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补充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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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补充(精选10篇)

  紧张又充实的大学生活将要谢下帷幕,毕业论文是毕业生都必须通过的,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有计划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写毕业论文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补充,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补充(精选10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人们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了事业单位的良性发展。事业单位补充保险就是单位在参加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采用一定的鼓励措施和保障措施,对医疗保险进行补充,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大降低劳动者患病以后的风险。但是在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比如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增加单位的运行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办理保险的效果。因此,本文首先分析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接着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和困境

  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推行过程中,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完善,导致医疗费用不断增加,缺乏相应的经验和技术,成为我国事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瓶颈。

  1.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完善。在实际过程中,基本医疗保险是整个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基础。就目前而言,我国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制度有待完善,导致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存在瓶颈,出现困境。制度不完善,导致很多需要紧急救助的困难群众不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参保资金,导致医疗保险基金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不小的支付风险,增加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落实的难度。

  2.医疗费用不断增加。受到传统医疗保险管理机制不完善的影响,导致事业单位控制医疗费用不断增加。因此,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劳动社会保证部门没有与医疗机构建立直接的联系,很多大中型医院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和成本制约机制。另外,医患之间的信息、出现非常不对称的情况,导致我国居民出现了巨大的医疗费用支出,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压力,导致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业务很难有效展开。

  3.缺乏相应的经验和技术。虽然当前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缺陷。但是很多事业单位还是希望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制定有效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提高保险的效率,降低事业单位投资成本。但是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行业在保险种类设计、经验积累以及服务平台上,都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严重制约了我国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良性发展。

  4.补充医疗保险经办方式选择困难。就目前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主要通过单位内部承办和商业保险机构进行承办。在进行单位内部承办过程中,就会不断增加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成本:在进行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过程中,可以有效的提高操作效率,但是增加保险的成本。因为选择不同的不同医疗经办方式,就会影响到补充医疗保险的利用效果。

  5.商业保险机构成本企业补充性医疗保险问题。在采用商业保险机构进行补充保险过程中,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法,面临着较大的经营风行,使得在补充保险在赔付率很高,出现了一些非正常的情况。主要原因是有的商业保险机构没有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第一,商业保险机构没有完全掌握事业的有效信息和资料,很难制定出科学的费率。第。,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很多商业保险机构、医院和投保人没有建立完善的制约机制,就会增加投保人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另外,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商业保险企业和机构之间竞争十分的激烈,为了不断扩展自己的业务,就会相应的压低费用,在很大程度上就会增加商业保险机构经营风险,导致恶性竞争,甚至是出现亏损的情况。

  二、做好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措施

  为了做好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就要不断完善相应的保险制度,维护投保人的合法利益,促进我国医疗保险事业的良性发展。下面就如何做好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展开论述。

  1.要加大监管力度。第一,作为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的推进力度,做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做好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于医疗卫生监管部门而言,要不断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重点做好昂贵用药和弄虚作假等行为,保证事业单位补充理疗保险事业的良性发展。

  2,要建立完善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为了不影响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和发展,要建立完善的标准制度,增强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第一,完善补充医疗保险方法,实现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标准化,合理定位医疗保险,提高医疗消费水平,保证事业单位内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办法统一性和高效性。第二,要提升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专业化水平。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专业化的报销屏体,提高报销效率,稳定内部职工情绪,提升保障性能,增强事业单位内部职工的凝聚力。第三,要建立完善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提升单位的负担能力,创造更多额经济效益,从而不断针对补充医疗保险设计出更加多元化的方案,保证费用在可控范围内。事业单位还针对实际情况,要对补充医疗保险方案不断进行完善和调整。

  3.事业单位补偿医疗保险的原则。为了保证事业单位补偿医疗保险能够正常稳定的进行,提升职工医疗消费的承担能力在实际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合法性的原则。在事业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对后期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进行调整完善,控制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最大支付金额。第二,科学比例分担原则。在职工进行医疗费用报销过程中,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隋况,考虑到单位实际承受范围,避免增加不必要的成本,发挥制约作用。第三,灵活性原则,制定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是为了减轻内部职工医疗费用过重的压力,保证职工的健康。因此,在制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方案过程中,要坚持灵活性的原则,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合理分担比例,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要做好商业保险机构的管理。为了维护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秩序,相关单位要加快行业自律,坚决杜绝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避兔导致补充医疗保险市场出现混乱.增强保险机构面临的风险作为保险机构和保险公司,要处理好近期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提供优质服务,取得良好信誉,做好价格科学合理的评判。作为事业单位,要避兔出现短视的情况,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较高的保险公司,对职工做好宣传教育,最大限度的转变职工的投保观念,保证职工具有良好的保险意识。

  5.事业单位要加强审核。为了有效的降低补充医疗保险存在风险,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制度和考核机制,对存在的风险进行科学的识别,加强核保和核赔的力度,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另外,对于单位承保的保险业务,不能简单的通过规模进行考量,从而导致承保质量下降,削减经济效益,对单位和个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作为事业单位,要加强做好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规律的研究,根据实际情况,设计保险费率和险种,更好的为广大职工服务。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开展补充医疗保险工作过程中,要结合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做好与保险公司以及医疗机构的合作,科学合理的设置保险费率和险种,对相关市场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保证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笔者曾经工作过的单位是一所少数民族地区的高校。在该校少数民族文化传承教育实践中,笔者发现民族地区院校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传承教育是对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传统方式的有力补充。

  民族地区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它在建设的过程中可以依托当地丰富的少数民族资源,找准自身的发展方向。民族民间文化可以成为民族地区学院的优势学科,高校需对如何将优势学科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如何最大化地为地区经济文化建设贡献力量,如何改变外界的猎奇心态把民族文化的精髓和真谛发扬光大进行思考。一方面学校需立足于地方,为地区培养急需并适合的人才;另一方面可凝练办学特色,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方向。因此它并不只是停留在消极被动地传递已有的民族文化成果这一层次上,还担当着发现、传播和创造少数民族文化,并将之整合成为既与主流文化相一致又适合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文化形态的重任。总的看来,民族地区高校对少数民族文化传承贡献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民族地區高校的教育提高了学生的道德素养与个人品格,让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学习并且了解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逐步形成对本民族文化的感情投入与少数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与价值观。高校文化传承的主要对象是成年人,在这一时期他们已具有自身的完全思维能力。对他们加以引导,激发其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兴趣后,他们将会通过各种方式去了解其感兴趣的东西从而主动地去继承、宣传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民族地区院校还需从不同民族视角出发,体现出各种文化的特色,让学生能够从不同民族的视角来分析和解决问题,以此扩展学生对社会的性质、发展和复杂性的理解,将少数民族的不同观点、不同参考标准和内容整合到课程中,对学生进行跨文化理解和沟通能力的培养。在这样的环境下,学生还可以学到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现代化社会中的知识与技能,这样更加有利于培养学生对本民族文化的反思和创新能力,更加促进学生形成自我和民族认同感,这是少数民族文化得到保存和继承的前提。

  其次,为了使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创新得到实现,民族地区院校还需把多元文化教育的内涵纳入教学过程中。多元化教育必然要求学校教育内容的多元化,即教育内容至少应该包括少数民族自身的文化、主体民族的文化和其他民族的文化,这样使得学生不仅要学习主体文化,而且要学习本民族文化和他民族文化。凯里学院在科研、学生活动等方面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促进地区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扬。因此,我们有必要在高校正常的教学、活动当中增加有关地区民族文化的项目,既要保证地区民族文化得到良好的传播,又要确保活动开展的趣味性、有效性、针对性,以此来提高学生对民族文化的接受能力,使学生可以主动、自愿地学习,传承与发扬这些特有的民族文化。在这方面,凯里学院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担任教学,有相对应的教学目的和教学计划,从而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不再是随机、任意的传承,而是沿着科学的、系统的教学模式进行。凯里学院还对少数民族文化进行研究,系统化地了解被研究民族的内涵,形成文字资料。还可利用其条件对民族文化中实体性的表现进行保存和收藏,这些都对保护和传承该民族文化有着重要作用。凯里学院采用理性和批判的态度,把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内容融入各层次学校的教育内容中,使少数民族文化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实现传播和传承,真正实现多元文化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多元文化共存、共生的理念。

  最后,民族地区院校还可积极开展民族特色活动,师生将关注的目光聚焦到少数民族音乐舞蹈领域,保存地域特色和乡土气息,开展少数民族音乐、舞蹈的创作与研究,从很多原生态歌舞中汲取营养,将地区少数民族音乐舞蹈艺术推向复兴高潮。这些活动让大家如同生活在一个大家庭一样和睦地相处,相互帮助和理解。凯里学院作为文化机构负起发掘、整理和保存这些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的责任,凯里学院设立的民族博物馆、民族艺术团等起到了很好的民族文化保存、传播的作用,为各个民族文化的传播和交流提供了宝贵的机会。凯里学院还应积极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社区教育的合作,进而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在促进民族文化传承方面的作用,营造适合少数民族文化传播的校外环境。学校通过民间的少数民族文化传承者走进校园,传授有关少数民族文化知识和技能等方式,让他们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传承民族文化。从获得的成绩和开展的效果,我们可以看到高校作为家庭社会传承的补充有着其独有的特点。同时,凯里学院结合现代化教学手段加以辅助进行传播和宣传,例如,开通了互联网学习交流的平台等。

  总之,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可以担当起传承和整合少数民族文化的重任,帮助学生继承和发扬当地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并加强各民族间的文化交流,为最终实现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维护国家的安定和统一,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欣.少数民族文化对公共政策执行的影响分析:以苗族地区生育文化为例[J].前沿,2011(6).

