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伦理思想论文十篇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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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伦理思想论文篇1

  “所谓生态伦理教育,是指教育者在教育哲学和生态伦理学的理论指导下,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相互依存的伦理观念出发,通过对受教育者进行尊重自然、爱护自然和保护自然的道德观念和责任意识的培养,使受教育者形成符合生态伦理学的自然价值观和权利观,从而引导受教育者为了人类的长远利益,自觉养成生态环保意识和相应的道德行为习惯。”它是通过教育手段,提高人们的生态道德意识和思想观念,培养人们自觉应用生态道德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善”待自然,能够主动地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护生态环境,使人类和生态环境能够可持续发展。

  二、生态伦理教育纳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往往只涉及大学生政治信仰、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诚信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价值观形成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忽略了生态伦理教育。但是,大学生作为我国社会未来的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面对的是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等一系列生态问题,这将直接影响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为了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与时展变化相适应,不断更新教育的内容,培养符合我国现阶段发展需要的人才,所以,将生态伦理教育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已成为必然。

  (一)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我们彻底扭转长期沿袭的生产生活观念和行为,消除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而这种对行为方式和思想观念的变革和扬弃,意味着一种有别于传统的文明形态的建立。”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滥砍滥伐,过度消耗自然资源,导致各种自然灾害经常发生,使贫困地区更加贫困。这种只顾人类自身生存与发展,没有限制的开发、索取自然资源,结果必然遭到自然界的报复。有学者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保证生态平衡,生态可持续发展,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大学生肩负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重任。他们的生态环保意识、生态道德水平高低将直接影响我国的前途和命运。将生态伦理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一方面,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教育学生懂得尊重生命、保护自然,树立人与自然之间和睦友好的理性关系。另一方面,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人们出于私利对大自然进行掠夺、严重消耗自然资源,造成了人类生存发展上的不平等,也制约了人与自然的谐调发展。因此,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提升人们的道德意识,是促进人类自身发展以及人与他人、社会、自然共同发展的需要。

  (二)大学生全面发展要求纳入生态文明教育“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是人的素质的全面发展,人的素质具体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审美素质以及内潜素质(沉淀在心理深层的文化潜在意识)与外显素质(外部表现出来的从事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的能力)等。”生态文明教育应属于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范畴,对社会发展起重要作用。我国高校现阶段推行的是素质教育,这就要求我们在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同时,还要将学生培养成具有生态文明观,生态伦理观的全面发展的人。但是目前,生态伦理教育不成体系,导致大学生生态伦理素质缺乏,教育的结果很不理想。通过生态伦理教育,使大学生学会判断人与自然关系中的是非善恶,从而正确选择、调节自己对待自然的行为,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他们懂得尊重自然时,就能够尊重自然进化的内在规律,发自内心的关爱自然、热爱自然;当他们面对享乐主义和物质主义的诱惑时,能够依照生态伦理理念对自身的行为进行自律,形成简朴、健康的社会风气;当他们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时,能够摒弃“个性膨胀、竞争至上”的思维定势,形成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协作的新型人际关系以及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生态伦理思想论文篇2

  关键词:生态伦理; 中国共产党; 理论起源

  一、 生态伦理的基本问题

  (一) 生态伦理的形成

  19世纪末、20世纪初,伴随着西方工业化的发展,自然环境的破坏,人与自然之间的道德问题的产生,生态伦理学作为一门新的学科应用而生。1923年,法国哲学家施韦泽在《文化与伦理》一书中提出了“尊重生命的伦理学”思想。

  (二) 生态伦理的概念

  人类关于自然生态环境的活动直接表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其具有伦理性就在于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中蕴藏着人与人的关系,表达了特定的价值理念与价值关系。生态伦理的核心是为了人类的进步和发展,保护自然资源,实现生态平衡。

  二、 生态伦理的各种思潮

  (一) 西方生态伦理思想

  西方生态伦理思想对中国共产党生态伦理思想具有“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作用。人口、资源和环境之间失衡是传统工业文明危机的症结所在。全球面临的生态问题和工业文明造成的生态危机导致西方绿色运动一浪高过一浪。生态伦理孕育的思潮和运动产生于西方工业化国家。“人类中心主义”是从西方人与自然的冲突的文化传统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世界观、文化观、价值观、实践观和伦理观。自古以来,在人类的文化中就带有浓厚的人类中心主义倾向。人类中心主义可以追溯到西方基督教的神学世界观。人对大自然的统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盲目强化的近代人类中心主义,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改善了人们的生活,但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遭到了极大的破坏,使人类陷入了生态危机的困境。合理性在于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继承了以人为中心的传统观念,抓住了马克思人之为人的关键所在,以人类整体的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在这里可以认为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理性自觉的。局限性在于现代人类中心主义把全人类作为一个一元化的价值主体和伦理主体,是非常不切实际的。“非人类中心主义”把生态危机的根源归结于人对自然的不合理态度,即人对自然的支配和掠夺态度。西方非人类中心主义可以划分为“生物中心论”和“生态中心论”两种,

  (二) 马克思生态伦理思想

  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生态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思想也是现代生态自然观的直接的理论来源。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对生态伦理思想做过专业性的研究,但他们的理论思想中包含着深刻的生态思想。

  第一,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态思想的基本观点。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马克思指出:“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在他看来,我们居住自然环境应该是健康的、合乎人性的。早在生态危机初露端倪、还未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的时候,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提出了关于人与自然的和谐一致的思想,并且在改革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下提出它是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二,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的基本特征。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统一、人的能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人的内在尺度与自然的外在尺度的统一以及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共产主义的统一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四大生态思想特征。由人类改造自然的盲目性造成的生态失衡和环境污染,最终还是要通过负反馈来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然而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也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生态伦理思想及其实现的问题上,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性论点,即人类主体的解放和全面自由的发展首先必须是人对自然力量和社会经济力量的绝对支配,这种支配必须建立在物质生产水平高度发展的基础之上。

  (三) 中国传统的伦理思想

  对于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中国来说,中国传统生态思想,特别是儒家、道家生态伦理思想内涵丰富,其中的积极合理因素成为中国共产党生态伦理思想的重要来源。中华民族通往文明的道路是非常独特的。我们的祖先生存于封闭或半封闭的自然环境之中,周围以河谷为主体的地貌结构,这种文明起源的早期生态环境规定了他们以治水为主、以农业立国的生存方式。研究和借鉴这些思想和实践,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十分注重的可持续发展的优良传统,对我们恢复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有着重要意义。

  首先,“天人合一”体现着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思想。“天人合一”可谓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哲学思想精髓,虽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学者对“天人合一”的内涵有着不同的理解。其次,中国古代的道家为生态伦理提供了一种独特的精神视野和风景,至少在庄子以及随后在中国传统社会存在具有道家风范的中国隐士那里,它的有关思想和精神也许是更个人化的,甚至是更精英化的,但也是更为彻底,更亲近自然,更亲近个人真实的生命。

  老子和庄子都反正把贵贱观念应用于自然界,反对人类妄自尊大,以自己为中心,把大自然当成自己的征服对象的态度,反对人类仅仅为了自己的需要而违反自然规律、掠夺自然、危害环境的行为。庄子举“混沌”被凿七窍而死的语言故事说明,由这些“自我观之”的功利心态去改造自然,就必然会造成对自然、包括人类自身的自然的损害,而社会也就分裂而变得不安宁。

  生态伦理思想论文篇3

  论文关键词:亲情伦理;普世伦理;环境伦理;类;共同体

  “亲情伦理”、“普世(普遍)伦理”、“环境(生态)伦理”是当前伦理学讨论与研究的几个热点问题,本文将三者放在一起来考察,尝试在揭示三者之间内在的理论关联性的过程中,一方面更好地理解这些问题,推进研究的深入发展;另一方面,试图通过这种关联性研究,探讨和说明人类道德共同体与伦理学理论演化的内在关系及其基础这一伦理学理论的基础性问题。

  一

  对于传统儒家伦理思想和中国传统社会的“亲情(家族)本位”定性,几乎没有异议,而如何看待和评价,是争论的主要问题。

  就本文的论题而言,从更广泛的意义来讲,这种“亲情(家族)本位”的社会关系与伦理思想其实并不只是中国传统社会所特有的,在人类历史上,各人类群体都经历了这样一个阶段,其实也体现着伦理关系与思想的起源和发展演化的普遍性。马克思关于人的存在依次经历“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和“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三个阶段或形态,也是人作为伦理主体的基本存在形态,就是通常所谓群体主体、个体主体、自由人联合体即类主体。

  由于中国古代奴隶制的形成是由氏族直接到国家,国家的组织形式与血缘氏族制相结合,其后以血缘宗法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形式完善,历史漫长,加上缺乏促使西方伦理普遍化的社会、宗教、科学文化背景,这种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使得“亲情(家族)本位”这一伦理道德传统与思想观念显得特别突出,使我们在批判这种“特殊性”时可能忽视了它的“普遍性”,但对于本文的论题而言,这种普遍性是有重要意义的。

  自然主义伦理学家拉蒙特曾说过,“人类的良心”、“是非观念”等,最初以家庭为其活动范围,逐渐发展成为一个部落或城市的标准,然后扩展到民族,最终则从民族推广到全人类。…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人类伦理关系与伦理思想演化发展的普遍规律。

