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铭切瓜|假期外出旅游有哪些权利?发生纠纷游客该如何维权?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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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一转眼国庆黄金周已经过了4天,在难得的假期,相信许多平日被工作折磨的小伙伴们要么会选择带领全家出门感受祖国大好河山,要么独自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

  不管你是带领全家出门观光,还是一个人说走就走的旅行,只有你选择出行,那你就一定会有一个身份——旅游者。在旅游者假期外出旅游有哪些权利?万一发生纠纷该如何维权? 为此,10月5日,川观新闻记者小铭邀请到了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镜祥给你的国庆旅游提供相关法律建议。

  图片来源:中国人大网

  旅游者有哪些权利?

  有自主选择权、拒绝强制交易权、受尊重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下称《旅游法》)第二章第九条到十二条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在《旅游法》中,还对上述权利进行了详细地说明。”苏镜祥告诉记者,如在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一条中,还详细地说明了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等。

  苏镜祥解释,在实践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旅游者,与另一方当事人旅行社、住宿、交通等旅游经营者及其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相比,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多种原因,导致旅游者在特定情况下处于相对被动、弱势的地位。同时,相当一部分旅游者不清楚自己的权利,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所以,为了维护旅游者的相关权利,法条在这方面规定得相对详细,“概括起来,旅游者有以下的权利:自主选择权、拒绝强制交易权、知悉真情权、要求履约权、受尊重权、请求救助保护权、特殊群体获得便利优惠权。”

  为了在旅行中减少纠纷,苏镜祥建议旅行者在选择旅行社出行时,要提前选择正规旅游市场主体。一旦选定旅行社和旅游产品,应认真确认吃住行、景点、保险等相关具体事项。在外出就餐时要提前问清单价、数量、计量单位、相关服务费用等内容,做到心中有数。另外,无论消费还是用餐,都建议旅游者及时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电子交易等有效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根据相关凭证进行维权。”

  该如何进行维权?

  可协商、调解以及仲裁,直至起诉

  《旅游法》第八章 旅游纠纷处理第九十二条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旅游法》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这就是说,按照《旅游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会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苏镜祥介绍,当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投诉。

  记者查阅我国《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后发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受理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将《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即旅游经营者)。被投诉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当对自己的投诉或者答辩提供证据。

  “一般来说,是先协商和调解,如果没有解决纠纷再提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苏镜祥介绍,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旅游者选择提起诉讼,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苏镜祥进一步解释,这就是说,消费者如果因为旅行期间与旅行经营者之间产生了旅游合同纠纷或者民事侵权纠纷可以选择向旅行经营者所在地或者旅游合同发生所在地、民事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诉讼时效来说,一般3年内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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