下的罪行比较轻、主观的恶性也比较小、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深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教育改造,成为了很多国家刑罚制度的一个发展趋势。本文就新时期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中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未成年犯;社区矫正;问题

  社区矫正是跟监禁矫正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把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放置到社区中,接受专门国家机关的监督,依靠社会方面的力量,在裁定确定的期限中,最大限度的对犯罪者的心理和行为进行矫正,让其能够顺利的回归社会,属于非监禁性质的一种执行活动。未成年人是民族的希望和未来,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肩负着实现民族繁荣富强的伟大使命。未成年犯罪直接威胁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于走向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进行社区矫正,让其回归到正常的社会中来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一、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中的问题分析

  社区矫正的产生体现了刑事实证学派教育刑思想,针对那些犯下的罪行比较轻、主观的恶性也比较小、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深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教育改造,成为了很多国家刑罚制度的一个发展趋势。但是,在我国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发展还不是特别完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从2003年我国开始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到现在,一直缺少一套相对完善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依据现在的状况,我国关于未成年犯执行刑罚的法规就是根据依据《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的《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关于社区矫正方面的法律主要是2012年颁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这些法律法规对于社区矫正的发展具有指导性的意义,但是针对未成年犯使用的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却不多。所以,现阶段急需完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克服现行法律法规中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二)缺少适合未成年特点的社区矫正项目

  一般来说,社区矫正项目主要是采用定期进行谈话、专家心理咨询以及参加社会方面的公益活动等方式。伴随着我国社区矫正的一步步推进,这些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未成年犯人的矫正状况。基本上除了一些未成年犯参加了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还有一些街道组织了学习教育,大多数的未成年犯都处在无事可做的状况,根本没有机会去参加适合自身特点的社区矫正项目,导致采用社区矫正方式并不能真正的帮助未成年犯人回归社会。导致采用社区矫正方式并不能真正的帮助未成年犯人回归社会。针对这样的现实,需要针对当地状况,设立专门针对未成人的矫正项目。

  (三)未成年犯社区矫正者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一个高发阶段大约是在13岁到14岁,犯罪行为多发生在15岁到16岁,这个时期他们的犯罪恶习还不是特别深,比较容易转变,具备比较强的可塑性。对于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来说,未成年犯的矫正要比成年犯人容易,但是其重犯率也是比较高的。除去未成年人自身因素和社会因素之外,还有社区矫正人员的因素。这些矫正人员的专业知识不够,不能深入的了解未成年犯可能发生的潜在因素,也没有对具有危险性的未成年犯的有效监督。总之,我国对未成年犯实施的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水平和专业知识都需要提高。

  二、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中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首先,对于现有的法律中针对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条款进行完善和补充,可以单独设立对待未成年犯人的特殊章节,从而进一步确定未成年犯人的处罚原则。还要规定适用的刑罚标准,能够在大范围内强化未成年犯人执行刑罚的特殊待遇。其次,要构建特别法体系。根据特别立法,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在犯罪之后受到的社区矫正方式区别开来。再次,要完善对未成年犯实施社区矫正措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社区矫正法》中列出专门针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章节。使得未成年犯在进行社区矫正的时候做到有法可依,让这项措施充分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二)完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项目

  在完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项目方面,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自身实际,设立相应定期报告项目、社区服务项目、参与各种类型的学习项目、养育家庭项目。我们以定期报告项目和社区服务项目为例来分析。设立定期报告项目,主要让未成年犯人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向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报告,也可以定期在矫正机构跟工作人员见面。这样可以及时把握这些未成年范围的思想状况,把危险倾向扼杀在摇篮里。为了减缓他们的抵触情绪,可以选择灵活的交流方式,进而根据他们的思想状况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而社区服务项目主要是选择一些适合未成年犯的无偿公益劳动项目,在不耽误他们学习和休息的基础上,对他们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教育。

  (三)招录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要提高未成年犯社区矫正者的专业水平,就要招录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的职责就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实际,制定出相应的矫正方案,并把这些方案落实下来。要求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学历,还要通过国家机关设立的考试,给于他们相应的待遇,这样更有利于增加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也方便进一步监督。而且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心理知识,具备适合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能够跟未成年人进行谈心和交流,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并对矫正方案进行及时的修正。

  三、结论

  综上所述,未成年犯人跟成年犯人相比,在社区矫正方面存在一定的特殊性。这就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中的问题,新时期要加大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不断完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项目、招录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从而使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2]刘志伟,何荣功,周国良社区矫正专题整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l0

  [3]冯卫国构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若干思考[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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