  从进化论的角度看,人类社会的道德是和导致人类出现的有机体进化的整个过程联系在一起的,达尔文认为,人所特有的、使其与动物区别开来的道德品质的自然根据存在于某些动物所具有的社会本能里。恩格斯也曾指出,社会本能曾经是从猿发展到人的重要杠杆之一。社会本能使得一个动物对其同类有一定的“同情”,并对它们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这些感情和服务绝不会扩展到同一物种的所有个体,只是局限于同一群体的成员。

  因而最初的人类道德共同体及其意识范围也不是整个人类,或者说,这时的道德主体不会像有的论者认为的那样已具有普遍意义上的“类意识”和“类道德”。这时的“类”只能是群体性的,比如氏族或者部落,氏族、部落的图腾崇拜可能说明,原始人并不把其他群体看作自己的同类。据人类学家考证,人类历史大概已有四百多万年,其中大多数时间人类都以几人到十几人、几十人为一群体,几个小群体为一群落。也就是说,人类早期关系基本是一种群体性关系,而构成群体的纽带是血缘亲情关系。

  虽然传统伦理学一直认为,对动物来说不可能有“共同体”意识,更不会有“道德”意识,人类只有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之后,从“自然共同体”进入“社会共同体”,真正的伦理道德及道德意识才会出现,但在环境(生态)伦理蓬勃发展的今天,探询人类道德的自然起源和基础也就具有了重要意义,环境(生态)伦理使“自然”问题进入了伦理学理论视野,也必然带来了对传统伦理思想的“类”基础与“类”性质的挑战和系统反思。

  二

  就传统儒家和中国传统社会中“亲情本位”伦理思想而言,其背后的“类”意识首先与贵贱等级思想意识联系在一起,这种等级思想背后也是一种“类”意识。在孔子看来,作为贵族士大夫的“君子”与作为普通大众的“小人”之间有“类”的差别。在人类历史中存在过的各种“歧视”,实质上就是不把被歧视者看成是自己同类从而不公正地对待他们。

  因此也可以说,所谓人类的“进步”历程,一个重要的方面就表现为越来越把我们自己和看起来与我们很不相像的人们之间的相似性看作在重要性上超过差异性的过程。从历史的角度看,道德进步的过程也是一个道德关怀的对象不断扩大的过程,所谓人类的“类意识”是与其存在“共同体”和交往活动的范围相伴随而发展演化的。

  但人类历史也表明,将“同类”外延扩展到一个国家内部的全体成员是相当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各种种族歧视还未离我们远去。但时至20世纪、尤其是进入21世纪,社会历史发展已经显示出人类的生存单位越来越从民族国家的层级,转移到全人类的层级,全球化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人类间的相互认同以及生存共同体的进一步扩展,已经变得越来越清晰,这就是“普世伦理”问题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虽然与“普世伦理”相关的具体问题目前仍然充满争议,但有一点应该可以看到,在人类实践与交往进入全球化的时代,我们需要在全人类范围普遍适用的伦理与行为规范,需要某种普世伦理来处理全球性的问题,以及为人类的交往与协作提供规范指导。社会发展的实际进程已使所有人类群体之间形成越来越密切的依赖关系,站在这个基点之上思考,任何主体都不能把别人看成是与自己不同的存在。普世伦理研究中受到普遍关注的“金规”,其核心基础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共同性与共通性,即“类”的共同基础。

  在这种历史与理论背景中,国内一些研究者提出人是一种“类存在”,人类的“类本质”、“类属性”是伦理学的基础,认为体现“类本位”的伦理道德“类生命一类价值”范式是当代伦理学的根本要求,甚至明确提出21世纪伦理学的走向是“类伦理学”。

  但是,另一方面,与这种人与人之间“类意识”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和伦理学理论普遍化相伴随的,却也是“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分离的发展和演化趋势。因为不论是“亲情伦理”还是“普世伦理”以及所谓的“类伦理”,其视域都是在人际之间的范围内,在此意义上,都属于“传统”伦理思想。在传统伦理学中我们只对标准的人类及其共同体负有义务,即便在近现代传统伦理思想的视域中,伦理学也是研究“人伦之理”、“做人之理”,是有关人与人关系的学问。其背后的思想根源在于某种“人类例外论”,即,强调人性在自然与宇宙中的特殊性,只有人类才有道德身份或资格,其他事物只有在服务于人类利益时才有价值。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认为人类有道德身份是因为他们有知识,可以思考和选择.而其他生物缺乏这种能力;在笛卡儿那里,意识是道德身份的判断根据;康德把权利和道德身份限制于“主体”和“目的”,只有能自主的生物,有自由意志和理性的生物才有道德身份。

  l7世纪以来,西方所谓“现代性”思想发展中的“自然(世界)祛魅”,其背后就是一种主客二分思维模式与机械论世界观。在这种世界观描画的世界图景中,只有人是主体,一切非人的存在皆为客体,人类征服自然是完全正当的。这种对世界与自我及二者关系的认识和理解,一方面使西方伦理学主流确立了普遍化的发展方向,它强调人类的同质性,以及伦理学理论的逻辑一致性、科学性,这一切都导向“普遍性”,寻求普遍伦理。另一方面,认为人属于社会存在,社会独立于自然,甚至与自然相对立,因而只能从人类自身的社会文化与思想成就中探询自己的本性和生存意义。目前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对环境伦理学的批评就是认为人在本质上是社会性的,与自然界其他生物有本质区别,因此,如果认为自然与人具有平等的权利或地位,就是没有抓住人的社会本质。以自然或自然物的价值或权利等来论证环境伦理理论,就是犯了“自然主义谬误”。不同意见者则认为,只强调人类的社会性,忽视甚至否定人类存在的生物性.必然看不到人类对自然的依赖以及人类与自的内在统一性。仔细看一下,在这种“自然”与“社会”问题背后仍然主要是一种“类”思维方式与“类意识”,即人的“类本质”以及与其他生命形式的“类差异”或“类同一性”。

  三

  不论是“亲情伦理”还是“普世(普遍)伦理”,以及历史上其他的伦理思想,其思想理论基础都是关于“类”的观念,“类”与“类思维”、“类意识”成为道德共同体与伦理学思想的核心理念。这里的“类”有两种意义,一是人与人之间的“分类”,一种是人类相对于其他物种而言的“类”。“类”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就第一种意义的“类”而言,“类”与“共同体”范围基本一致,在第二种“类”的意义上,“共同体”往往比“类”的范围小,普世伦理是在这一意义基础上寻求“类”与“共同体”一定程度上统一的努力。但不论在哪一种意义上讲,在这种伦理学观念与思维模式中,人与植物、动物和土壤以及包含着各种生物的大自然显然不是任何道德意义上的共同体。如果要认真严肃地对待环境(生态)伦理学问题,就不得不对传统伦理学的“类”及“共同体”概念进行反思。

  从环境伦理学各种理论来看,动物权利论和动物解放运动将伦理道德关系的范围扩展到了动物;生物中心主义进一步认为所有生物和生命形式在伦理道德关怀上都应该是平等的;生态中心主义再进一步将整个生态系统作为伦理学的基础和道德对象;生态中心主义和深生态学以进化论为基础,以宇宙演化和复杂性网络关系为论证形式,论证宇宙中人类以外事物的内在价值以及与人类的平等地位。各种理论形态为它们各自提出的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和论证,其研究的基本思路主要有:(1)论证人类之外的其他物种以及自然本身的内在价值; (2)希望通过对其他动物的知觉和忍受痛苦的感受的论证来将伦理关怀的范围扩展到动物身上;(3)论证动植物与自然物具有与人类虽然程度不同,但实质上一样的“主体性”。其中主要是围绕“内在价值”问题而进行论说的。环境伦理将自然物也作为伦理思维或道德关怀的对象,要求人对自然也履行道德义务,实质上也就承认自然物也是人类的同伴或人类与自然也构成道德共同体关系,这看起来是对传统伦理学与伦理思想的“反叛”或“颠覆”。

  但另一方面,环境(生态)伦理学的各种理论形态虽然在具体理论上相差很远,但思维与论证模式具有一致性,那就是或者论证动物、植物、生命、生态系统等也具有内在价值,或者寻求一种能够获得道德身份或道德资格的共同属性,比如感受痛苦的能力、目的性、自组织性等。这些思路的目标在于通过这些论证,想方设法使它们与人类具有某种质的同一性,反映着追求共同本质的本质主义思维模式,实质上是对传统伦理学中“类”概念的延伸与拓展,只不过这里的“类”不再局限于人类,而是所有动物或者所有生命的“类”,但其思维方式和推理基础还是“类”概念与“类”思维模式。环境(生态)伦理学讨论中的人类中心主义与生物(生态)中心主义之争,在一定意义上也是“类”与“共同体”涵义与范围之争。

  这样,构成伦理学思想基础的“类”意识和“类”概念,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演化,从家庭(氏族、部落)发展到民族(宗教、文化),到全人类的范围和视域,再进一步扩展到自然环境,关注一般意义的生命——不仅人的生命,也包括动植物的生命。在这样的一种视野中,全球(普遍)伦理、生命伦理、环境(生态)伦理等领域中许多问题的争论其实就是关于我们应该给予伦理关心的“类”的外延问题。那就是,从自己的家庭、家族到本民族,从自己的民族到世界各民族人类,从现实的人到潜在的人类(胚胎与后代),从现实与潜在的人类到其他自然物种、一切生命形式。现代伦理学的许多重要问题,比如全球伦理、生命伦理、克隆人、代际伦理、生态与环境伦理等,归结起来,在最根源处,仍然与我们对“类”的内涵及其外延的历史性理解密切相关。

