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保】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报28起破坏森林草原资源典型案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16起破坏草原资源案件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切实强化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依法治草爱草护草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将16起破坏草原资源案件通报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县邓某某开垦草原案
邓某某于2012年以来,多次在福海县喀拉玛盖镇迭恩村实施开垦草原行为。2019年6月,经福海县草原监理所立案调查,邓某某开垦草原50.62公顷(759.27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19年7月,福海县草原监理所将此案移送至福海县公安局。2020年11月,福海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并就本案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邓某某修复因开垦被毁坏的草原50.62公顷(759.27亩)。
二、吉林省长岭县马某某开垦草原案
2018年2月,长岭县畜牧业管理局在执法巡查时发现,马某某在长岭县长岭镇大二号村实施开垦草原行为。经查,马某某于2012年5月至2017年开垦草原22.78公顷(341.73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18年8月,长岭县畜牧业管理局将此案移送至长岭县公安局。2019年7月,长岭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4000元,没收马某某非法所得12080元。
三、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宋某某开垦草原案
2020年7月,扎鲁特旗乌力吉木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检查时发现,宋某某在召日格村实施开垦草原行为,并立案调查。经查,宋某某开垦草原15.04公顷(225.67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20年7月,乌力吉木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此案移送至扎鲁特旗公安局。2020年12月,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9200元。
四、河北省沽源县抗某某开垦草原案
抗某某于2013年至2020年6月在沽源县白土窑乡四道营自然村实施开垦草原行为。2020年5月,经沽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调查,抗某某开垦草原8.07公顷(121.10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20年6月,沽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此案移送至沽源县公安局。2020年10月22日,沽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五、黑龙江省兰西县姜某某开垦草原案
姜某某于2017年至2018年在兰西县奋斗乡春岭村十二户屯南实施开垦草原行为。2018年6月,经兰西县草原监理站立案调查,姜某某开垦草原5.06公顷(75.95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18年7月,兰西县草原监理站将此案移送至兰西县公安局。2019年3月,兰西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六、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陈某某非法占用草原案
陈某某于2018年8月,在鄂托克旗棋盘井镇伊克达赖嘎查实施非法占用草原开采砂石行为。经鄂托克旗农牧业局立案调查,陈某某为鄂托克旗万立工贸公司管理人,非法占用草原面积37.41公顷(561.10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18年12月,鄂托克旗农牧业局将此案移送至鄂托克旗公安局。2020年7月,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62000元。
七、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宁夏天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草原案
宁夏天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在中宁县白马乡实施非法占用草原建设养殖场行为。2020年12月,经中宁县林业和草原局立案调查,宁夏天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草原59.92公顷(898.86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21年2月,中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将此案移送至中宁县公安局。2021年4月,中宁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宁夏天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罚金300000元;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副总经理贾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正合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草原案
2019年2月,和林县国土资源局向和林县林业和草原局移交案件线索,呼和浩特市新正合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云某某)在和林县盛乐镇西沟门村,实施非法占用草原开采石料行为。经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勘察规划院鉴定,该公司碎石场非法占用草原8.36公顷(125.37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19年5月,和林县林业和草原局将此案移送至和林县公安局。2020年1月,和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100000元,判处呼和浩特市新正合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罚金200000元。
九、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S302线峨堡至祁连公路建设项目非法占用草原案
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于2014年至2016年,在祁连县峨堡镇、阿柔乡、八宝镇修建S302线峨堡至祁连公路建设项目,实施非法占用草原行为。2017年12月,经祁连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立案调查,该单位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非法占用草原133.90公顷(2008.47亩)。2018年5月,祁连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将此案移送至祁连县公安局,祁连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2018年5月18日,祁连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向祁连县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21日,祁连县公安局作出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2018年7月,祁连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责令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对进出祁连县两侧护坡已恢复的草原进行封育,于8月前通过植被恢复验收,并就其非法占用草原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988385.30元。