  [2]刘桃良.云南少数民族文化可持续发展的思路[J].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12,31(1).

  一、研究背景

  1.新公并服务理论的兴起。新公共管理服务理论的兴起是对新公并管理理论的十?富和补充,弥补了新公丼管理理论在公民权和贷政主义方面的贯视不足、强调民主问题的贯要性、鼓励公并参与,为公并行政学科的研究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模式。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西方逐渐意识到政府过度干预的弊端:微观经济主体的积极性被抑制、公并部门的工作效率低下,公共管理服务的成本虚高但是质呈低下、公共?权力被滥用等问题。“不可治理的危机”;与此同时,自由、民主、效率等字眼被纳人到公丼行政学科的研究中来,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常大变化。公并行政学科的学者们带着对这次危机的反哲和探索,正式将这学科带领进入新公并管理阶段。随着新公并管理的提出,新的政府管理范式-改以往行政学以解决问题为中心的传统,要求我们从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的层次对治理进行深层次的研究。英美等国家的社会不公平、贫富分化、经济波动等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引起了人们对新公并管理的反思,以公民权为核心的新公并服务理论的兴起,弥补丫新公丼管理理论在公民权和宜政主义方面的窀视不足,引起了学术界广泛的研究热潮和实践探索。对公并行政学的研究,新公典管理更注甫引入市场机制,而新公共服务强调的公民参与是对前者的丰富和补充。

  2.中国发展的需要。面对社会转型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朝着多元、复杂的新方向发展,政府明确提出了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S标,党的六大明确提出要“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党的I?七大作出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贯大决策;在最近召开的党的八大提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因此对西方新公并管理和新公丼服务的学习、解析、引入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显得尤为迫切。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争议

  1.由传统公并行政到新公共管理。自20仳纪80年代以来,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的?些国家的公并管理领域发生丫甫大转变,出现了

  “甫塑政府”、“公共部门改革”或曰“再造公丼部门”等“新公丼管理”运动,掀起了?股对政府行政改革的浪潮。它的核心内容是力阁将私营部门和工商企业管理的方法用于公丼部门,是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仆管理理论为理论基础,强调政府管理中的经济效率和效益,在公并行政体系中引人市场机制,注東绩效评佔,强化服务及顾客导向,提出政府再造。如以1979年英国撒切尔政府上台为标志,在辂个80年代,实施大规模的民营化改革、秸简公并部门等-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措施。所谓“甫塑政府”,它的0标就是要颂造一个更具回应性、更有效率、更负责任、更有服务品质的顾客导向型政府。

  2.新公共管理服务对新公并管理的丰富和补充。新公丼管理的理念和实践,不仅风靡欧美等西方国家、主导了全球性的行政改革潮流和趋势,同时也促成丫“服务行政”改革理念的出现。由于它的不成熟以及所存在的内在缺陷,而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批评。这些批评涉及它的理论基础、意识、形态倾向、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与技术以及实践模式等等。而新公共管理理论本身过于强烈的“管理主义”取向亦饱受争议,主要包括:新公丼管理理论忽视了人的社会性,在-定程度上忽视丫公并伦理存在的可能性;新公并管理理论忽视丫政府在干预市场中的作用,过分迷信市场调节机制;新公并管理理论忽视丫私人管理与公并管理的区別,这将导致公Jt?管理“公并性”的丧失;新公丼管理理论把公民看成顾客,这-?隐喻是不恰当的,因为公民不仅是公;it?服务的接受者,而且是政府的唯-“所有者”。学者丁煌认为这种“管理主义”倾向,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公共?行政学价值的偏颇和“公并性”的流失。而在现实的实践中,英芙等国家也出现丫社会不公平?加剧、公??利益流失以及公共?责任危机等负面效从。

  3.新公并管理和新公共服务的互补。新公并服务与新公并管理之争,其实是芙国行政思想史上的历来存在的宪政主义和管理主义两种倾向之争的历史延续。前者以托马斯.杰斐逊到今天的登哈特为代表,强调民主、平等、公正等价值,但缺少制度化的途径和可操作的机制:后者以威尔逊、魏洛比、盖布勒(特別是其代表作《甫塑政府》,奠定了新公并管理的理论基础和原则)为代表,则关注政府管理的“效率”,却很少提及甚至忽略公平、正义、民主等公共价值。所以,新公并服务对新公共管理的反思,对新公丼管理企业化、市场化的价值取向的批判,可以看作是公并行政的宪政主义回入。

  三、结语

  基于上述的认识与分析,本文认为:虽然学术界还没有就公共行政管理的发展方向达成-个普遍的认识,但是通过以上的研究可以发现-个趋势,公共行政像一根“摇摆的时计”,当摆向“管理主义”时,它趋向于向新公共管理发展;而当它.当摆向“宪政主义时”时,它趋向于向新公并服务发展。新公管理理论和新公并服务理论二者之间,将会走向一种“综合”还是“替代”,现时下定论还为时过早,学术界还需要更多的经验性的研究,以求积累更多的理论知识,构建幣合型的、获得更为普遍认可的公丼行政理论,这或许是未来一个值得深人研究的方向。

  首先,新公并服务理论始终强调民主问题的贯要性、鼓励公共参与,也正是在此方面对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了十?富和补充;虽然它的理论本身存在着缺陷,实践上也没有积累足够的经验,但不可否认的是新公并服务理论的建构与提出,以及它对公丼话语体系和公技?利益幣合的髙度宽视,有其积极的意义。其次,新公并服务作为-种可供选择的甫要模式,在理论研究中,无论是对传统还是现代的管理方法,其贯要性不H而喻。所以,对新公并?服务理论要持辩证的肴待的态度,特別是我国0前市场和社会体制还不够健全的悄况下,需要结合具体国悄进一步研究。

  一、秦皇岛市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

  然而至今为止,企业年金计划始终在国有大型企业或集团公司中实行,中小企业鲜有参与。在秦皇岛地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更为有限,大多数企业对企业年金这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不知道、不了解、不想参与,怕找麻烦,并没有认识到企业年金计划对员工保障和企业发展的双重利益。阻碍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因素主要有国家法律法规的制约、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的不完善、中小企业对企业年金的不了解,以及中小企业本身存在的局限性等。要想在我国推行三位一体的养老保险体系,企业年金的推进势在必行,这一制度对于人口老龄化严重的地区具有重要意义。

  二、以秦港集团为例探讨我市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路径

  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经过股东大会决议,自2005年1月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选定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其企业年金的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其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秦皇岛港务集团建立的标准企业年金计划采用信托型运作模式,是目前国家劳动和保障部主导的企业年金管理模式,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取的主要形式。

  1.企业年金实施范围

  企业年金实施范围覆盖在秦港集团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关系,并自愿参加企业年金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外单位调入人员及新参加工作人员在集团工作满一年后企业为其建立企业年金。这一规定要求,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必须要积累一年以上的本单位工作年限,职工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企业年金。

  2.企业年金资金的筹集

  企业年金采取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企业缴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个人缴费按企业缴费的一定比例缴纳。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在符合提取年金的基本条件下,每年由集团公司根据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合理确定,在提交董事会前报经秦皇岛市政府国资委审核同意。企业和职工个人每年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其余部分由企业自有资金承担,其中成本列支及自有资金承担比例根据企业效益情况一年一定。

  3.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

  企业年金均采用个人账户管理,企业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一个账户,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按照工龄系数和一定比例记入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按净收益率计算计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账户存储情况每年打印对账单,发给职工个人进行核对。

  4.企业年金的给付

  企业年金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领取,领取条件一般为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在职职工退休前死亡、职工出国、出境定居等情形。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企业年金时,经本人书面申请,其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在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职工出国、出境定居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企业年金计划在秦港集团实行三年间,取得了丰厚的成果,使退休职工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实现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完善了企业内部职工福利保障工作的预定目标,减轻了职工的后顾之忧,调动了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

  三、加快秦皇岛市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与发展的措施

  1.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与税收优惠政策

  国外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年金计划之所以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明确的法律法规。例如,美国的小企业工作保护法、《劳动管理关系法》、《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不仅保证了企业年金计划的顺利推行与发展,更保障了企业、员工等的基本权利。因此,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计划的法律法规是中小企业年金发展的必要政策。

