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强奸妻子被判刑 大庆首例“婚内强奸”有罪判决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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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0日讯 这是一起离奇的强奸案,男子经过爱情长跑,终于抱得美人归,但是登记结婚后,妻子坚决不让丈夫碰自己的“处女身”。激情遭遇性冷,二人关系恶化,分居长达一年多时间。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酒后施暴,强迫妻子“尽了义务”。次日,不堪凌辱的妻子逃离魔爪,随即报警,丈夫被警方刑拘。

  2012年1月29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丈夫强奸妻子的“婚内强奸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这也是大庆市司法史上首次对“婚内强奸”做出有罪判决。

  1  丈夫酒后施暴强迫妻子“尽义务”

  一缕晨光透过窗帘的缝隙照射在屋内灰白的墙壁上,外面的马路上,已经开始有了各种车辆的动静。突然,一声尖锐的车鸣,惊醒了昏昏沉沉的李雪(化名),她感到自己的头剧烈地疼,只要稍微一动,身上很多地方都传来不可名状的疼痛。

  她身边躺着的男人,是她结婚证上的丈夫,但是此刻,这个所谓的丈夫,在她的眼里,简直就是个恶魔。

  从昨天下午到现在,她仿佛做了一场噩梦,但是身体某处的刺痛,提醒她一切都真实地发生了。

  2011年10月28日14时许,李雪正在单位上班,低头做着报表,忽然,办公室的门被推开了,一个身影出现在门口。

  这个人叫陈岩(化名),是和李雪登记一年多的丈夫,也是李雪正在起诉离婚的丈夫。陈岩走过来,一股浓重的酒味从他的身上散发出来,熏得李雪掩鼻侧目。

  见来者不善,李雪为避免和陈岩在办公室吵架,同事看笑话,便随着陈岩出来了。

  陈岩不由分说,连拖带拽,架着李雪上了一辆出租车,随即来到了陈岩的住处。此刻的陈岩,已经被酒精和欲望烧昏了头脑,失去了理智,他采用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强行和李雪发生了性关系。之后,他把李雪控制在自己的住处,不让她出去,更不允许她和外界联系。

  2011年10月29日早,李雪趁陈岩不备,偷偷溜了出去,向警方报案。

  2  两口子的事警察凭什么抓我?

  李雪报案后,几分钟的时间,喇嘛甸公安分局民警便赶到现场,将陈岩抓获。

  民警在抓获陈岩的时候,陈岩的表情十分惊讶,他问民警:是不是抓错人了?他根本没有做啥!当他听说是李雪报的案时,他很不以为然,认为这是夫妻之间的事,两口子的事,警察管得着吗?

  民警给陈岩做完笔录,又给他补了一堂法律课,详细讲解了什么叫“婚内强奸”,只要违背妇女意志的做法,即使是合法夫妻,同样会触犯刑律。陈岩听到这里,低下了头。

  原来,2011年10月28日中午,陈岩和朋友聚餐,朋友们大多带着自己的爱人,只有陈岩一个单身男人,陈岩感觉很孤独,尤其想到自己已有妻子,却无人相陪,他更加孤独。

  陈岩和妻子领证结婚,屈指算来已有一年多时间,但是妻子就是不和他同床,二人始终在分居。眼下,妻子守着“处女身”正在闹离婚,她已经到法院起诉一回了,法院考虑到二人的婚姻没有破裂,故没有同意其离婚请求。

  陈岩越想越生气,自己喝着闷酒,不知不觉就喝多了,此刻,他只有一个念头,就是一定要和自己的妻子上一回床,让妻子尽一回义务。于是,他借着酒劲儿,来到李雪的单位,强迫李雪跟自己回家,在自己的住处,用强迫手段,达到了目的。

  3 老父以死逼婚孝顺女赌气结婚

  “如果不是父亲以死相逼,打死我也不会嫁给他。”李雪向民警哭诉。

  原来,这是一起典型的父母包办婚姻。

  2009年11月,李雪和陈岩经人介绍认识,一见到李雪,陈岩的眼睛就直了,他开始相信什么叫一见钟情,在陈岩的心里,李雪就是自己的最佳伴侣。

  但是,这只是陈岩的一厢情愿,李雪对陈岩很不感冒,用李雪的话说“没感觉”。陈岩约了几次李雪,见李雪的态度十分冷淡,便开始琢磨,如何俘获李雪的芳心?陈岩便把目光对准了李雪的父母,开始下工夫讨老人的欢心。

  经过一番努力,李雪的父母开始喜欢这个懂事、勤快的小伙子,开始劝女儿,见李雪的态度很坚决,老父亲拿出了撒手锏:以死相逼!无奈之下,孝顺的李雪答应嫁给陈岩。李雪的父母很高兴,但是李雪心里暗想:结婚了之后再离婚,也让父母尝尝包办婚姻的苦酒!