十、甘肃省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非法占用草原案
甘肃省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于2021年1月在嘉峪关市修建S06酒(泉)嘉(峪关)绕城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实施非法占用草原行为。2021年4月,经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立案调查,S06酒(泉)嘉(峪关)绕城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非法占用草原100.24公顷(1503.60亩)。2021年4月,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将该案移送至嘉峪关市公安局,嘉峪关市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2021年6月,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就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非法占用草原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65675.50元。
十一、四川省红原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非法占用草原案
2021年5月,红原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在安曲镇下哈拉玛村修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非法占用草原行为。2021年6月,经红原县林业和草原局立案调查,红原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非法占用草原0.95公顷(14.20亩)。2021年8月,红原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令红原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立即恢复被破坏的草原植被,并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41241.06元。
十二、西藏自治区丁青县华鑫矿业涉嫌非法占用草原案
西藏自治区丁青县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至2019年,在丁青县木塔乡开展探矿项目,实施非法占用草原行为。2019年2月,经丁青县林草主管部门立案调查,该公司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非法占用草原36.67公顷(550.05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19年9月,丁青县林业和草原局将该案移送至丁青县公安局。2019年10月,丁青县公安局对该公司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十三、四川省阿坝县泽某非法转让草原,洛某、仁青某某破坏草原(采挖草原泥炭)案
泽某于2019年12月在阿坝县贾洛镇漫巴洛村实施非法转让草原行为。2019年12月,经阿坝县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监理站立案调查,泽某非法转让草原给洛某、仁青某某,洛某、仁青某某在非法转让的草原上,实施非法破坏草原采挖草原泥炭行为,破坏天然草原0.33公顷(4.90亩)。2019年12月,阿坝县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监理站责令泽某、洛某、仁青某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20年6月前恢复草原植被,并分别对泽某、洛某、仁青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92000元。
十四、四川省红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破坏草原(施工车辆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案
2021年7月,红原县林业和草原局草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红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施工车辆离开道路,在邛溪镇热多村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经红原县林业和草原局立案调查,红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破坏草原植被1.17公顷(17.6亩)。2021年8月,红原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恢复破坏的草原植被,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90614.16元。
十五、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杨某某违反草原禁牧规定放牧案
杨某某于2021年1月,在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祁丰乡青稞地村实施违规放牧行为。经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杨某某违反禁牧规定,在禁牧区和禁牧期违规放牧牦牛37头,共折合148个羊单位。2021年2月,肃南县自然资源局责令杨某某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撤出草原禁牧区,并对杨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480元。
十六、“易车?天地工作室”视频拍摄团队涉嫌破坏草原(机动车辆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案
2021年12月,有群众举报,国内某视频网站发布的某条视频中,出现团队驾驶车辆离开道路故意碾压草原行为。经查,“易车?天地工作室”视频拍摄团队在新疆哈密白石头景区拍摄该视频期间,驾驶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该视频上传到国内某视频网站后,短时间内点击量达到109.70万次,造成不良影响。除视频中出现的3台车辆外,视频拍摄过程还有保障车、设备运输车、拍摄车共计7台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目前,该视频主创人员已删除发布在国内某视频网站的该视频。当地林业和草原局对该违法行为仍在调查处理中。
草原是我国重要的陆地生态系统,也是农牧民赖以生存的家园。保护草原,事关生态安全、食物安全和乡村振兴。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执行《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好草原资源。要以通报的破坏草原资源案件为鉴,强化草原普法宣传,加大草原执法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草原执法监管巡查,完善执法监管措施和手段,始终保持打击破坏草原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为巩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成果和建设美丽中国保驾护航。
特此通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12日
文件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报12起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
