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消费也不能退?“走着瞧”旅游卡面临退款难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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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受疫情影响,旅游行业经历了最困难的时期。面对困境,一些旅游行业的从业者利用自身在数字化领域的优势,走出一条“互联网+旅游”的路径。比达咨询发布报告称,自疫情以来,超6成用户旅游出行决策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旅游平台,旅游决策在线化比重增大。

  然而,互联网旅游平台带来了更加方便快捷的旅游方案的同时,也有部分消费者反映,在互联网旅游平台上购买的服务出现了退款难的现象。近期,多位购买“走着瞧旅行”599元云南游的消费者反映,由于受疫情影响,他们从未预定过出发日期,但是却遭遇退款难。一些消费者几乎每天都与客服沟通,申请退款,却屡遭拖延或拒绝。

  为此,凤凰网江苏致电无锡走着瞧科技有限公司,但截至发稿日,电话仍然无人接听。

  购买特价旅游卡后 店铺“人间蒸发”

  2020年11月,王女士在一直播间购买了“走着瞧旅行”6天5晚云南轻奢之旅,每张旅游卡售价599元,有效期为两年,王女士拍下了三份,共计1797元。在购买时,商家承诺两年内任意时间可以预约旅行。

  

  然而,由于疫情反复,王女士一直无法出行。在2021年12月4日,王女士想要联系商家询问是否能够退款,但是在飞猪平台上却无法查找到这家店铺。发现这一情况的王女士立即联系了飞猪客服进行退款,但是飞猪客服回复说,店家已经撤店,保证金也已清空,需要王女士自行联系店家退款。次日,王女士通过原购买链接进入店铺,却发现店铺没有任何商品。

  据飞猪客服表示,这家店铺实际已经不存在,并向王女士提供了店铺的营业执照让其维权,营业执照上企业名称显示为“江苏滇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注册地点为江苏南京。

  由于店铺不存在,王女士只得通过购买链接联系到“走着瞧客服”,与客服沟通20余天,多次要求退款,客服拒绝后不再回复。

  2021年12月下旬,王女士拨打12345热线投诉,随后收到“走着瞧”客服电话,对方表示同意退款,但是无法通过平台退款,并请王女士继续等待。但是直到2022年2月底,王女士仍然没有收到退款,而客服手机和座机也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无锡走着瞧科技:平台投诉多 违规销售又被罚

  据悉,“走着瞧旅行”是无锡走着瞧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旅游服务品牌,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国内较为专业的旅游自营电商,致力于旅游行业相关的一站式整合创新服务,主打国内外多个热门旅游目的地的半自由行深度旅行。从公司官网信息来看,目前走着瞧旅行深耕的国内线路主要集中在云南。

  

  (图片源于公司官网)

  在搜索引擎检索走着瞧旅游相关信息时,凤凰网江苏发现“走着瞧旅游退款”位于搜索项第二个选项。而在投诉平台“黑猫投诉”上,走着瞧旅游仅在2022年3月内就已收到了10条投诉,投诉者普遍反映,自己购买了和王女士一样的599云南旅游团,因为疫情原因没有时间报名参加,在申请全额退款后却说要扣除60%的手续费用。投诉者表示,云南旅游团一直都有售卖活动,不存在特价促销优惠,在没有产生任何消费情况下要求高额扣费并不合理,甚至属于霸王条款。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正当“走着瞧旅游”被“霸王条款”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时,无锡走着瞧科技有限公司又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贵州黔行走着瞧6天5晚”等包价旅游产品。最终,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7722.2元,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

  律师:“特价产品无法全额退款”无法律依据

  针对消费者购买旅游卡后遭遇退费难的情况,律师表示,旅游卡为特价产品不能全额退款的理由并没有法律依据。其所谓特价系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而非免责的条款;消费者购买商家的旅游卡的行为系合同行为,相关条款系格式条款。

  

  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因此商家以商品为特价产品不能退款的理由无效。

  同时,律师表示,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且合同实际未履行,现有证据反映仅有制卡费用,而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商家应扣除制卡成本后退还余款,无权要求扣除原价金额60%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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