  在环境伦理学中,有人明确地意识到这种共同体的扩展方式,文兹(peterwenz)把环境伦理学中扩展共同体理论称为“同心圆理论”,西尔凡(richardsylvan)和普兰伍德(valplumwood)则比之为树的年轮。以这种视角来看,在离自我最近的圆圈里是对家庭和邻人的义务,往外依次为对社区、国家和对全人类的义务,还有对未来的后代的义务,再往外推是自然界,包括动物、植物、大地的义务。这种思想与费孝通先生关于传统中国社会的“差序格局”概括和人际关系的圈状“波纹”比喻实质上是一样的。

  以罗尔斯顿为代表的环境伦理学理论提出用“整体主义”的世界观来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认为人与其他生物以及整个自然界形成一个生态共同体,具有存在的直接同一性,这可看作是对环境伦理的“共同体式”论证。他们将整个自然作为一个整体和大系统,人的社会只是其中一部分,并且从属于这个整体。人与人的伦理是从关于人与所有生命的普遍关系中推导出来的。虽然这种思想重新用生机主义的观点来看待自然与自然物,主要强调的是“共同体”,以“共同体”及其意识作为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基础,但“共同体”与“类”思维紧密结合在一起,在最根源处,不论是“类”还是“共同体”,背后都是某种存在与利益的一致性与相关性。不过在人与环境的伦理关系上,“共同体”论证具有更多合理性。“类”更多地带有形而上的抽象性,与传统伦理学的人性论联系密切,带有更多静态特点。“共同体”思想与进化论能更好地结合起来,体现出动态性与相互性,更适合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这种“共同体”思想一方面为多元文化背景下“同质性”人类及群体间的关系提供了基础,另一方面,也为人类处理与其他物种、自然界等“异质性”元素之间关系提供了思想资源。

  四

  有不少论者将环境伦理中的“整体主义”、“生机主义”与后现代主义联系起来。著名的后现代主义者大卫·格里芬也持一种整体主义和有机论的自然观与科学观,并且针对现代主义的“自然祛魅”提出了“自然的返魅”观点,确与环境(生态)伦理许多理论观点相合。

  但就整体而言,在后现代主义视域中,以上所述研究方法与论证模式表现着传统(古希腊以来)哲学与科学寻求确定性、普遍性的思维方法。这种思维方式被称作“本质主义”、“基础主义”、“归约主义”,它们都属于一种“系谱”式的论证,或者是一种“根的神话”。这种思维模式与论证方式在普世伦理研究及其思想资源中的表现,我们已有专文论述,并对相关概念和思想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这里不再赘言。需要指出的是,在关于环境伦理的研究与论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思维方式与论证模式的影响,不论是对“内在价值”、“生命主体”、“主体性”、“感受痛苦的能力”还是“整体性”、“有机性”、“神圣性”、“共同体”的论证,实际上都在寻求一个支撑点或第一原理,以此来确立判定伦理道德身份的标准和理论建构的合法性。因此,就环境伦理学思想中体现的环境主义(environmentalism)、生物(生态)中心主义、整体主义、有机论等思想理论,一方面确实区别和反对原子式、人类中心主义、机械论的“现代性”思维模式,但另一方面在思维与理论范式上表现出的仍然主要是“现代性”特征。

  对传统伦理思想的批判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认识已有的自我与他人、人与自然关系以及关于自然本身的思想观念框架,从这一意义来讲,不论是否赞同环境伦理思想的主张,我们都不得不重新思考“类”和“共同体”这两个范畴。而近年来大量关于“类伦理学”的观点,显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生态伦理思想论文篇4

  关键词:施韦泽;《文化哲学》;敬畏生命;生态文明

  Abstract: Philosophy of Culture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philosophical and ethic works by Schweitzer. It is the best material for Chinese readers to understand the methods and processes of Schweitzer's ethical thinking of reverence for life, and to explore its relationship with modern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n Philosophy of Culture, the starting point of cultural philosophy is cultural criticism, while its conclusion is ethics which emphasizes reverence for life. The turning and stepping to the traditional philosophy of the east in his thinking makes his ethics theory, although without direct response to environmental and ecological problems, a pioneer of modern “ecoethics revolution”, and thus become one of the ideological origins of modern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Key words: Schweitzer; Philosophy of Culture; reverence for lif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自从《敬畏生命》[1]和《对生命的敬畏》[2]翻译成中文之后,阿尔贝特施韦泽(Albert Schweitzer)作为一个行动的人道主义者的形象,已为我国读者所熟悉了。此外,由于他的敬畏生命伦理学,施韦泽也被我国许多学者视作当代生态伦理和生态文明的先驱之一。当然,《敬畏生命》和《对生命的敬畏》毕竟只是施韦泽论述其生平和思想的言论集,而不是完整的学术专著。虽然就一般读者了解“敬畏生命”的基本思想而言,可以说是足够了,但是,如果要对“敬畏生命的伦理学”进行比较系统和深入的研究,这就需要阅读更多的相关文献。

  令人欣慰的是,《文化哲学》中文本的出版,使我国学者就能够基于更完整的资料,去了解施韦泽提出和论证敬畏生命伦理学的方法和过程,并且探讨其思想在当代生态伦理学中的地位。鉴于此,为了便于广大读者的相关研究,作为《文化哲学》的译者,笔者觉得有必要对施韦泽《文化哲学》的基本内容及其与生态文明的关系做一概括和分析。

  一、文化衰落与文化重建

  《文化哲学》初版于1923年,是施韦泽生前发表的最重要的哲学—伦理学著作,包括其关于写作《文化哲学》宏大计划中的第1卷《文化的衰落和重建》和第2卷《文化和伦理》。此外,《文化哲学》的第3卷《敬畏生命的世界观》只留下了手稿,于1999年和2000年作为遗著出版。原来计划的第4卷《文化国家》则没有写成。就篇幅而言,《敬畏生命的世界观》比《文化哲学》多得多;但就系统性而言,《敬畏生命的世界观》则远远不如《文化哲学》,它只是手稿的汇编。由此可见,《文化哲学》是施韦泽哲学和伦理学研究的代表作。而且,由于其思想的深刻性和视角的独特性,《文化哲学》成为20世纪西方一部独创性的伦理学著作、尖锐的文化和社会批判著作、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奠基性著作。因而,研究施韦泽的哲学和伦理思想,特别是其敬畏生命伦理学,这是一部可靠的、不可忽视的基本著作。

  从《文化哲学》的基本内容来看,第1卷共5章,它首先指出西方文化正处于“衰落的征兆之中”,并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正是其典型现象;接着分析19和20世纪之交西方文化衰落的原因,包括“哲学对文化衰落的责任”和西方“经济和精神生活中的文化障碍”两个方面。然后,施韦泽阐发了关于“文化的伦理本质” 和“文化的再生之路”的基本点: “如果伦理是文化的建构性要素,那么只要伦理的动能重新在我们用以塑造现实的信念和观念中起作用,衰落就会转变为兴起。”[3]76值得注意的是,在提出这一思想时,施韦泽批判了斯宾格勒《西方的没落》的观点,并由此提出了西方文化复兴和重建的途径:由于“文化以世界观为基础”, “从而,我们时代的重建必须以世界观的重建开始”,即要论证一种乐观主义和伦理的世界观。

  《文化哲学》第2卷的篇幅较多,包括前言和22章,可以分成三大部分。前言和前4章在扼要地分析了“文化危机及其精神原因”之后,再次强调:“如果我们能够重新提出一种令人确信的伦理地肯定世界和生命的世界观,那么我们就会制止正在加剧中的文化衰落,而重新达到真正的和富有活力的文化。” [3]119此外,施韦泽对“伦理地肯定世界和生命的世界观”所涉及的重要概念进行了阐释,其基本思想是,虽然西方思想探寻过深刻和全面的文化只能从其中产生的世界观,但对于肯定世界和生命、伦理的世界观,它并不能够基于思想令人确信地、持续地做出论证。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西方思想为了赋予人类生活以意义,采取了从世界观推论出生命观的路径,但这是错误的。解决这一难题的方案,是要放弃对世界进行乐观主义的解释,承认世界观和生命观、认识和意志的二元论:“存在于我们的生命意志中的意志超越了我们对世界的认识。我们的生命观的决定者不是我们对世界的认识,而是存在于我们的生命意志之中的意志的决定性。……敬畏生命是我的生命意志最直接和最深刻的作为。” [3]106-107

  基于伦理问题就是在思想中被论证的道德原则问题,我们要有作为思想必然的、明白清晰的原则伦理学的观点。在5-16章中,施韦泽概括了西方探寻世界观努力的悲剧性过程,历经公元前7世纪至20世纪,比较系统地探讨了西方思想史的成败,得出了历史性的结论:“基于乐观主义—伦理的世界观的信仰,近代有力地推进了文化。然而,由于思想并不能够证明这种世界观在事物的本质之中有其根据,因此我们就自觉不自觉地陷入了无世界观之中,陷入了悲观主义和伦理的无信念之中,并由此而开始崩溃。” [3]272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这里既体现了施韦泽研究伦理和宗教问题的系统化“天性”,又为其相应的论证奠定了学说史基础。更值得注意的是,他对西方伦理思想史的研究,已经摆脱了西方中心论的束缚。

