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 “附条件不起诉+家庭教育指导” 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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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条件不起诉+家庭教育指导”

  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近日,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召开了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宣告、训诫会,并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会议邀请公安机关办案人、法律援助律师、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呼和浩特市青禾社会服务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到场参加。

  附条件不起诉宣告、训诫,彰显司法温情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在一定考验期内,让其在相关部门和整个社会的监督下完成自我改造,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观念,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案件承办检察官陆晓芳强调。

  在宣告训诫仪式现场,承办检察官全面阐述了“教育为主、打击为辅”的办案原则,就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期限及教育矫治要求,向三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随后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训诫,对他们的积极悔改予以肯定,希望他们能从此案中吸取教训,敬畏法律,珍惜机会、服从监督、接受矫治和教育,重拾信心、努力学习,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父母、回馈社会。

  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唤回缺位的家庭监护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的背后可能都隐藏着家庭教育的缺失或不足,也暗射着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的不当或失职。宣告训诫会结束后,承办检察官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契机,根据前期社会调查反映出的每个涉罪未成年人的问题, 对三名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就如何正确与孩子进行沟通、如何加强家庭教育、履行帮教期间监督义务等向家长们提出可行性建议,并向三名法定代理人分别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其对未成年人加强管教,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法定代理人当场表示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和检察官同志给孩子的这次机会,以后不管多忙,都会抽出时间尽家庭教育责任,也一定会和孩子一起好好珍惜这次机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监督考察,以身作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

  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协同考察,助“未”迷途知返

  

  为了将考察帮教落到实处,考虑到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赛罕区检察院联合呼和浩特市青禾社会服务工作中心与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签订《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书》、《家庭教育指导协议》,确定考察期内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开展帮扶考察,通过参加公益活动、定期思想汇报、面谈等形式对其开展帮教服务,以及对其监护人针对性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呼和浩特市青禾社会服务工作中心也表示,希望通过多方努力,让涉罪未成年人在奉献爱与收获爱的过程中,树立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意识,为迷途青少年矫正人生坐标。 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也将积极配合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防止他们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帮助他们更好地回归家庭、重返校园、融入社会,真正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赛罕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原则。

  

  THE END?来源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编辑 |李雪审核 | 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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