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强奸亲生幼女长达数年 致女儿精神分裂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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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潘峰怀疑女儿雯雯不是自己亲生的,从其13岁开始,4年间多次强奸雯雯,来报复妻子的“外遇”。雯雯21岁那年被鉴定为精神分裂。

  青年报4月16日报道 一个曾经幸福的家庭,转眼之间家破人亡。16年前父亲潘峰(化名)强奸女儿雯雯(化名);10年前“奸情”被母亲陈芳(化名)发现;2003年雯雯被鉴定为精神分裂。同年,潘峰入狱;2006年双方协议离婚。去年5月,出狱后的潘峰就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上诉法院。陈芳针锋相对,就女儿抚养费和医药费将前夫告上法院。昨天上午,松江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悲剧已然发生,仇恨逐渐升级。记者在开庭前一日,走访了这个不幸的家庭。

  家丑一直延续了整整4年

  陈芳和潘峰从小青梅竹马,高中毕业后四年,两人恋爱,并于两年后的1981年结婚,婚后很快有了女儿雯雯。

  “我们以前关系一直很好,我能吃苦,长得又漂亮。在他们家的4个媳妇中,对我评价最高。”陈芳说,那时,工厂三班倒,丈夫和女儿经常独自在家。

  1999年的一天,一个消息犹如五雷轰顶,击碎了所有的美好:丈夫潘峰竟然强奸自己的亲生女儿。

  “女儿13岁来月经的第二次开始,直到17岁被我发现,他一直对她做这样的事。”陈芳说。

  事发后,她一度崩溃,“我曾想着要离婚,甚至想跳楼,但是想想可怜的女儿没人照顾,我的心就软下来了。”但是玻璃一旦破碎,就再也没有愈合的机会。从此,丈夫潘峰常常夜不归宿,也很少拿出钱来贴补家用。

  2003年4月,雯雯21岁,事发后的4年,她被鉴定出患有精神分裂症。不久,陈芳拨打110告发潘峰强奸,潘峰供认不讳。2003年10月16日,潘峰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006年7月28日,两人协议离婚,由于当时潘峰还在服刑,两人协商暂时不分割财产。直到去年5月,潘峰上诉松江法院,要求就离婚分割财产。法院判定,女儿由母亲陈芳抚养,房子产权归母女俩所有,但是经专业部门评估,房子市价为34万元,扣除抚养等费用,陈芳另需支付潘峰8万多人民币。

  陈芳针锋相对,就女儿抚养费和医药费将潘峰告上法院。昨天上午,松江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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