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有美国绿卡亲人签证过签率(美国公民申请亲属绿卡)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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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家庭绿卡

  2.职业移民绿卡

  此类别就是最常见的移民美国类别,一年有14万张绿卡,一共有5个优先分类。

  3.特殊移民绿卡

  此类别是给予世界各地宗教工作者、外派的特殊媒体工作者、一些特殊国际组织退休官员等人士。

  4.政治庇护和难民绿卡

  5.受迫害者

  被非人道主义迫害奴役的受害者和被暴力犯罪侵害的在美受难人。

  6.被持有美国公民或者绿卡家庭暴力的受难人

  7.其他绿卡种类

  比如绿卡乐透、古巴难民家属、海地难民家属、印尼难民家属以及其他。

  8.落户绿卡

  这个特殊种类是给自1972年1月1日至今一直在美国居住,未离境的人士。

  中国公民移民美国最主要的移民方式是通过申请家庭绿卡(亲属移民)及职业移民绿卡。

  一、家庭绿卡

  根据美国移民法,亲属移民分为近亲亲属和优先亲属,前者不受每年的签证配额限制,而后者受签证配额限制。

  近亲亲属仅指美国公民的近亲属,不包括美国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近亲属。具体来说,包括美国公民的配偶和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以及年满21周岁的美国公民的父母。

  受配额限制的优先亲属,分为以下4类:

  (1)第一优先(FA):美国公民年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

  (2)第二优先A类(F2A):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或是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第二优先B类(F2B)美国永久居民年满21周岁或21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

  (3)第三优先(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4)第四优先(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亲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继兄弟姐妹,以及被领养的养兄弟姐妹。

  二、职业移民绿卡

  此类别就是我们最常见的移民美国类别,也是未来美国移民政策倾斜的类别,一年有14万张绿卡。按照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分为5个类别。

  第一优先类别EB-1:杰出人才(EB-1A),杰出教授或研究员(EB-1B),跨国公司高管/经理 (EB-1C)

  第二优先类别EB-2:高等学位或具有杰出专业能力的人士

  第三优先类别EB-3:专业人员、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类别EB-4:特殊人群移民

  第五优先类别EB-5: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移民

  其中,EB-1每年的签证名额约40,000个,再加上本年度其他优先类未使用的名额。EB-1无需申请劳工证,避免了漫长的等待,使得EB-1比其他优先类别的申请快得多,这也是EB-1的最大优势。

  EB-1又划分为三小类别:EB-1A、EB-1B、EB-1C,EB-1A不需要美国雇主支持,而后两者则需要美国雇主支持。

  EB-2每年的签证名额也是约40,000个,再加上本年度EB-1的剩余名额。在大多数情况下,EB-2的移民申请需要美国雇主作为呈请人,先为雇员办理劳工证。但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申请豁免劳工证,这通常被称为国家利益豁免(NIW)。

  EB-3每年的签证名额约40,000个,再加上第一、第二优先类别未使用的名额。EB-3需要雇主全面支持,包括工作邀约和劳工证申请。

  EB-3分为三类:

  (1)专业人员(Professionals):申请人需要至少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士学位,并且是专业技术人员;

  (2)熟练技术工人(Skilled Workers):申请人需要至少两年相关工作培训或工作经验,且不是临时或季节性的人员;

  (3)非熟练技术工人(Unskilled Workers):申请人不需要两年相关工作培训或工作经验,且不是临时性和季节性的人员。

  EB-4每年大约有10,000个签证名额。EB-4是针对宗教工作人员丶美国政府长期雇员等特殊工作的移民申请人。符合EB-4类别的中国申请人很少,多数申请人来自有较强宗教背景的国家,如印度和阿富汗等。

  EB-5投资移民,每年签证配额约10,000个。此类别对申请人无学历、语言及管理技能或投资经验要求。但需要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投资额最低限度50万或100万美元