  2.加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增强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

  除了政府支持外,调动中小企业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也是必不可少的。建立年金缴费与经营绩效挂钩的联动机制就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激励策略。首先,企业年金计划是建立在自愿性的原则基础上:一个中小型企业是否会参与企业年金完全是企业本身的自愿行为,参加与否取则决于年金计划的收益和管理成本等现实问题。其次,稳定员工,吸引人才,提高工作效率等都是企业年金带来的隐性收益,而缴纳年金、管理费用却是显性成本,权衡隐性收益与显性成本是企业参与与否的直接决定因素。因此,中小企业年金缴费与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直接相关,建立年金缴费与经营绩效挂钩的联动机制,不仅使得中小企业年金缴费更具弹性,也可以适度缓解中小企业的经营压力,调动其参与集合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

  3.普及年金知识,在员工中加大宣传力度

  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显示,目前众多中小企业对于企业年金概念的了解程度远远不足,其中21%的企业领导者和41%的企业员工对于企业年金完全不了解,严重制约了我市中小企业年金计划的发展。因此,普及企业年金的相关知识十分重要。

  4.从金融机构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共担机制

  企业年金账户汇集了众多中小企业的年金基金,无论采取稳定性较强的统一投资管理模式还是投资多样化、收益多的统一受托管理模式,市场运作下的投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一旦投资失败,受益人单方承担风险,定会打击企业员工参与年金计划的积极性;由受益人和企业共同承担风险,中小企业本身资金规模就比较小,更会因为不堪重担而缩短企业寿命,打击企业参与年金计划的积极性。因此,建立受益人、企业和年金基金的运营主体共同承担风险的科学机制是一项重要举措。

  摘要:在日益增长的医疗消费需求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其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的背景下,本文通过分析比较用人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运作模式,提出补充医疗保险框架的构建模式,并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及费用支付的制约机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旨在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

  关键词:补充医疗保险;社会性;基金筹集;费用制约机制

  近年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首先,由于基本医疗保险中“双线”(起付线、封顶线)的存在,引起群众不安全感。其次,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存在“三个目录”,即基本病种目录、基本治疗方法目录、基本药品目录,防止资金滥用的同时也限制了人们的医疗消费水平。因此,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外,推进建立用人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显得尤为迫切。

  一、运作模式比较

  (一)企业(行业)补充医疗保险

  这是由企业或行业举办的自愿性职工互助保险。随着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职工互助保障又在各地被大力倡导与推广,形成了不同层次、不同覆盖面的职工互助保障形式,企业(行业)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由工会组织出面举办,其具体运作本着互助救济的宗旨,着眼于减轻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目前我国很多地区都实行这种模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例如《兰州市城镇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就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企业自行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企业(行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医疗保险改革中起到了缓解职工高额医疗费用的作用。但是,补充医疗保险放在企业或行业内部,各自为政,不符合保险的大数法则,其分散风险、互助共济的能力必然减弱。而且,企业(行业)补充医疗保险由工会自行组织,其公平性以及保险基金风险控制能力,尚存在很大争议。

  (二)社会性补充医疗保险模式

  这种模式由社会保险机构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具有以下优势:第一,从资金筹集角度讲,一方面,保险基金集中起来交由社保机构统一管理,符合大数法则;另一方面,保险基金当年结余的部分可以转入下一年合并使用,这样广集基金,充分发挥了补充医疗保险的作用,更加适应市场化需求;第二,从成本角度讲,社保机构管理保险基金,在监管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同步监管,避免机构重复设置,且工作量不会明显增加。同时各地社保机构的从业人员经费和事业经费不再从保险费中提取,因此大大地节省成本;第三,从风险角度讲,社保机构拥有一支既懂医又懂医疗保险政策的专业队伍,保险基金安全系数相对较高,企业和职工都可以放心。

  (三)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

  这种模式由用人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向商业保险公司直接投保,将补充医疗保险完全市场化,因此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将承担巨大风险。据来自北京市的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全市各家商业保险公司所承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平均赔付率在120%-150%之间,有的甚至超过了200%。造成这种结果的最直接的原因是商业保险公司缺乏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足够的风险控制手段。补充医疗保险走市场化道路本身不是错误的选择,但就目前我国商业保险市场不健全的条件而言,补充医疗保险采用这种商业化模式并不明智。

  (四)社会性补充医疗保险与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兼顾社会性和商业性两种模式,典型代表是厦门市。具体做法是,社保机构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保费中,提取一定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作为一个集体,以投保人的身份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与单纯的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相比,这种由社保机构集体投保的方式分散了风险。但这种做法中,保险费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的,凡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都要从中提取部分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把补充医疗保险从自愿性变成了简单的“一刀切”。这一做法变相削弱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规模及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商业保险机构操作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当年结余部分不予以结转,也就是说这种模式下大量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成为了年度性的,大笔基金因无法累积而流失,不能真正起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目前我国补充医疗保险的定位是自愿性的,但是如果一味地放任不管将会导致其出现混乱局面,因此有必要构建一个基本框架,在这一框架下任企业自愿选择。即是否投保由企业自主选择,但一旦选择投保就必须按照规定的模式进行。通过上述分析比较,社会性补充医疗保险模式更符合我国现状,且补充医疗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其性质应当属于“社会性”,因此,保险基金由社保机构进行管理是符合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趋势的。

  二、基金筹集渠道分析

  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遵循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的原则,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作为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亦应遵循此原则。三方合理分担原则,对于政府而言,通过进行适当补贴,有利于政府对医疗保险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指导,保证其医疗保险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为其职工支付医疗保险费有利于增强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同时通过交费,用人单位把一部分原本属于自己承担的社会责任转交给社会,减轻了自身的负担;对于个人而言,有利于增强个人自我保障的意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

  (一)基金来源及缴费办法

  补充医疗保险的基金来源应包括几个方面,一是由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提取;二是由参保职工分摊一定比例的基金数额;三是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或投资所得;四是由政府补贴;五是其他应当纳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资金,例如社会捐助。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前两项来源会遇到如何缴费的问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既然由社保机构统一管理,那么我们认为最妥善的缴费办法就是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收费。若用人单位不愿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时,应提前提出申请,社保机构只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否则视为同意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这种做法既符合补充医疗保险自愿参保的原则,又利于扩大补充医疗保险的覆盖面。

  (二)政府补贴及优惠政策

  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根本意义在于弥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不足,属于政策性很强的集体福利性社会保障制度,应该享受国家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府补贴应当包括事前补和事后补两部分。事前补是指政府每年按一定标准补贴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例如可以按照每年每人30-40元的标准来补贴,保证补充医疗保险有充足的基金来源,确保医疗保险制度能顺利进行。但是医疗保险具有很强的不可预测性,因此补充医疗保险出现入不敷出的现象也是很正常的,如果不足部分由下一年顺延报销,仅靠企业的力量来支撑补充医疗保险是远远不够的,这会打击企业投保的积极性,不利于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展开,因此政府对补充医疗保险的不足部分进行适当补贴是很重要的,这就是所谓的事后补。至于补多少可以由政府根据财政情况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支出情况具体确定。为激发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积极性,政府可以对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实行优惠政策。对用人单位来讲,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如工资总额的4%)可以列入成本或予以税前列支;对个人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基金支付机制构建

  (一)基金支付范围

  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应包括起付线以下部分和封顶线以上部分,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住院起付线以下部分、住院最高支付额以上部分、门诊起付线以下部分以及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即凡是基本医疗保险不支付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都可以报销。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存在三个目录,补充医疗保险的范围也应包含三项:

  (1)超封顶线以上的基本检查、治疗、用药和服务的医疗费用;

  (2)超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费用;

  (3)超基本诊疗项目的诊疗费用。

  (二)基金支付制约机制

  为预防形成新的超前医疗险费,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制约机制尤为重要。主要有以下几种办法可以参考:

  第一,明确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与个人自付的比例,采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随着医疗费用上升,个人自付比例逐步加大,但应始终控制在20%-30%之间,对职工形成有效的约束的同时缓解职工缴费压力;

  第二,像基本医疗保险一样,补充医疗保险应根据当前医疗消费水平设置一道支付最高限额,促进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公平的利用;

  第三,在基本医疗保险的三个目录之外可以再确定三个补充医疗保险的目录,适当扩大补充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防止滥用。

  (三)与大病医疗保险相结合

  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并非大包大揽,对一般病种来讲,人们合理的医疗消费都会控制在报销上限范围之内。但是,一旦碰到特殊的大病,需要采取特殊的、先进的治疗方法,或者需要长期治疗,就很可能会突破封顶线,再次成为人们的经济负担。因此,有必要实现补充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结合是十分必要的,具体是指大病医疗保险作为补充医疗保险的一种特殊方式存在,大病医疗保险可以直接利用补充医疗保险的基金,而无需另外筹集,也不必另设帐户进行管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病的目录,这些特殊病的门诊或住院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比例支付后个人负担比例部分,从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再支付,支付比例也同于补充医疗保险,不同的是其年内累计最高支付额可以不封顶。用人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种补充形式,满足条件的用人单位要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完善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及管理制度。社会保险部门也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为用人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切实促进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