  在总结了西方探寻世界观努力之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17-22章中,施韦泽放弃了“在世界的意义中把握生命的意义”的传统做法,提出了一条“新路”,“思想应该做两件事情:引导我们从天真地肯定世界和生命达到深刻地肯定世界和生命,使我们从伦理的冲动达到思想必然的伦理”[3]279。并且对敬畏生命的伦理及其文化动能做了基本的规定:抛弃欧洲思想关于“伦理原本只与人对人、人对社会的行为相关”的教条,倡导奉献不能够只限于人和社会,而且也应该指向出现在世界之中的所有生命。自我完善伦理对存在的精神和内在的奉献不应指向抽象的存在总体,而应指向真实的存在。伦理就是扩展为无限的对所有生命的责任,敬畏生命的关键在于行动的意愿,它使各种伦理观念成为一个整体。敬畏生命始终是对一切伦理文化理想的思考,对一切种类的进步都感兴趣,并且能够把这些付诸实施。

  二、文化批判与敬畏生命

  在对施韦泽《文化哲学》的基本内容进行了简要概括之后,应该说就可以探讨“《文化哲学》与生态文明”的关系了。但是,必须承认的是,《文化哲学》毕竟首先是一部关于一般“文化问题”的著作,它怎么能和兴起于半个世纪之后的生态伦理和生态文明联系起来呢?这就涉及对施韦泽的文化哲学和敬畏生命伦理学的发生背景、思想指向等的理解。例如,弗洛姆就这么说过,“阿尔贝特施韦泽和阿尔贝特 爱因斯坦,也许是最了解西方文化智力发展的最高成就及道德传统的人” [4], “施韦泽是位神学家,也是位哲学家,他提出‘对生命的敬畏’这一思想是其伦理学的基础,他本人也因此而闻名于世。也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人们忽视了另外一点,即施韦泽还是对工业社会持最激烈批判态度的人之一,他揭露了关于工业社会的进步和普遍幸福的虚伪神话。他认识到,工业社会的实践使人的社会没落”[5]。那么,施韦泽文化哲学的发生背景及其思想指向,特别是他的文化批判和敬畏生命伦理学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呢?

  一般说来,施韦泽的文化哲学研究,既有重要的学术背景,更有特殊的时代背景。从学术背景来看,施韦泽在大学时代就开始思考哲学问题时,文化哲学正是当时德国哲学界十分关注的课题。在这样一种学术背景下,施韦泽走上文化哲学研究之路,是可以理解的。但即使如此,施韦泽研究文化哲学的最重要推动力还是来自当时的社会生活。在欧洲19世纪末期的乐观主义文化氛围中,施韦泽就预感到了西方文化的问题。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更使他认识到其所预料的文化衰落的结果来临了。因此,他的《文化哲学》,“现在被构思为文化批判。它应该确定文化的衰落,并提醒人们注意它的危险。文化的灾难既已降临,那么对其十分显而易见根源的考察是为了什么呢?”[3]25这样,施韦泽就规定了自己文化哲学研究的主题:探讨当时西方文化衰落的原因,寻找西方文化重建或再生的道路。

  施韦泽的文化批判强调,西方文化的灾难在于,它的物质发展过分地超过了它的精神发展,它就像一艘不断加速航行而舵机受损的轮船,已经失去控制并走向毁灭。正是基于这种特殊的文化观念,施韦泽认为西方文化衰落的决定性根源是思想的失灵。其次,西方文化衰落还出自精神和经济领域中的一系列障碍,它们导致了现代人的不自由、过分繁忙和精神涣散、不完整性和非人道性、精神和伦理的不独立性等。至于这种状况的出现,施韦泽强调,除了自然科学思维方式的兴起导致了德国思辨哲学的衰落之外,19世纪的欧洲哲学对此负有大部分责任。施韦泽说:“自19世纪中期起,哲学就不去承担它的任务,去探讨伦理与肯定世界和生命的基本问题,即个人与宇宙的关系和自觉地论证文化信念,而是日益消失在非基本的问题之中。它使天然存在的大量探索性思想停滞和凋谢,使自身成为只是一门关于哲学史的学科,企图从自然科学史中概括出一种世界观。” [3]33这样,施韦泽就不仅分析了西方文化衰落的原因,而且也同提出了对文化哲学使命的理解,即深刻地思考人与世界的关系、生命意义和善的本质等基本问题。

  因此,施韦泽得出了其文化哲学的结论——敬畏生命的伦理学:“善是:保存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价值。恶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伦理不问是这种生命还是那种生命有否价值,是否应该加以保存和促进。生命本身就神秘地具有我在思想和行动中应该敬畏的价值。所有理性主义,如果它不断深化的话,就归结于神秘主义。”[3]37就其具体内容而言,如果说,以同情心和责任感为主要内容的道德敏感,对西方物质主义文化的批判,反对核武器对生命的威胁,是敬畏生命伦理学产生和发展的基本线索,表达了它的社会内容,而扬弃生命意志的自我分裂,实现生命意志的休戚与共是它的理论内涵,那么,从有限伦理到无限伦理的发展,扬弃以主体(人)和客体(自然)的对立为基础的近代欧洲伦理学,则确定了敬畏生命伦理学在伦理学史的地位:当代生命和生态伦理学的先驱。由此可见,弗洛姆提出的人们更重视施韦泽的“敬畏生命伦理学”而对其“文化批判”有所忽视的问题,虽然有助于人们更重视施韦泽文化和社会批判思想的独立和特殊价值,但主要涉及的还是人们对其思想关注的焦点;至于就施韦泽本人的思想而言,它们原本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即文化批判是其文化哲学的起点,敬畏生命伦理学是其文化哲学的结论。而确认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把施韦泽的《文化哲学》与当代生态文明联系起来。

  三、《文化哲学》和生态文明

  由于其创立了“敬畏生命伦理学”,施韦泽作为当代生态伦理学和生态文明的先驱,这一点是得到了西方思想界公认的。如美国的蕾切尔卡逊女士于1962年出版的《寂静的春天》,就是题献给施韦泽的。同样,我国学者卢风等也充分肯定了施韦泽为环境伦理做出了巨大贡献:“卡逊是施韦泽的崇拜者。有评论者说,施韦泽敬畏生命的原则‘总是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显现在蕾切尔卡逊所写的每一本书中’。”[6]75但问题还在于,在提出“敬畏生命”的概念时,毕竟不同于直接针对环境和生态问题的利奥波德的《沙乡年鉴》和卡逊的《寂静的春天》,施韦泽考虑的主要是为重建西方文化创立伦理地肯定世界和生命的世界观问题。那么,这种“伦理地肯定世界和生命的世界观”又是如何会成为当代西方生态伦理和环境伦理的开创性思想的呢?这就涉及近代以来西方思想的发展和转折问题。而从施韦泽本人的论著来看,《文化哲学》为我们提供了进行相关研究的最好材料。

  就施韦泽思想理论的背景而言,从“文化哲学”的角度看已如上所概括;而就其与当代生态伦理和生态文明的关系而言,更要考察它与由阿图尔叔本华开创的、经弗里德里希尼采等发展的德国生命哲学传统的关系。毋庸讳言,对于叔本华的“生命哲学”,我国哲学界过去主要是从“唯意志论”、“非理性主义”等角度加以批判的,但是对其“生命哲学”对生命本身的关注及其与东方思想的关系,则没有予以必要的分析。而德国思想界的理解则有所不同,它更重视叔本华对欧洲传统伦理学的超越:“叔本华的伦理学建立在他提出的‘意志形而上学’的基础上。对他来说,痛苦是世界上的基本状态,……道德行为的目的是摆脱痛苦。道德行为最重要的推动力是同情心。同情心抵消了自我意识形成时带来的痛苦,使自我能够体验到别人的感受,进而重新达到生命的统一。这种统一也包括动物在内,把伦理学建立在人与动物的统一,而不是人与动物的分别的基础上,这在欧洲近代哲学家中凤毛麟角,他就是其中之一。”[7] 

  笔者认为,这一引证表明,无论在论证形式还是在实质价值方面,叔本华的“生命意志哲学”都给予了施韦泽的敬畏生命伦理学以巨大的影响。在《文化哲学》的许多论证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少类似叔本华的表达方式。关于这一点,施韦泽本人也很坦率地予以承认:“如果我的哲学被认为是叔本华和尼采的综合,那么我也没有什么意见。和叔本华的共同之处在于:敬畏生命的哲学放弃了对世界的任何解释,把人置于一种神秘的、充满痛苦的过程之中。……无论如何,一切有前景的思想必须是叔本华和尼采的综合。” [3]37他还认为,在西方思想中,叔本华是第一个一贯地否定世界和生命的伦理学家。激发他形成这一观点的动因是19世纪初期开始在欧洲流行的印度哲学。从而,叔本华影响的实质在于,由于受到印度悲观主义思想的启示,叔本华使施韦泽进一步摆脱了欧洲思想传统的束缚,特别是近代笛卡儿—康德—黑格尔主体性哲学的束缚,重新思考人和生命以至于整个自然的关系。

  此外,构成施韦泽敬畏生命伦理学基础的,还有斯宾诺莎和歌德的“自然哲学”。但是,为阐明《文化哲学》和生态文明的关系,我们还是更应关注叔本华对施韦泽的影响。因为,正是叔本华促使施韦泽思想转向东方。当然,与叔本华相比,施韦泽的视野更加宽广,他超越了叔本华局限于印度的悲观主义,更重视中国古典的哲学—伦理学思想。“肯定世界和生命问题本身,以及其与伦理的关系,它们在中国思想中得到了最为基本和广泛的关注。老子、庄子、孔子、孟子、列子,以及可以说他们所有人,都是这样的思想家:我们西方思想探寻的世界观问题,在他们那里以一种陌生的、但吸引人的方式出现在我们面前。”[3]104这样,施韦泽就实现了西方思想与印度人和中国人的远东思想之间的交锋。关于这一点,德国研究施韦泽的专家克劳斯京茨勒教授认为,与施韦泽的方法相比,德国的现象学和价值论则缺乏如此深刻的根源和宏伟的气魄。笔者认为,正是《文化哲学》的这种向东方思想的转向和跨越,使其原本还没有直接针对环境和生态问题的敬畏生命伦理学成为当代“伦理学革命”的先声,“(1)在认识和实践中将道德共同体由人类社会扩及生物界或整个生态系统;(2)在伦理学理论上突破和超越人类中心主义”[6] 90,并由此成为当代生态文明的思想渊源之一。

  参考文献

  [1]阿尔贝特施韦泽.敬畏生命——五十年来的基本论述[M].陈泽环,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

  [2]阿尔贝特施韦泽.对生命的敬畏——阿尔贝特施韦泽自述[M].陈泽环,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3]阿尔贝特施韦泽.文化哲学[M].陈泽环,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4]埃里希弗洛姆.健全的社会[M].蒋重跃,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3: 198.