  (2)为美国工人直接或间接创造至少10个全职的工作机会

  (3)证明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

  上述所有职业移民类别中,最适合中国公民的移民类别是EB-1A杰出人才、NIW豁免、EB-5投资移民,因为这几个类别都不需要美国雇主的担保,可以说不需要任何美国关系就可以在海外申请的绿卡。

  一般而言,EB-1A比NIW要求要稍微高一些,但没有5-6年的排期。

  没有具体规定。父母过来探亲,签证一般有效期是一年,但入境时拿到的I-94一般最长有效期只有半年。而且如果真的在美国待到即将过期才离境,之后不久又申请签证来美有可能会被怀疑有移民倾向。一般来说每次两三个月,一年不超过一两次,都会比较顺利。

  不能

  1.

  美国绿卡持有人是不能为其父母申请移民的,亲属移民只允许绿卡持有者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成年未婚子女申请移民,只有美国公民才能为父母申请绿卡。

  2.

  如果绿卡持有者想申请父母赴美,那可以考虑申请探亲签证,父母也可以单独申请美国移民。

  持有国外绿卡的,但是还没有入籍的中国人,当然还属于中国人。

  根据中国的法律,只要是没有取消中国身份的人,无论你是否持有海外绿卡(甚至拿着国外护照,所以的双重国籍)都是中国人。同样,如果没有取得国外国籍的人,只是获得绿卡,依然没有在国外的选举权利。

  是的,所有申请美国亲属移民的家人,都必须入境美国,这些人都需要停留到取得绿卡那天为止,取得绿卡之后可以离开美国,回到中国。但是如果你长时间停留在中国,不回美国,那么你的绿卡可能会被取消的。根据你的追问,我特意强调一下,所有的家庭成员,主申请人和副申请人都需要在美国停留,一直到取得绿卡为止。不能只让主申请人在美国等待,其他人回国。

  你子女有居住绿卡父母亲要探亲是应该的,不管是什么地方只要你想探亲都是可以的,但必须要有正常的资料和探亲的手续你想去探亲就可以去,因为现在是开放的时代,不限制任何一个人去正常的地方正常的探亲。

  美国移民条件:

  美国移民途径基本分两类: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

  1、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占了所有移民中的绝大部分的比例。如果你在美国有符合条件的亲属是公民或者绿卡持有人,那么他们可以向移民局提交申请确认你们的关系,你可以凭此获得绿卡。可以申请绿卡的亲属关系包括美国公民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绿卡持有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亲属移民虽然配额多、看似比较简单,但具有一个巨大的弊端就是排期过长,6-12年不等。

  2、职业移民

  所谓“职业移民”就是美国政府,根据美国的法律,允许任何美国劳工市场上短缺的合格人才,通过技术或特殊人才的资格,申请美国的合法永久居住权。

  美国新移民政策:

  新法规明确了职业移民申请中排期优先日的确定方式

  新法规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职业移民申请中排期优先日的确定方式,规定了优先日通常为相关申请或请求的提交日(thefilingofcertainapplicationsorpetitions),法规语言也与国土安全部现行做法相一致,比如,对于EB2和EB3的申请者来说,其优先日即为其劳工证明(laborcertification)的申请提交日,而对于不需劳工证明的EB1类申请者来说,其优先日即为其I-140申请的提交日。此外,法规明确了I-140申请的受益人可以保留其排期优先日,除非已经获批的I-140因为欺诈、故意虚假陈述、USCIS的实质性错误或劳工证明的失效或撤销而被撤销。

  值得注意的是,在去年年底公布的草案中,只写明了由于USCIS的错误而撤销的I-140申请受益人将不得保留排期优先日,而现在公布的最终法规中将USCIS的错误限制在了“实质性”错误,可谓一个重大进步并为广大I-140受益人带来了福音。