  1962年,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从经济的角度提出了循环经济的概念,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循环经济正逐渐成为许多国家环境与发展的主流,越来越多的政府官员、学者、企业家加紧了对循环经济的研究。在我国循环经济也开始起步,在理论与实践方面都有不断的探索。

  循环经济是各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面对持续的经济增长对资源和生存环境的巨大压力而提出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是一种新的技术经济范式。

  在技术层面上,循环经济主要通过生产技术与资源节约技术、环境保护技术体系的融合,强调减少单位产出的资源消耗,以更多地节约使用资源,并不断地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的排放甚至实现“零”排放;通过实现物质资源的循环使用及生态环境的永久平衡,最终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在经济层面上,循环经济则是一种制度安排和经济运行方式。它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也看成稀缺的、社会大众共有的自然资本,因而,就要求将生态环境纳入到经济循环过程之中参与定价和分配,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和社会公平。

  在这样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中,传统的经济学理论是否会失去其使用的价值呢?

  一、 自然资源与生产函数的长期化

  在传统的经济学原理中,生产是指一个从投入到产出的过程。其中,投入一般也被称为生产要素或生产资源,它们一般被划分为了四类:劳动(L)、土地(A)、资本(K)和企业家才能(P)。

  劳动是指人类在生产过程中提供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资本则分为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企业家才能则指企业家组织建立和经营企业的才能。土地则指除了包括土地本身外,还应该包括一切的自然资源,如森林、江河湖海、矿藏等。这样一个生产过程可以用生产函数来表示,即生产函数用Q=f(L、A、K、P)表示。在短期内,也就是在技术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些投入与所能生产的最大产量之间存在相关关系。在这个短期中,生产资源的有效使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生产函数要求,在一定的投入条件实现产出的最大化,当然,如果在技术不变的前提下,投入增加会引起产出的增加。这并不是说传统经济学会主要强调多投入带来多产出,而是要强调生产资源的有效使用、投入的最大化被利用。而这在当今强调发展循环经济的背景下显然是非常重要的。

  在传统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中,在分析投入时,更多的是将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看作生产函数的外生变量,是独立存在于生产过程之外的。这样的分析容易使我们将生产过程、生产活动与自然资源的提供者——大自然割裂开来。而二者的割裂会使得生产者更多地将注意力放在生产的过程和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效率,而对于生产行为产生的对资源的影响考虑不多。这主要在于传统经济学的分析更多地侧重于短期生产过程的分析。

  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使得在过去的实际经济活动中,绝大多数的生产者都不会将自己的注意力放在关注生产过程之外的东西,而对于生产过程之外的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问题就更不会关注和分析了。因为,只有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关注生产过程中已经获得的资源的最优使用问题上,才能真正对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发生作用,这样的做法也是非常理性的。而各级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管理者,为了经济发展等问题,也自然地更为关注所有企业的生产活动的经济性,对企业生产过程结束后,有可能产生的诸如资源减少和环境的破坏问题等,关注度也不会很高。这是因为环境保护等问题对于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作绩效没有太大的贡献。

  事实上,人类的所有经济活动都不可能长期地脱离自然环境而进行下去,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人类的经济活动必须与自然环境和资源相适应、相依存、相制约。如果人类进行的生产等经济活动只是一味地、简单地向大自然不断地索取,那么,自然生态就会不再平衡,人类的生产和经济发展的长期化就难以实现。因此,人类只有在发展经济、发展生产的同时,维持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经济活动和经济发展才会长期进行下去。但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不断地积累。这显然不是单个企业所愿意考虑的。企业只有将长远的发展作为自己的目标,才会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对大自然和环境进行反哺。

  由此可见,循环经济的自然资源的价值理念要求对传统经济学生产函数做一个长期化的补充说明和肯定,而不是简单地将经济学原理予以否定。

  二、环境成本与经济人假定的不变性

  经济学原理的基本假定前提之一就是将理论分析的人看作“理性”人,即将厂商和消费者看作是经济人。也就是说,经济学理论认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目的就是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生产者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每一个单个的经济行为主体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过程本身就会实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亚当·斯密,1776)。这样的分析结论,是以经济社会在对已经拥有的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进行的。如果一旦出现了社会资源并没有被充分利用的情况,政府就应该作为一个经济主体进入市场,在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下,通过使用各种宏观经济政策对单个的经济主体的行为加以影响和引导(约翰·梅纳德·凯恩斯),以此来提高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的水平。

  早期的经济学家在分析问题时,更多地探讨如何用有限的资源生产出更多的产品数量。这是因为,这时的供给相对于人们的需求来说显得不足,人们更多地关注自己能够消费的商品数量。此时重视对于生产过程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许多的学者探讨财富和商品如何增加,人们更为关注生产过程中的效率发挥和使用的资源投入问题。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社会的物质产品不断丰富,丰富的商品需要出路,因此,消费者需求什么、为什么需求等成为需要解决的问题。消费者在消费各种不同的商品时,只是根据不同的商品价格和自己所拥有的收入考虑消费不同的商品种类和数量,来实现满足程度的最大化。

  随着新技术的不断被使用,人们消费的商品种类和数量不断地丰富,人们的居住环境也开始成为人们消费的组成部分。生活环境的变化成为影响消费者的消费效用水平的问题。优美和谐的环境成为了影响消费者效用的主要因素之一,而且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类物质文明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的舒适和安全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不断地提高。

  从上面经济发展过程的回顾中,我们可以看出,实际上循环经济概念的被提出,是生产不断发展的一个新的必要的阶段而已,只是在生产过程被充分发展后才会被提出和被关注,是生产过程的一个延长。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20世纪70年代,已有学者注意到人类生产等经济活动可能带来的问题时,不被大多数的国家和政府所接纳,而在21世纪,可持续发展被越来越多的政府和人们所关注和重视这样的一个事实。

  生产者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就要在一定的价格水平下,以最小的投入实现目标产出或用一定的资源生产出最大的产出。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企业生产同样的商品所需要的资源总体上看是越来越少。单个企业在生产中只会考虑生产成本的最小化,而不会考虑社会成本或环境成本的最小化。

  因为如果不需要企业负担的成本,它是不会考虑的。因而环境的破坏更多地与政府行为有关、与政府政策有关。只有当环境成本由企业负担时,企业才会考虑生产中解决环境的问题。而政府一旦通过相应的政策将环境成本由企业负担时,企业仍然会将这一成本考虑在生产中。所以,随着环境问题的严峻和政府相关政策的实施,企业负担的成本会增加,这样企业会不断地寻找成本最小的方法。从整个社会看,仍然实现了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只是企业现在的成本中既要考虑解决其生产过程原来要考虑的成本,还要考虑产生于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成本问题。

  由此可见,环境成本只是增大了需要解决的成本内容和范围而已,而对于经济人的假定并没有否定。

  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和居民在消费过程中都必须贯彻所谓“3R”原则。也就是减量化(Reduee)、再利用(Reuse)和再循环(Recycle)的原则。

  所谓减量化原则是指在生产过程的开始投入期,企业必须考虑到控制生产资源的投放量。这是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因为只有企业在进行资源投入前,就考虑到资源的使用量问题,才可能在生产过程的结束阶段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这样的安排应被看作是一种“事前”的方式。这种事先的方式,实际上要求企业为本企业的长期发展,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尽量满足消费者的需要的前提下,节约生产资源的使用。而这恰恰是企业为实现利润最大化所必须考虑的。不过,就现实看,如果企业这样做,会在短期内加大企业的成本投入。因为,如果要减少企业的资源投入,就必须不断地提高企业使用资源的效率,而这需要企业通过改进产品设计、改进生产工艺等技术手段来实现。企业一方面要保证不断地提高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又要用更高的技术水平来减少资源的使用量,这显然不是能在短期内完成的。因此,短期内企业是不会将资源的效率作为主要的考虑对象,而只有当企业将长期发展作为策略时,才会将资源效率带来的成本降低考虑进去。由此可见,减量化的原则一定是企业有长远发展的时候才会考虑的。

  循环经济的再利用原则是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并且努力地提高产品的潜在使用频率和利用效率。实际上商品的使用频率主要是由消费者来完成和实现的,这就要求企业在提供商品时,要对产品的质量进行不同于以往的改进。再利用原则体现在消费阶段,而非生产阶段,但要求生产过程中就存在。这一原则要求企业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对产品的潜在使用效率的开发上,而这样的工作在短期内,仍有成本过高的问题,显然也是企业在短期内不予考虑的。

