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总结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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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总结(通用20篇)

  指引我们走好新征程,探索新路子,创造新业绩的科学指南。特别是他把创优营商环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全面深化改革并列,放在同等位置。为了营造有利于营商环境建设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全面推动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深入开展,依照相关文件要求,街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情况,现将今年以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街紧扣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营商工作任务,社区和村联动推进营商工作,为企业发展、项目落地创造良好条件。

  1、成立了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各副职领导为副组长、便民服务中心人员为成员的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主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地点在街道二楼办公室。

  2、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专题会进行工作部署,在会上学习相关文件,要求各业务口就各自营商工作进行汇报,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对“最多跑一次”及社区和村民事务代办工作进行通报,并就工作进行详实、细致安排,及时对各类事项在乡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

  3、重点项目保障有力。我街成立以武装部长为组长协调工作小组进行工作协调,保障了各项工程进度。

  二、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到位

  街认真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对《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文件,仔细研究,落实到位、到人。根据《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吉软环境办38号)文件精神,街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到实位。积极宣传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利用街道、村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led大屏进行滚动播放,让每一名来办事的群众都能够了解。街道软环境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条例》内容进行学习,学习过程中相关探讨交流,让相关人员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及条例条规。

  三、打造政务服务新模式

  加强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提高中心标准化水平。大力推行规范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和超前服务。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围绕“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窗口首接制度”和“无否决权制度”等建立健全便民服务规章制度。公开举报、监督电话,落实便民服务监督检查人员,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的投诉。中心以“规范、优质、高效、廉洁”为服务原则,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坚持以办事方便不方便、公正不公正、群众满意不满意为工作标准,凡是属于能办理的事项,只要材料齐全、条件具备,服务中心及时予以办理;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服务中心也予以受理,并代为办理,限时办结。

  四、保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及时推广各部门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评选及典型案例宣传,全面提升高街道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逐步投入运行完善功能设置。大厅推行“一窗式”的模式,让群众就近办事,把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更是一项任重道远的长期工作。今后,我办将在团市委、团区委的领导下,担负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职责和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勇于开拓创新,注重工作实效,切实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在xx市城管中队为期两个月的实习工作已经结束。两个月的时间不长不短,但却留给我们太多深刻的印象,让我们对城管的工作以及城管人有了很大的改观,也让我们和城管队员们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在接触这份实习工作以前,对城管的工作该仅仅停留在媒体对它的报道上,对城管的印象停留在收缴小摊贩的经营维生工具等。进入城管中队之后,才发现以前对城管的定论太过于片面与武断,很多事情我们只是看到了表面或者只是某一个片段。尤记得初次来到庄市城管中队时,觉得这里的工作氛围应该是很严肃的,但是经过相处之后,却感觉到非常和谐轻松。耿队长对我们实习大学生的关心照顾,沈队的言传身教,沈艳姐的认真负责,聪飞姐的风趣幽默,发哥的严谨细致,小马哥的尽职尽责,还有很多队员在我们实习期间给与了我们很多指导与帮助,也是他们的亲切让我们在这里感到家一般的温暖。在这里,大家虽然分工不同,但都互相帮助,做起事情来自然是得心应手,效率很高。

  在城管中队,我大多时间是跟着内勤的沈艳姐和聪飞姐学习。内勤是中队的大管家。安排办公用品、队员装备的齐全完备,卫生环境的整洁明亮,工资费用的及时领发,队员值班休息的合理安排等,凡事皆要做到事无巨细,面面俱到,为队员们更心无旁骛地工作做好后盾和支持。内勤也是连接剂。在中队和上级机关之间做好沟通工作,使得上级的通知能够准确无误地传达给队员,队员的意见和建议可以上报给上级,更好的实现民主。

