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什么不保护被犯罪的未成年人?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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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规定一条,针对未成年的恶意犯罪加重处罚,不论犯罪人是否成年。

  恶意犯罪:强奸杀人放火等等

  对被害人的利益关注度不够,这个确实已经引起了学界的思考。过去几十年来,随着人权主义的兴起,我们过分注重保障被告人权益,忽视了对被害人的关注。目前所能做的也仅仅是物质补偿以及必要的心理疏导。

  提问有瑕疵,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属于刑事法,没办法去规定加重处罚之类的,因为这是刑法才有的权力,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不像知乎上流行的专门针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保护,而是有很多的规定,针对一般的未成年人,建议去看看法条。

  此外,刑法规定的刑罚,都是有区间的,实际上因犯罪对象条件不同而处以不同惩罚,在司法层面上并不是新鲜事。

  以上是基本面,如果深入法理面,楼上有人已经回答的很对了,刑法对于那些对未成年人进行犯罪的人已经有特殊保护,其次,刑法的功能侧重于惩罚和威吓,这种功能不能简单的偏颇于某一群体,因为功能的内核考虑的是预防于未然和惩罚人犯过的错,那么其对象只能是已经犯罪者和可能犯罪的人,对于这两类人来说,作出这样的惩罚或者杀鸡儆猴是要告诉他们,但凡刑法保护的法益,都是不允许侵犯的,比如生命权,是否能简单的认为未成年人的生命就一定重于成年人呢,我想这个问题一定有讨论的空间,比如哈弗演讲里有名的扳道工问题,但至少目前来看,法理界普遍认为生命没有轻重之分。

  法律保护法益,是在更高更抽象的层面,他会规定一些基本的权益受到保护,而至于社会生活中各式各样的具体细节,则留给了执法者和司法者们去自由裁量,刑法不可能无限细化,杀一个十八岁的人和杀一个一岁的人,应该分别怎么处罚,那中间的两岁三岁N岁,甚至还有两岁半等等,又该怎么去做呢,全部写下来,怕是要把你电脑里的几个G的小电影都挤掉了,于是有了现在这样的结构,这样的结构对于现在的社会,应该是已经够用了,相信我,从大层面来看,杀未成年人的判决一定是比杀成年人重的,不信你去裁判文书网上找找。

  个人浅见。

  如果说,你只能达到以下认知水平:我国只有一部能够保护你权益帮你出气的法律:刑法;我国政府只有一种管用的公务人员:人民警察;

  那么,我只能抱歉的说一句:你说得对,我也无言以对。

  但事实是,题主并没有阅读过未成年人保护法,只是看到了保护两个字,听别人说过“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渣保护法”之类的话后人云亦云而已。我敢保证,只要题主阅读过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条文1遍,不管看得懂看不懂,都不会提出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唯一积极的一面就是,指出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还不够。

  对被犯罪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前四章都有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中也有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

  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限制政府的,不是限制个人的

  未成年人A打了B,是两个个人之间的事件,未成年人保护法无法介入

  而当法律面对A时,由于是政府在执行法律,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作用于政府,从而对A从轻发落

  同理,废除死刑也只能让杀人犯免死,不能让被杀人犯杀死的人免死,政府再废除死刑、改善监狱环境,也不会让被害者死得轻松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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