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促进旅游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意见的函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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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促进旅游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意见的函旅信函 (2015)1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现旅游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的基本方针,落实“515战略”中关于让旅游业全面融入互联网时代、用信息技术武装中国旅游全行业的重点任务,国家旅游局拟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旅游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去年以来调查研究所掌握的情况和有关省市旅游局所提出的意见,我们起草了若干意见文稿,现根据局领导指示印发并通过官网征求意见。

      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提出意见,于2015年6月10日前用电子邮件(电子信箱:chenhj@cnta.gov.cn)反馈。其他机构和人员有意见和建议,欢迎用相同方式提交。

      附:国家旅游局关于推进旅游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

                                2015年5月8日

  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旅游业与信息化

  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随着我国旅游业长期持续快速发展和席卷全球的信息革命深入广泛推进,在旅游全行业共同努力和有关方面大力支持下,我国旅游信息化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实现旅游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的工作方针以及国家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战略决策,更好地满足旅游业转型升级、实现未来35年战略目标、将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现代服务业的客观要求,让旅游业融入互联网时代、用信息技术武装中国旅游全行业,加快旅游现代化、信息化、国际化步伐,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的战略思想,形成并不断强化“没有信息化就没有旅游的现代服务业”和“没有信息化旅游业就不可能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工作方针,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实现旅游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认真负责、务实高效地推进各层级、各领域的旅游信息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满足需要、量力而行原则。旅游信息化项目建设、技术应用要符合旅游者旅游消费、产业组织发展、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服务、机关履职尽责的实际需要,同时要兼顾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条件是否成熟可行,避免脱离实际需要和不过可行性而急躁冒进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并产生半拉子工程。

      2.坚持统筹谋划、分步实施原则。各层面、各方面要通过规划和咨询论证等,实现旅游信息化建设发展的系统化、可持续和信息系统的兼容、互通互联、资源共享,逐步消除信息孤岛,按照轻重缓急和可行性分步骤、分阶段建设。

      3.坚持建设、应用、管理并重原则。在继续抓好旅游信息化项目立项和开发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旅游信息系统的功能目标实现,适时进行评估检查和优化升级,切实保证系统技术、内容、安全维护管理的人、财、物要素投入,确保各个系统项目在安全、平稳、顺畅运行的前提下全面发挥功能作用,消除“重建轻管”“重建轻用”现象。

      4.坚持科学实用、适度超前原则。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技术应用一方面要立足于目标功能、预期效果,避免贪大求新,另一方面要适度超前,避免短期内就落后甚至建成后不能使用等现象。

      (三)主要目标

      1.近期目标。到2020年(未来5年),旅游和信息化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入广泛,各领域、各层级旅游信息化工作思路、目标、任务、途径明确,工作体制、机制、队伍和认识到位,旅游信息化规划论证、系统整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格局基本形成,信息化对旅游消费、企业经营、公共服务、组织管理、产业运营、事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

      2.中期目标。到2030年(未来15年),通过旅游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完成中国旅游业转型升级,实现让旅游业融入互联网时代、用信息技术武装中国旅游全行业的目标,为建设适应全面小康和初步富裕型需要的旅游业提供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

      3.长期目标。到2050年(未来35年),通过旅游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实现中国旅游业的现代化、信息化、国际化,为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与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现代服务业的旅游业和世界旅游强国提供坚强有力的信息化技术基础和保障。

      二、重点任务

      (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旅游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内部办公网和各个专网安全保密等级及维护管理都要符合国家规定,重要旅游网络系统按照规定实行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所有旅游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都要实现与系统本身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开发建设、同时开通使用和纳入系统维护管理的目标。建立健全旅游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组织领导机制和应急管理制度,做到认识到位、制度到位、人员到位和安全保障到位,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指导规范、支持强化职责,各层级建设和管理维护机构切实履行贯彻执行主体责任。

      (五)贯彻国家关于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管理和电子政务发展的方针政策,建好、用好、管好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官网。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规划论证,积极创造条件,结合信息化新技术新应用,根据实际需要投入资金、人力和技术设备适时开展旅游官网的改版升级并做好官网内容、技术和安全维护管理,实现功能和栏目页面设置更合理、使用更方便、信息内容更新更及时、交流互动和回应关切更到位、运行更稳定等目标。特别要注意做好旅游官网信息内容政治安全的防护工作,同时积极稳妥地利用官网引导行业、游客和公众舆论,为旅游部门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应对危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渠道和平台支撑,实现增色添彩而不添乱的目标。

      (六)适应旅游信息服务需要,积极探索应用信息化新技术。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官网改版升级、各重点景区和旅游接待服务企业要结合智慧旅游建设发展,积极尝试开通旅游官方微博、微信、手机APP、新闻客户端、旅游手机报和企业微信账号等,尽可能增加信息发布交流渠道和丰富旅游宣传展示形式,最大限度地为游客和其他用户使用手机等多功能终端技术设备查询、联系、寻求服务、互动交流提供便利。

      (七)认真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国家、省级和重点城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其他部门,按照《旅游法》的规定,利用12301旅游服务热线改造升级、智慧旅游门户网站建设和旅游资讯网、旅游信息资源库建设等途径,加快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旅游资讯网络平台,实时免费为游客出游提供系统、全面、便捷、准确、实用的政府旅游服务信息。

      (八)加快推进旅游应急指挥和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切实维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使旅游经济运行稳定有序。国家、重点地区和城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实际需要和政府统一规划部署,建设并使用维护好旅游紧急救援调度指挥、景区和目的地游客量监控、视频会议等网络系统,及时、科学、高效地做好应对旅游自然灾害、突发旅游安全事故、高峰时段重点景区目的地和热门旅游线路调节指挥等工作,切实维护游客安全权益和保证旅游活动稳定有序,推进旅游系统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和负责任、讲诚信景区企业建设。

