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播涉黄案”的一些碎碎念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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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关于“快播涉黄案”的一些碎碎念

  作为曾经的小站长,看了大半场的庭审直播,然后又看了一些网友们的精彩评论。想说的有一些,但也只是随便说说而已,毕竟也改变不了什么。

  争论点1:行为有罪,工具无罪

  这也是最受关注的争论点。记得上初中的时候,思想政治书上教导我们“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好处是可以学习,坏处是你懂的。当时我也是十分厌恶这个观点——任何事物都是具有双面性的,关键在于人类如何的去使用它。

  火药是中国的四大发明之一,你可以用它来制造鞭炮、营造节日气氛,也可以用它来搞袭击。火药没有被禁用,制造者也没有被追究责任。

  争论点2:4台服务器,70%违法视频

  这是从快播公司两千台服务器中抽出的四台,而且鉴定的程序遭到了快播辩护人的质疑。

  个人觉得这个调查结果在预料之内,也没有说超出大众的认知。可能从数据统计的角度来说样本并不具有普遍性。倘若是在公堂之上,这个观点是可以大谈特谈的。毕竟就目前而言公诉人手里掌握的唯一直接证据就是这四台服务器。但是对于结果大家都没有否认,也没有太大的争议。因为即使是查完了所有的两千台服务器,肯定也或多或少会带有一些违禁内容的。

  争论点3:作为平台,应当如何防范违法信息

  这个案件也让互联网企业人人自危。作为公开的互联网平台,每位用户都是可以自由的发表言论。网站或软件作为平台方,能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作出处理、消除影响就已经算仁至义尽了。想要平台方用人工方式审查每一位用户的每一条言论显然是不科学的。

  这让我想起之前做论坛时,某次因为坛内混入了一两张涉及“淘宝刷钻”的广告垃圾帖,导致网站与支付宝签订的端口合约提前终止。当时我致电支付宝客服,对方的态度也很坚决:“这是你的网站,你有义务管理好你网站里的用户。”虽然当时没有录音,但这一句话让我感觉很理亏。现在的人觉得淘宝上面假货多就得赖马云爸爸,也是同一套理论。

  争论点4:盈利与否,如何界定

  还记得前段时间一小伙帮别人下片收了5块钱被判刑5年。刑法中对于是否靠传播淫秽色情内容盈利的刑罚差距是很大的。快播从来没有靠点播毛片一部几元的方式来获利,这是肯定的。控方认为快播是通过广告的方式间接获利了。

  其实软件和网站的盈利模式大同小异,要么就靠投放广告,要么就收取会员费。其实快播在运营后期(2013年前后)确实推出了定价10元至20元不等的快播会员,这也就是为什么大家一直在说“我欠快播一个会员”。

  争论点5:乐视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

  众所周知,公检法是在收到乐视和腾讯的举报后展开调查的。腾讯由于没有在法庭上被提及,所幸逃过一劫。乐视也占领了道德的制高点,因为举报者是不可能受到道德谴责的(做伪证、污蔑、诽谤等情况例外)。倘若举报违法行为让举报人蒙受损失,那可悲的就不单单是举报者,而是整个社会。

  在乐视的微博、贴吧等地方,充满了对乐视的谩骂。但那些说乐视“不道德”的,你难道想说举报违法行为不道德、放任违法行为才是道德的吗?说乐视“广告时间长”的,这和本次事件有关系么?说乐视“举报后缄口不言”的,难道你要乐视满世界的宣传吗?更重要的是,上述三点有哪一条支持你去起诉乐视的吗?即便乐视和腾讯没有跳出来公开举报,快播被查也是迟早的事情,毕竟树大招风。

  乐视和腾讯作为视频的正版版权提供者,对于盗版提供者无论是谁都是持相同态度的。(废话,老子花了那么多钱买正版版权,你特么一分钱没交就播出了,不搞你搞谁哦?)

  乐视这次非常的高明,自己没有亲自动手就解决掉了一个心腹大患,可能做梦都会笑醒吧。这不是一次阴谋,而是一次“阳谋”。

  最后,鄙人要向那些浏览了两万多部小视频的警察叔叔们说一声: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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