  同时,该规定也让希望转换工作的雇员吃了定心丸,由前雇主申请的I-140而确定的排期优先日将不受雇员转换工作而失效

  新法规明确了只要遵循“180天规则”,即使雇主撤回I-140申请或雇主终止经营,获批的I-140将继续有效。

  新法规明确了一旦在I-140获批后经过了180天,那么移民局将不会仅仅因为雇主撤回I-140申请或终止经营就撤销已经批准的I-140。相似地,只要经过了180天,一份附随调整身份的申请(I-485)也不会因此而失效。

  对于H1B持有者说,I-140保留有效可谓极其重要。具体而言,一份获批的I-140申请通常可以保证已达6年H1B上限的H1B持有者继续申请延期只要他的排期优先日还没有到。而且,I-140还可以被用来为持有H4身份的配偶申请工作许可(employmentauthorizationdocument,EAD)。另外,I-140还可能对申请例外且迫切情形下(compellingcircumstances)的I-140EAD卡有所帮助。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尽管I-140保留有效,雇员也可以保留其排期优先日,但该获批的I-140不可以被不同的雇主用来为该雇员申请绿卡。换句话说,雇主A给小李申请了I-140并通过批准,之后小李换到了雇主B,尽管小李可以保留原来I-140的排期优先日,但若需要雇主B为其办理绿卡,雇主B则需重新进行劳工短缺证明(PERM)及I-140申请,进而提出I-485调整身份申请。

  新法规规定EAD延期可提前180天申请并规定了自动延期180天的情形

  在公布的新法规中,取消了原来要求移民局在90天内对I-765EAD相关申请作出决定的规定,并为了避免由于移民局审理时间过长而给H1B员工带来的“身份空档期”,将原来的到期前120天提出EAD延期申请改为到期前180天,在为移民局提供更多审理时间的同时也未H1B员工带来了好处。此外,国土安全部这次的法规中还提到,特定类别例如难民或者处于暂时性保护状态的EAD申请者,可享受即将到期的EAD自动延期至180天的优待,不过这还需要建立在工作类别一致没有改变的前提下.

  新法规给予了失业的非移民雇员60天的宽限期

  新法规规定,如果非移民雇员与雇主的雇佣关系在其工作身份有效期内提前结束,那么该非移民雇员将获得60天的宽限期或剩余的工作身份有效期(看哪个时间更短,则宽限期就为几日)。该规定适用于持有E1/E2/E3,H1B,H1B1,L-1,O-1orTN类别工作签证的外国员工。

  在过去,不论转换到其他任何身份,还是通过新雇主申请H1B,凡是想在美国境内延长/转换身份的,必须在提交新的申请时保持合法的身份。也就是说,新的延期或转换身份申请应该在H1B工作结束之前就已经送抵移民局,中间不能有空档期(gap),一旦有身份空档期,否则就会影响今后的移民申请。而过去的规定没有给员工哪怕1天的宽限期。在工作停止的当天,外籍员工就会马上失去身份,而失去身份以后又无法递交身份转换申请,一旦在美国没有合法身份,则在美国的停留时间就构成了非法居留,这就使原来H1B员工的境遇尴尬难堪,以至于熬过了高强度的学习,拼运气的抽签和辛劳的工作后却还不得不无奈离境。

  而如今这项新规定可谓是极好的消息,60天的宽限期给了员工一定的时间去安排调整身份或寻找新的雇主,也让员工在失业压力面前得以偶尔喘息或安排好一切在美生活,放下牵挂,收拾行囊踏上归国之旅。

  不过,外国员工若想要享受这个宽限期的待遇,要求必须有一个有效的工作身份申请和I-94卡。在这个60天之内,该外国员工不能工作,但可以申请转换雇主或者申请转换身份。

  尽管法规还新增了转换工作时需要填的J表,如何理解相同或相似性工作要求(“sameorsimilarjobrequirement”),澄清并明确了在H1B6年有效期上限即将到来之前,即使一个劳工证明申请或I-140请求不是在6年有效期到期前的华律网天提出,该外国员工仍可能延长已达6年H1B的有效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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