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红楼梦》的文学伦理学意义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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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作为中国古典小说艺术代表的《红楼梦》在文学伦理学研究方面有巨大价值,其文本在伦理选择、伦理禁忌及伦理环境等方面都呈现出深刻的伦理意义。曹雪芹在创作过程中表现出的伦理责任和伦理倾向等也可以在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的观照下得到诠释。

  关键词: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红楼梦》;伦理本质;伦理责任;伦理倾向

  中图分类号:I207.4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4)02-0183-005

  《红楼梦》在思想倾向、人物塑造、情节结构及语言艺术上都有卓越的成就。《红楼梦》成书200余年来,相关研究评述层出不穷,其中,以西方文学批评理论来诠释这部伟大的中国作品尤其成为《红楼梦》研究与评论的一个重要方面。西方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于本世纪初被全面介绍到中国以来,在中国掀起的研究热潮正方兴未艾。本文力图从该理论视角出发,以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为框架,从伦理线和伦理结、伦理选择、伦理禁忌、伦理环境及作者的伦理责任等方面解读《红楼梦》。

  2000年,程锡麟发表《析布斯的小说伦理学》一文,西方伦理学批评理论第一次较为全面地被介绍到中国,文中明确提出:小说不可能没有伦理的尺度, 总是含有一定的伦理价值观。[1]在文学与伦理的具体关系上,布斯说:“从根本上讲, 值得讲述一个故事的任何事件,人类时刻的任何顺序, 必须产生于至少两种选择――通常矛盾的观点――的冲突, 而每一种观点都具有强烈的伦理预设: 没有冲突, 就没有事件。”[2]66他又指出, “所有叙事作品都是‘道德教诲的’”。[2]1512005年后,伦理学批评理论在中国有了较大的发展。

  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认为,无论从起源上、本质上还是从功能上讨论文学,文学的伦理本质都是客观存在的。这不仅是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基础,也是文学伦理学批评术语的运用前提。[3]9

  纵观近年来中国文学伦理学理论的相关研究成果,几乎全部是以西方文学作品为研究对象的,鲜见以中国自己的文学作品为研究对象的论文论著,而《红楼梦》作为中国文学史上最伟大也最复杂的文学作品之一,理应与文学伦理学这一21世纪新的文学批评理论结合起来,进一步焕发出在文学史上的价值与意义。

  一、《红楼梦》的文学伦理学意义解读

  为了全面解读文学的伦理特性,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建立了自己的一系列批评话语及核心术语,如:伦理,,伦理结,伦理线,伦理选择,伦理禁忌,伦理环境,等等,这些核心术语也是从文学伦理学意义上解读《红楼梦》文本的关键词语。

  (一)伦理线和伦理结――宝黛爱情与家族消亡

  伦理线和伦理结是文学伦理结构的基本成分,几乎在所有文学文本的伦理结构中,都存在一条或数条伦理线,一个或数个伦理结。在文学文本中,伦理线同伦理结是紧密相连的,伦理线可以看成是文本的纵向伦理结构,伦理结可以看成是文本的横向伦理结构。在《红楼梦》中,至少有两条伦理主线,一条是宝黛爱情,一条是大家族走向消亡,在每条伦理主线上,又生出无数个伦理结。[3]13

  在宝黛爱情这条伦理主线上,有的伦理结是预设的,比如绛珠草与神瑛侍者在三生石畔的幻缘:“他是甘露之惠,我并无此水可还。他既下世为人,我也去下世为人,但把我一生所有的眼泪还他,也偿还得过他了。”[4]8这个预设的伦理结也为宝黛二人来世的种种情缘纠葛预设下了悲剧性结局。预设的伦理结需要解构,宝黛二人如何渐渐心意相知,宝黛之恋如何由青涩渐渐走向成熟,都是对这个预设的伦理结的解构。宝黛二人性情相近,都具有一种与世俗不合的非主流气质,却都选择忠实于自己的内心,他们一样有着敏感多情自由孤独的灵魂,都执著于青春,执著于美好,执著于理想主义。人总是被那些和自己特质相同的人深深吸引,宝黛二人正是在彼此身上发现了真正的自我,他们的生命也因为彼此的存在和懂得而更有光彩――正是在这个漫长的相知相印证的过程中,文本中预设的宝黛之情的伦理结得到了彻底的解构,而在这个解构的过程中,随着情节的推进,次生的新的伦理结又不断衍生并不断被解构,从而组成文本错综复杂的伦理结构。