  曾有机会跟着队员们一起上街执行任务,在执行任务中的队员们既严肃又和蔼可亲。面对乱摆放和违规设摊的小商贩们,队员们第一次都是给与警告与教育。但即使如此,队员们还是会遭遇到情绪激动的小商贩的暴力抗法。面对这样的情况,队员们都很无奈。因为要对得起身上穿的这身制服,所以他们只能耐心地解释,不能因为他们的推搡和动手而还手。不了解执法的苦衷,商贩们的恶语相对,让队员们心里很受委屈,但却也只能默默忍受。群众的不理解是城管工作的最大苦楚,希望不久的将来,更多人可以给予城管一份理解、一份支持,让这个城市更和谐,更美丽,让每个人的生活更美好。

  在庄市城管中队学习的两个月时间里,在队员们的身上我学到了为人谦虚,与人为善,多多学习他人身上的长处;踏实工作,少说多做;认清自己的不足,多多听取别的意见,积极改进;不管是生活中还是工作中,真诚待人,为创造一个和谐的人际环境而努力。

  再过一年,我将离开校园,踏上工作岗位。今年的实习经历对我来说是一份难得的经验,无论以后我在哪个岗位上,我都将学习城管人的认真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记得任何岗位都有它的价值,认认真真的做好每一件事,努力实现自己的价值,为宁波城市的发展做出一份属于自己的微薄贡献。

  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庆市涪陵区逐步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格局。在“六一”期间,深入各个学校广泛开展“护苗”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为全区的青少年成长营造文明、有序、和谐的文化市场环境。

  一是召开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5月31日,涪陵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暨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召开,安排部署今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区政府副区长在会上强调,各单位、乡镇街道要持续推进“六大保护”有机融合,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强化督查考核问责,全面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要加强社会宣传引导,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为未成年人茁壮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二是成功举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活动以“喜迎同心护未来”为主题,积极广泛宣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儿童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开展系列未成年人教育宣传和关爱服务活动,切实提高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三是深入开展20xx年“绿书签”系列宣传活动。为深入推进“护苗”专项行动,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全区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校利用“六一”国际儿童节,积极开展20xx年“绿书签”进校园活动。通过校园LED播放“扫黄打非”公益宣传视频,举办手抄报、书法、绘画大赛,开展“绿书签、伴成长”专题阅读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青少年尊重知识、绿色阅读,自觉抵制和远离有害出版物,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绿色、健康的文化环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为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创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7月11日,湘潭市仁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联合雨湖区志愿者协会、湖南科技大学志愿者团队来到楠竹山镇新桥社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活动。

  为了上好社区暑假课堂的第一课,仁与社工用生动有趣的方式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内容,志愿者们则生动地演绎了一个个“侵害未成年”的典型案例,并在演绎的过程中,融入如何躲避伤害、学会自我保护等知识。来自江南小学的萌萌说:“这次活动让我懂得,当我遇到侵害时,要学会拒绝不正当的要求,不要跟陌生人走,不要跟陌生人独处一室,还有自洁自爱也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新桥社区负责人表示,社区通过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的普法宣传工作,培养社区未成年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在他们心中种下法治的种子,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法治环境,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每一位学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关爱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让师爱扎根于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学生交流,用爱去和学生沟通,建立起师生间的真挚情感,才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让学生接受你的教诲。因此,我们对学生要真诚相待、真心关爱,用师爱的真情去感染他们、帮助他们,用师爱去换取学生的尊重与理解;用师爱去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让他们在师爱的氛围中学习知识,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屡见不鲜,有很多未成年人也受到了相应的伤害。而我们初中老师就整天与未成年人群打交道。我们要用我们的言行感化未成年人,用我们的爱心温暖每个未成年人。近几天学校组织全体老师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避免很多未成年人的伤害事件的发生我应该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 弄清未成年人在社会中地位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 教师的职业决定了教师对未成年的保护义不容辞的职责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要亲其师才能信其到。

  三.用教师的人格魅力感染学生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对待学生要以诚相见,以情换心,不过分攻击弱点。以诚相见,以情换心,真心实意地教育,帮助他们,才能真正扣动学生的心弦。同时,要注意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及时表扬,切忌攻击学生的弱点,甚至把学生的弱点作为镇住他的法宝。当我们在处理有缺点的学生时,有时应躬身自问:使用的方法是否妥当?他们承受得了吗?有时还应根据学生的情绪作必要的说服解释,使之心悦诚服。用“爱”消除师生之间的情感障碍,用“信任”填补师生的心理鸿沟,用“期待”激出学生的智慧和潜力,培养学生自信心,使他们迈好人生中关键的一步。他们心灵深处美的东西是通过曲折的甚至是相反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只有尊重,关心才能慢慢扭正其歪曲的心理,进而使其扬长避短,立志成才。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四.用爱来打动学生

