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47条”政策措施助推企业纾困解难
新冠疫情对婺源经济冲击颇大,尤其对中小企业更是致命一击,保住中小企业,就保住了县域经济的源头活水。为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渡过难关,提振企业信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近日,婺源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47条”)。
婺源县出台的“47条”政策措施共有6大项47条,既包含税费优惠、租金减免、信贷支持、稳岗留工、公积金缓缴、用气补贴等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也包含支持餐饮住宿、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物流、工业、农业等行业复苏的暖心政策。
纾困政策是支持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助推剂”,婺源县出台的“47条”成为新冠战“疫”的坚强支撑,跑出了真诚为企业服务的新速度、新温度,为企业复产提供有力保障。( 蔺自敏 )
“47条”原文
婺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
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迅速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措施》(赣府字〔2022〕14号)和市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实施措施的通知》(饶府字〔2022〕12号)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应退尽退、应缓尽缓、应享尽享”原则,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渡难关,提振信心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简称“47条”)。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减免“房土两税”。对小微企业纳税人因疫情等原因导致发生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年至2024年,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5.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选择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6.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7.助力企业稳岗留工。
(1)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稳岗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旅游、零售、交通运输等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发放。(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2)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并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3)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裁员在20%以内,参加养老保险的特困规上企业,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稳岗补贴,补贴标准300元/人/月。(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8.缓缴住房公积金。按《关于应对疫情实施企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工作的通知》(饶房金管[2022]02号)文件精神,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企业职工可正常办理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财政局)
9.减免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国有公司标准厂房及办公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业、农业、物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免除上半年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卫健委)
10.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农产品保供市场主体、中小微物流企业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采取展期、延期、转贷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信贷支持,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充分发挥“饶企云”平台便捷申请、快速审批作用,畅通线上信贷渠道,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更多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信用信息等数据,创新专属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提高首贷、续贷覆盖面。(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11.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单笔100万元以下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婺投集团)
12.延缓税款缴纳期限。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缴纳税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免除税务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13.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对餐饮、旅游、零售、交通运输等特困行业,在2022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
14.支持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各类工业、旅游、商贸流通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补贴标准为300元-6000元/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5.加大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扶持力度。对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可达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并按政策享受财政贴息。(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
16.对非居民用户、中小微企业用气补贴。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县内使用天燃气的非居民用户、中小微企业启动纾困政策补贴机制,补贴标准为0.35元/立方米。(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二、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7.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餐饮、零售、文旅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大型商超和加油站员工免费开展一周两检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等方面的支出给予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
18.减免经营性收费。在往年缴纳费用的基数上,对正常经营的餐饮、住宿类企业2022年减半收取垃圾、污水处理等费用;对未正常营业或超出6个月及以上未营业的餐饮、住宿类企业按实际经营时间(天数)核算垃圾处理费;对住宿类企业2022年减半收取收视费、网络使用费。(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商务局、县广电网络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
19.免收欠费违约金。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停水、不停气,免收在疫情影响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20.积极引导消费鼓励企业参展。在五一节、暑假等节假日、特定时间段向居民发行政府消费折扣券,同时引导鼓励大型商超和加油站进行开展打折等促消费活动。组织婺源县餐饮企业走出去,参加赣菜美食文化节和饶帮菜美食文化节等活动,对参展企业免收展位费,并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弘扬婺源特色美食和文化,发展壮大婺源餐饮业,进一步刺激和带动消费,打造婺源“喜宴”特色宴席活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21.支持举办大型宣传推广商务活动。为宣传、推广我县电子商务平台和县内农特、工业、文旅等商品,在我县举办一定规模、影响力较大的网络电商直播活动(原则上每次参与电商直播企业不少于10家),经县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给予承办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鼓励限上商贸企业联合组织开展应季、节庆促消费活动(5家及以上),经县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根据参与活动商家、企业数,按5000元/家的标准给予主办方活动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22.鼓励县内批发企业积极拓展县外市场做大销售额。对入笼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不含总部经济企业)拓展县外市场,在县外实现的销售额部分,享受现代商贸流通服务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
三、文化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3.延续实施旅行社暂退质保金。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按照全市安排,落实推广保险替代质保金。(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银保监组)
24.鼓励升级硬件设施。鼓励支持景区、酒店等文旅企业安装智慧健康ETC赣通码防疫系统,以快速完成人、证件、健康状态、核酸结果、疫苗接种情况的一站式核查,按安装费用的50%予以补助。支持4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设充电桩设施,给予新建的充电桩设施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财政局、旅游股份公司)