  循环经济的再循环原则是指把已经完成了基本的使用功能和效用的商品,即以往被称为“废品”或“垃圾”的物品如何变成可以再利用的再生资源,并用这些资源生产出新的产品和服务的原则。当这些所谓的“废品”或“垃圾”的物品作为可以利用的生产资源进入又一个生产过程时,这只不过是又一个生产过程的开始而已。在这个新的环节中,利用这样再生资源的企业同样是考虑了这一资源的成本后进行的决策,是个新的生产过程,是企业考虑一定的投入能带来最大的产出后做出的决定。在这个新的生产过程中,已有的生产函数仍然起非常大的作用,企业也仍然要考虑成本和利润的问题。而消费者在消费使用这些用再生资源生产出的产品的时候,同样还是根据商品的价格和收入来考虑实现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的。

  综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社会各界现在对环境资源的探索和认识,或者说,所谓循环经济分析的深入,只能是对经济学基本原理的研究内容与范围的充实和补充,是在新的时期,伴随生产过程对资源的使用效率的提高而产生的,是生产过程的长期化的结果。

  [参考文献]

  [1] 吴季松.新循环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2] 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一、正当性审思

  1.审思之基点:共同观念的澄清虽然赞成者与反对者众说纷纭,但双方各执己见、甚少回应,缺乏共同交流的平台。在辨析正当性之前,须搭建共同交流的平台:

  (1)探讨对象应当明晰:第一,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履行作为义务,与损害有因果关系,具有可责性,应承担侵权责任,除极少数学者反对外,并无争议,无需口舌,仅需进一步探讨其与直接侵权人如何分担责任。第二,若安全保障义务人故意促成损害,而第三人直接导致损害,两者应承担连带责任,不必探讨。故,需探讨的是安全保障义务人过失不作为侵权时,其与直接侵权人应如何分担责任。

  (2)相关理念应当澄清:第一,责任成立与责任分担是不同问题:责任成立旨在证成行为人应承担责任;责任分担是在认定数个行为人都应承担责任后,解决如何分担责任的问题。我们不能以责任成立原理为理论模型探寻责任分担的结论,而应从如下两方面进行考量:一是外部受偿与内部分担问题:责任分担对外关涉对被侵权人的救济,对内关涉各侵权人的终局责任分担,应综合加以考量;二是矫正正义与分配正义的问题:责任成立重在贯彻矫正正义,而责任分担不仅应贯彻矫正正义,还需斟酌在责任人之间、责任人与被侵权人之间合理分配清偿不能风险的问题。第二,正当性衡量标准:赞成者及反对者都以比较法素材为论据,但对比较法现状的认识完全相反,又均未介绍材料予以佐证。笔者无力逐一考证,但制度存在并不等于制度合理,域外有无判例,不足以成为决定性的判断标准。应否认可侵权补充责任,取决于传统责任分担方式能否解决问题,若足以应对,新立门户实为谬误,反之则为创新。

  2.审思之结论:侵权补充责任不可或缺

  (1)按份责任及连带责任无法解决终局责任分担问题:反对者认为侵权补充责任区别对待作为与不作为侵权,赋予后者追偿权,与过错责任原则相悖。反之,若果真按其观点适用按份或连带责任,会带来为更荒唐的结果———使直接侵权人获益。以第三人侵权时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分担为例,无论适用按份或连带责任,都要使安全保障义务人分担一定的终局责任,反推之使得直接侵权人无需承担全部终局责任,亦即同样的侵权行为会因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存在而免责,荒谬至极。如,甲私下殴打乙,需承担全部责任;甲在餐馆中殴打乙,餐馆工作人员未及时阻拦,甲可要求餐馆分担部分责任。这样的规则能接受吗?是否意味着法律鼓励民众明目张胆地在公共场所伤害他人呢?诚然,要求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责任,会使其无需承担终局责任,区别对待了作为与不作为侵权,但较之适用按份、连带责任使直接侵权人获益,恐后者更不合理。没有任何法律规范在任何情况下都保证是绝对正义的,只要它基本上确定是为正义服务的,那它仍然还是法律规范[14]。况且,作为侵权是导致损害的直接原因力,而未履行安保义务,并不必然导致损害,区别对待并无不可。

  (2)补充责任人不承担终局责任,并不意味着其无需承担责任而有悖于过错责任原则:第一,补充责任人仍需承担直接责任人无法确定或无力赔偿时的风险责任,这亦是对可归责行为的制裁,因为补充责任人可能因直接责任人无法确定或无力赔偿而实质承担终局责任。第二,从抽象理论模型来看,补充责任人可能因顺位优势及追偿权而无需为过失行为承担责任,但从实践案件加权平均来看,直接责任人大多无法确定或无力赔偿,补充责任人实会承担责任。

  (3)不真正连带责任因采全额赔偿而无法适用:直接侵权人应承担全部终局责任,仅能证成连带、按份责任无法适用,并不能证成不真正连带责任无法适用,因为后者的非终局责任人亦无需分担终局责任。但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有两项差异:前者无顺位限制,后者有顺位限制;前者的非终局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者的补充责任人并非当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顺位限制有助于避免被侵权人先选择非终局责任人所带来的资源浪费,的确是补充责任的优势,但其无法自我证成何以要赋予非终局责任人顺位优势,并非支持补充责任真正死亡正当性理由,倘若该理由足以成立,不真正连带责任将无用武之地,而事实并非如此。使不真正连带责任无法适用的是后一差异,因为安全保障义务人等作为义务人承担过错责任,即承担与过错及原因力相当的赔偿责任,并非当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不真正连带责任僵化地要求非终局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无法适用。

  (4)侵权补充责任符合侵权责任原理,且有实践价值:价值之一,符合侵权责任原理:第一,符合责任成立原理:直接侵权行为是导致损害发生的直接、全部原因力,直接侵权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过失不作为间接导致损害,应承担与过错及原因力相当的赔偿责任。第二,符合责任分担原理:在确定责任后,接踵而至的是责任分担问题———直接侵权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过失不作为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两者责任范围部分重合,就重合部分的责任该如何分担?比较两者的可归责性,前者直接导致损害不能使之因责任重合而免责,而应使之对重合部分承担终局责任,后者仅过失间接导致损害,因而使之对该部分承担后顺位赔偿责任。在此,亦可回应反对者对补充责任范围不确定的质疑:第一,从责任成立角度来说,补充责任人的责任范围是确定的,承担与其过错、原因力相当的赔偿责任,与过错责任并不相悖,不过因责任重叠后的责任分担而产生差异。第二,补充责任人享有追偿权,实际承担的赔偿数额对其最终责任分担并无影响。

  价值之二,对外、对内都符合社会现实,具有实践价值:第一,对外,维护了被侵权人本有的救济权,其仍可要求直接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仍可要求过失不作为侵权人承担相应责任。而且,责任顺位又可避免不必要的追偿。第二,对内,要求直接导致损害的直接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符合预防与遏制之要求,并可避免前述“鼓励行为人在公共场合伤人”之谬误。对作为义务人,亦并不会出现反对者所言的遏制不足与遏制过度问题。一方面,反对者认为补充责任人无需承担终局责任,将会导致遏制不足。该批判不能成立,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直接侵权人常无法确定或无力赔偿,补充责任人实会承担责任。更为重要的是,面临承担责任的风险,作为义务人不可能侵权人有清偿能力而怠于履行义务,仍会积极避免损害发生。另一方面,反对者认为要求不作为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会导致遏制过度。该主张以不作为侵权人承担无限补充责任为立论基础,而如前文所述及后文分析,其不过是对补充责任的误读,不作为侵权人应在与其过错、原因力相当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二、适用对象论:既有规定的甑别与完善

  (一)解释论:侵权补充责任适用情形的甄别

  总结学界观点,张新宝教授认为,其适用于第三人侵权时的安全保障义务人及教育机构的责任分担[5]3-5。杨立新教授认为,其还适用于第三人侵权时的被帮工人和见义勇为受益人的责任分担[15]。王利明教授认为,在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情况下,监护人亦承担补充责任[16]。前述第一种观点较为准确,其他情形皆非适用补充责任:

  1.被帮工人、见义勇为受益人并非承担补充责任:

  (1)从性质而言,被帮工人、受益人仅对受害人给予补偿,而非承担赔偿责任,前者是中性评价,后者是否定性评价,不可同日而语。

  (2)从范围而言,被帮工人基于救济目的而对受害人公平给予补偿,受益人根据受益状况、见义勇为人的受损情况、双方经济实力等予以适当补偿,均非按补充责任承担与过错、原因力相应的责任。

  (3)被帮工人、见义勇为受益人的行为不符合责任构成要件,无承担责任的依据。

  2.《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2款虽规定“被监护人有财产的,从其财产中先行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但是其并非规定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因为补充责任的前提是存在先顺位的终局责任人,而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不是先顺位的终局责任人。