  [5]埃里希弗洛姆.占有还是生存[M].关山,译.北京:三联书店,1989:171.

  生态伦理思想论文篇5

  一、两种倾向

  这种分解,当然需要建立在对于儒家伦理的近代分析加以清理的基础上。这是因为,近代以来对于儒家伦理的分析,已经形成了某种支配人们对待儒家思想的惯性思维。不清理这种惯性思维,就不足以促使人们形成合理看待儒家伦理的理性眼光。而且,不进行这种清理,我们也无法走出以二元对诘的方法对待儒家伦理的方法困境,将儒家伦理的历史内容完整地还给儒家。进而,在提供一个儒家伦理思想的完整图象的基础之上,来讨论儒家的“现代”处境问题。

  自近代以来,儒家伦理的处境,可以说是一直处于一种双面受敌的状态之中。这里的近代以来,当然是一个历史定位。它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三个阶段来看。第一个阶段是晚清,这一个阶段中国处于与西方接触的早期状态。人们还习惯于在自己的文化视野中观察了解与自己文化传统不同的相异文化。因此,愿意引进现代西方伦理来审视儒家伦理的人士,还没有将两种伦理传统对峙的思路。而意欲为儒家伦理辩护的人士,也还没有一种将儒家伦理一定要抬举到高于和优于西方现代伦理的强烈愿望。即使在引进与拒斥之间发生非此即彼的分歧时,也还只是在双方的动机上做文章而已。这个时期的典范人物可以说是康有为。他既为儒家伦理辩护,又着意引进西方先进的政治制度。[2]第二个阶段是民国。这个阶段是一个对峙儒家伦理与西方现代伦理的特殊时期。一方面,这种定势的形成,是因为中国现代化的严重迟滞,使得中国人极度地焦虑起来。文化焦虑导致人们无法在中西伦理思想中寻找到兼综两者优势的契合点,而只能将两者关系处理为或为优点云集或为缺陷集合。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寻找中国现代化迟滞的原因只留下了思想层面的问题。所以,人们一定会在伦理思想的检讨上,陷入一个从思想观念上否定传统伦理的整体主义思维误区,走入一个所谓的“全盘反传统主义”的境地。典范人物就是陈独秀、鲁迅、胡适。[3]第三个阶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早年历史时期。这个时期,由于意识形态的需要,即为了建立起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权威,客观上需要将本性上与任何传统都对峙起来的马克思主义[4]放到与以传统伦理面目出现的儒家伦理的对立面上去。于是,对于儒家伦理的严峻批判与彻底否定,就势不可免。即使愿意对儒家伦理表示某种亲合的人士,到后来也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思想立场,加入到否定儒家的大合唱队伍当中。典范人物就是冯友兰。[5]

  这里所说的双面受敌,则是指儒家既要对付来自单纯的夸奖带给它的不实之誉,所构成的对于儒家伦理的“捧杀”的危险。又要对付来自简单的否定带给它的过当指责,以及由此构成的“棒杀”的危机。前者,使得儒家伦理被理想化了,似乎它只具有值得我们表示敬意的道德理想主义内涵。后者,使得儒家伦理被妖魔化了,似乎儒家伦理只具有伦理中心主义的成分。就道德理想主义而言,它是一种基于人生的道德安顿而言述的理想主义。它具有不因为时代和地域因素变化的永恒价值。而伦理中心主义则是一种基于社会政治控制需要建构的伦理论说,它具有一种因为时代和地域变化而有的暂时性和缺陷性。从前者看儒家,则儒家可爱。从后者看儒家,则儒家可恶。但是,任意选择其中之一审视儒家,实际上都是在损害儒家伦理在其元初阶段形成的双旋结构的健全肌体,是对于儒家伦理的一种倾向性的、而非健全的评价。

  儒家伦理自近代以来遭遇到的这种双面受敌情景,最终使得儒家伦理的处境变成为两种对峙的评价观的战场:一方面,站在抨击儒家伦理的伦理中心主义视角的激进主义,对于儒家伦理坚决的予以拒斥,并且不承认这种立场有任何妥协的可能性。[6]而站在捍卫儒家伦理的道德理想主义立场的保守主义,对于儒家伦理则坚定地予以辩护,认为儒家伦理是解决中国现代困境、乃至人类困境的良方。[7]

  而且,从态度上讲,激进主义拒斥儒家伦理,自始就是一种全盘的拒绝。这种拒绝,既落在社会政治控制上,也落在人伦道德的理想导向上。其基本理由是,其一,就社会政治控制而言,儒家伦理导致了专制政治。其二,就社会生活来讲,儒家伦理的守成取向,约束了中国人的创造力。其三,就儒家伦理的人伦关系调整功能分析,它引发了“以理杀人”的恶劣情形。其四,就儒家伦理借以存在的封闭社会文化性格来讲,它使得中国陷入了自我锁闭的状态,而难以推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8]

  保守主义对于儒家伦理的辩护,则需要区分情况来对待。早期为儒家辩护的保守主义,是政治保守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合一的形态。因此,这种辩护愈是坚定,就愈是难以自圆其说。因为这种保守主义无法解释近代中国在社会政治的运动上面,为什么不能与他们认为的落后的西方媲美。他们的辩护,显然与时代脱节。到后来,保守主义逐渐裂变为政治保守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后者,即文化保守主义对于儒家伦理辩护的理由,着重点并不放在儒家伦理可以发挥的政治功能上,而是放在儒家伦理可以发挥的整顿人心秩序的社会功能上,以及它应当的、或潜在的政治功能上面。因此,他们为儒家伦理辩护的基本理由则在于,其一,儒家伦理与专制政治没有必然的联系。儒家伦理乃是一套建立在道德理想主义基础上的实践伦理体系,它是要使人成为人,成为高尚的人。其二,儒家伦理是具有导向创新的思想特点的。其三,儒家伦理对于心性问题的强调,与“以理杀人”不仅没有联系,而且是尊重人性的、尊重日用理性的。其四,儒家伦理推动的是一种中庸态势,因此,它对于中国人避免偏激,择善而从具有积极意义。[9]

  两种倾向的评价,显然是难以调和的。造成这种以对峙态度来对待儒家伦理的原因是多样的,但是归结起来,不外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儒家伦理的外在社会功能的理解与评价的差异。二是对于儒家伦理的理论结构的认知区别。两种倾向的论说各自具有自己的历史理由,它们从各自论说轨迹上来分析儒家伦理也具有其自圆其说的理论态势。但是,在两种论说的框架内理解儒家伦理论说,则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二、双旋架构

  这种局限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假如儒家伦理的思想内容结构真正如激进主义或(文化)保守主义所说的那样,那么,我们如何可以将他们各自声称、却又互不调和的历史真实性与儒家思想的本真结构吻合起来?另一方面是,假如儒家伦理对于中国古典社会发挥了如此积极或如此消极的单一性作用,它如何可以与以完整的形态存在的古典社会--即一个既有优长之处、又有短绌之点的社会结构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前者,是从儒家伦理的自身结构完整性上着眼看问题的。后者,是从儒家伦理的社会效用与社会依托上着眼看问题的。显然,我们只有将儒家伦理视为一个既具有“优点”、又具有“缺限”的完整思想体系,我们才足以全面地审视儒家伦理,既给予历史上的儒家伦理以一个健全的伦理结构,而避免肢解原本和谐地共存的儒家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内涵。同时,也给予历史上的儒家伦理一个完整的作用于社会的状态,使得人们足以理解儒家与古典中国社会内在地互动的真实状况,并避免就其积极作用而单纯赞扬儒家、或就其消极作用来单纯否定儒家。

  于是,如何凸显儒家伦理的历史真实结构,就成为我们勾画儒家伦理的完整面貌的前提条件。很明显,假如我们站在激进主义或则是保守主义的坚定立场上对待儒家伦理,就无法完整地看到儒家伦理的全貌,相应地,也就无法给予儒家伦理一个理性的评价,更无法勾勒儒家的现代处境和未来远景。我们只有寻求一个兼综激进主义与保守主义分析儒家伦理的方法优势、以及兼综二者伸张的儒家伦理在当下的或积极或消极作用的作用机制,才可以指望对于儒家伦理有一种健全的理解与评价。舍此,没有合理理解与评价儒家伦理的路径。

