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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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杜政发〔2012〕11号)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儿童时期的生理、心理发展状况,影响其一生的体能、智能和人格健康状况,关系人口的整体素质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条件和参与机会,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成长需要,对于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02年,县政府颁布实施了《》,从儿童与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推动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规划实施十年来,我县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儿童健康、营养状况不断改善,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基本建立,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但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县儿童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还不够平衡,贫困、留守、流动人口中儿童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和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因素依然存在。解决儿童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

  未来五年,是我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县政府依据《》、《》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和《》总体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儿童年龄为出生至未满18周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 目 标

  完善覆盖全县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提高。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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