1.重庆市荣昌区奥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案。2020年全国森林督查发现,重庆市荣昌区奥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荣昌区昌州街道杜家坝社区房地产开发项目,非法占用林地26.18公顷(392.70亩)。2020年6月,荣昌区林业局将该案移送荣昌区公安局,荣昌区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荣昌区林业局对非法占用的林地作出行政处罚,罚款7854630元。目前,该项目已依法依规补办使用林地手续。荣昌区纪委对4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2.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水务局违法占用林地案。2018年4月,隆德县水务局在城关镇邓山至联财镇联财村北山源头林地铺设引水管线、修建蓄水池,违法占用林地24.06公顷(360.90亩)。2019年11月26日,隆德县林草局将该案移送隆德县公安局。11月30日,隆德县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同时将该案件移送隆德县纪委监委处理。国家林草局西安专员办对该案进行现地督办,要求限期整改。隆德县林草局对隆德县水务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407400元,回收临时占用的林地并恢复植被。2020年6月28日,该项目补办了使用林地手续。隆德县对1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3.贵州省安顺市关岭自治县普利风电场违法占用林地案。2019年全国森林督查发现,贵州关岭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普利风电场存在超许可范围,违法占林地14.67公顷(220.05亩)问题。2021年,国家林草局贵阳专员办督查发现,该案件查处迟缓、整改不力。经督办,2021年9月9日,关岭县公安局立案侦查;10月18日,关岭县公安局认为该案件“犯罪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撤销立案。11月1日,关岭县林业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关岭县行政综合执法局;12月17日,关岭县综合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200000元;12月21日,涉案林地已恢复植被。
4.四川省江油市黎剑矿石厂矿山开采项目违法占用林地案。2019年全国森林督查发现,四川省江油市黎剑矿石厂矿山开采项目违法占用林地14.24公顷(213.60亩)。国家林草局成都专员办进行了督查督办。2020年9月21日,项目承包人王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0元。江油市人民检察院会同自然资源局针对该案制定《江油市黎剑矿石厂石灰石矿生态修复方案》,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前,继续使用的林地已补办手续,不使用的林地已恢复植被。
5.浙江省杭州富阳交拓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案。2020年全国森林督查发现,杭州富阳交拓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倾倒渣土,违法占用林地8.52公顷(127.80亩)。2021年8月,富阳县公安局作出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富阳县林业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279400元。目前,已完成植被恢复7.97公顷(119.55亩)。富阳区对8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旅游公路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林地案。2019年全国森林督查发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交通局在实施阿尔先沟至班禅沟旅游公路建设项目中,违法占用巩乃斯国有林管理局林区内林地7.93公顷(118.95亩)。2020年1月,国家林草局乌鲁木齐专员办对该案挂牌督办,同年8月9日,和静县林草局对县交通局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190500元。目前,该道路建设项目已取消,林地全部收回并恢复植被。2021年4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对4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7.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香猪保种繁育扶贫产业示范基地和巴马香猪生态循环养殖示范基地项目违法占用林地案。国家林草局广州专员办日常监督中发现,巴马瑶族自治县上述两个项目违法占用林地3.30公顷(49.50亩),其中国家二级公益林共2.44公顷(36.60亩)。2021年6月10日,巴马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9月16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10月20日,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82146元。该项目正在补办使用林地手续。县纪委监委同步问责,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被全县通报批评,5名有关责任人被追责问责。
8.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黎埠镇隔江村马惊平安石场违法占用林地案。2019年全国森林督查发现,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黎埠镇隔江村马惊平安石场违法占用林地1.70公顷(25.56亩),进行采石采矿。经国家林草局广州专员办督办,2020年1月16日,阳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同年4月27日,案件移送至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7月28日,阳山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阳山县林业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90840元。目前,涉案林地已恢复植被。
9.云南省楚雄市核尔思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案。2021年3月,国家林草局云南专员办日常监督中发现,楚雄市核尔思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超许可范围违法占用林地1.28公顷(19.20亩),半年内被连续行政处罚4次。经云南专员办督办,2021年4月7日,楚雄市林草局将该案移送楚雄市公安局。8月27日,楚雄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要求行政处罚。9月17日,楚雄市林草局作出处罚,罚款336245.5元。目前,涉案林地已恢复植被。楚雄市对13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10.辽宁省清原县毁林种参案。2021年4月,群众信访反映辽宁省清原县存在毁林种参问题。国家林草局长春专员办多次现地督办,及时纠正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经查,辽宁省清原县毁林种参面积77.72公顷(1165.80亩)。7月13日,清原县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440246元。目前,涉案林地已复绿。清原县对3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11.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刘某毁林开垦案。2019年全国森林督查发现,定边县白泥井镇大水村存在毁林开垦问题。经查,刘某毁林开垦面积1.76公顷(26.40亩)。2020年7月,定边县公安局刑事立案;2021年6月,该案已移送定边县人民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中。目前,涉案林地已恢复植被。定边县对4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12.福建省上杭县南阳镇“赖坑”山场康某富盗伐林木案。2021年4月,上杭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上杭县南阳镇“赖坑”山场存在乱砍滥伐林木问题。国家林草局福州专员办与福建省林业局对该案联合挂牌督办。经查,2020年下半年-2021年4月,康某富在上杭县南阳镇南坑村“赖坑”山场盗伐林木1526株、蓄积232立方米。2021年4月23日,上杭县公安局立案侦查;7月27日,上杭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1月,上杭县人民法院判处康某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
End
来源:资源环境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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