  (1)该条第1款明确规定,责任人是监护人而非被监护人。

  (2)被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其有无可责性,而非有无财产。若以有无财产认定应否承担责任,不符合侵权责任原理,且将“拥有财产”视为“原罪”。该规定并非转换责任主体,而是保障受害人在特定情况下获得救济,平衡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利益。第一,在监护人严重欠缺赔偿能力,而被监护人拥有大量财产时,可保障被侵权人获救济;第二,在监护人会因承担责任而陷入生活窘迫,而被监护人拥有大量财产时,可平衡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益[17]。除一般法的规定外,此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批复》、《关于金融机构为行政机关批准开办的公司提供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不实应当承担责任的批复》等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的侵权补充责任。

  (二)完善论:侵权补充责任适用对象的一般标准

  1.待决之题:统一标准的缺失关于侵权补充责任适用对象的既有规定有两点不足:一方面,安全保障义务人等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承担补充责任,倘若故意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仅在过失侵权时,方才承担补充责任。但这一问题无伤大雅,通过厘清数人侵权责任分担的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的关系即可解决。另一方面,面临着标准不统一的致命缺陷:法律应是理性与逻辑深思的结晶,而不应是偶然与激情畅想的结果,令人惋惜的是,《侵权责任法》及特别法有关侵权补充责任适用情形的规定,随意而偶然、并无理性的标准。例如司法解释及批复就中介机构不实陈述责任规定不一:前文所述的两项批复规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的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承担补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4条仅规定,有过错的专业中介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未明确责任分担问题;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5、6条又规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若故意不实陈述,承担连带责任,若过失未尽审查义务,承担补充责任。与之类似的,还有《公证法》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及《食品安全法》第55条就公证机关、登记机关、明星在未尽审查义务而予公证、登记、代言情形下责任承担的规定,亦不统一。不仅立法缺失统一标准,学者亦甚少关注这一问题,仅有杨立新教授与王竹博士有所思考:前者认为侵权补充责任有三种类型:不履行法定义务行为与他人侵权行为竞合而产生的补充责任;不履行约定债务行为与他人侵权行为竞合而产生的补充责任;数个侵权行为偶然竞合而产生的补充责任,如定作人、承揽人都有过错,对受害人承担补充责任[4]18。后者认为侵权补充责任应适用于过错责任,且不能一般适用,仅适用于法定列举情形,并撰文建议增加规定补充责任适用情形,如建议规定机动车保有人对机动车被盗有重大过失的,应承担补充责任[6]89。

  2.治本之方:探寻一般标准意欲探寻一般原理,需先确定侵权补充责任能否一般化适用?王竹博士认为其仅适用于法定列举情形,不能一般化适用,该观点并不正确:

  (1)即使认为侵权补充责任仅适用于法定列举情形,亦必须确定立法列举规定的标准,不能偶然、随意地规定某些情形适用侵权补充责任。

  (2)既然要确定立法列举规定的标准,那么一旦找到了该标准,即可按之一般化适用。侵权补充责任并非不能一般适用,只因其为新生制度、理论体系尚不完善,统一标准尚为“未知之幕”。王竹博士认为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可一般化适用,补充责任与不真正连带不能一般化适用,不过是前两者乃固有责任分担方式、有丰富理论的智力支持,后两者乃未成型的新制度、理论研究尚付阙如,其非无一般适用标准,而是该标准的“未知之幕”尚未揭开。在理性审思正当性之后,侵权补充责任适用对象的一般标准呼之即出,其旨在解决连带责任、按份责任及不真正连带责任分担方式无以应对的问题,提炼即为应适用于“具有全部原因力的直接作为侵权+过失不作为侵权”之情形。

  具体而言,直接作为侵权人与过失不作为侵权人按责任成立要件,都应承担侵权责任,但两者责任有重叠之处,前者直接引发损害且具有全部原因力,应承担全部终局责任,而后者仅过失消极不作为,应承担补充责任。杨立新教授所总结的第一种情形属该范畴,第二、三种情形并不属之,按其互为补充责任而无责任顺位的表述,应属不真正连带责任的适用范畴。侵权补充责任不仅可适用于立法列举的情形,而且可适用于现实生活中“具有全部原因力的直接作为侵权+过失不作为侵权”的各种情形。例如,在业主财物被盗时,直接侵权人承担终局责任,未尽安保义务的物业公司应承担补充责任;在储户账款被盗时,直接侵权人承担终局责任,未尽安保、审查义务的银行承担补充责任;在行为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不动产登记,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时,直接侵权人承担终局责任,有过失的公证机关、不动产登记机关承担补充责任;出具不实验资、审计报告的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不实代言的明星只应在故意时承担连带责任,在过失时应承担补充责任。

  三、适用规则论:责任范围及追偿权问题的澄清

  学界就责任顺位已形成共识,但对补充责任范围及补充责任人可否追偿,尚有误读式的争执。

  (一)理论的分歧

  1.对补充责任范围的分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人在“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则规定补充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不甚明确。学界有全部补充责任说、部分补充责任说及折衷说三种观点:

  (1)全部补充责任说认为,补充责任人应对被侵权人不能受偿的全部损失承担责任。如王竹博士认为,赔偿权利人负有向补充责任人的剩余全额请求义务。[6]86

  (2)部分补充责任说认为,补充责任人只需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理由为:第一,《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有此限制。第二,补充责任人或为学校等公益主体,或为企业等经营主体,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会阻碍公共事业、经济的发展[18]。第三,让补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实将安全保障责任确定为连带责任,过于苛严[19]。第四,应根据补充责任人的过错程度与原因力的大小来确定补充责任范围[16]37。

  (3)折衷说认为,应结合具体情况予以认定:第一,有学者认为,《侵权责任法》未明确补充责任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补充责任,需综合考虑其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予以确定,并考虑各方经济状况,令经济实力较强的主体适当多承担一些责任[5]5。第二,有学者认为,部分补充责任使被侵权人得不到赔偿,全部补充责任使补充责任人负担过重,均有失公平,应依公平原则确定补充责任范围[20]。

  2.就追偿权的分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人可向直接侵权人追偿,《侵权责任法》则删除了该规定,引发了补充责任人是否仍享有追偿权的争议。就此,学界有三种观点:

  (1)赋予全额追偿权,理由有二:第一,直接责任人对损害发生具有全部原因力,应承担终局责任,补充责任人仅提供了消极条件,不承担终局责任。第二,补充责任人原本承担补充责任,即若能确定直接责任人且其有赔偿能力,则纵然补充责任人违反义务,亦无需承担责任,此乃顺位共识,无人反对。补充责任人在直接责任人确定后或恢复赔偿能力时,行使全额追偿权,不过是恢复到了事物本初状态。因此,只要认可补充责任,赋予补充责任人全额追偿权就是逻辑上的自然延伸[21]。

  (2)若补充责任人承担全部补充责任,赋予其部分追偿权;若补充责任人承担部分补充责任,不再赋予其追偿权[22]。亦即,补充责任人有权就超出其原因力之外的赔偿部分向直接责任人追偿。因为补充责任人对自己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负责,是一种自负责任,若对这一部分责任也享有追偿权,不符合过错责任的基本精神[16]37。

  (3)不赋予追偿权,因为:第一,《侵权责任法》未作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相同的规定,表明立法者未接受司法解释关于这一规定的精神。第二,安全保障义务人存在过错,赋予其追偿权不合逻辑[23]。

  (二)对分歧的澄清

  如胡适先生与李大钊先生争辩所言,没有一个主义的根本解决,具体问题无从解决。在明确侵权补充责任正当性之后,实不应有分歧,正如本文伊始即建立在补充责任人可追偿的立论基础之上。

  1.责任范围:责任范围问题是责任成立问题,而非责任分担问题,补充责任人因过失不作为承担侵权责任,自应根据原因力及过错程度确定补充责任范围,只不过因与直接侵权人就该部分责任重叠,发生了责任分担问题。

  “相应的补充责任”并不等于部分补充责任,需司法者在个案中根据补充责任人过失程度与行为原因力大小,具体确定责任范围。此外,从法律逻辑角度而言,不应使拥有财产成为原罪,让拥有财富者成为填补损害的深口袋,但法律不只是逻辑,而旨在解决社会问题,在我国保险及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之际,可适当考量各方经济能力,让强势者多分担一些风险。

  2.追偿问题:补充责任人当然享有全额追偿权:

  (1)认可侵权补充责任,就必然认可全额追偿权;否认全额追偿权,即否认侵权补充责任。按顺位共识,补充责任人仅在直接侵权人无法确定或无力赔偿时承担责任,在直接侵权人可确定且有赔偿能力时,向其追偿,不过是恢复顺位规则的原貌。