  大家族走向消亡是《红楼梦》中的另一条伦理主线,随着情节的推进和深入,在这条伦理主线上同样衍生出多个伦理结,如“王熙凤弄权铁槛寺”,“敏探春兴利除宿弊”,“弄小巧用借剑杀人”,“惑谗奸抄捡大观园”等等,都是这条伦理线上生成的一个个伦理结,它们和预设的伦理结一样有待解构。以“惑谗奸抄捡大观园”为例,这个伦理结虽然有偶然因素的促成(傻大姐误拾绣春囊),但其真正生成的原因发生在邢王二夫人看似一团和气实则暗流汹涌的争斗过程中。在这场抄捡中,晴雯、入画、司棋等遭受种种荼毒,而园中诸人对此次抄捡的不同反应也是对这个伦理结不同方式的多层次的解构。这个伦理结的生成和解构是大家族逐渐消亡这条伦理线上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它和其他伦理结一起,推动了这条伦理主线进一步深入延伸下去。

  (二)伦理选择――二尤的堕落与救赎

  对人类来说,伦理选择的实质一直就是选择兽性因子还是人性因子。兽性因子常常体现为人的自由意志,或者说人的动物性本能。人性因子常常体现为人的理性意志,或者说伦理意识。[3]21以《红楼梦》中的尤氏姐妹为例,她们不止一次地经历过或有意或无意的伦理选择。

  尤氏姐妹与贾氏父子的关系,并不是民女与恶霸一类。从文本中二人与贾珍父子打情骂俏的随意与放浪来看,这种龌龊的关系应该是二人出于自愿的选择――虽然一开始很可能受到了贾珍父子的迷惑和引诱。从伦理学角度来看,尤氏姐妹当初不仅混淆了自己的伦理身份,而且要在混乱的身份中作出伦理选择,结果她们顺从了自己的非理性意志,抛弃了自己的伦理意识,选择了享受与堕落。这样的伦理选择让姐妹二人轻易背上了令人不齿的名声,错误的伦理选择将她们置于万劫不复的深渊。

  但是,尤氏姐妹并非本性淫奔,少不更事时做出的错误选择让她们渐生悔恨,理性意志渐渐战胜自由意志,于是二人试图通过再一次的伦理选择来实现自我救赎。自贾琏偷娶过门后,二姐一改往日风流做派,“操持家务十分谨肃,每日关门闭户,一点外事不闻”[4]942。只是,“如今虽然改过,但已经失了脚,有了一个淫字,凭他有甚好处也不算了”[4]932。所以,在当时的伦理环境下,尤二姐最终的悲剧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而尤三姐对于自己当初的错误选择,尝试的是另一种救赎方式:她选择与一个清洁的男人一起生活,假装没有过去,只有将来。她选择的男人是柳湘莲,薛蟠曾妄图将这个男人当作娈童来调戏,结果遭遇一顿毒打,所以,这个男人虽有浪子之名,却洁身自好。三姐希望成为他的安静贞洁的妻子,以这个身份洗清那个错误的选择带给她的所有肮脏的过往。于是,尤三姐“每日侍奉母姊之余,只安分守己,随分过活。虽是夜晚间孤衿独枕,不惯寂寞,奈一心丢了众人,只念柳湘莲早早回来完了终身大事”[4]942。只是当日错已铸成,三姐的第二次伦理选择和姐姐一样只能是一厢情愿。柳湘莲在闻得三姐名声后,登门要索回订礼,三姐当即横剑自刎,耻情归天。