  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学校是对青少年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园地,但是,学校还必须更注重向青少年进行道德素质教育,既做学问也教做人,两者不可偏废。

  总之,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作为教师,我们要学法,懂法,用法。也要教会学生用法律保护自己。

  今天我仔细阅读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一些了解和感触。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订的一部法律,主要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几个方面。因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低,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这部法律,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需要。

  下面,我来给大家介绍几条: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等不良行为。

  2、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4、在家里,孝敬父母,并且跟父母及时沟通,了解生活中的一些常识,正确使用家用电器,防止漏电现象的发生;自己一个人在家时,不让陌生人进门,遇到特殊情况,不慌不乱,及时打电话给父母亲戚或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我们的成长有极大帮助,希望全社会都来学习它、遵守它。

  6月15日,新区法院开展“法律伴成长同心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兰州新区舟曲中学50余名师生走进新区法院旁听庭审,了解到法院工作职能,生动、直观地接受了一次“沉浸式”法治教育。

  活动中,同学们在讲解员的引导下兴致勃勃地参观了法院的安检室、诉讼服务大厅,少年法庭、刑事审判庭、家事审判区等审判工作场所,了解了法院内部场所的功能,知晓了法庭审判设施的用途,明白了法槌、法治文化墙的含义,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和人民法院对司法公正的追求。

  随着法槌“砰”地一声敲响,一起由刑事法官公开审理的电信诈骗案件正式开庭。师生安静坐于旁听席上,接受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庭审结束后,法官针对未成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等特点,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将依法育人和以德育人相结合,深入浅出地宣传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反电诈、交通安全等相关内容,通过互动问答的'方式提高学生们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学生树立起遵纪守法、明礼诚信意识。

  一位参加活动的老师表示:“法官讲的法律知识,孩子们不一定都能理解,但他们很认真的在看,在感受,这就说明,在孩子的心中已经树立起了对法律的崇敬。”

  此次“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得到了学校师生们的一致好评,以“零距离”的学习方式切实体会法律的权威性,进一步增强了师生们的法治观念,也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使法治意识根植于每位师生的心中。

  新区法院将持续强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和监督职责,依托法治副校长讲法治课、法院公众开放日、模拟法庭等系列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优质法治教育,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平安新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辖区居民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近日,滨河街道团工委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向孩子们发放未成年保护法、防艾滋、防毒品、防校园欺凌等普法宣传资料,并邀请赵晓林法官向孩子们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相关内容,并结合近年来的一些真实案例,深入浅出讲解了未成年人如何避免接触毒品、如何避免校园欺凌、发生校园欺凌事件该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需要负哪些法律责任等方面知识,让孩子们了解可能遇到的安全问题以及防范措施,从而加深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理解和认识,让孩子们从小就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远离罪恶,远离危害,争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

  此次宣传活动,不仅提升了孩子们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认识,也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打下基础。

  为维护发展儿童权益、推动社会参与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和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4月18日,金口街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

  宣讲活动邀请了中级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张敏老师,围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实务、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儿童福利政策、社会工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应用等内容进行了宣讲和解读。宣讲既有政策理论解读,也有具体案例分析,对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以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不仅使各儿童工作人员认识到了自己的工作职责,也使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提升了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思想认识,并且提高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共识,营造了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为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知识普及,培养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近日,琉璃庙镇司法所、派出所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活动,到琉璃庙镇中心小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知识讲座,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本镇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活动中,镇派出所副所长为学生们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志愿者们也结合实际生活中青少年容易遇到的侵害事件举例说明,以案释法、以法论事,让学生们更深入地了解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会后,志愿者还对学生的提问给予耐心、详细地解答。同时,发放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册和宣传品,鼓励他们爱祖国、爱学习,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通过此次法律讲座,有效地强化了本镇青少年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

