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2004年西安一起17岁男学生畸恋38岁女老师引发的悲剧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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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情在不同的人眼中,有着不一样的状态。年轻人的轰轰烈烈,有着对抗任何人的勇气;成年人的爱情夹杂了太多别的东西,比如利益、欲望、家庭等。无论是哪个年龄段的爱情,脱离了社会道德和人类伦理,都将不被大多数人祝福。

  陕西西安曾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例,给人以警醒和深思,2004年17岁男学生畸恋38岁女老师引发了悲剧。20多岁的年龄差、身份的差距、道德的谴责,为何没能让他们两人回头?

  事情还要从一场跳楼惨剧说起,2021年6月3日,某小区内一名年轻男高中生竟从家中的窗户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名男生是00后,正是青春年少时,却因为一场爱而不得的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原来,该名男生从小就和自己的一位远房亲戚(平时他称呼为“姨姨”)关系很亲近。这名成年女子比男生大了足足有21岁,早就已经嫁作他人妇,还和丈夫有个孩子。原本他们两人无论如何都不可能产生其他男女感情,但是也不知究竟是怎么引发的暧昧情感,他们俩竟一步步越过雷池,最后成了一对地下情人。

  男生的父亲平时管他很严格,所以他性格也有点软弱。在他的描述中,可以看出男生其实也无法理解自己究竟是否喜欢,但是他在看到情人与其他男人有沟通和交流的时候,会表达出不喜。

  那么,男生的情人又是如何看待这段感情的呢?她认为自己是爱着男孩的,但是与此同时,她又认为两人身份差距悬殊,且她还有家室,所以不可以再继续发展这样禁忌的恋情。然而,尽管嘴上这么说,她却对自己的婚姻及婚外情犹犹豫豫的,没有说过分手。

  她曾说,自己是不可能离婚的,因为一旦离婚,将来男孩一定会再遇到比她更优秀、年轻的女孩,到时候自己一定会被抛弃。其实从她的话中可以看出,她对这段感情是很没有安全感的,而真正能令她有安全感的则是她的婚姻。

  尽管两人的关系如履薄冰,然而男生及其情人都陷入其中无法自拔。直到有夫之妇的丈夫发现了此事,他先是和妻子大吵一架,下了最后通牒,让她赶紧断绝这段丑陋的关系;随后他又来到了男孩家中。

  这位丈夫和男孩家平时也会互相走动,毕竟大家都是一个地方出来闯荡的人,有什么困难都会搭把手。不过这次,他却是来警告男孩父亲,希望他能管束好自己的儿子,不要让他一条歪路走到黑,破坏别人的婚姻家庭。

  男孩的隐秘感情,就以这样一种近乎凌迟的姿态被完全暴露出来。客人走了以后,男孩的父亲便逼问他究竟是否有这件事,不过男孩为了脸面,一直没有承认。父亲明白,如果不是掌握了确切证据,别人不可能用这样的事情来抹黑自家的孩子。他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竟直接给了儿子两巴掌,还将他踹到地上踢了几脚,说了几句狠话。

  男孩以前从未被父亲这样对待过,原本处于青春期的他,心思格外敏感,再加上他暴露的事情还未好好消化,就被父亲以暴力对待,结果他一下子受不了打击,竟然冲到了卫生间,直接纵身跳了下去。

  男孩的死亡,给了父亲最沉重的打击。他十分自责,认为是自己亲手害死了儿子。然而,除此之外,他也想探究儿子究竟和那名远房亲戚到底发生过什么,因此就复原了儿子摔碎的手机,这才发现了一系列不堪回首的事情。

  事已至此,男孩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父亲认为,儿子的死亡结果都是那名行为不端的造成的。自己的儿子尚且年轻,甚至还没有成年,所以对爱情有所误解还是正常的;问题在于,那名有夫之妇已经将近40岁了,她不可能不知道这样做就是毁了孩子的一生,却自私地因为一时激情,引诱、哄骗、引导了男孩。

  从道德的角度来说,这名有夫之妇确实有主要的过错,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她需要为男孩自杀的结果承担责任吗?我们都知道,生命权皆由自己掌握,尽管男孩在时未满十八周岁,但是从一个人的常理来判断,处于这一时期的少年,应当对生命权有了最基本的了解,因此他自动放弃自己的生命,实在是难以归咎于他人。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十八周岁以上的人是成年人,有民事法律能力,不过男孩已经接近该年龄了,应该对自己应付的责任以及掌握的权利有所了解。

  另外,除了男孩以外,最应该承担责任的是他的父亲。首先,他没有控制住作为未成年人的儿子,在他情绪出现异常时没有做到合理的引导、疏通、教育;其次,他在教育儿子的过程中有明显过错。男孩很明显不具备正常的三观,且心理抗压能力较弱,这些都体现了他的父母没有在日常生活中对其进行正确的教育。最后,他父亲的家庭暴力行为,是导致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

  这起悲剧体现出来的不光是一出违背伦理的婚外恋情,更重要的是未成年人婚姻观、恋爱观等的重要性。其实在我们的社会上,这类教育一向是我国学校、家庭教育中较为薄弱的一环,只有让孩子真正了解爱情和婚姻,才能让下一代体会到真正的幸福。

  (文章《经典案例:2004年西安一起17岁男学生畸恋38岁女老师引发的悲剧》部分图片为网图;禁止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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