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中毒而亡,警方问13岁女儿看到凶手没,女孩笑了:我就是凶手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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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13岁女孩毒杀了父母,警方人员问她有没有看到凶手?女孩却咧嘴露出无邪的笑容说:“叔叔,我就是凶手,我弟弟也被我杀了,扔在了井里。”,警方人员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1990年,陕西某个小乡村的一户农家,中午的厨房里,传来红烧肉的香味,让人垂涎欲滴。女孩红英(化名),站在墙根罚站,不自觉的吞咽着口水,她之所以被罚,是因为给弟弟当马骑,因为她太累了,身子一歪,把弟弟摔了,所以,她的面壁思过。“小宝,快来吃饭了,妈给你做了你爱吃的红烧肉,肉全是你的,我和你 爸吃土豆,就给你姐喝口汤,一块都不给她。”

  屋子里传来妈妈喊弟弟的声音,委屈的眼泪,又开始噼里啪啦往下掉。从她记事起,就没给过她好脸色,爸爸甚至一不顺心,对着她破口大骂:“你要是个男孩就好了,赔钱的玩意,当初就不该把你生下来。”她四岁那年,妈妈终于如愿以偿生下了弟弟,红英的日子更是苦不堪言了,不但被父母非打即骂,还被弟弟呼来喝去,家里好吃的好玩的,永远没有她的份,她不但要帮父母干活,还要照顾弟弟,弟弟告她一状,她身上就青一块紫一块的。这不,因为弟弟被她从背上摔下来,不但没给她早饭吃,还罚站一上午,她早就饥肠辘辘,而红烧肉的香味,直往鼻孔里钻,她好久都没吃过肉了,都是弟弟吃着,她看着。红英的委屈无以言表,她突然无法自控的,跑到桌子边,抓起一块滚烫的红烧肉就往嘴里塞,都烫出眼泪了,她都舍不得吐,直接囫囵吞枣的吞进肚子里。妈妈听到动静,跑了出来,劈头盖脸给她一顿打,边打边骂:“再敢偷吃,看我不打死你。”弟弟也飞扬跋扈,指着红英鼻子骂:“那是我的,不许你吃,滚开。”多年的委屈,在这一刻,如洪水决堤,让这个可怜的孩子,失去了理智,她跑到杂货间,拿起半瓶农 药,趁妈妈不注意,倒在红烧肉里。然后,红英坐在屋子里,听着父母和弟弟的咀嚼声,泪流满面。

  如果可以选择,得不到父母的爱,她宁愿不出生,她没有童年,感受不到父母的关心和庇护,她在心里一遍遍质问父母:“你们不爱我,为何要生下我?为什么不把对弟弟的爱,分给我一些,我也是你身上掉下来的肉,为什么得不到平等的对待?”这时,堂屋传来父母的惨叫声,很快,他们一番挣扎后,停止了呼吸。红英面无表情来到父母身边,她宁愿自己是个,也要痛下杀 手,是攒够了失望。她把弟弟拖到井边,丢了进去,她一直认为,如果弟弟不出生,她也不会受到厚此薄彼的对待,所以,她对弟弟的怨恨无以复加,可怜的孩子哪里知道,是重男轻女的思想,害了他们这个家庭。警方人员上门后,听到这个不谙世事的孩子说出的话,面面相觑,难以置信。可尸检发现,夫妻俩的胃里都有农 药成分,在井里也找到了小男孩的尸体,和红英的说法不谋而合。看到女孩天真无邪的脸,警方人员心情沉重,这个女孩虽然13岁了,可因为长期营养不 良,导致身材矮小黑瘦,她本应该含苞绽放,可却遭遇了重男轻女的霜降,过早凋零,让人痛心。《刑法》 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ren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zui高人 民检 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刑法》第 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 刑、无 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怜的红英,因为缺爱,导致心理失衡,她连杀三人,虽然未成年,但还是要负法律责任,真想抱抱这个可怜的孩子,给她一丝温暖和安慰。父母重男轻女,不会触犯哪条法律,这属于道德上的范畴。但是如果父母因为重男轻女,而遗弃女儿,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对实施虐 待、家暴的行为,则会构成遗弃罪或者虐 待罪。《刑法》 第 二百六十条虐 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第 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红英的父母,虽然失去了生命,但是不值得可怜,是他们重男轻女的思想,毁了自己的一双儿女,还有这个家,和他们自己。本案例给二孩家庭一个警示,一定要平等对待每一个孩子,不要顾此失彼,不要厚此薄彼,手心手背都是肉,每个孩子,都是上天送给我们的礼物。父母 子女之间,只有这一辈子的缘分,一定要珍惜,你不待见的那个孩子,却是zui孝顺你的一个,也是你老有所养的依靠。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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