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不起你!”新疆,吐鲁番。一群老人在跟团旅游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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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赫女士和一些老人一起跟团参加了旅游。这天,老人们上车以后,大家说说笑笑,好不热闹。过了一会儿,一位男导游给每个游客发了一盒产品,并告诉他们,每盒的价格为100元,其中的17块钱是给司机作为小费,所以要求游客们都必须买。

  顿时,车里的老人都议论纷纷。在东西发到一半时,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问导游,自己用不着这物品,所以不想买这盒东西,能不能给20元作为司机的小费,然后不买东西?

  

  听了老人的话,这名男导游忽然发起火来,只见他情绪激动地指着老人,嘴里骂道:“我不缺那20块钱!我看不起你!接下来的行程你离我远一点!”同车的赫女士目睹这一幕之后,表示不太能接受导游的做法。

  赫女士表示,他们也知道旅游过程中需要买东西,在这次旅游的过程中,老人们都有消费。游客们有的买了玉,有的买了其他东西,每位老人都消费了一万多元。

  所以在车上,导游再次提出要求消费的时候,有些老人就不太情愿。再考虑到东西可能不适合自己使用,所以这位老人才会提出单独给司机小费,而不想买东西,谁知却遭到了导游的辱骂。

  在旅途中,老人作为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理应得到尊重,在该事件中,导游因为老人不想买东西,所以大声辱骂老人,违反了以上法规。

  

  此外,在旅游大巴上,导游在没有充分了解游客们的意愿之前,就给每位游客发放东西,还要求游客必须买,该行为已经涉嫌强买强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该导游的行为,属于强卖商品,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游客参加旅游团,享受的是旅游服务,对于不合理的额外消费行为,可以严词拒绝。如果在拒绝消费以后受到导游的辱骂,或者是不尊重的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六旬老人因为不愿意买导游的东西而被辱骂,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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