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融租”风险暴露 牵涉12家租赁公司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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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石健 北京报道

  近日,野三坡景区深陷破产重整泥潭,《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多家金融租赁公司牵涉其中。

  根据裁判文书网显示,“冀062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披露野三坡运营方野三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三坡旅游投资”)被申请破产重整。对此,野三坡旅游投资负责人公开表示,“受旅游淡季和新冠疫情的影响,野三坡旅游投资没有营业收入,导致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记者查询中登网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发现,共有12家公司为野三坡旅游投资提供了融资租赁业务,其中不乏头部金租企业或国资背景租赁公司。

  受经济环境影响,景区现金流成为行业共性问题,“景区租赁”亦遭遇挑战。随着旅游业进入寒冬,渗透其中的租赁公司业务将走向何方?

  短期还债或无望

  中登网信息显示,与野三坡旅游投资签署租赁协议的包括贵安恒信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等12家租赁公司,涉及租赁财产价值共计7.6亿元。

  其中,9家租赁公司为野三坡旅游投资提供了质押贷款业务,共计涉及质押贷款7.5亿元。

  对于负债原因,民事裁定书中披露了四项: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过大,建设资金主要依靠银行及金融租赁公司贷款,金融负债7亿多元,财务费用支出在所有费用中比重大;二是在资产中大部分是基础服务设施类资产,在费用中折旧费和维护费占比较大;三是所有投资建设项目的回报,都靠门票收入支撑,而旅投公司的门票收入增长缓慢,不足以支撑所有的费用支出;四是公司收益性项目少,收入增长仅靠景区门票,短期内公司收入很难快速增长。

  上述民事裁定书提到的负债金额,与中登网登记的内容相吻合。

  此前,野三坡景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受旅游淡季和新冠疫情的影响,野三坡旅游投资没有营业收入,导致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对此,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由于景区受到客观因素的影响,现金流不好是共性问题,随之租赁业务出现延期也将成为共性问题。“不过,疫情终将过去,对于租赁公司而言,尤其是规模不是很大的公司而言,并不希望企业破产重组,这样会对租赁公司造成更大损失。相反,即便申请债权延期,租赁公司是可以等待的。”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河北涞水县人民法院公布野三坡旅游投资的重整信息,野三坡旅游投资现有固定资产3.84亿元,无形资产9.2亿元,总资产13.04亿元。公司目前金融负债7亿多元,到期应支付的金融租赁借款、短期借款、应付工程款等累计2亿多元,负债共计9亿多元,负债率69%。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即便进入重整,是否能够优先偿还租赁公司债务,还存在不确定性。此外,一旦进入法定程序,对于这么多债权人来说,资产处置也不是短期能够解决的。”

  债务危机引发双向压力

  一位租赁业务研究分析人士告诉记者,“三四年前的景区融资租赁业务曾遇到一些瓶颈,如企业扎堆发展景区业务导致融资难,还有由于景区业务融资租赁周期一般为5年,致使金融机构展业时举棋不定。”不过,随着一些金融租赁公司与景区企业合作的成功,景区融资租赁业务一度被市场看好。“但是旅游景区资产作为租赁物产生的风险,与租赁物本身法律性质及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有关,故对该部分风险的应对措施主要以预防为主。对于租赁物,融资租赁企业要进行充分调查,在业务开展前保证租赁物本身不存在违法问题。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个案设计,针对租赁物的特性,对租赁物的取回等进行特别的约定。”

  然而,正如野三坡旅游投资出现的问题,由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整合收购投入过大,致使资金投入过于依赖金融机构,尤其是金融租赁公司,加之景区的投资费用占比较大,一旦出现门票收入压力,就会导致企业资金回笼出现问题。

  业内人士说,“景区的融资租赁业务负债率普遍较高,野三坡此次危机也应为同类情况敲响警钟。”

  记者注意到,此次事件引发的危机,其压力是双向的。对于景区企业而言,面临破产重整的危机,对于租赁公司而言,债务延期也会引发不小的资金压力。尤其是对于从事景区融资租赁业务占比较高的公司而言更是如此。以远东宏信(03360.HK)为例,其在年报中就曾提到旅游业务存在的问题。“文化旅游行业不良资产占总不良资产的比重为24.91%,主要集中在旅游板块,因个别项目单体规模较大致使旅游板块整体不良资产偏大。”为此,远东宏信的不良资产和不良贷款率出现连年攀升,其中,2018年末,不良率微升至0.96%,2019年末,不良率已升至1.11%。

  “融资租赁公司主要资金来源是银行,一旦承租人还款出现问题,融资租赁公司整个链条就会出现问题。随着银保监会《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监管对存量项目的审查和清理一直处于审慎从严的态势。虽然在行业内较少出现承租人破产情况,但是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上述租赁业内人士表示。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相比发达国家的租赁渗透率还处于较低水平,这给非标债权类金融业务提供了客观的空间。“但是,正因为此前非标债权类金融业务前景较好,放松了一些业务标准。以往像野三坡这样的项目,更看重其股东信用,往往忽视了企业运营和资产问题,对于租赁行业而言,未来应该重视非标债权类金融业务的合作,对企业的真实运行状况以及租赁物的合规性和权益属性做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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