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谭乔反击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广播电视台·谭谈交通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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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图来自2022年7月13日谭乔新浪微博页面

  近期成都广播电视台授权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术公司”)投诉各大视频平台下架《谭谈交通》相关的视频,一万多个剪辑、二次创作的视频被下架,引起热议。

  我个人对谭sir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不发表意见,内心是挺无奈的,查询了很多法律依据,分析之后都是消极的结果。对于公益性交通普法节目的二次创作被投诉下架一事,我与部分网友们一样感到很愤慨,

  这种看似合法实则“野蛮”的操作,打击了网友们创作的积极性,打击了创作、创新的积极性。作为公益性普法节目的著作权人(暂且不论是谁),应当合理准许、授权他人合理使用。剪辑并二次创作、传播起到的主要作用还是公益普法,让大家知道人间冷暖真情在。

  如果认为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作品产生获利,可以先沟通付费使用,而不是野蛮的要求下架所有的作品。

  为谭sir反击游术公司

  一、从经营范围看游术公司无法律服务资质

  文章后面罗列了游术公司的经营范围,其中唯一跟著作权相关的行政许可业务是“知识产权服务”。其经营范围不包括:法律咨询服务、诉讼代理服务。也就是说游术公司不能从事法律服务、诉讼代理服务。

  二、找律所发律师声明印证游术公司无法律服务资质

  2022年7月11日,成都广播电视台委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明确《谭谈交通》的著作权归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所有,该电视台委托游术公司开展维权工作。这印证游术公司是没有资质发律师函的,因为其公司不可能雇佣律师为员工。关键时刻还是找律师事务所发布律师函、声明,说明游术公司明知道自己不是律师事务所机构,没有从事法律服务、诉讼代理的资质。

  三、成都广播电视台应该自己做原告起诉侵权人

  从目前成都广播电视台及其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布的声明看,《谭谈交通》的著作权仍属于成都广播电视台,并没有转让给游术公司。也就是说成都广播电视台才是权利的所有权人,游术公司只是被授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本案中,游术公司只是有成都广播电视台的授权,但并不是《谭谈交通》的著作权所有人,所以从法律严格意义上说,游术公司并不是侵权案件的适格原告。如果要提起侵权纠纷诉讼,原告应该是成都广播电视台。

  四、游术公司没有诉讼代理资质但变相为之

  游术公司接受成都广播电视台的授权开展维权工作,正常来说,应该做一些①拨打电话投诉、②发出投诉信函、③通过微信、邮件投诉、④与侵权人沟通赔偿事宜。

  从目前各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看,游术公司跳过了与相关侵权人沟通的环节,直接投诉视频平台要求下架侵权作品、直接起诉到法院索赔。这就是谭sir说的“吃相太难看”。

  根据一些媒体报道的信息,成都广播电视台疑似与游术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委托游术公司维权、维权内容包括游术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去起诉。通过维权获得的收益按照固定比例分配,由于没有确切的证据,就不说了,各位网友可以网上自行查找。

  从文章后面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天眼查APP可以看到游术公司并没有法律咨询服务、诉讼代理服务的资质。所以游术公司换了方法,自以为可以偷天换柱,跟成都广播电视台签了相关协议,由电视台授权游术公司以游术公司的名义作为原告起诉。

  看起来好像没什么问题是吧。这疑似糊弄人民大众的伎俩。网上有一句话这是这样说的“你糊弄我,我糊弄你。你糊弄我,我糊弄你”。现在这两个单位疑似糊弄人民大众呢。

  五、法律规定只有律师可以从事法律服务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三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游术公司本身是不可能雇佣律师做员工的,单位也没有法律服务资质,所以试图通过授权的方式从事诉讼业务,合法吗?

  六、公司法规定经营范围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游术公司没有经过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擅自经营诉讼代理业务,是不是违法经营了?

  七、游术公司的诉讼代理疑似律师行业的风险代理

  如果网上报道游术公司与成都广播电视台签订相关协议,约定游术公司通过起诉维权获得收益后,按照固定比例与成都广播电视台分配收益。这个约定就与律师行业中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函签订的风险代理合同一样了。现在按照国家的政策要求,律师行业的风险代理最高比例不得超过18%,请问游术公司签订的风险代理比例是多少呢?如果超过了18%的话,那我有理由怀疑成都广播电视台是为了规避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风险代理合同中风险收益比例超过18%的风险,而委托游术公司去起诉,这涉嫌不正当输送利益了。

  八、投诉游术公司违法经营,迫使其撤销诉讼

  游术公司超许可范围违法从事诉讼代理业务。我已投诉到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果投诉成功的话,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责令游术公司作出整顿,甚至责令其停止经营,直到整顿结束。之后,游术公司将不得不撤回起诉。如果成都广播电视台仍坚决要起诉,那就由这家广播电视台去起诉吧。

  反击策略之投诉超范围违法经营诉讼代理业务

  截图来自2022年7月13日成都市政务服务的短信通知

  2022年7月13日,我拨打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28-85394311投诉游术公司超出行政许可的经营范围违法经营。工作人员答复需要致电028-12345市长热线投诉。

  我拨打028-12345投诉后,工作人员称会核实我方的投诉事实,让我方稍后留意接收短信查询投诉处理进展。我已收到短信通知,过后收到反馈会在文章留言区更新结果。

  另外,我拨打了成都市司法局028-85197106投诉游术公司违规从事诉讼代理业务,工作人员答复被投诉对象是个人的话,可以由司法局受理,但被投诉对象是企业则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的律师声明

  

  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起诉立案信息

  截图来自2022年7月13日的“天眼查”APP页面

  截图来自2022年7月13日的“天眼查”APP页面

  在天眼查APP查询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可以看到风险提示信息栏有很多涉诉信息,都是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别人,估计是代表成都广播电视台对《谭谈交通》等作品的著作权进行维权。

  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

  截图来自2022年7月13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页面

  截图来自2022年7月13日的“天眼查”APP页面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网、天眼查APP查询到游术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教育管理;教育信息咨询;(不含教育培训及课外辅导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示展览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含气球广告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房屋中介服务;市场调查;知识产权服务;旅游管理服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教育、新闻、医疗);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销售:文体用品、办公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通讯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三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根据市场主体主要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自主选择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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