      (九)加快网络新媒体在旅游宣传推广中的应用。国家和重点地区、重点城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并动员组织重点旅游企业,通过建设维护旅游推广营销网站、主页和策划网络宣传推广主题活动等,不断扩展网络宣传推广旅游的范围、规模,利用大数据改进和提高旅游宣传推广的精准度与实际效果。要总结推广一些地区、城市、景区在重点客源地设置运营旅游宣传推广网站和租用景象站点等经验,不断改进和提高国家和地区旅游形象推广与旅游产品服务营销的效果、效率、效益。组织举办旅游博览会、交易会、推介会等宣传推广活动,要加强对现场微博、微信推广营销和交流互动等网络新媒体、新技术的应用以及信息化旅游技术、终端设备的现场展示。此外,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旅游政务网、资讯网、商务网等网络系统建设、改版升级时,要注意面向主要客源国家和地区语言文字版面的设计、改造和升级。

      (十)继续推进网络信息系统在旅游监督管理、教育培训、规划建设、投融资等领域的应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电子政务建设发展过程中,要加强信息化技术和互联网思维在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运用,做好旅行社、导游领队、旅游饭店、景区和旅游交通、购物、餐饮、娱乐等行业管理服务系统的建设和改版升级,规划设计、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好旅游规划设计、资源管理、投融资和公共服务等网络系统。同时,要加快已有旅游管理服务系统的整合,通过逐步向大系统平台迁移、应用统一的数据库资源加快形成综合性的政府性旅游行政管理网络平台,为形成统一规划建设、共同维护管理、分别使用、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的旅游网络信息系统集群发挥先导示范作用。

      (十一)积极推动旅游企业经营管理的信息化。总结推广重点网络旅游企业的经验,促进传统旅游企业网络化、信息化。持续深入推进智慧旅游企业、智慧旅游景区试点示范和建设发展,为用信息技术武装旅游企业探索道路、积累经验。加快旅游信息化标准研究制定和统一的信息资源库等基础平台建设,加强对旅游电子商务和经营服务信息化的指导规范和支持服务。

      (十二)进一步推进各个层级、各种类型旅游目的地建设管理的信息化。在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旅游规划建设中,在重点集中连片贫困区域旅游开发发展和边境旅游区合作中,在乡村旅游目的地、城市旅游目的地建设发展中,在文化观光、度假休闲和各种专项旅游目的地建设中,突出信息化技术和互联网思维的推广应用。

      三、主要措施

      (十三)充分认识旅游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旅游活动涉及面极为广泛,旅游产业具有综合性、依托性、关联性强的性质特征,因此,旅游消费和经营服务、组织管理高度依赖信息资源,信息化对旅游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都产生深刻影响,旅游与信息化的融合是全方位、深层次和十分紧密的。信息技术是打造中国旅游升级版的主要技术支撑力量,旅游信息化是将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现代服务业的主要科技途径。我国旅游信息化起步早、发展快,但信息技术变革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旅游信息化要求发展变化更快,所以,要求全行业密切跟踪信息技术变革和旅游信息化的新趋势、新要求,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

      (十四)实现旅游信息化工作的准确定位。全行业要将推进旅游信息化、实现旅游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作为战略性任务,与旅游安全保障和质量提升、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产业促进、旅游市场开发和推广宣传、旅游人力资源开发与教育培训等一样组织布置、贯彻落实、支持推进。

      (十五)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信息化的组织领导。国家建立了最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上升到国家安全和实现现代化大业的战略高度。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旅游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建立或者改组有关旅游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组织领导体制,明确组织领导机制的工作任务、方式,确保组织领导责任的落实,加强内部协调,保证工作效果,提高工作效率和投入效益。

      (十六)切实保证旅游信息化的资金需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从本级旅游信息化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编制调整预算和申请财政资金、调动使用其他专项资金、以资源换资金等方式,解决旅游信息化资金投入不足问题,为加快推进旅游信息化工作奠定基础、提供保障。

      (十七)进一步加强旅游信息化的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利用事业单位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有利时机,加强与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旅游信息化工作机构、人员的性质、职能,同时积极做好人员配置、在职人员培训工作,不断增强旅游信息化队伍的稳定性、专业性。各级各类旅游教育培训机构要通过设置、调整专业门类等途径,加快培养既掌握旅游理论知识又具备信息化技能和互联网思维的复合型旅游信息化人才,稳步提高旅游信息化人才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十八)准确把握旅游信息化的性质特征和运行发展规律。在推进旅游信息化工作过程中,全行业都要加强对旅游信息化性质和规律的学习研究与把握适应,通过交流研讨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尽可能消除各种违背旅游信息化性质特征和发展变化要求的现象。

      (十九)抓紧做好旅游信息化系统的整合。全行业都要认真把握信息化和互联网思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等性质特征,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对已经建立的旅游网络信息系统的梳理整合,新开发建设旅游信息化项目要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做好与关联网络系统联通的接口、数据格式和标准统一等软硬件设计,通过开发建设和梳理整合形成统一的旅游信息化平台,避免形成新的信息孤岛,杜绝建立新的“僵尸网站”、“休眠栏目”和“死的信息资源库”。

      (二十)高度重视与相关部门、行业的协调配合。各级各类旅游信息化工作机构和人员要承担起旅游与信息化行业沟通协调桥梁、纽带、翻译等主要职责,努力为旅游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履职尽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划设计、建设开发、升级优化、维护管理旅游信息化系统时,必须充分利用国家和各地区、各城市统一建设与维护管理的数据库、计算中心、整体机房等软硬件资源。全行业在推进旅游信息化过程中,要注意寻求与通信运营商、网络企业和相关资源方的合作,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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