  其实,只有从儒家伦理元初就具有道德理想主义与伦理中心主义的双旋结构,来看待儒家伦理的思想结构与社会功能,才可以指望真正理解儒家伦理的历史形态,也才可能构想儒家伦理的“现代”出路。这是儒家伦理自身显示而出的一种自己要得到理解的理解进路。它不是一个善意的或恶意的理解者所可以依靠自己的善良意志或恶劣心境就能够改变的一种理解路径。

  因此,反观儒家伦理的历史结构形态,就变得格外重要了。从一部儒学史来看,构成它的核心观念体系--儒家伦理,既作为一种历史相沿以下主题一致的思想体系而延伸,又作为一种与古典中国历史和谐而在的观念体系与行为方式而演变。从其诞生以来,就以其双旋的构成显示为一种具有复杂性的思想体系。一方面,它以其道德理想主义为核心的个体心性儒学支撑着古典中国的理想思想世界和理想政治世界,适应着古典中国社会运行对于理想精神的需要。另一方面,它以其伦理中心主义为核心的社会政治儒学支持着现实社会、现实政治的有序运作,发挥着社会政治的控制功能。这两个思想层面是同构的,是水乳交融地作为一个思想体系的两面,由儒家思想家提出、阐述和付诸实践的。同时,这两个方面又各有指向,以道德理想主义指向人心秩序,以伦理中心主义指向社会秩序。[10]

  具体分析起来,这一双旋架构乃是儒家伦理从元初结构(原始儒家)到晚清时期(实学理学)一直延续的一种理论结构形态。我们当然看到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这一说法所具有的一种偏离历史组合,而形成的理想化的儒家伦理结构的性质。因此,仅就其历史的具体结构而言,儒家伦理在不同的儒家伦理思想家那里,是具有明显倾向性的思想体系--在某个具

  体的儒家思想家那里,或则他思想的道德理想主义色彩要浓厚一些,或则他的伦理中心主义

  偏向要强势一点。但是,他们的思想指向则始终是双向的。这种双向指向的偏重点,受到思想家思想兴奋点和时代指向的影响。这正是有所谓个体心性儒学与社会政治儒学区分的理据

  所在。也是个体心性儒学排拒社会政治儒学,指斥后者歪曲了儒家伦理道德理想主义真精神,而社会政治儒学批评个体心性儒学,指责后者迂远而无力处理实际的政治事务的原因所在。因此,要恰切地解析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首先要坐实在双旋结构的偏重方面,然后才可以透入到双旋结构的整体结构之中,展示这一结构的完整内蕴。

  从双旋架构具有的各自的思想指向,各自的作用对象,各自影响中国历史的状态,各自存在的理由上来看,儒家伦理在阐释它的具体思想家那里,都不尽相同。就个体心性儒学而言,它在两个历史时期具有特别的衍伸能力--一是春秋战国时代,一是宋明两朝。前者以子思、孟子为代表,后者以陆九渊、王阳明为典范。他们围绕的伦理思想主题主要的是道德理想主义。关注问题的思想进路是由内圣而外王。化解外在紧张要素对于内在理想道德的挑战,是他们最为紧要的思想聚焦点。而这一儒家伦理形态对于古典知识分子--士人的影响是最为深刻的,它维持着上层精英社会的价值世界。它对于中国古典历史来讲具有着一种促使人们追寻理想生活的动力功用。因此,它的存在理由深深植根在人之为人的尊严和社会之为社会的秩序之“人性”的土壤之中。就社会政治儒学来讲,它也在两个时期显现了某种辉煌--一是战国末期至秦汉时期,二是明清之际。前者以荀子、董仲舒为代表。后者以明清之际三大家(王夫之、黄宗羲、顾炎武)为象征。他们围绕的思想主题是如何使得混乱社会走向秩序井然的社会。他们对于伦理道德如何可以成功化解与其他社会要素的紧张关系,从而能够将社会纳入一个由自然秩序提供了正当性支持的和谐体系之中。这一儒家伦理体系主要以影响政治家和社会各类人士为主,它维系着古典中国的政治秩序,支持着古典中国的礼教结构,制约着大众的社会性行为。它使得古典中国足以将现实社会政治生活组织起来而不至于陷入紊乱状态。因此,在儒家伦理理论中一直凸显的两大主题--以仁为核心的、道德理想主义的个体心性儒学,以礼为核心的、伦理中心主义的社会政治儒学,就分别由各有源流的“两派”儒学家们进行了专门精深的阐释。[11]

  在分别审勾勒了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的各自存在情形之后,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追问:儒家伦理的双旋架构如何或紧张、或和谐地构成为完整的儒家伦理体系?这是由三个理由所注定了的。[12]其一,从思想主题上来看,不论是倾向于道德理想主义的儒家思想家,还是倾向于伦理中心主义的儒家思想家,在思想的主题是都是围绕天人关系、人性善恶、内圣外王与德主刑辅四个问题域,展开其伦理运思的。其二,从所有儒家思想家的思想意图上来看,则都是围绕既整顿人心秩序、又整顿社会秩序两个目标展开思想历程的。他们都是在“伦理政治化,政治伦理化”的思想对局中陈述自己的伦理观念与政治主张的。其三,从儒家思想家设想的理想政治蓝图与实际政治状态来看,在前者,他们都是对于基于理想的大同社会表示认同的。在后者,他们都是对于现实政治的非秩序状态表示强烈的不满,因此要加以规制化的。因此,所有儒家思想家之所以有理由被成为“儒家”思想家,可以说是基于同一个理由,即他们对于“三纲八目”都有共同的、积极的认可--从一个道德理想出发,改善社会人生现状,达到一个最为理想的状态:其体现为一种道德理想状态,就是“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体现为一种理想的人生境界与社会政治生活状态,就是“正心、诚意、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如果说古典中国历史上对于这一理想原则没有认同感的话,那他就不是儒家思想家了。所以,即使是被心性儒学思想家蔑视的外王派儒学思想家,也从来没有在自己的伦理陈述中,对心性问题完全掉以轻心。反过来,心性儒学思想家对于政治问题的连带关注,历来就是体现他们思想特质的地方。所以,荀子要讲“伪善”,王阳明要讲“杀心中贼”紧要的同时讲“杀山中贼”。在儒学史上,没有绝对偏离儒学双旋结构的儒家思想家。

  儒家伦理以其个体心性儒学的道德理想主义指向,和以其社会政治儒学的伦理中心主义指向,两条环绕儒家伦理之以内圣外王为中心的理论中轴,形成为儒家伦理的双旋结构。没有前两者略为偏离儒家伦理言说轴心的理论结构,就无法显示儒家伦理丰富多彩的理论内涵。而没有后者显示的中心性,就无法显现儒家伦理的统一理论结构。因此,儒家伦理以内圣外王为轴心统合了个体心性儒学与社会政治儒学。

  三、理想寄托

  生态伦理思想论文篇6

  中国传统文化中儒、道两家都很重视天人关系,强调只有人类和自然界形成和谐与统一的天人关系,人类社会才能持续生存和发展,这体现了一种深刻的生态伦理思想。而当今工业社会的发展却使人类和生态自然走上了相分离的道路,人类征服、支配、主宰自然,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也引发了全球性的生存危机。随着人类社会逐步告别传统经济时代,迈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生态经济新时代,生态伦理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家和道家学说,蕴涵丰富的生态伦理哲学思想,为生态文明及企业生态伦理建设提供了思想资源和理论基础。

  一、儒道学说中的生态伦理思想

  (一)儒家学说中的生态伦理思想

  作为儒家学派的创立者,孔子是中国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又是一位自然主义哲学家。孔子吸取了《周易》的思想智慧,详尽地阐述了儒家生态伦理思想。孔子自然哲学观中的生态伦理思想主要表现为“天人合一”的生态价值观以及“仁爱万物”的生态伦理观,充分体现了敬畏自然、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用之有节和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价值理念。

  “天人合一”是孔子生态伦理思想的基本出发点,在孔子的自然哲学观中是最为重要的思想。孔子说:“天何言哉?芽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孔子认为,天地有着自己的运行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人类可以观察天地的四季运行和万物的生长,从中寻找自然规律,以使人类适应自然和融入自然,这就是天道,而知天道的目的就是做到“天人合一”。Www.133229.cOm孔子从这种天道出发,进而对天人关系提出“三畏说” 。孔子说:“君子有三畏: 畏天命, 畏大人, 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论语·季化篇第十六》)孔子的畏“天命”,其实就是要敬畏自然,“天命”实际就是指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仁爱万物”是孔子自然哲学观中的核心生态伦理价值观,它的理论基础是孔子的“仁学”思想,孔子将仁爱之心由人类推广至自然,不仅仁者爱人,还要对天地万物友善仁爱。孔子说:“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篇第七》)“钓而不纲”和“弋不射宿”都会造成鱼和鸟等生态资源枯竭,不利于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孟子继承了孔子的仁爱伦理思想,提出了“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等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孟子的“性善论”、“仁政”和“王道”的思想影响深远。“性善论”是孟子思想的理论基础,也是其生态伦理思想的基础。人“善”的本性使人拥有道德情怀,既施德于人类,又施德于万物,以善心对待万物,将善心和道德关怀扩大到无限的宇宙万物,从而做到“仁民而爱物”,这就是孟子生态伦理思想的集中体现。在关于天人关系的论述中,孟子提出了“天时、地利、人和”,以和谐为原则,主张因人而宜,因地制异,因势利导,顺应自然,并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与自然共生共存,应与自然和谐共处,协调一致http://[1]。人们可以根据客观规律能动地认识、利用、改造自然,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荀子是先秦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荀子的生态伦理思想主要表现为“天行有常”的生态伦理认识论、“制天命而用之”的生态实践论以及“天人相参”生态目标论。荀子在《天论》中认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荀子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紧密联系,相互作用,不可分割;同时,人又能治理天地、造化万物。荀子既重视尊重自然的生态价值,又重视人的主体性和主动性,人与自然的和谐,构建了天、地、人协调统一的生态伦理系统,从而实现“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

