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问答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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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未成年人是指什么?

  答: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中山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在哪里?如何联系?

  答:中山市东区街道东苑南路延长线(市儿童公园旁);24小时求助电话:0760-88201184

  中山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职能是什么?

  答:中山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承担十八周岁以下流浪、困境、留守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生活救助、特殊教育、维权保障等职责。

  中山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职能是什么?

  答:中山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承担十八周岁以下流浪、困境、留守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生活救助、特殊教育、维权保障等职责。

  哪些未成年人可以得到民政部门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

  答:1、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3、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

  4、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

  5、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

  6、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

  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山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提供哪些救助?

  答:1、能够说明家庭情况的未成年人,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责任人,安排返家事宜;对于不满6周岁且无法查明家庭情况的未成年人,报请有关部门送儿童福利院安置。

  2、求助的境外未成年人,应当首先联系公安机关确认其身份;属于非法入境、居留的,由公安机关处置;属于合法入境、居留的,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置。

  3、医疗机构收治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

  4、根据未成年人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精神状况和智力发展水平、滞留时间和主观意愿,协助提供生活、心理辅导、义务教育等服务。

  5、对于年满16周岁,具备就业能力的受助未成年人,帮助提供就业信息。

  公安机关发现流浪未成年人该如何做?

  答:1、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2、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调查、甄别,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处。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无力自行返乡的由救助保护机构接送返乡,公安机关予以协助配合。

  城管部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该如何做?

  答:在工作中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应当告知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对突发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和民政、城管部门应当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如果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该怎么办?

  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给所有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家庭、社会和学习环境,让他们健康、快乐、幸福地成长,一直是我们党和政府的努力目标。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重视意识日益增长,给孩子们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更是中山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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