  4 坚守“处女地”结了婚再离婚

  2010年10月18日这一天,李雪和陈岩办理了结婚手续。领取结婚证的当天晚上,陈岩非常兴奋,他认为既然登记了,就是法律上的夫妻了,生米已煮成熟饭。

  当晚,他向李雪提出要住在一起,李雪断然拒绝了他,转身离开了。此后,双方关系开始恶化,一年多时间从未在一起生活过。

  2011年2月28日,李雪正式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同年5月9日,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驳回了李雪离婚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但李雪表示坚决要与陈岩离婚。判决于2011年5月24日生效。

  有妻子等于没有,憋屈不已的陈岩,在2011年10月28日喝酒后,做出了强迫妻子发生性行为的荒唐之举。

  2011年11月25日,李雪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与陈岩离婚。同年12月27日,法院做出判决,准予李雪和陈岩离婚。

  5 争论焦点强奸罪能否成立?

  由于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引起法律界及民间诸多争论和分歧。李雪和陈岩是被判离婚了,但是,李雪受到的侵害将如何定性?陈岩的行为如何定性?就陈岩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主要有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陈岩有过错但不构成犯罪。理由是夫妻之间具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性生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形下对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丈夫以强奸罪论处,与法律相违背,也不符合我国的伦理风俗,丈夫不应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第二种观点也认为,陈岩不构成犯罪。理由是婚内强奸只有在丈夫强奸妻子的行为发生在离婚诉讼期间,判决尚未生效,婚姻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等情形中,丈夫的强奸行为才构成强奸罪。而本案中,陈岩与李雪的婚姻虽然出现不正常现象,但是在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之后,双方并未上诉,过了上诉期后判决已生效。这从法律上说明双方婚姻关系恢复到正常状态,被告人有权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陈岩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虽然双方属于合法婚姻关系,但其仅具有婚姻的形式要件,而无婚姻实质要件,一个结婚证书不应成为阻碍被告人成立强奸罪的当然理由。此种婚姻状况下,陈岩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应当认定为强奸罪。合法夫妻的婚内强奸案,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就不享有豁免权。

  6 法院判决丈夫被“判三缓三”

  显然,这是一起特殊的强奸案件,法官们经过缜密分析后认为:被告人陈岩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理由是:

  首先,被告人主观上违背了妻子李雪的意志。其次,我国《刑法》并未排斥丈夫成为强奸罪的主体。我国《刑法》第236条第一款对强奸罪构成要件的表述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强奸罪的行为对象是妇女,妇女包括婚姻内和婚姻外妇女,未排除妻子。

  婚内强奸构成犯罪主要是行为人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可视为双方已不具备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结束,夫妻关系已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夫妻关系严重破裂。此时,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与强奸其他妇女的社会危害性无本质上区别,故法院判决构成强奸罪。本案即属此种情况。

  再次,强奸罪的客体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性自主权。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然后才是负有特别义务的配偶。结婚证书不是丈夫强奸妻子的许可证,丈夫违背妻子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妻子,是对妻子性自主权的严重侵犯,应该作为强奸罪加以惩处。最后,强奸罪的客观方面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本案被告人完全符合强奸罪的客观方面。

  鉴于以上这些原因,让胡路区人民法院采纳了第三种意见,以强奸罪判处陈岩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都是受害者

  在情人节前夕这样温情脉脉的日子,讲述如此冰冷的一个案子,确实有些大煞风景。但不得不说的是,夫妻俩都是受害者,这样一场官司,哪有赢家?

  爱情的浪漫与美好,在于两情相悦;婚姻的持久与稳定,在于彼此舒服。当一见钟情式的激赏遇上一张“找不着感觉”的冰块脸,后面的悲剧也就有了伏笔。

  如果仅限于此,还没有什么,双方实在没感觉,一拍两散好了,但家长的强势介入,无疑推波助澜。古有刘兰芝,举身赴清池;今有倔李雪,就是不同房。包办婚姻的悲剧,让单方一见钟情式的浪漫感情从此阴霾笼罩。

  作为身心健全的丈夫,有妻形同于无,享受不到正常婚姻生活的温暖和甜蜜,陈岩无疑是憋屈的。在这起强奸案中,他是害人者,更是不幸婚姻的受害者,他的悲剧印证了中国那句老话:强扭的瓜不甜。他借助外力,强行摘下婚姻的生瓜蛋,又火候不到,鲁莽去踩性的雷区,以致招来牢狱之灾,他的教训是深刻的。

  而无奈遵从父母之命、违心嫁人的李雪,显然更是满肚子委屈,当洞房花烛、人声散尽,面对不喜欢的眼前人,还要生活一辈子的那种痛,恐怕只有她自己清楚。于是,她闹,她躲,她要逃离!她被丈夫强奸,在法律上是理所当然的受害者,可从另一角度上说,她对婚姻无原则的屈从,不也是害了自己,又害了别人吗?

  这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有人说,婚姻就像脚上的鞋子,舒不舒服只有自己知道,笔者想要说的是,这双鞋子,买之前就一定要挑选好,等穿在脚上觉得硌脚了,你会发现,要不要丢掉它,如何去丢掉它,都是一件很纠结、很让你痛苦不堪的事情。

  所以,请善待自己的感情,善待自己的婚姻,对己、对人都是一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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