  (2)直接侵权人应承担全部终局责任,补充责任人不负担任何终局责任,是决定补充责任不可或缺的决定性因素。若如学者所主张的补充责任人就其过错部分不可追偿,应适用按份责任而非补充责任。此外,如前所述,补充责任人享有全额追偿权并不会出现学者所言的过失不作为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忧虑,因为从加权平均角度考虑,补充责任人实会承担责任。

  在明晰实证规则后,诸多问题迎刃而解:如不动产登记机关、公证机关未尽审查义务,其错误登记、公证行为足以导致全部损害,因此应承担全部补充赔偿责任,在承担责任后可向直接侵权人追偿;而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安保义务,并非一定足以导致损害发生,应根据其能预防与制止损害的程度确定责任,若完全未予防范或明知加害行为而置之不理,应承担全部补充赔偿责任,若未完全尽到防范或制止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在承担责任后可向直接侵权人追偿。

  "探讨语言教育,必定首先洞悉语言的本质。因为作为具体的语言教育或教学,它的方法是由语言的本质所决定的。不同的语言价值观会导致不同的语言理论,产生不同的语言教育方法,造成不同的语言现实和语言实践呈现模式。……一方面,语言学的研究和发展为外语教育的原因、方法和途径提供翔实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外语教育也为语言学理论提供了验证和实验的平台,同时也为语言学理论的发展提供可贵的第一手素材。"

  一、我国高校外语教学的目标、方法和整体效果

  "语言是促进人心智发展的重要工具。"[2]高校外语教育涉及语言和教育两个方面,不断发展的外语教学理论因语言学科内部各理论间的影响和与其他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关系而变得复杂。因此要求外语教学理论与时俱进,因材施教。首先,高校外语教育包含语言范畴内部语言性的特征教学,主要围绕词汇、语法、句型、语篇等语言项的教学和训练,重复训练学生习得外语的词、句、篇章等语言单位,培养学生外语语感,进而培养学生的外语学习策略和习惯,训练学生对外语语言规则的认知学习,指导学生模仿并遵循该语言的形式和规则,包括语言结构特点和各语言项的关系及转换,主要针对我国现阶段的国家外语等级考试;另外,高校外语教学亦会融合文学、文化、社会、人文等元素,拓展视野,补充介绍该语言使用者所处的社会认知环境,试图帮助洞察该语言背景下人文环境中的情感态度、思想观念等,旨在训练学生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自如、正确的运用外语,学以致用。

  然而,现阶段高校外语视语言教学主要为技能训练,强调反复训练学生的语言技能;片面强化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学观视语言学习过程仅为参与实践。语言学习是动态、复杂的,影响因素繁杂多变,不能简化为单一的线性程序或过程。换言之,高校外语教学面临两个问题:未能继初高中的外语知识进行真正深入的补充,未能科学系统的与实用主义结合。因此,高校外语教学未能达到深层次训练、培养学生外语程度的目标;另一方面,在区别于其他学科进行具有专门用途的有效教学方面,外语教学特色模糊不清。外语教学往往集中注意力于课本数百字篇幅的文章,完成片段的、支离破碎的貌似以点概面的课堂学习,其过程未能有效结合"外语"和"教学"两大要素,脱离了外语教学的初衷。教师和学生面对庞杂的外语资源和数据,怎样才能使其为学习者有效使用,继而升华成知识供今后学习者学习、运用,这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

  二、应用语料库语言学的高校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

  高校外语教学综合语料库语言学可以解决上述问题。语料库语言学属于语言学理论范畴,语料库由搜集起来的庞杂大量的语言资料组成。运用语料库语言学于高校外语教学,设定亟待考察的语言研究项,运用相关软件归类数据,进而有效整合并提取信息,得出的结论即可为外国语言教学提供客观、系统、真实的语料实例,进而完善外语教学理论。

  语料库进行"教学加工"包括"改编法(modeling ap-proach)和语料库驱动法(corpus-driven approach)",是指"为了实现语言教学要求,而对语料库的内容和使用技术进行教育学意义上的加工。"[3]

  有资料[4]总结了语言教学运用语料库进行的研究:早在1922年,中国近现代教育家陈鹤琴在《语体文应用字汇》的词表大纲中即用到了语料库的雏形理论;此后,运用语料库的理论和方法进行语言教学研究的学者相继发表了他们的研究成果,如杨惠中、黄人杰等在1983年建立的简称JD-EST的科技英语计算机语料库和祝启波等在1987启动的简称GPEC的广州石油英语语料库等专门用途语料库,对外语语言教学的贡献已然明确。语料库的运用为外语教学的词表大纲内容和顺序的设定以及教学法中涉及的语言观、学习观和教学实施等提供了客观明确的数据支持。

  1991年Tim Johns提出的Classroom concordancing实践了基于语料库的教学应用;Kibbitzers运用语料库指导学生作文词汇的搭配---如词汇的褒贬性选择。运用语料库于教材编写如Collins Cobuild English Course,和Collins ELT;在口语培训方面的Touchstone和简称CEFR(Cambridge English ProfileCorpus)的欧洲共同框架评定学生测试亦为语料库对语言教学理论的补充。在基于题材的数据驱动学习(Genre-basedDDL)中,香港学者将数据驱动的词汇学习与学术语篇的体裁分析相结合,按学科来研究教学。

  三、应用语料库对外语教学理论的补充意义

  语料库应用的来源具有真实性,方法具有科学性。近年来,语料库的应用工具不断完善,适应中国学习者的应用工具也应运而生。

  2014年7月,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教学研究中心整理发布了适于进行语料库研究的专门工具:综合性检索工具PowerConc,应用于文本间比较的Keywords+,文本内比较的TextSmith Tools,分解整体语料库为子语料库的Sub-corpus Creator,对语料词性进行自动标注的TreeTag-ger,进行手工标记和标注的BFSU Qualitative Coder,清理整理文本、批量替换语言项的Power GREP,支持编码的记事本Editpad Pro,和进行多维度多角度文本分析的MAT等。这些工具有的是在前人已有工具(如WordSmith,AntConc等)的基础上完善发展起来的,有的则适应现阶段语言教学和研究应运而生。

  贾冠杰[5]总结了现阶段英语教学的基本理论,包括英语学习认知理论(包括错误分析理论,输入理论,建构主义教学理论,认知信息处理理论,连接理论认等)和英语学习社会文化理论。语料库运用可以辅助大部分的英语教学理论进行实践教学。运用上述提到的针对语言单位进行检索、识别、归类的工具,完成数据支持下的高校外语教学实践,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错误分析理论包括行为错误与系统错误(behav-ioral mistakes/systematic mistakes),整体错误与局部错误(global errors/local errors)和错误与失误(errors/mis-takes)。在教学过程中,语料库的建立可帮助搜集错误并突出错误演化的进程,在外语学习过程中起到提醒学习者的作用,在理论高度分析错误成因,减少使用错误语言的概率。

  其次,外语教学理论中的输入理论强调:在教师引导下,学习者大量有效的输入会有利于他们的输出水平;因此,借助语料库对输入材料进行归类、划分、选取和分层递进,提高输入效率,进而促进输出效果,缩短输入到输出的转化时间。

  近年来影响较广的建构主义教学理论使用的PQ4R法,即Preview,Question,Read,Reflect on the materials,Reciteand Review,"最早源于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知识建构理论开始广泛运用于实际教学课堂,并随着实践的加工与完善,逐步发展成为一种完善的较有影响的建构主义教学观,即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而得,而是由学生主动获取,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源,通过与老师和学习伙伴的交流、协商与讨论,最终以意义建构的方式来获得。"[6]

  在建构主义教学理论中,学习者需要运用已经拥有和积累的知识与经验分辨学习资料的适宜性,包括材料选取、分级制定等过程。在此过程中,语料库可发挥决定性优势:借助教师的中介作用,根据外语学习的任务和目标,探究大量的语言信息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根据语料库语言学的理论和特性,在外语教学实践中,教师运用语料库和指导学习者运用语料库的环节不容小觑。在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发展的全新教学模式中,支架式教学,抛锚式教学,随机进入教学等模式亦可按照其不各自的模式特点结合语料库的优势展开教学实践。

  再次,认知信息处理理论把外语学习视为一个过程,主要关注学习者怎样处理他们学习过程中的语言输入。借助语料库把知识归类组织成有意义的模块,不仅有助于学习者的深入理解,而且有助于信息的储存和提取。最后提到的连接理论,其基本观点为学习者在语言输入的过程中,根据规律性的东西提炼出概率性的模式,进而形成学习。外语学习中的各种语言单位(音位、音节、词、词组、句、语篇等),由于语言的固有模式和使用维度构成了复杂的组织结构。语料库提供给教师和学习者大量客观的信息,以便帮助分辨、识别和归类各种语言结构,亦可借助语言关系间接发现或验证非语言关系,如认知关系、文化习俗、科学结论等。

  四、结语

  外语教学理论不断发展、与时俱进,也借鉴、完善、改进、创新了语言学理论。结合语料库的外语教学理论从客观真实的角度为教学实践开拓了新的视野,就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动态的状态考察。在众多外语教学理论中,语料库语言学辅助完成外语教学理论的实践过程体现了客观性、真实性和系统性。融合语料库提供的客观真实的资料数据,分辨有效信息,升华外语教学知识,因材施教,不同层次的外语教学课堂都会展现有别于其他学科课堂的风格特点,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总之,语料库语言学必要补充了外语教学理论实践化的过程和方法论。

  参考文献:

  [1] 邹心胜.大学外语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基于人文主义视角[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3.