  在伦理选择中,理性意志和自由意志之间的伦理冲突往往决定了人物的行为和命运。尤氏姐妹最初发自自由意志的错误的伦理选择让她们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她们试图自我救赎,作出了发自理性意志的正确的伦理选择,但是,在文本定时代的伦理环境下,第二次的伦理选择并不能弥补她们第一次选择带来的伦理缺失,二人的悲剧性命运在一开始就是注定的、不可救赎的。

  (三)伦理禁忌――秦可卿的放纵与毁灭

  人类文明刚刚起源时,伦理秩序得以维护的核心因素便是禁忌。按照文学伦理学批评的逻辑,人类伦理意识的产生是由理性导致的,表现为对建立在血缘和亲属关系上的禁忌的遵守以及对以禁忌为基础的伦理秩序的理解与接受。[3]10对伦理禁忌的触犯在《红楼梦》中屡见描述,上文中尤氏姐妹与贾珍父子的聚行为便是对伦理禁忌的裸的触犯。又如贾瑞完全置伦理禁忌于不顾,贪恋王熙凤美色,一而再再而三欲行不伦之事,在他短暂而潦草的人生里,无视禁忌,放望,最终只能是自取毁灭。

  《红楼梦》中,触犯伦理禁忌的又一位典型人物是秦可卿。书中有关秦可卿的章节有大量删节,并未明白点出可卿与贾珍的不伦关系,只是焦大“爬灰的爬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 [4]119一句说出来,所有的读者都会把爬灰一事往贾秦二人身上靠,而可卿死后,贾珍全无礼法的大哭,更是坐实了二人之间的关系。秦可卿对伦理禁忌的触犯是显然的,可是,在《红楼梦》文本中,秦可卿并非以皮肤滥淫的蠢物形象出现,相反,她“鲜艳妩媚,有如宝钗;风流袅娜,又似黛玉” [4]90,即“兼美”,又说是贾母“重孙媳里第一个得意之人”[4]70 ,即便奔赴黄泉之时,可卿对凤姐交代的一番应变之道也是情之殷殷,慷慨有节。所以,秦可卿的形象是远别于传统观念里一味以淫为乐及其他潘金莲潘巧云之类的。

  但是,她也并不是被逼无奈屈服于贾珍之下的纯洁的小白兔。原书第十六回本有“秦可卿淫丧天香楼”的回目,她的判词中亦明白有一“淫”字。可卿“擅风情,秉月貌”,其“风情“和“月貌”,极具勾引性和诱惑力。秦可卿符合几乎所有男人的梦想,容易诱发男人的欲望,而欲望,在中国传统伦理观念中向来是有罪的、危险的,所以她的风情和美貌首先就成了她洗不脱的原罪。判词中的“擅”和“秉”二字,更是暗示了她对自己欲望的放纵,以致不惮违背伦理禁忌,走向不可避免的毁灭。

  (四) 伦理环境――缺失自由的女性和爱情

  上文所述的伦理选择和伦理禁忌都必然发生在一个特定的伦理环境中,因为伦理环境是文学的一切因素产生和存在的条件,而对任何文学作品的解读也必须基于当时的伦理环境,如果跳脱或改变其伦理环境,就会导致对文本的误读。

  伦理环境可以从大环境和小环境两方面进行分析,《红楼梦》的环境即300多年前的中国社会伦理现场,而小环境则是四大家族对于当时伦理环境的具体理解和实际规范。

  《红楼梦》成书的年代,儒家伦理思想仍处于中心和主导地位,在经过宋明理学的全面复兴之后,存理灭欲、三纲五常等伦理思想在清代被进一步绝对化,并深入渗透到社会家庭等各个方面,成为人们的行为和判断是非的准则。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红楼梦》中的伦理小环境当然是与之一脉相承的。

  《红楼梦》是一部大量描写女性的作品。受当时伦理环境的制约,当时的女性地位十分低下,只能屈从男权的主宰,这种观念根深蒂固。大观园里多有自小被父母卖出为奴,大了后被主子随便配个小厮打发出去的丫头,即便是千金之躯如黛玉者也丝毫左右不了自己的命运。正是由于男尊女卑这样的伦理环境的存在,《红楼梦》中绝大部分女性的命运都是悲惨的,即所谓“千红一哭”、“万艳同悲”。仅前八十回里明示的遭遇悲惨命运的女子便不胜其数:秦可卿、金钏、鸳鸯、平儿、晴雯、尤氏姐妹、香菱……