25.开展“抗疫逆行者免费游婺源”活动。支持各景区开展“天使白(医护人员)、守护蓝(警察)、志愿红(志愿者)”为主题的最美逆行者免费游婺源系列宣传推广活动,同时联合县总工会开展“全国各级劳模免费游中国最美乡村”活动。(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全域旅游发展中心、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县总工会)
26.促进文旅消费。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采购。及时兑现学子卡补助、核销文旅消费券。将符合条件的民宿、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支持基层工会购买县域内演出赛事、景区门票等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旅行社可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接待支出款项,应于2022年5月底前支付给相关文旅企业。(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财政局、县全域旅游发展中心、县总工会)
27.支持引导参与省市会展活动。利用省市大型节事会展活动平台,建立定向对接机制。组织文旅企业参加省市文博会等展会、展览、赛事、论坛、节庆、演艺活动,针对商务游客、粉丝观众、参展商等不同群体开发高品质会展旅游产品、个性化定制旅游服务等。(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商务局、县全域旅游发展中心)
28.推动带薪休假和鼓励研学活动。引导鼓励职工赴省内景区景点休假疗养;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赴省内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开展研学活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总工会)
29.强化金融政策支持。落实好已出台的《婺源县助企纾困促进文旅产业健康发展暂行办法》,设立文旅纾困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列入2022年度江西省“文企贷”名录库,积极争取“文旅贷”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对文旅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全力争取上级优惠政策,为资金周转困难的重点文旅企业增加放贷规模、加快放贷速度、降低贷款利息;对已有贷款还款困难的文旅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适当延期;对获得“财园信贷通”“旅游信贷通”贷款的“四上”企业,县财政给予20%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从202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
30.支持针对客源地市场整体品牌营销宣传活动。县内文旅企业单独组织举办的婺源旅游整体品牌营销推广活动,且营销推广活动方案提前报县有关部门审定通过后实施的,由县财政酌情给予不超过50%比例的品牌宣传补助,单项活动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家企业补助原则上全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县内文旅企业联合组织举办的婺源旅游整体品牌营销推广活动,且营销推广活动方案提前报县有关部门审定通过后实施的,由县财政酌情给予不超过50%比例的品牌宣传补助,单项活动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婺源旅游品牌有重大影响的大型活动补助事宜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县全域旅游发展中心、县文广新旅局、县财政局)
31.提供一站式民宿供应链服务。发挥国有旅游企业的带动作用,为县内民宿提供金融服务支持、人员招聘培训、工程维修维护、特色餐饮、交通服务等支持,整合资源,构建体系,做强民宿产业链。(责任单位: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县文广新旅局)
四、交通物流业纾困扶持措施
32.落实客运保障政策。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及时发放好农村道路客运票价下浮15%的运营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33.对重要交通枢纽周边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重点城区、交通枢纽核心区交通运输、物流配送(外卖)、冷链、品牌熟食、药店、农贸市场、学校周边200米商户等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34.加强重点运输企业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将重点物流企业、邮政快递企业、冷链物流企业和公交客运企业防疫用品纳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筹保障范围,根据重点物流企业、邮政快递企业、冷链物流企业和公交客运企业每月防疫用品实际使用量,给予其每月实际使用量50%的比例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卫健委、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分公司、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五、工业纾困扶持措施
35.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自2022年4月1日起,按国家统一规定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
36.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并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37.降低政府采购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鼓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本地产品,在全市范围内,加强供应链对接,完善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企业产供销对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8.不断提高出口退税办理质效。在2021年正常出口退税平均7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2022年进一步压缩至4.5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9.鼓励企业稳产增产。对2022年1-6月份,企业营业收入(以统计数据为准)实现累计同比增长1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奖励10万元、1亿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对全年营业收入(以统计数据为准)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且实现同比增长15%以上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40.补贴企业防控支出。为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稳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企业员工不对外接触,对接送员工往返、生活物资等实行生产生活闭环管理产生的交通费、餐补等费用和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按100元/人标准给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最高10万元的补助(以企业4月份实际用工人数为准)。(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县现代农业示范园)
41.减轻企业物流运输成本。对疫情通行管控期间达到入婺货运车辆闭环管理要求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物流运输费用(以发票为准)给予10%的补贴,每户最高10万元,扶持期限暂定3个月(4月-6月)。(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42.鼓励开拓外贸市场。鼓励生产型出口企业创新开拓市场,对当年出口创汇,存量部分按1美元0.04元人民币给予奖励,较历年最高创汇实现增长的,增量部分按每1美元0.12元人民币给予奖励。鼓励生产型出口企业线上参展,对线上参展的企业除享受省、市商务部门的奖励外,给予每个参展企业5000元宣传费用补贴。扶持期限为2022年度,奖励上限不超过该企业所缴纳税收的县级所得部分。(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六、农业纾困扶持措施
43.刺激休闲农业回暖升温。支持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对参展农企省内补助每次0.5万元,省外补助每次1万元。对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44.简化农业生产发展有关的通行审批。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对农产品、生活必需品以及农业生产原材料物流货运通行实行即时联审联批,予以绿色通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
45.对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临时补贴。对县级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46.鼓励技术改造和扩大产能。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购置的茶机,在享受农机补贴的同时,再按购机金额的1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茶产业发展中心、县财政局)
47.鼓励企业走出去营销。对参加县外展示展销的企业,每场补助1000元。补助期限从2022年3月31日起至7月31日止。(责任单位:县茶产业发展中心、财政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中央、省、市出台同类政策,我县遵照执行,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执行。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编制政策清单和办事指南,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明确政策享受条件、申报流程、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限。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专班服务,组织汇编惠企政策,做好政策解读,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来源丨江西日报社江西营商全媒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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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婺源县:“47条”政策措施助推企业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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