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强制购物、加价提车 315维权不懂法?检察官来支招!

栏目:旅游资讯  时间:202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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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

  3·15又到了,今天你维权了么?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有被不良商家欺骗的经历。遇到这种情况,你是怎样维权的呢?这里有你需要的维权妙招。

  案例一

  张先生向“XX教育”培训机构报名参加“XX学”培训班,双方签署的培训协议约定:培训费以贷款形式支付,如学员未能通过当年事业单位招录考试,全额退费。张先生依约与“XX教育”合作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办理了培训贷并参加学习,因未通过考试,主张退款,培训机构一再拖延。

  培训机构只是拖延,又没说不给。遇到这类问题怎么办呢?

  检察官说法:学员基于培训机构的承诺缔结了相应的合同,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了相应的条款。在合同约定的退款条件成立时,培训机构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退款义务。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509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案例二

  胡先生在XX区4S店选购了一辆轿车,交了订金,签了合同,但合同内容没有注明交车日期,销售人员口头承诺4天左右可提车,却逾期不交车,追问后被告知,没现车,加价一万可以早点提车。胡先生不接受加价,要求退还订金遭拒。

  加价提车很常见,有没有问题呢?

  检察官说法:经销商利用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故意营造紧张气氛,进而要求消费者支付“提车费”,这种“提车费”属于法律规定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违背了明码标价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有权拒绝。

  法条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条【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案例三

  谈女士一行在一家旅行社报了团,参加云南5晚6日游。在签订旅游合同前,旅行社向谈女士等人说明,该旅行团并不是购物团。然而四人到达云南后,导游带他们去了许多购物店。每去一站前,导游都会苦口婆心地游说游客们进行消费。导游一边说当地的产品品质好,一边告诉我们他没有工资,全靠游客消费才有收入。除此之外,游客消费后,导游还要登记消费金额。对于不愿购物的消费者,他表示不愿接待。在导游压力下,谈女士等人在腾冲一家玉器店购买了5只玉手镯,共计31826元。然而,谈女士拿着这些镯子到商场和珠宝店进行鉴定,内行人说她购买的玉器和市价不符,在珠宝店以一折的价格就能买到。

  旅游圈乱象频生,购物团屡禁不止,消费者如何应对?

  检察官说法:如果消费者要到旅游购物点购物时,特别是在购买金银、珠宝首饰等贵重商品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即使要购买,也不要忘记要求商家在发票上注明材质、规格、款式、重量、产地和价格,别忘了索要商品的合格证和保质单等。外出旅游若要带一些土特产,最好到当地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购买,那里的东西不仅便宜而且货真价实。在购物时应保持理性,尽量购买平日了解价格的商品,并索要购物正规发票。

  维权流程:与商家协商—拨打12315投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任一节点解决问题即终止维权。涉及暴力、威胁、恐吓等行为的,可报警处理)

  法条链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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