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了解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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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据最高检统计,当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持续上升,青少年遭受侵害,不仅给孩子及其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也深深刺痛了社会公众的心。为此最高检联合国家监委等9部门联合会签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共同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一、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其全称是“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二、强制报告制度的意义? 

         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有利于在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及时完善固定证据,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能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司法救助,切实维护其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三、谁负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四、有哪些情形需要报告?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五、怎么实行强制报告制度?

     六、未报告的法律后果?

  1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2

             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根据其情节、后果等情况,监察委员会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

  强制报告制度

        强制报告制度要做的就是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守护一方净土。请大家携起手来,勇敢地向公安机关举报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

  

  来  源 | 洛宁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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