  (二)道家学说中的生态伦理思想

  道家思想崇尚自然,有辩证法的因素和无神论的倾向,同时主张清静无为,反对战争。英国科学技术史学家李约瑟曾说过:“中国文化就像一棵参天大树,而这棵参天大树的根在道家,中国如果没有道家,就像大树没有根一样。”[2](p76)同样,道家学派的生态伦理思想博大精深,内容丰富多彩。

  “万物齐一、物无贵贱”是道家的一个基本理念,体现了道家的整体生态观,道家的其他许多思想和观念可以说都立足于此。作为道家最高核心内容的“道 ”是老子哲学的基本范畴。老子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老子·第二十五章》)老子阐明,自然是一个整体,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是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人类不是自然的主宰,不能脱离自然而存在,更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人要尊重自然万物,尊重一切生命。可见,老子并没有把人看做天地间最贵者,而是认为人与自然是平等的。同样,庄子在《齐物论》中也提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阐明天、地、人与万物是统一的,天地万物的生成、发展、消亡,都是“道”运动而促成的结果,人类要顺应自然的规律并与自然保持和谐。庄子在《庄子外篇·秋水》中进一步指出:“以道观之,何贵何贱……万物一齐,孰短孰长。”庄子要说的是,宇宙万物都有自身的内在价值,都源于“道”这个价值本源,都按照“道”的运行规律去实现自身的价值。

  老子不仅将“道”视为天地万物生存发展的总根源、总法则,还着重阐述了“道法自然,无为而治” 的思想。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道法自然’强调人要顺应天地自然的自然而然,顺应‘道’,效法‘道’,实际上就是要求以自然规律为先,遵循自然规律。”[3]道家尊重和顺应自然规律,主张不要把人类自己的意志强加给自然,而是从自然的生存发展规律中寻找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法则。道家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和态度,其实蕴含着一种生态伦理观。道家提醒人类要尊重和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彻底消除“人类中心主义”,这样才能回归到人与自然和谐融合的状态。而庄子在《庄子外篇·天地》中说:“无欲而天下足,无为而万物化……无为为之之为天,无为言之之谓德。”庄子极力推崇自然,反对人为,进一步阐明了老子提出的“自然无为”思想。

  道家不仅把“道法自然,无为而治”作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价值观和行为态度,而且还明确提出“知足知止,可以长久”,以此来约束和规范人类的行为。老子说:“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老子·四十六章》)在老子看来,导致自然生态破坏、引起社会动荡的最大祸害莫过于人类私欲的膨胀。而私欲膨胀的表现莫过于不知道满足、不知道适可而止,以致贪得无厌、放纵欲望。道家的“知足知止,可以长久”的生态智慧,为人类适度地利用和开发自然资源,并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思想基础。

  二、当前企业生态问题与儒道生态伦理思想的启示

  经过200年左右的工业化进程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空前提高,创造出巨大的社会财富,但这种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行为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大多数生态环境问题都同企业活动有关,企业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

  其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大气污染是环境污染最突出的问题,国际上的“八大公害事件”中有五件是由大气污染直接造成的。造成大气污染的原因虽有自然因素(如森林火灾、火山爆发等),但主要是人为的因素(如工业废气、生活燃煤、汽车尾气等),特别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释放各种废弃物。除了大气污染,水污染也是环境污染的重要方面。人类活动会使大量的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排入水中,使水受到污染。目前,全世界每年约有4200多亿立方米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海,污染了5.5万亿立方米的淡水,这相当于全球径流总量的14%以上。

  其二,资源危机日趋凸显。资源危机是指矿物、土地、淡水、森林、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随着人口不断增长和企业不断发展而逐渐显现出相对紧缺的趋势。随着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尤其是非再生自然资源日趋短缺,特别是20世纪以来,由于人口的急剧膨胀和工业的迅速发展而对资源过度开发和利用,给资源带来了极大的浪费和破坏。自然资源正迅速减少并日益枯竭,如土地资源日益减少,淡水资源日趋紧张,矿产资源日显匮乏。资源紧张的矛盾正日益加剧,危机已经开始显现。资源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命脉,资源枯竭会严重制约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使人类陷入资源危机的“十面埋伏”。因此,人类亟待增强“资源危机”意识[4](p2-8)。

  实际上,早在2000多年前,儒道学说就已对这些生态问题进行过阐述,并提出了自己的生态伦理观。孔子在2000多年前就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关注人类与自然的关系, 极力反对破坏生态自然的行为。孔子的生态伦理思想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人类的“ 仁 ”是能动的意识, 能够从自己推及一切存在物, 成就“天地万物一体之仁 ”,因此,发扬“仁爱万物”精神,维护“万物之生意”,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的责任。孟子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署不入垮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进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林木不可胜用……”(《孟子·梁惠王章句上》),孟子在这里告诫人们要尊重自然万物生长的规律,尽量减少对自然界的索取,维持自然界原有的面貌,从而保护好自然资源,使自http://然界万物繁育旺盛,促进生态环境系统良好的循环。荀子继承了儒家“和谐”的生态伦理思想,希望人与自然达到“万物皆得其宜”的最高和谐境界。“天、地、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是生态伦理的基本关系,《天论》说:“天有其时,地有其材,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荀子又在“天人之分”的客观认识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天人相参”的生态伦理目标。

  道家提出的“无为”并不是要求人们无所作为,而是不去妄为和乱为来满足自己的欲望。人类应顺应天地万物的自然本性,而不是按人类的意志去强行改变自然万物的本性。人类如果不尊重自然本性而肆意妄为的话,必然会招致祸害。李约瑟也曾指出:“就中国早期的道家哲学而言,‘无为’的意思就是不做违反自然的规律。”西方生态学者认为,现在越来越严重的生态自然危机,和西方哲学推崇的“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有关,“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就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强调“人类中心主义”。受“主客二分”思想的影响,在进入工业社会后,人类违背自然规律,滥用科技,对大自然进行无情的破坏性掠夺和过度的索取,最终导致生态的失衡,从而使人类自身也陷入了生存发展的危机。而“道法自然,无为而治”的思想,强调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正是西方工业社会“主客二分”的价值观所缺乏的思想。这种思想可以帮助克服工业文明所推崇的“人类中心主义”,并从“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转变到和谐整体的生态伦理观,为创建生态文明提供思想资源[5]。人类在“道法自然,无为而治”的思想指导下,可以树立按自然规律办事的实践观,真正走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之路。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儒家和道家学说中均蕴含着深刻的自然生态哲学观。这种哲学观体现了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儒、道两家的生态伦理思想从不同的角度和价值取向给我们带来深刻的启示,儒家和道家都肯定了自然界具有自身内在价值,肯定人与自然万物协调统一、互为依存。同时,儒家和道家都看到了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矛盾,并认为正确的生态伦理价值观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基本方式。而这种生态伦理价值观则涵盖了两个方面: 一是肯定自然界的内在价值,肯定它们与人类拥有平等的价值地位;二是必须限制人类不正当欲望的扩张,把人的行为和实际需要限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因此,儒、道生态伦理思想为企业生态伦理的构建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和思想基础。

  三、企业生态伦理构建的路径选择

  如今,生态失衡、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等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生态危机,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随着人类与大自然的矛盾日益激化,已造成一系列的生态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要依靠科技、法律、经济以及行政等手段,还必须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关心生态问题,强调和形成整个社会保护生态的伦理意识,树立正确的生态伦理观。所以,企业生态伦理的构建意义不容忽视。企业生态伦理是指企业在处理与自然环境关系的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伦理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实践的总和,是企业伦理价值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生态伦理观是企业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时应持有的基本价值观,要求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有利于生态平衡。当代企业的所有活动都是在复杂的外部环境中进行的,如果说顾客、员工、竞争者、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是企业的人为环境,那么大自然和生态环境则是企业生存的自然环境。美国学者archie b.carroll将自然环境也看做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就反映了这一思想。秉承儒、道生态伦理思想的可持续发展观要求企业用长远的系统的思维方式看待发展问题,从生存与发展的战略高度,对开发自然和利用自然资源作出符合企业生态伦理的价值判断。要求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的同时,不能只考虑眼前利益,而要立足长远发展;不能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要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企业要责无旁贷地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构建企业生态伦理,真正培养企业自身的持续发展能力,并最终实现企业自身和自然环境的持续发展。

  (一)更新价值观念,树立生态意识,建立企业生态管理模式

  长期以来,一些企业重经济利益、轻生态利益,这种高投入和高污

  的价值观所缺乏的思想。这种思想可以帮助克服工业文明所推崇的“人类中心主义”,并从“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转变到和谐整体的生态伦理观,为创建生态文明提供思想资源[5]。人类在“道法自然,无为而治”的思想指导下,可以树立按自然规律办事的实践观,真正走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之路。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儒家和道家学说中均蕴含着深刻的自然生态哲学观。这种哲学观体现了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儒、道两家的生态伦理思想从不同的角度和价值取向给我们带来深刻的启示,儒家和道家都肯定了自然界具有自身内在价值,肯定人与自然万物协调统一、互为依存。同时,儒家和道家都看到了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矛盾,并认为正确的生态伦理价值观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基本方式。而这种生态伦理价值观则涵盖了两个方面: 一是肯定自然界的内在价值,肯定它们与人类拥有平等的价值地位;二是必须限制人类不正当欲望的扩张,把人的行为和实际需要限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因此,儒、道生态伦理思想为企业生态伦理的构建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和思想基础。