  [2] 程晓堂.语言学理论对制定我国外语教育政策的启示[J].外语教学与研究,2012(3).

  [3] 梁茂成,李文中,许家金.2014年语料库在外语教学中的应用研修班资料.2014.

  [4] 梁红梅,何安平.语料库的"教学加工"与教材编写[J].当代外语研究,2012(10).

  [5] 贾冠杰.英语教学理论基础[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0.

  21世纪的第一年,由教育部制定的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①正式出台,它确定了新世纪新的音乐教育观,它不再以传授音乐知识、技能为目的,代之以情感教育、审美教育为核心。在音乐创作、表演、欣赏等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这就对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结构和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要有别于高等音乐院校。

  高师音乐教育是在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基础上的专业性音乐教育。②全面的音乐修养是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的基础与起点,所以面对教育改革,在课程数量的设置、结构、内容更新和扩展上都必须有新的突破。如课程中增加了电脑音乐制作、现代舞、拉丁舞;利用电脑课件的教学、教学中互联网音乐资源的运用等,对学生知识面的扩展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在这里有一项内容应引起重视,那就是在现代社会和音乐界都占有很大比重的流行音乐。当今古典音乐、传统民族民间音乐、流行音乐已形成了音乐领域中的三大板块,流行音乐还属于一个新的学科,也是一个全新的音乐教育领地,我国90年代后期才在一些音乐艺术院校开设了少部分专业,因此在高师开设流行音乐范畴的课程是具有挑战性的,它的开设同时具有广阔前景。

  一、流行音乐的界定

  “流行音乐”一词是根据英语“popularmusic”翻译过来的。对流行音乐的解释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和不同的研究者那里是各不相同的。英国音乐学家柯伯特·劳埃德指出:在整个音乐艺术领域中,民间音乐与艺术音乐之间有着一个广阔的地带,流行音乐并没有明确的边界,其一端伸向民间音乐,另一端伸向艺术音乐。但大多数情况下,民间音乐、流行音乐与艺术音乐之间的界限还是非常清楚的。③例如19世纪以来,在世界各地形成了大量具有新风格新形式的音乐,这些音乐形式拥有大量的追随者,人们能很清楚地把它们归入到流行音乐的范围,如布鲁斯、拉格泰姆、爵士乐、乡村音乐、音乐剧、重金属、庞克、艺术摇滚等等。但是,还有一些古今中外的音乐,通俗性很强、曲调流畅、形式简洁,被大众广泛接受,它可能是艺术歌曲,也可能是古典音乐或民间小调,这些音乐是否也能把它归入到流行音乐的范畴呢?

  外在的形式和内在的特性是界定流行音乐的标准,它的特定的演唱方法、演奏编配与配置以及表演形式,它的通俗性、娱乐性、流行性、商品性以及表现出的非主流社会意识形态的倾向性都应成为它的鲜明的标志。在我国,长久以来在声乐曲的演唱中人们已经习惯用发声的方法来区分流行的成分,全国范围的歌手大奖赛更是以官方的名义用通俗唱法加以界定;而器乐曲的流行性与电声、电子合成音乐是密不可分的,当然,乐队的配置并不能肯定其流行性,其编配和内容的非古典性和非纯民族性是关键,在世界范围有许多著名的管弦乐队之所以被称为流行乐队是与他们演奏的内容、配器方式有关联的。就像曾风靡世界的曼托瓦尼、詹姆斯拉斯特乐队,他们将各地好听的通俗歌曲加以改编,或将一些古典风格的音乐以新的方式加以演绎,乐队虽以管弦性著称,但人们仍将其定位为流行风格。以上的这些特点都将成为我们界定流行音乐的参照,更将成为我们在高师增设流行音乐课程的指导性因素。

  二、增设流行音乐课程的必要性

  1、流行音乐作为大众文化影响广泛

  流行音乐作为世界三大音乐种类之一,它具有着强大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它能被最广大的群众所接受、认同和喜爱,它能深入到高雅、严肃的音乐所无法探入的角落,它能以最简洁的音乐形式表达复杂的人类情感”。⑤人们在忙碌之后的闲暇时光大都选择倾听流行音乐来使身体得到充分的放松、心情得到最大限度的愉悦,它的娱乐性在当今社会得到了充分的伸展,当我们走在街上,走进酒吧、歌舞厅以及各种娱乐场所,流行音乐可以说是无处不在。由于其强烈的商业性、商品性,流行音乐已成为众多行业垂青的焦点,作为各种文化传播先锋的影视界,它越来越广泛地影响着影视音乐的领域,而且也在更深层次以它的特性影响着影视音乐的创作。我国第一部自己创作的具有迪斯尼动画特质的动画片(宝莲灯》,投入大量的资金聘请港台流行巨星来演唱为其度身定制的主题曲,以望扩大该片的影响力。获得奥斯卡奖的电影无论是《泰坦尼克号》还是《卧虎藏龙》,其庞大的交响性音乐之上总不能缺少流行音乐歌手的加盟,它的点缀犹如深夜暗香突袭的昙花那么清爽,又像深渊中绽开的小野花那样令人感动,电影的成功它们功不可没。正是由于流行音乐的广泛影。向和号召力,许多的学院派的、专业的作曲家如谷建芬、三宝、张宏光等也投入到它的创作中。作为培养音乐师资的高等师范对它的影响力却熟视无睹,在专业设置上是凤毛麟角或者是一片空白,这势必和高师的培养目标相违背,势必引起人们对高师全面素质教育的误解。

  2、流行音乐的文化特征与高师培养对象相吻合

  作为流行音乐,它所表现出来的倾向更多的是从个体出发,满足个体情感的要求,更多的强调感官的刺激功能和娱乐功能,一般以平民或亚文化群体为其接受消费主体,更容易成为青少年群体上行为认同的重要文化标志。因此流行音乐的创作大多表现出青少年的文化心态,迎合青少年的欣赏品位。作为高师培养的对象,作为青少年群体的一部分,流行音乐范畴的教育正是符合了兴趣教育的轨迹,如果我们的教育无视他们对音乐本身的感受倾向,那将是失败的。当年,任贤齐的一曲《心太软》红遍大江南北,风华正茂的“学院派们”还不是在步履匆匆中口口声声的吟唱“我只是心太软,心太软……”;作为钢琴系的主修生们不也是忙里偷闲过一把理查德的情调钢琴之瘾?!所以,“让流行音乐进入音乐学府,成为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3、流行音乐专业课程的设置将促进高师未来教育的发展

  目前,热门专业的设置越来越成为高师进行学科建设,吸引生源,扩大办学规模的优先考虑,比如美术系的环艺专业,由于其贴近生活,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其生源越来越多,因此已经成为各大高校美术系的必开专业。在音乐方面,社会办学已经走在高师的前面,很多当红的艺人以个人的名义投资办学,专门培养流行音乐人才,大量的青少年被深深的吸引,纷纷报考。这无疑将给高师教育改革一个很好的警示,高师未来教育的发展要更多地面向社会。

  在现在就业压力巨大的社会,高师培养的学生并不一定将来都能从事中小学的教学工作,他们将面临更多的选择(主动或被动)。挖掘他们的潜力,扩大知识面的广度将会使他们在面对巨大就业压力时,更好地把握好机遇,释放自己的能量,立于不败之地。曾经有一位高师学生在钢琴家赵晓声的钢琴讲座之后向他提出这样的问题:我的学习已经非常的刻苦,但钢琴的进展很不尽如人意,常常非常的苦恼。赵晓声这样回答:不要期望你能成为一个钢琴家,那样是不现实的,经过刻苦的练习进入钢琴的世界,成为一个钢琴的爱好者、演奏者或欣赏者不也很好吗?或者能成为钢琴普及的使者和音乐的传播者,那也是值得庆幸和骄傲的事情啊!如将来我们可以在酒吧等娱乐场所来演奏,与大家共同分享音乐不也是很好的一件事吗!这也是赵晓声给高师学生的准确的定位。一些学生将来可能从事音乐教学工作,也有一些可能要从事大众化的音乐工作,即音乐通俗化的道路,那么流行音乐正体现出这样的特性,它是大众音乐的一部分。如果高师的学生能在步入社会之前,熟练掌握这种大众化的音乐形式,这无疑将是他成功择业的一道保险。

  三、流行音乐课程的设置与建设

  前面我们已经探讨过流行音乐的多样性与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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