  因此我认真的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本法中提到的五项权益和优先权感触颇深:

  未成年人将被赋予五项权益

  原文: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此侵犯。

  解读: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权利没有做专门规定,只有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解释,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充分发展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失去监护和暂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有实际困难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发生突发事件优先照顾未成年人

  原文: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解读:草案重要的修改就是增加了“优先”二字,体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未成年人优先的基本含义是,对他们的权利,对他们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给予高度优先,无论任何机构、任何情况,都应该把未成年人放在最优先考虑的地位。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于建伟称,在法律中明确未成年人生存、参与以及优先保护等几种权益,应该说还是第一次。突发事件中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规定可谓优先原则的具体化。

  作为教师每一天都面对的是未成年人,因此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我们教育工作者来说,应该放在首位!因此,有时间就要读!

  20xx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未成年人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员,关爱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局高度重视,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社会救助的特殊对象,结合民政部门自身实际,多部门联动,多方面推进,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资源优势,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使未成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神圣责任。为切实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业务由社会事务股具体负责指导、安排实际工作的开展。其次,我们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来抓,广泛发动宣传,形成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积极扭转,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有效落实。

  二、结合民政实际

  (一)保障未成年人流浪救助权益。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依靠社区力量,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按照就地、就近、就便的原则,及时联系救助站,引导、护送流浪乞讨儿童自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妥善安置被救对象。同时,详细询问、了解被救助对象的家庭住址和基本情况,及时联系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及家属前来接送,确保流浪儿童回归家庭。

  (二)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权益。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未成年人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作为保障的重点对象,若是学生家庭、单亲家庭、重病家庭、残疾家庭和三无对象的,对其进行分类施保,使其在原有低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额外的政策性补贴。通过低保优待照顾措施,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家庭的基本生活。

  (三)保障未成年人基本教育权益。广泛开展助学活动,通过福彩资助、扶残助学、春蕾计划等渠道,对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临时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子女实施教育救助,发放学习用品等,有效帮助未成年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平等享有基本教育的权利。

  (四)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益。结合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依托家庭、社区、学校、社会的力量,引导家庭、社区、学校形成监管合力,通过自律与他律,珍惜学习机会,立志做一个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素质、有贡献的人才。

  (五)保障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权益。将未成年人家庭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依托县司法部门法律援助中心,依靠法律专业事务机构的共同参与,为切实为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文书等法律援助服务,认真办理和严厉打击虐待、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及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太和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等涉幼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任重而道远,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充分发扬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通过基层组织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为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为强化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让辖区儿童度过一个安全、快乐的暑假。近日,丹春社区关工委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中,社区关工委工作人员通过播放动画宣传片,用孩子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共同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定义、相关法律条文、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六大保护”等内容,让孩子们了解到自己能享受的权利是什么,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并采取互动问答的.方式检验学习成果。

  工作人员还通过网格群发布“我和父母一起学”的号召,引导孩子们回到家里和父母一起观看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提高辖区家长与孩子们的知法、懂法、守法意识,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市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为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工作中以救助、保护、宣传、教育、服务手段,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权益维护、社会救助、安全自护教育等方面有了新的进展。20__年一整年,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共救助未成年人23人次,站内托养1人、福利院托养2人、我站护送2人、家人认领6人、购票自反3人、自行离站7人。20__年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站内照料温暖贴心,站外托养随时关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安排部署,自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10月整体搬迁至包头市民政福利园区后,受助儿童的生活设备设施都整体有了很大的改善,为未成年人的一日三餐提供营养丰富的菜肴,保证其在成长时期所需要的营养。同时,为没有监护人照料的未成年人提供庇护托养,目前在福利院托养人数为2人,救助站临时托养人数1人。托养期间制定托养巡查表定期进行检查,随时关注孩子们的身体和情绪状况,并为站内托养儿童配备2名护工人员24小时陪护,保证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安排保洁人员按时更换受助人员床单,进行消毒,营造更加温馨舒适、安全有爱的救助环境,使其感受到家的温暖。

