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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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人文松江建设,发挥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根据《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松文旅局规字〔2020〕4号),结合本区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现将2022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1
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应为从事媒体业、艺术业、休闲娱乐业、文化装备制造业、文化创意投资运营、文化创意用品生产等的文创园区、楼宇、空间和文化企业。
2
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奖励、项目补贴、落户补贴、配套资助等四种支持方式。
对特色文化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社会资本建设的民间文化设施、文化公共服务平台搭建等在建类项目补贴采用评审后先立项,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拨付的方式。在建中项目,不早于2021年1月1日启动且能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落户补贴、配套资助、项目奖励以及举办论坛、讲座、培训、研讨会等活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到国外进行经营性演出,承办、参加文化产业会展、宣传、赛事活动等项目补贴仅适用于上一年度开展的项目。
3
支持标准
(一)鼓励重点项目建设,支持特色文化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的项目;支持社会资本建设的民间文化设施项目。
(二)鼓励文化公共服务平台搭建,支持建设文化产业技术服务与展示、数字资源共享、产品信息发布等项目。
(三)鼓励产业载体建设,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或国家级文化产业类示范园区认定;支持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空间认定;支持举办论坛、讲座、培训、研讨会等活动;对新入驻区级及以上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产业类示范)园区、楼宇、空间满一年且租借的办公用房为自用的文化企业进行租金补贴;对获评区级艺术家驻留示范目的地进行奖励。
(四)鼓励实体书店与特色书店发展,对示范、引领、带动性的实体书店进行补贴;对入驻本区满一年,具有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实体书店的租用或购置经营用房费用进行补贴;对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奖项的品牌实体书店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配套资助;支持举办各类讲座、论坛等活动。
(五)鼓励新闻出版、印刷业转型升级,支持绿色印刷工艺评定或对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项进行奖励。
(六)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对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剧目奖项进行奖励;对获得市级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资金支持配套资助;支持到国外进行经营性演出。
(七)鼓励文化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支持主办或承办国家级、市级文化产业会展、宣传、赛事活动;支持参加省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会展、宣传、赛事活动。
4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一)
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申报项目符合本管理办法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3、申报项目未曾获本区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二)
申报主体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近两年内有严重违法违规处罚记录;
2、使用政府财政扶持资金有严重违约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3、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相关情形;
4、截止申报时,曾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或虽完成但未通过验收;
5、其他政府部门不予支持的情形。
5
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一网通办”平台,进入松江区企业专属网页(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sj/enterprise/eindex),找到“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选择“服务业企业”版块,找到“文化产业发展专项”相应申报窗口,点击“立即申报”,填写“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情况”等信息,上传相应附件,提交完相关电子材料,保存后提交审核,并下载相应申请表。
(二)网上通过预审的申报单位,及时联系注册所在街镇(开发区)等单位(申报平台“联系方式”可查看联系方式),领取推荐单位《松江区产业专项补贴项目街镇(开发区) 初审意见表》。
(三)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2日13时,截止时间为1月16日16时。申报期间须密切关注项目申报平台情况,申报有可能被退回要求修改材料。纸质与电子材料交至松江区九峰路2号1505室,受理截止时间为1月20日16时(双休日除外)。
6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申报材料,具体请查看平台上的《申报指南》和相关附件。
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编制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顺序胶装成册(单册材料装订不超200页)一式三份,并提供合并后的PDF格式电子档(原件审核后将当场予以退回)。
封面为专项资金申请表首页,首页为材料目录(目录外所有纸张须插入页码便于通过目录查找)。装订顺序请按照申报材料中列出的基本材料、申报类别材料的顺序。
营业执照、身份证、审计报告、合同、发票等均使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接受模糊不清的扫描件)。
7
咨询方式
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诸婷婷
联系电话:57725288、13764498258、13916995576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7:00
平台技术服务支持:
联系电话:37612585
8
评估监督
获扶持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市、区专项资金所规定的有关要求,对获得的配套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和合规使用。积极配合工作小组办公室开展的项目抽查、验收工作。
获得项目补贴支持的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实施地点、负责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总投资额削减10%及以上),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变更的事项和理由。项目建设时间逾期的,需及时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延期申报。工作小组办公室视情况作出继续支持或终止支持的决定。
9
附则
本次评审结果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获得扶持的“在建类立项”类项目,由上海市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小组与项目责任主体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
工作小组办公室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且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请各单位自主申报。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办或以我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及时向我办举报。
本《申报指南》由上海市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申报材料
2、申报表格
上海市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
审核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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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 400-004-5158
联系手机:15002175268(同微信)
联系邮箱:jiyu@jiyu-ip.com
官方网站:www.jiyu-ip.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60号乐凯大厦616室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1号西海明珠大厦F座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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