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 招生章程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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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根据鲁教学字〔2021〕2号《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858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学校校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测试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总务处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第十三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考生投诉、招生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2021年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157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1060人(含退役士兵计划80人,农民工计划8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1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另行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春季高考考生不受类别限制,可以跨类别报考我校招生专业。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2021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录取男女生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凡被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报名、缴费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者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sdts.net.cn)进入“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选择“13858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缴费(最终时间以学校网站公布为准)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3月6日-10日在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sdts.net.cn/)下载考试软件,完成登录、缴费工作。

  第七章  考试安排

  第十八条  考试形式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线上测试的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  考试科目及分值

  (一)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分值

  总分300分,考试时间6分钟。网上测试科目分形象展示、语言表达、文化问答、职业潜质四个部分。

  (二)综合评价考试科目及分值

  总分300分。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总分300分,占总成绩60%;二是网上测试,时间6分钟。网上测试科目分形象展示、语言表达、文化问答、职业潜质四个部分,总分300分,占总成绩40%。

  第二十条 考试时间安排

  模拟考试时间(暂定,最终时间以学校网站公布为准):考生于3月10日-11日登录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sdts.net.cn/)进入“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参加模拟考试。

  正式考试时间:3月13日-14日 8:30-11:30,13:30-16:30

  第二十一条  技能大赛获奖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提出免试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录取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一)录取分数确定原则

  单独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综合评价分别按照各类招生计划数1:1.5比例确定录取分数线。

  (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三类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分别确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

  2.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调剂后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3.对于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总分相同考生,优先考虑文化问答成绩,依次考虑职业潜质成绩、语言表达成绩、形象展示成绩。

  (三)综合评价录取原则

  1.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

  2.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调剂后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3.对于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总分相同考生,优先考虑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其次线上测试总成绩,依次考虑文化问答成绩、职业潜质成绩、语言表达成绩、形象展示成绩。 

  (四)公示拟录取名单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月17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校于3月21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已被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查询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以及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九章 教学安排

  第二十五条  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实施分类教学,全面推进学分制,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模式,根据山东旅游职业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教学、考核,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在校学习和社区(企业)学习、“送教上门”相结合,鼓励支持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教学,实施学徒制人才培养、订单培养等模式,考核以全日制高职相同专业实施的课程标准为依据。

  第十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  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实施分类管理,结合学生特点,适应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学生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各项工作;实行三年学制、弹性学期、弹性学时。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山东旅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     

  邮编:250200

  咨询电话:0531-81920108;81920112;81920213   

  招办传真:0531-81920213

  学校网址:http://www.sdts.net.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sdts.net.cn/

  电子信箱:sdtszsj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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