  2、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稳步向好。今年,市救助站按照加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牌子后的新增职能业务,扎实开展救助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一是对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管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的生活照料、委托代养、心理咨询、宣传教育、医疗救治、寻亲送返和安置及回访等工作。二是疫情期间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及时救助因疫情无人照看的留守儿童。三是“六一”儿童节,为在站及离站已回归家庭的4名未成年人送去儿童节礼物,带去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关爱。四是走进社区、嘎查村,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嘎查村(居)活动,发放关爱保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宣传资料,增强儿童自护和家长监护的法律意识及应急处置能力。

  3、妥善安置未成年人,跟踪回访不松懈。根据每个受助未成年人的不同情况,对其提供针对性的帮助。针对有家人认领的未成年人,核实信息准确无误后认领。无家人认领的由站内工作人员安全护送或由福利院、站内托养。有能力自反回家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带买车票助其自反回家。对于曾救助过的未成年人定期回访,20__年春节前期救助站领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领导以及社会爱心人士,回访探望受助未成年人小森和弟弟小林,为其送去新年礼物、学习用具。

  4、进一步开展好专项活动、做好宣传引导。开展好“6.1儿童节”、“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和“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救助行动,坚决防止饿死冻伤、无故死亡等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聚焦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心关切,借助新闻媒体宣传救助政策和感人事迹,传播社会正能量,让更多人了解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关爱未成年人。12月中旬组织开展“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通过互动提问让更多人了解保护成年人相关知识,甄选“需要特扶”家庭与爱心家庭以及儿童督导员代表签订了"1+1+1"困境儿童结对帮扶协议书,这次活动的圆满完成让更多人了解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

  二、专业服务优质开展

  1、开展全国统一的儿童救助保护热线试点工作。积极争取为全国14个儿童热线试点之一并开通12349儿童救助保护热线,拓展服务内容和工作渠道,积极履行救助保护未成年人职责,开通热线以来共救助保护了4名困境儿童。一是根据民政部要求,加强协调沟通,起草工作方案,并上报市局,研究“12349”儿童救助保护热线试点受理内容、工作目标、工作职责等内容。二是投入资金采购“12349”热线运行的线上、线下项目。线上主要是服务热线受理和运营,同时协调推进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技术指导、咨询等服务。线下主要是对服务对象信息采集、儿童成长指导、法律服务、心理疏导、关怀照护等各类关爱保护、热线业务培训和宣传推广等。三是委托12349平台积极筹备建立由运行团队、儿童救助保护人员队伍、社会组织、专家和志愿者团队共同组成的服务体系,确保儿童救助保护力量全覆盖。四是借助新闻媒体宣传热线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引导市民发现需要救助保护的未成年人及时拨打热线,保障未成年人群体权益。

  2、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协调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定期分析评估全市困境未成年人保障工作,为全市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收集维护等工作,提供政策技术支持指导。深入开展“12349”热线运行试点工作,学习其他试点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完善热线运行机制,查找不足、总结经验。落实热线运行的线上、线下项目,制定热线宣传推广方案,开展宣传活动,推动更多群众知晓热线,提高热线的功能性,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发展。

  3、接到救助热线及时救助保护“无家可归”未成年人。9月13日,未保中心接到由包头市“12349”儿童救助保护热线成立以来转来的第一个求助热线,经了解求助的未成年人名叫乐乐,因从马戏团偷跑出来流浪在街头,在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后,乐乐不安的情绪得到缓解,通过他的口音以及模糊的记忆联系到乐乐的父亲,包头市开通儿童救助保护热线后的第一个受助未成年人最终使其父子团聚。

  20__年10月23日,自中心搬迁至新址后接到了由包头市“12349儿童救助保护热线”转接来第一个求助热线,经了解求助的未成年人名叫小雅(化名),因母亲吸毒被拘留致使其无人照料,在为其做完核酸检测和心理疏导后,安排小雅在中心生活,暂由中心临时照料,并安排其入园接受教育。

