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某某性侵幼女案有结果了,竟然是“狼来了”?官锤来了!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8-15
手机版

  

  昨天的重磅消息,大家都知道了吧?鲍某某涉嫌性侵“养女”案完结,调查结果出来了。官方连发三条通报:性侵不成立、吊销律师证、驱逐出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经全面深入调查,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北京市司法局也公布了对鲍某某及相关律所违法违规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已依法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决定对美国人鲍某某驱逐出境,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依法执行对鲍某某驱逐出境决定。

  如果有不清楚怎么回事的,可以认真看下最高检发的联合督导组通报:

  通报写得很清楚,韩某某为“改善生活条件”,主动求“收养”。这两人一开始就打着所谓“收养”的幌子,其实就是“两性关系”。

  她的实际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从2015年10月10日开始早已年满18周岁。改年龄这事,是其父亲操办的。

  差不多4年的时间,两人总共在一起150多天,不到5个月。

  期间,并未有之前某些媒体报道的“囚禁、强迫看片、性侵”等事情。以下是早些时候,南风窗的原版报道节选:

  

  

  

  最高检的通报中已经全部明确否定:

  当时烟台警方被喷惨了,实际上撤案是韩某某自己要求的,简直了!

  韩某某好得很,正常上学、生活,被鲍某某养着、多次报警的同时和其他男性交往。

  之前,南风窗的那篇大作是神作啊~脑补了一波又一波大戏!至于鲍某某,法律上不构成犯罪,但道德的问题是大大的。

  有网友如此吐槽,认为这是一个恋童癖和女骗子的故事:

  

  但也有网友认为鲍某某不算是恋童癖,理由是韩某某当时的外表不是“童”。1.7米,100多斤是个大块头了,和“童”联系不上。

  

  

  恋童癖的“童”一般指的是青春期以前或未发育的儿童。与其说恋童,划入“变态的包养情结”更合适。但不管怎么说,鲍某某的这一行为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谴责。身为美国人的他也受到了非常严厉的处罚:彻底吊销律师执业证和驱逐出境。事情到这里差不多尘埃落定,但韩某某诬陷他人、欺骗公众,以及始终在幕后操作的韩某某爸爸就这么算了吗?

  其实,在整个事件中最受伤害的不是被责骂的警方,不是被欺骗了的明星、大V在内的全国无数网友,是那些真正受到侵害的人啊~

  经历了一次狼来了,等以后狼真的来了呢?欢迎大家留言,说说你对这件事的感受。

  作者:达妈

  版权归育儿网所有,

  未经许可谢绝转载。

上一篇:图书馆工作培训心得体会
下一篇:学生专业实习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