  三、企业生态伦理构建的路径选择

  如今,生态失衡、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等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生态危机,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随着人类与大自然的矛盾日益激化,已造成一系列的生态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要依靠科技、法律、经济以及行政等手段,还必须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关心生态问题,强调和形成整个社会保护生态的伦理意识,树立正确的生态伦理观。所以,企业生态伦理的构建意义不容忽视。企业生态伦理是指企业在处理与自然环境关系的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伦理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实践的总和,是企业伦理价值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生态伦理观是企业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时应持有的基本价值观,要求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有利于生态平衡。当代企业的所有活动都是在复杂的外部环境中进行的,如果说顾客、员工、竞争者、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是企业的人为环境,那么大自然和生态环境则是企业生存的自然环境。美国学者archie b.carroll将自然环境也看做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就反映了这一思想。秉承儒、道生态伦理思想的可持续发展观要求企业用长远的系统的思维方式看待发展问题,从生存与发展的战略高度,对开发自然和利用自然资源作出符合企业生态伦理的价值判断。要求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的同时,不能只考虑眼前利益,而要立足长远发展;不能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要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企业要责无旁贷地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构建企业生态伦理,真正培养企业自身的持续发展能力,并最终实现企业自身和自然环境的持续发展。

  (一)更新价值观念,树立生态意识,建立企业生态管理模式

  长期以来,一些企业重经济利益、轻生态利益,这种高投入和高污染的管理经营模式是不可取的。企业要实现持久发展,就应按照生态经济理论的要求,树立企业的生态伦理意识,建立企业的生态管理模式。生态管理要求用生态经济理论来指导企业的经营活动,企业的经营活动要在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进行。企业系统的运行和发展,不仅受社会经济规律的支配,而且受自然生态规律的制约。因此,生态管理的对象既包括传统的经济社会系统,也包括企业的自然生态系统。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既要有企业发展的经济社会目标,又要有企业发展的生态环境目标。企业的管理任务不仅要协调企业内外各方面的经济社会关系,而且要兼顾企业经济社会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之间的发展关系。企业在新的生态价值理念的指导下,利益最大化的对象就不仅仅是股东、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利益,还包括生态环境与子孙后代的利益。企业必须把生态伦理意识渗透到企业文化建立、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制定以及组织机构的设置中。

  生态伦理思想论文篇7

  [关键词]周秦时期 生态伦理文化 生态治理 生态文明

  周秦时期又称为先秦时期,在学者们的描述中,它大致可包括有文字考证记载的夏、商、周三代和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为中国伦理文化奠定了基本的学术品格和价值态度。尽管那个时代人们的生态伦理观念已难以寻觅,但是这一时期所留下的传世文献中依然映衬出当时人们对待生态的基本态度和价值取向。在能够反映这一时期人们道德生活的文献资料以及后来学者对这些文献所做的各类注解,特别是已经出土并考释了的甲骨卜辞、青铜器铭文、各类帛书、竹书所记述的周秦时期的思想文化和社会生活中,我们就会发现这些宝贵遗产为我们考证当时的生态伦理文化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文化资料。

  一、周秦时期的生态治理思想和政令法律

  周秦时期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历史条件以及当时频繁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使当时统治者在生态治理上形成了特有的治理文化和方式。

  (一)“因”的生态治理思维方式

  周秦时期就有大禹治水的典故,典籍记载中反映了大禹治水充分发挥了水流就下的性质,充分利用了地势的便利,形成了“因”的智慧,这种智慧是中华民族的根源性智慧。“因”的普遍性表现在:其一,它广泛应用于各个方面,因物、因民、因礼、因地等;其二,它是一种思维方式,跨越各个学派,是各家共同的主张。基于“因”的普遍思维方式,周秦时期在生态伦理文化方面提出了以下观点。

  “因天”“因天地之道”。“万世之国,必有万世之实,必因天地之道”(《管子》)。“天地之道”,就是天地万物运行的总体过程和规律,《礼记》中有“天地之道,寒暑不时则疾,风雨不节则饥”,老子也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要求人遵循自然规律。

  “因时”。“因时”就是顺应时令的变化,是切人自然、与自然相适应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一种“因天道”的形式。“春采生,秋采菔,夏处阴,冬处阳”(《管子》),这些都是“因时”的观念。基于对天道运行和对动植物作用的认识,周秦时期的人们逐渐形成了“以时禁发”的时禁思想。孟子的仁政思想中有“斧斤以时人山林”(《孟子?梁惠王上》)的内容,《荀子?王制》也有“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而不税”的记载,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发了“取之有度”的思想。

  (二)生态保护的政令和法律

  周秦时期“因”的生态治理思维方式和“以时禁发”的时禁思想,促进了当时统治者的生态保护制度的建立。无论是当时的周朝还是其后的春秋战国,各国君主在具体的国家治理过程中,都有明确的政令法规强调要按照“天地之道”实施相应的制度性措施。在周代专门设有保护鸟兽、山林、湖泽及产物的官员,如“野虞”“山虞”“泽虞”“水虞”“林衡”“川衡”等。《礼记?月令》中明确指出“孟春行夏令,则雨水不时,草木蚤落”,“季春行冬令,则寒气时发,草木皆肃,国有大恐;行夏令,则民多疾疫,时雨不降,山林不收”,“孟夏行秋令,则苦雨数来,五谷不滋;行冬令,则草木蚤枯”,对每个月进行的保护树木和动物的活动都做了十分详尽的规定,并说明了违反禁令可能招致的后果。与此相近或相同的内容还出现在《吕氏春秋》《管子》《逸周书》中。根据目前我国的考古发现,湖北睡虎地出土的《秦律十八种》是目前已知的最早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其中的《田律》里面列有非常详细的保护林木的条文,这部分内容是在继承《礼记》《逸周书》《吕氏春秋》的基础上,根据当时的自然状况和政治环境进一步完善的法律条文。

  二、周秦时期生态伦理文化的内容和特点

  周秦时期的生态环境状况和社会政治、文化精英们生态治理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生态保护的政令和法律形成了周秦时期生态伦理文化的内容和特征。

  (一)“生生”的价值取向

  周秦时期生态伦理思想渊源于《周易》和《道德经》,作为中国儒家和道家两部最早的经典,生态伦理文化的价值取向分别被表述为“生生”和“自然”,《易传》提出“天地之大德日生”,这句话中的“天地”具有现代意义上的“自然”含义,而德是“天地”的性质,它反映了人类存在的原初状态或本真状态。《易传》又说“生生之谓易”,这里的“生生”则呈现出我们现在所讲的“生态”,它是宇宙过程的真实意义和深层本质,也是儒家所说的“天地之道”“天地之心”。这种“生生”的价值取向在道家那里则表述为“自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世界万事万物的发展演变都要遵循自然规律,不能被人任意支配。

  (二)“天地万物为一体”的道德共同体

  道德共同体是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在表述希腊城邦道德生活时所使用的一个概念,在他那里道德共同体是讲人与希腊城邦之间的关系。而在周秦时期经典作家的表述中,这种道德共同体的范围就已包括天地万物在内,在《尚书》《周礼》《礼记》《逸周书》《吕氏春秋》等经典文献中,都提倡对动植物乃至山川大河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如“德及禽兽”“泽及草木”“禽兽草木广裕”“恩及于土”“恩及于金石”“恩至于水”“化及鸟兽”“顺物性命”等。从儒家“仁”的概念的演进来看,孔子说仁者“爱人”,孟子提出了亲亲、仁民、爱物的思想。郑玄在解释仁时说,“仁,爱人以及物”(《周礼注疏》)。这些思想使天地万物在统一的德性范围内给予了诠释。

  (三)“天人合一”的信仰体系和道德境界

  周秦文化中存在着一种连续的文化气质,并演变为中国伦理文化的基本品格和价值态度,其中最重要的和显著的特点就是“天人合一”的信仰体系和道德境界,这种境界成为周秦时期生态伦理文化的核心思想和最高命题。《中庸》日:“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与天地参”就是经过长期的道德修养所要达到的境界,就是实现人的本性和天地万物的有机统一,是一个帮助天地生生不息、化育万物的过程。因此,“与天地参”不仅是道德实践的过程,而且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信仰体系,最终达到了“天人合一”的境界,也就是冯友兰先生所说的“天地境界”。

  (四)“应时而生”的道德行为准则

  “时”是周秦生态伦理文化中一个运用十分广泛的概念,它可以表示时间的划分,如年、季节、月份、天、每天的十二时辰等,也可以表示某个时刻的情景、场合、机会、机遇等,其生态伦理意义在于它对天地万物自然规律的划分是以万物自身运行的节律为基础的,并在此基础上,对每个阶段人应采取的活动做出了符合生态原则的规定,从而成为生态伦理文化中的道德准则。在周秦生态伦理文化中,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时”的规范要求是和天地人这个道德共同体所体现的“天人合一”的德性要求以及“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道德境界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正是在这样的共同体中,“时”成为有德性的人应该做什么的价值指向,如在《易传》中,节卦彖辞说,“天地节而四时成”。“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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