  在这样的伦理环境中,男女婚姻也必然受到社会的评价和干涉,而他们的父母更是这种社会权力的代表者和执行者。所以,自由的爱情必然是对当时伦理环境的公然破坏,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为社会所不容,所以男女之情,哪怕是宝黛那样发自内心的真挚的爱情,也是不才之事,是丑祸。这样的伦理环境也决定了文本中的宝黛之情只能是含蓄的、隐秘的、吉凶未卜的。

  除上述方面外,在《红楼梦》中,处处可见当时的伦理环境在人物的行为及语言方面产生的制约和影响:贾政对宝玉的严管苛责,宝玉对贾政的唯唯诺诺,是“父为子纲”的典型体现;李纨青春守丧槁木死灰,是对“三从四德”的绝对遵从,即便是起居行踏等日常细节处也时时体现出辈分森严孝悌礼仪等种种伦理规范。这一切在文本中构成了一个严密完整的伦理小环境,也是当时社会环境的一个缩影。

  二、曹雪芹的伦理意识

  从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视角看,小说《红楼梦》可以从伦理线和伦理结、伦理选择、伦理禁忌及伦理环境等诸多方面进行解读,这些方面以及散布在小说中的点滴话语同样折射出作者强烈的伦理意识,具体反映在作者的伦理责任、伦理倾向及伦理局限上。

  (一)伦理责任

  文学伦理学认为,文学在本质上是伦理的艺术,而其价值是由其教诲功能决定的,文学的根本目的便在于指引人类获得更为完善的伦理道德经验。[3]8因此,作家本人在创作过程中往往也肩负着一定的伦理责任。

  《红楼梦》初成书时,题名《风月宝鉴》,即戒妄动风月之情。此处“风月”并非指男女之间真挚的爱情,而是指不伦之情或滥淫之情,如书中所写贾瑞对凤姐起的淫心,贾珍与秦可卿的不伦之情,贾珍父子与尤氏姐妹的聚之诮,贾赦淫及无数的贪婪,等等。所谓“风月宝鉴”之“鉴”,便是作者藉由以上种种范例警戒并指引世人的一面伦理之镜,而这番良苦用心也正是作者本人伦理责任感在文本中的体现。对于贾瑞贾珍及贾赦之流,作者运笔如刀,几乎不留一丝余地,对几人的诸般淫奔之态极尽讽刺贬讪。例如贾瑞,因为对凤姐妄动淫心,被凤姐整治到死去活来奄奄一息之际仍未觉悟,于风月宝鉴中凤姐之幻象云雨再三以致神竭而亡。其家人一怒之下架火来烧宝镜,宝镜却哭道:“谁叫你们瞧正面了!你们自己以假为真,何苦来烧我?”[4]172作者借宝镜之口,实为箴告世人,风月之情不可妄动。对于这些皮肤滥淫的蠢物,作者毫不留情,在揭开其丑态百出的嘴脸的同时,也完成了自己伦理教诲的责任。

  但是,在写到同样有风月之情的可卿、尤氏姐妹诸人时,作者的态度则相对含混迟疑了许多,这一方面是因为作者对女性固有的悲悯之心,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这一干女子多处于被动受引诱的位置。虽然如此,作者仍从自身伦理责任感出发,告诫世人莫要像她们一般,踏入风月泥潭中不可自拔。有可卿判词为证:“情天情海幻情身,情既相逢必主淫,漫言不肖皆荣出,造衅开端实在宁。”[4]81作者的态度很明显:秦可卿的所作所为,属“淫”,属“造衅”,属万万不可为之事。对于尤氏姐妹,作者亦是既为其悲惨命运痛心,又明白指出她们自身的伦理缺失。用尤二姐自己的话来说:“我虽标致,却无品行,看来到底是不标致的好。”[4]929总之,从文本中对这一类女性的描写来看,作者虽有悲天悯人怜惜女儿之心,却也从未忘记自己笔下应该担负的伦理责任。

