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女孩杀人事件始末:13岁女生杀害同班女生,分尸肢解灭迹
社会上对于未成年人的看法还是存在着挺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的,有些人一见到小孩就觉得他们年龄那么小对别人没有那么大的恶意,同伴之间就算闹别扭也是小孩子之间的小事,过不了一会儿就好了,但是另外还有些人也觉得小孩子都是“小恶魔”、“熊孩子”。
小孩都是模仿天才,他们并没有太多的是非判断,他们在看到大人的所作所为时多数情况下会直接借鉴,就算很有主见的小孩,身上也会有他家长行为的烙印,一旦成为了一个家长,就必须肩负起教育孩子的职责,这不是一件小事,这需要日常生活中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
校园暴力
2012年,广西河池的一名13岁女学生将与自己关系不错的女同学邀请到家里玩耍,因为两家住得很近,去彼此家里玩这件事其实也很正常,所以前来赴约的女同学也根本想不到今天在她身上将会发生多么可怕的事。
两人开始的时候交流都很正常,在女同学没有注意到她在做什么的时候,她突然用准备好的棒子敲击了女同学的后脑,女同学瞬间丧失意识昏倒在地,由于这个案件是未成年人作案,官方并没有公布太多的作案细节。
因为她也是未成年人,并没有那么强大的体力,为了搬运尸体和毁尸灭迹,之后她用家里的刀具、剪刀等锋利的工具将与自己年龄相仿的女同学肢解,后擦掉血迹后打算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
那么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年仅13岁的女孩做出如此残忍的事呢?后来经过凶手女孩的供述,原来是因为同学们经常说她很胖很丑不喜欢跟她玩,但是却很喜欢被杀害的那个女同学,经常和她一起玩,受到冷落的她原本也是一个初期校园暴力的受害者。
虽然她只是被同学冷落而没有受到身体上的伤害,但是她的嫉妒心过于强烈,这让她犯的罪的念头愈发地被激发出来,再加上她也在学校和家里得知到,自己未满14周岁如果杀了人也不会被判重刑,她觉得如果自己要做些什么必须要马上动手。
就是这样,各种各样的想法开始催化她的犯罪心理,终于让她从一个校园暴力的成为了一个杀人凶手,在她杀了这个同学之后,连同她之前受过的委屈一同消失的还有她原本干净的灵魂。
温床
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说明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以这个13岁的女孩,不用为她做过的事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果这个女孩不为她做的事感到后悔和自责,那么她完全是不用承担任何后果的杀了一个人。
原本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到伤害的,但是这原本就存在漏洞,如果是未成年人伤害了未成年人,那么这个法律只保护了施害者而受害者受到的伤害就永远无法得到补偿,而且这会是一个肯定的结果,不存在法律只保护受害人而不保护施害者的情况。
现在的孩子,仗着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和法律保护,做出来的事越来越超乎成年人的想象,不知道有没有人想过,也许过度的保护根本不是会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环境成长,而是一种溺爱,让他们变得越来越无法无天,未成年人保护法最后成了小恶魔成长的温床。
家长的责任
作为家长,最重要的职责就是关心自己的孩子,倾听孩子内心最真实的想法,有时候观察也是很重要的,可能平时表现很好的乖乖女后来成了一个犯,可能平时不听话的坏小子成了见义勇为的好少年,家长永远是孩子最好的人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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