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速看!公积金买房有大变化,对你影响多大?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提取全攻略!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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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 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 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三部门:规定公积金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下发通知,将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此外,缴纳单位可在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5%到上限12%之间,自主确定比例。据悉,此举可为企业减负约300亿元。

  

  政策对企业减负的同时

  广大职工的公积金会受多大影响

  一起来看看吧~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

  最高不超12%

  日前,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发布《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

  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将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通知》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此外,《通知》还要求,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政策可为企业减负约300亿元

  事实上,在今年4月份,住建部就宣布了将降低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延期等相关政策措施。所以,此次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也意味着政策的实际落地。

  4月9日,住建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司长张兴野在国务院例行政策吹风会上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要求大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2016年,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时按两年执行。文件印发以后,全国的缴存比例上限全部规范至12%以内。

  据张兴野介绍

  为了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

  住建部拟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四项:

  一是将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两年,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二是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

  三是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浮动区间。

  四是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

  通过以上这些措施

  预计2018年

  可以减轻企业负担约300亿元

  

  对广大职工影响多大?

  降低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

  政策延期对广大职工影响多大?

  北京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与社保、养老保险金不同,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可支配收入,并且这部分收入不需要缴纳个税。对于很多职工来说,缴存公积金比例的下调会直接影响这部分收入,虽然职工到手的工资增加了,但还要缴纳个税,所以增加职工现金收入的幅度并不太明显。

  同时,张大伟也指出,部分企业更希望通过少缴纳养老保险、社保费用从而减少企业开支,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一般企业不会减少缴纳公积金,“公积金减少则意味着工资减少,那企业直接和员工协商降薪就行了。”在他看来,一般企业并不会这么做,降薪也会直接降低企业的人才吸引力。

  厦门买房,

  如何公积金贷款,

  小编为您提供公积金贷款、提取全攻略!

  

  贷款条件

  贷款的条件: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适用对象

  1、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

  2、购买自住房(指职工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在厦门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6、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7、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中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购房要求

  职工购买的自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不含别墅。

  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保障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人才房和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

  贷款流程

  1、职工携相关材料到本市受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担保公司)提出申请,银行(担保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

  2、银行(担保公司)将同意贷款的申请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公积金中心将审核同意的贷款材料送银行(担保公司),银行(担保公司)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毕抵押登记;

  4、银行(担保公司)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指标,公积金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指标;

  5、贷款申请成功,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贷款材料

  基本材料

  1、《厦门市公转商贷款申请表》原件;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有效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申请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办理的婚姻证明需提供大使馆认证说明原件;借款人单身应出具借款人婚姻状况具结书原件(格式由银行提供);

  4、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5、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近3个月收入证明(中心网站下载)或个税完税证明原件;

  6、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表》原件(有效期三个月);

  7、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原件;

  8、买卖合同和首付款收据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9、外国人应提供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的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需提供材料

  1、《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评估报告或银行出具的价值确认函原件;

  3、采用担保方式的还应提供厦门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委托代理合同”原件。

  购买保障性人才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的需提供材料

  房号单(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限价商品房的需提供材料

  房号单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还款业务

  正常还款

  目前开放的还贷方式:按期限分为按月还款以及按年还款

  借款人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在合同扣款日前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贷银行按期扣收。

  提前还款

  1、贷款期间借款人需提前归还贷款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担保借款合同向委贷银行提出申请,经委贷银行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2、借款人在办理手续当日,应在约定扣款账户内存入提前还款扣款金额。

  3、贷款逾期及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扣款日和月末不能办理提前还款。

  贷款事项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厦门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

  贷款成数

  1、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70%。

  2、对首套未结清贷款余额而执行二套贷款的家庭

  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50%

  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小编

  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年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 2.75 五年以上 3.25

  住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方法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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