  经商讨后,中心已具备接回福利院代养2名未成年人,慧慧(化名)、小昕(化名)的条件,拟定1月1日接回。

  4、改善新环境、增添新设备。搬入新站后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环境的有了很大改善,生活环境更加温馨、整洁。功能设施也更加完善,设置心理接待室、沙盘游戏室、身心反馈放松室、身心减压室、情绪宣泄室、活动室等功能室,促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向专业化迈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建立学习培训机制。针对困境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加强中心护理人员的法规政策、心理学、教育学、行为学等知识的培训力度,培训工作人员提升照料标准化,强化困境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全面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尽快消除心灵中的阴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在工作中合理利用新设备。不仅要在未成年人的生活上给予救助,对于其心理健康的发展也同样要重视。根据每个孩子心理发展需求的不同,合理利用新设备,通过机器的引导宣泄、安抚情绪,了解自己的心理发展、心理状态,科学的学习缓解情绪的方法,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以积极健康、向上的心态茁壮成长。

  3、完善受助未成年人档案归纳。根据每一位未成年人的情况,完善整理其档案信息。针对托养未成年人,除基础档案信息外,另增加其成长档案,记录孩子在托养期间成长的点点滴滴。

  为切实做好涪城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力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未成年人营造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5月11日,涪城区民政局在铁牛广场举行“关爱儿童·守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横幅、分发宣传手册、设置咨询台现场答疑等方式,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多个角度向群众宣传讲解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群众对未成年人呵护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让群众充分认识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

  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品500余份,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意识,营造出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近日,在夏各庄镇未成年人活动中心,举办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40余个家庭参加了培训活动。

  为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夏各庄镇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未成年人工作站,并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工作。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群众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结合近年来的一些真实案例,提醒大家加强保护未成年人可能遇到的安全问题以及防范措施,增强群众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此次宣传活动,不但提升了辖区群众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也为未成年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联系学过的教育心理学知识,我认为教师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方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使教育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在日常教学的具体行动中。

  二、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体中生活,才会体会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价值,长大以后,就容易成为自立、自强、有道德、守纪律的人。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不仅仅是家庭、学校、社会责任。更是我们教师义不容辞的。

  我们刚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就是我们祖国的下一代、祖国花朵,祖国的未来,作为教师我们承担着非常重要义务。并且作为教师,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也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只有学好法,用好法,才能为社会培养优秀的人才。

  “身正为范,学高为师”。在学习之后,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具备的责任意识,在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对于后进生,更不能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因材施教。现如今的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

  另外,作为班主任,更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工作,对少数有不良行为以及有不良行为倾向的“问题学生”实施重点帮扶,预防和减少犯罪。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要尽可能的对全体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的学生的校内外表现重点掌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互通信息,防患于未然。

  不同的学生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在传授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学生健康成长、认真学习。

  连日来,镇平县彭营镇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高度重视。成立由镇主要领导牵头、民政、中心校、妇联、派出所等单位组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由各村明确一名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召开专题工作会,梳理工作短板,实际问题制定长效机制,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广泛宣传。通过悬挂横幅、课堂讲座、张贴宣传标语、现场讲解、分发宣传单等形式,走进学校、集镇宣讲《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派出所工作人员列举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的违法犯罪的案例,强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需承担的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告诫未成年人远离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赌博、吸烟、吸毒等不良行为,培养学生自尊、自我、自律、自强等良好的心理品质,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强化措施。对困境未成年人开展摸排,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帮扶措施,落实好救助政策;深入治理,加强防范打击力度,对上下学高峰期的重点路段进行交通安全劝导,对校园周边环境和涉及未成年人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治理,加大对未成年犯罪的打击力度。

  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工作,提高居民对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意识。10月20日,望丛社区组织开展了“守护美好勇敢前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们向居民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单,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结合近年来的一些真实案例,提醒大家加强保护未成年人,对可能遇到的安全问题采取防范措施,使居民们增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志愿者和在场居民积极互动交流,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让居民们更清楚地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

  此次活动加强了社区居民的法治意识,引导居民与时俱进,提升对现行法规的了解认知,促使社区和家庭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共筑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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