  (二)伦理倾向

  《红楼梦》中,作者的伦理倾向也非常明显。

  首先,在对待女性的态度上,作者的观念和当时普遍的社会观念几乎是背道而驰的。在男尊女卑的绝对伦理环境下,作者却借贾宝玉之口道:“女儿是水作的骨肉,男人是泥作的骨肉。见了女儿,我便清爽;见了男子,便觉浊臭逼人。”[4]28又有甄宝玉对小厮道:“这女儿两个字,极尊贵,极清净的,比那阿弥陀佛,元始天尊的这两个宝号还更尊荣无对的呢!你们这浊口臭舌,万不可唐突了这两个字,要紧。”[4]933由此,作者对待女性的态度可见一斑,而《红楼梦》中众女儿也大都清明灵秀远胜男子。

  其次,在对待爱情的态度上,作者笔下的宝黛之情已大大超脱了当时伦理环境的规限。宝黛二人从相遇到相知,共同的精神世界,共同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让他们惺惺相惜心意相通。他们所恶者相同,所爱者亦相同。宝玉怜惜残红遍地,不忍看它们零落成泥,要放到水里,让它们顺水而去,黛玉却觉得顺水而去还不算完结,也许还是被外面的脏水污了,不如掩埋入土最彻底干净。这番对话,看似闲言碎语,却是他们生命哲学的碰撞。二人都有对美丽生命的赞美与痛惜,都有既热烈又绝望、既优美又凄凉的情怀。当黛玉念出“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时,宝玉能恸倒在山坡上,因为他有和黛玉一样的悲哀和感念,只不过黛玉用最美的方式给表达出来了。他们二人这样的感情,在当时那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及“男女授受不亲”的年代却是丑事,是大逆不道。可是,作者笔下的宝黛之情,含蓄却如此美好,并且迥异于传统故事里才子佳人的俗套。也只有这样的爱情,才是最珍贵的――作者这样的伦理倾向已经完全超越了那个时代而萌发着人文主义的光辉。

  除去以上种种之外,作者由贾珍父子及贾政父子之间的对立而发出的对父权的质疑,由对大观园中地位卑下的女儿们的欣赏和同情表现出的对等级制度的不屑,等等,无不清楚地标识出作者在那个特定年代里独树一帜的伦理倾向。

  (三)伦理局限

  一般的红学研究者们在研究曹雪芹时,都只肯定了他在伦理问题上民主、平等的一面,却忽略了他也有受时代局限的一面。因为曹雪芹毕竟生活在中国封建社会的环境中,(下转第192页)(上接第186页)他的伦理观必然受他所生活的时代的局限,必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矛盾。如他一方面热烈歌颂爱情自由,另一方面又不反对一夫多妻制;一方面同情奴婢,另一方面又不否定奴婢制;一方面揭示出了妻妾间的重重矛盾,另一方面又存在着一定的嫡庶观念。再伟大的文学作品也有其思想局限性,这是因为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任何一部文学作品都只能截取历史长河中的一小段作为描绘的对象。《红楼梦》中,由于其时代局限而表现出来的伦理局限,是无损于其巨大的艺术魅力的。

  三、结 语

  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目的不是对文本进行一场优劣的评判,而是要发现文本中所描述的社会伦理现实,实现文学伦理道德价值的回归。《红楼梦》作为我国古典小说艺术的杰出代表,理应在文学伦理学批评理论的观照下焕发出更多面更深刻的意义。

  参考文献:

  [1]程锡麟.析布斯的小说伦理学[J].四川大学学报,2000(1):65.

  [2]Wayne C. Booth.Freedom of Interpretation: Bakhtin and the Challenge of Feminist Criticism //Critical Inquiry 9[M].September ,1982.

  [3]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及其他[M].武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4]曹雪芹.红楼梦[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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